用人单位自查报告(集合3篇)。
用人单位自查报告 篇1
近日,市政府民意调查中心针对“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对全市部分在职职工开展了随机问卷调查。
八成以上被访者知晓带薪休假制度
在1010位被访者中,按所在单位类型分:国有集体企业占39.51%,私营企业占28.22%,机关事业单位占18.91%,个体工商户占7.72%,外资企业(含合资企业)占2.77%,其他占2.87%。调查显示,当问及“您是否了解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法规制度”时,有18.83%的被访者表示比较了解,62.38%的表示了解一些,有18.79%的表示不知道。说明不同类型单位性质的职工群体的知晓率差异较明显,具体来看,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知晓率排前两位,分别为87.78%和84.37%,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后,分别为74.66%和66.67%。说明带薪休假制度的内容应加大宣传力度,以便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福利。
近九成被访者希望享受带薪休假
调查显示,被访者对于带薪休假的态度,认为无所谓的占6.73%,适度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的占89.9%,工作压力大不敢休的占3.37%。说明,由于近几年来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工作与休假矛盾日益突出。对于目前社会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被访者各持已见,认为执行一般的`占62.88%,不清楚的占21.77%,执行较差的占15.35%。结果说明,被访者的意愿与制度的落实不成正比,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七成以上单位带薪休假制度执行较好
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类型分别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占到82.81%,、80.3%和78.57%;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主要集中在个体经营户。不同类型的单位,职工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对于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认为满意的占到83.86%,认为不太满意的占8.61%,很不满意的占2.67%,不清楚的`占4.86%。
八成以上被访者近几年享受过带薪休假
调查显示,被访者中有85.05%的职工表示近几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仅有14.95%的被访者没有享受过。关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合理安排职工请假和休假方面,有76.14%的被访者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休假和请假,比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总体来看,当前我市职工请假、休假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保障。
“带薪”标准规定模糊,职工维权意识弱
调查显示,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在执行带薪休假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中的“带薪”标准规定模糊,影响了职工要求年休假的积极性。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薪酬体系都与职工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关系,休假导致劳动时间缩短,必然会影响到个人的薪资水平。职工未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补偿不尽人意,按照应休未休天数给予日平均工资3倍补偿的只占21.39%。会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低于日平均工资的占24.55%。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占54.06%。
在1010位被访者中,有151人表示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当问及带薪休假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的原因时,选择“企业拒不执行”的比例最为突出,为40.39%;其次是“部分职工在带薪休假方面的维权意识比较缺失”,为39.07%;第三是“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行政处罚难以执行”,为26.49%;选择“带薪休假条例有待完善”的为25.16%。
用人单位自查报告 篇2
县人社局:
为了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省、市、县关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开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扶人社发〔2014〕162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决定对全镇辖区内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按照县上文件精神,我镇从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xx镇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管劳动保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镇政府办公室、劳保所、派出所、企业办、妇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公共服务中心,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决定从5月28日起至6月5日,对辖区餐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注重宣传教育,采取企业先自查自纠,镇上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层层分解落实了工作任务,严明了工作纪律,要求各检查人员要深入到一线,检查中不得走过场、走形式,务求实效,从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们在专项行动活动中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学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用人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制度。
二是镇上检查人员深入企业与职工交流对话,宣传政策规定,共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做好自查,建章立制
专项检查开展前,我们要求相关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方案,通过与企业工会或职工民主协商,在处理好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和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制度。
四、加强督查,依法行政
1、畅通渠道。为使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我们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广开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捕捉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2、严格执法。检查中充分发挥和依靠各部门的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的餐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全面排查,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改正,从而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收到了实效。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22户企业,涉及职工2355人,在检查中,各企业均能做到年休假的落实,在落实中企业按照自身发展情况,通过夏收假、收秋假及法定节假日分批次休假,但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盈利低的原因,大多数没有做到带薪年休假,为此检查小组及时将企业关于带薪年休假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予以当面通报,并与企业协商尽快按照政策逐步予以落实。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发现我辖区的部分企业单位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了解的不够,认识还不到位,执行也很不理想,存在问题较为普遍,目前由于岗位少求职者多,多数员工为了保住工作而委曲求全,这个方面投诉举报也很少。