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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1-21

学籍管理制度(集锦十二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初中学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籍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1)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2)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 为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确保幼儿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幼儿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幼儿学籍建立

1. 新入园幼儿,在入园一周内,由家长填写《幼儿入园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幼儿园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登记。

2. 学籍管理人员按照幼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3. 幼儿学籍档案应包括幼儿的基本信息、入园时间、班级、健康状况、学习和发展情况等记录。

三、学籍信息变更

1. 幼儿学籍信息如有变更,如家庭住址、监护人信息等,家长应及时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籍管理人员核实后,对学籍信息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在学籍档案中做好变更记录。

四、学籍档案管理

1. 幼儿园学籍档案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学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按照班级和学年分类存放。

3. 严格遵守学籍档案的查阅和借阅制度,非经园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借阅学籍档案。

五、幼儿转园与退园

1. 幼儿转园时,家长应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转园手续。学籍管理人员应将幼儿的学籍档案整理好,密封后交家长转至新入园的幼儿园。

2. 幼儿退园时,家长应提前告知幼儿园,并办理退园手续。学籍管理人员应在学籍档案中注明退园原因和时间。

六、学籍数据统计与上报

1. 学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幼儿学籍数据进行统计,包括在园幼儿人数、班级分布、年龄结构等。

2. 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幼儿学籍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籍管理制度 篇3

为切实加强初中学籍管理,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

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

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受饬令退学处分者,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长调动或其它正当的理由,可以转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了解情况并同意,校长审核加意见后办理离校手续,教导处发给转学证。

要求转入的学生,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审批同意,转出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4、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

每月对学生人数和变动情况做好及时的统计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导处报表项目严肃认真填写后交档案室。

学籍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入学与注册

1. 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入学注册,并提交完整的入学材料。

2.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 学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取得学籍号。

三、学籍档案

1. 学校将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入学材料、成绩记录、奖惩记录等。

2.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学籍档案,不得涂改、伪造或冒用他人学籍档案。

3. 学校将定期更新学生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课程修读与成绩管理

1.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修读课程,参加教学活动,并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

2. 学校将建立学生成绩管理系统,记录学生各门课程成绩,并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3. 学生成绩评定应公正、公平、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五、转专业与转学

1. 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发展需要申请转专业,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2. 学生转学须经原学校同意,并按照新学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 转专业或转学后,学生应重新注册学籍,并按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六、休学与复学

1. 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2. 休学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查合格后恢复学籍。

3. 休学期间超过规定年限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七、退学

1. 学生因故需退学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2. 退学学生应结清所有费用,并办理离校手续。

3. 退学学生将取消其学籍,不再保留其在校学习的权利。

八、奖惩制度

1. 学校将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分。

2.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学风。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籍管理制度 篇5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学注册

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

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

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学籍管理制度 篇6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建立与注册

1.新生入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完成学籍信息录入,正式取得我校学籍。

2.学籍档案: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入学材料、成绩记录、奖惩情况、健康档案等,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与完整。

二、学籍变动管理

1.转学:学生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转学者,需按教育部门规定流程办理转学手续,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学籍转移。

2.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停学业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期满或条件恢复后,应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恢复学籍。

3.退学: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未完成规定学业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予以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三、学籍信息管理

1.信息更新:学生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负责更新学籍档案中的相关信息。

2.保密原则:学校严格遵守学籍信息保密原则,未经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泄露学生学籍信息。

四、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

1.成绩记录: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成绩、学分获得情况均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2.学业评价:学生的.学业评价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多个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与能力水平。

五、奖励与处分

1.奖励机制:学校设立奖学金、优秀学生评选等奖励机制,对在学习、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处分制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学籍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学籍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要保证所采集的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小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申请省学籍辅号和全国学籍号。经审核批准,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在开学1个月内报教体局基教室确认。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事先报教体局基教室审批。未经基教室确认,任何转学申请不得提交,转入学生不得进入转入学校。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 适宜转学条件:

(1)经商人员: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提供由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3)工作调动人员:必须提供工作调令、文件、工资单等证明;

(4)居住人员: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须已交房且入住)、户口簿;

(5)军转干部:必须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簿和军官证等材料;

(6)回原籍就读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房产证;

(7)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随迁转学的;

(8)外来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投资商子女(市政府认定出具证明材料)。

3. 转学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年两次,暑假开始7个工作日内,寒假开始7个工作日内,家长提出转入申请。寒、暑假开学前(其他时间不再办理)由基教室统一审核、集中办理。

4.学生转入转出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转出市外学生要加强沟通,敦促家长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学校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私自接收、不办理转学手续情况的发生。

5.转入学校或年级已无空余学位的,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6. 转学的相关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基教室报局党组根据学校学位、转入学生转学条件进行研究复审确认,将盖章转学名单下发各单位。转入学校接盖章转学名单,提交转入申请并上传学生户口页和接收证明。转出学校接盖章转学名单,直接进行转出核办。基教室在转入、转出核办后,进行转入最后审批,学籍转入后,转入学生入校就读;

