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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推荐] 责任保证书390字

发表时间:2022-09-29

按照平时学习工作的要求,我们都会用到一些实用的文书,不同的实用文种类会用在不同的场合,优秀的实用类文书是什么样子的?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文书推荐] 责任保证书39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同学,经查实违反校纪班规,班主任和相关课任老师对其已进行多次训戒谈话,本当上报学校实行严厉处分。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经班委会研究决定,对该同学和家长仍强烈要求在本班级继续学习的,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签订如下责任保证书:

一、学生在校继续学习期间家长要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发现子女不良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二、学校有电话通知要求家长到校的,家长必须第一时间准时到校;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家长每天要督促子女认真上好课,按时完成各科学习任务,保证子女不缺课、不逃课、不旷课,否则因不按时上课在校内外发生一切后果(含安全、违规、违纪、违法)由家长自负。

四、如果经学生报告或老师查实,子女仍保持与外界不正常来往和类似违犯校纪班规行为,家长愿意接受学校无条件自动退学处理或学校开除学籍处分。

五、以上各条由家长、学生本人认真细读,并向学校口头承诺保证,字后生效。

责任保证人:

学生家长电话:

学生

绝证人(班主任):

年月日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家长,一份学校班主任存档)wWW.jt56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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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推荐] 责任保证书(篇一)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编写一些实用文书,不同的实用文种类会用在不同的场合,实用类文书要写哪些内容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书推荐] 责任保证书(篇一),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责任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控制和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久工总字(20xx)6号文件要求,现将20xx年9月、10月、11月、12月安全生产指标下达给生产系统。

一、 安全目标任

1. 不允许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2. 搬运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时,确保不发生碰撞、倒塌的情况,严禁吸烟,确保安全达100%。

3. 配送材料零部件,确保产品安全、可靠,同时保证完好技术状态达100%。

4. 吊运油缸库,全库内摆放的物品注意防潮、防损坏。

5. 氧气、乙炔一定要按国家规范要求摆放保管好,同时严禁烟火。

二、 考核奖惩办法

1. 安全目标任务有任何一条达不到指标要求的,一律否决单位评选资格。

2. 与经济考核挂钩,指标的执行情况年底由公司安全领导委员会考核,凡是达到安全管理目标,生产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嘉奖,否则处罚。

三、 要求

1. 各部门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其他人员要按"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2. 认真落实部长到现场带班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如因疏于管理,未履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措施不力、制度不严,造成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部长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责任单位.

目标责任单位领导签字:

公司领导签字:

[文书推荐] 责任保证书写作范例


按照平时学习工作的要求,我们时常会涉及到实用文书的写作,实用文书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实用类文书要写哪些内容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文书推荐] 责任保证书写作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姓 名: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责任内容:

本人参加本次学院组织的认知实习,实习企业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时间xx月xx日-xx月xx日。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本人将遵守学院关于实习的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实习期间,校外、企业外安全及因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及学业问题由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学院的实习安排本人及时通知到家长。

责任人: 学院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书示范】责任保证书(篇二)


随着我们国家不断壮大,我们都会用到一些实用的文书,基本上实用文书都带有目的性,写实用类文书要注意哪些方面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文书示范】责任保证书(篇二)”,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摘 要: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时,有过错的一方为了挽回婚姻自己主动或者应无过错方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证书。在双方协议离婚未果,进行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往往以此为据,要求法院按照保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判决。因此,如何认定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公正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婚内保证;财产分配;婚姻关;子女抚养权

一、有关婚姻关系解除的保证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犯错后,犯错一方做出的婚内保证书中通常包含,若再犯错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那么,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可否以此为依据作为离婚的充分条件呢?哈尔滨日报(20xx年11月19日第007版)刊载了一个有关婚内保证书的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结婚后生一女。婚后被告生活不够检点,曾于20xx年11月28日向其妻作出了一份书面行为保证,保证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或不正当关系,自愿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20xx年9月份,被告与一美容院女子同居。于是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据法官介绍,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据此,除协议离婚外,诉讼离婚的依据只能依据《婚姻法》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而不能单纯以婚内保证书的有关双方关于离婚的保证协议为依据,因为其并不能充分证明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二、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保证是否有效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保证是否有效根据现实生活的案例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明显超出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宁波日报(20xx年4月14日第A1版)刊载一案,妻子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后丈夫向妻子作了保证,称今后不再与对方交往,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将自愿赔偿800万元。但妻子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交往频繁,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其根据承诺赔偿800万元。但是最后法院的判决却没有以此婚内保证书为依据,认为该保证书无效,

判决适多分配财产而并未判决保证书中所约定的800万元。法院的主要依据和理由是:分配给原告800万元明显超出了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只是当时被告暂时妥协的安抚性约定,被告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800万元,难以确定其意思表示的真实。若以婚内保证书的保证为依据显然不合理。

2.约定系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时应具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日报(20xx年7月25日第007版)刊载市民原告(女)与被告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被告往往动不动便对原告施以拳脚。20xx年7月,被告再一次对原告进行打骂后,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向原告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原告。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原告一人所有。”20xx年8月,被告在酒后又将原告打得头破血流,原告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原告显失公平。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3.婚内保证书不能作为离婚时财产分配的绝对依据

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婚内保证书所记载的一方所犯的错误通常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保证书中所述原因,因此在诉讼中并不能完全以婚内保证书作为证据,还要配合其他合法证据证明,如夫妻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可鉴定的伤害如家庭暴力,法院则会以医院鉴定为依据判决犯错一方给予另一方损害性赔偿或者财产分配更加倾向于受害一方。此种观点下,婚内保证书只能视为一种“君子协定”用来约束夫妻双方行为,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

三、有关子女抚养权的保证是否有效

大多数学者认为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保证的效力上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绝对无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此条,若母亲无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三种情况,则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如有此三种情况则随父生活,此时则不能依据婚内保证书的依据来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此时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额保证无效。第二,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若夫妻双方都符合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条件的,婚内保证书的保证则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四、结语

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看是否符合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要件,即是否具有夫妻法律关系,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是否自愿,内容是否合法,还要看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对于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具体情况确定。

参考文献:

[1]潘志凡.夫妻间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xx.

[2]李洪安.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构建[D].吉林大学,20xx.

[文书推荐] 连带责任保证书(篇二)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在,人们总会遇到关于实用文书的撰写,多写实用文能提高一个人的修养,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实用类文书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文书推荐] 连带责任保证书(篇二)》,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人XXX,系*************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身份证号:3333333333337109213036,作为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愿意为我本人向张三借款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5,000,000.00)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此保证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