在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上,还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让职工明白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不可侵犯,职工个人也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从自身健康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个人时间,能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是企业自律,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的积极态度是关键,制订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小组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应把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督促落实,要通过宣传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让企业和职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劳动者和企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带薪休假方面出现的劳动争议,建立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合作关系, 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推动社会安定团结。
用人单位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情况调研的函>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xx〕179号)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本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调研情况
(一)制度落实的现状。根据文件精神,我局通过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和职工代表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本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的基本情况。通过反馈的信息,显示大部分企业都会主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大多数都保障了员工的年假福利,只有一小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jt56W.cOM
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中,制药业因规模较大、资金较雄厚,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了落实;而少数企业由于职工数量少、资金紧张、对制度了解不透彻等原因,未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企业落实年休假的主要措施。
一是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大众意见确定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方向。
二是制定年度计划。召开管理人员商讨会,讨论并制定当年的休假制度计划。
三是落实相关安排。安排人员落实年休假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主要困难和原因。
一是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存在着落实不全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忧于管理者权威,害怕提出带薪年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响晋升,故主动放弃这项本属于自己的权利。
二是双方利益关系不平衡。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无论对于劳动者自身还是企业而言,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理性考虑。“薪水打折”是阻碍带薪年休假的一大原因。据了解,目前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的薪酬都与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休假情况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个人的薪酬水平。近的来看,休假当月的薪水和奖金会减少;远的来看,本季度或本年度的绩效评估会受影响,从而造成经济上更大的损失。因此很多人宁愿放弃休假而选择继续上班,而企业也有相应的顾虑: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显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因而不愿意实施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冲突。带薪年休假的实施,会对企业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上级的休假情况直接影响着下级的休假情况。在放弃年休假的人群中,职务级别同请假人数成反比,职务越高者请假的越少。随着企业中工作职责的划分越来越明确,企业内部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个岗位出现空缺便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所以企业管理者一般不会轻易允许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四)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企业劳动管理,妥善安排企业职工年休假。大力督促我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额,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将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我局将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休假意识和促进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社会氛围。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对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带薪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 国有企业探亲假制度调研情况
(一)制度落实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过对探亲假制度的调查发现,我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的休假制度中基本都已有探亲假一项,但在实际执行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国有企业空有探亲假之名,却无探亲假之实。
国有企业对国家政策了解透彻,因此基本都将探亲假纳入了休假制度,但部分国企虽然有着探亲假的名目,却无人执行,使得探亲假制度形同虚设。
(二)国企落实探亲假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是宣传相关政策。宣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二是制定休假计划。将探亲假纳入休假制度后,还要制定每年的休假计划,使探亲假得到落实。
三是鼓励员工使用探亲假。对符合探亲假制度规定的员工,采取鼓励措施,商定休假时间后,安排其进行休假。
(三)主要困难和原因。
一是员工无维权意识。少数符合探亲假制度规定的'国有企业员工对于政策规定的一年30天或者两年45天的探亲假漠不关心,不认为按国家规定休探亲假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担心长时间休假影响绩效及前途,而有心使用探亲假的员工也随大流不争取,最终使探亲假制度不能落实。
二是探亲假制度宣传力度不够。通过调查发现,对探亲假少数受访者表示没听过。证明在对探亲假制度的宣传上仍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探亲假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律。
三是探亲假时间太长。现在由于交通发达、通讯便利,因此探亲假长达45天的时间已经不能普遍适用,需要进行改革,适当缩短探亲假。
(四)工作建议。
一是重新确定享受探亲假的依据标准。对以夫妻是否在同一城市工作作为是否享有探亲假的依据,改进为以一周是否能见面作为根据。具体可制定指导性意见,比如,以两地间是否有不超过30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3小时高铁作为是否享受探亲假的依据。
二是缩短探亲假休假时间。在我国假期不断增加特别是实行双休日的情况下,长假制度确实影响工作,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当年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在交通极为不发达的情况下,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的交通状况已大为改善。如果真要让企业严格实行国家的探亲假制度,反而不太妥当,建议改长假制度为短假制度。比如,符合条件的夫妻,享有每年10天的探亲假;而与父母异地居住的独生子女,也应享有每年10天的探亲假等等。
三是确立探亲假制度的权威性。建议一旦建立探亲假制度,应采取措施确立其权威性。如若不然,就干脆取消国家制定探亲假的做法,把探亲假的确定权交由各单位自行把握,以此避免国家假期制度形同虚设或沦为少数人的福利,失去国家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