(2)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人籍一致”“人随籍走”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时,“先办理转学手续、后转人”。转学手续是否办理完成,以省学籍平台转学查询完成为准。转学完成、学籍转入,转入学校方可允许转入学生进校就读;

(3)转到市外(禹城)的,家长需持户口簿和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校留存转出材料,将转出学生上报教体局基教室最后审批。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市人民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提交休学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教体局基教室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学校要严把休学关,严格审查有关证件,杜绝变相留级。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一律不准办理休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四) 升级与毕业

1.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组织升学考试,不允许留级。

2.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教体局基教室确认制定,学校统一发放。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教体局基教室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五)学籍信息管理

1.学校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学生学籍信息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

2.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信息须于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籍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1. 为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确保幼儿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在籍幼儿。

二、学籍建立

1. 幼儿入园时,家长需如实填写幼儿入园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

2. 幼儿园为幼儿建立学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幼儿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健康状况、入园时间等。

三、学籍信息变更

1. 如幼儿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家长应及时通知幼儿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更新学籍档案。

2. 涉及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变更,需在一周内办理变更手续。

四、学籍转移

1. 幼儿因转园等原因需要转出学籍的,家长需提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幼儿园应及时将幼儿学籍档案转交至接收园,并做好交接记录。

五、学籍保存

1. 幼儿园应妥善保存幼儿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 学籍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幼儿毕业后五年。

六、学籍查询与使用

1. 家长有权查询幼儿的学籍信息,但需遵守幼儿园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2. 幼儿园学籍信息仅用于教育教学管理和与幼儿相关的合法用途,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附则

1. 本制度如与上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籍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和规范初中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统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籍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为了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证金洲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二、入学:

第一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不搞入学考试。

第二条:凡符合入小学一年级条件的儿童,必须按当年招生规定时间,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簿到学校报名,然后凭录取通知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注册时,家长需填写《小学生学籍表》其中的家庭情况。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如开学后第一周内不按期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者,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后,以第五天的`学生人数为准,向学校汇报人数情况。每学期开学十五天内,学校教导处应整理好《学籍册》、《学龄前儿童名册》、《学龄儿童名册》、《流动生名册》、《毕业生名册》等,由学校存档。

三、转学:

第一条:凡外地迁入本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册”和转学证明向学校联系,经入学考试分班。

第二条:本校学生因住家迁移或学生父母工作调动需要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向转入学校联系。

第三条:凡要求转出学校的学生,需要有关说明转学理由的证明,经学校研究批准,才能发给转学证书。并且要求在开学前十天或学期结束前十天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办理转出学校手续时,教导处要在该生《学籍表》转学一栏写清楚转出学校日期和去向,转学生的《学籍表》由原校存档,并由原校复印一份《学籍表》交学生转入的学校。

四、休学:

第一条: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的,有医院或家长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书,并在该生《学籍表》休学一栏注明休学日期及原因。

第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班就读,并在该生《学籍表》复学一栏注明复学日期和编入就读班级。

五、退学:

学生因年纪大或学习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学的,教师及时家访,做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反复做工作无效,作自动退学,视为非正常流动,学校不保留学籍,并在其《学籍表》退学一栏注明退学日期和原因。该生《学籍表》由学校存档。

六、毕业:

小学生读满小学年限,符合毕业资格,由学校编制毕业学生名册,报镇科教办审批,发给《毕业证书》。若小学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学校发给《肆业证书》。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教育部有统一规定学籍管理办法时,此法自行废止,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学籍管理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

1.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采集学生基本信息。

二、学籍变动

1.转学

因家庭搬迁等正当理由需转学的,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休学。

3.复学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满后,持相关证明申请复学,学校审查通过后安排相应班级。

三、课程修习与成绩管理

1.课程安排

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合理安排课程,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2.成绩考核

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定期考核,如实记录,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

四、学籍档案管理

1.档案建立

为每位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

2.档案保管

学籍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五、违规处理

1.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虚假注册、冒名顶替等,严肃处理。

2.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籍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定:

1.新生入学:

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复学及转学的学生由分管校长签字安排到班。班主任不得擅自接受学生。学校要在9月15日前编制完学生名册,填写好“常熟市中学学生学籍登记名册”,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学籍卡管理:

学生进校后必须填写《学生登记表》,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认真填写每个学生的成绩、操行记录、健康情况、考勤等,然后交教务处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3.学生休学、复学:

因伤病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和指定医院复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比例从严控制,原则上毕业班下学期不再办理休学。

4.转学:

因迁居等原因要求转出的学生,应在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外地学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书和原学校学籍,得到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5.借读:

要求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会考、高考一律回原籍学校参加报名考试。学校对借读生应从严控制。

6.退学:

学生的`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退学,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得借故迫使任何学生退学。

7.成绩考核: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习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8.证书发放: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达到标准(包括补考后成绩达标的学生),操行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