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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推荐] 文明祭祀倡议书范文网页版

发表时间:2022-09-26

在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人们总是会需要写一份规范的文书,多写实用文能提高一个人的修养,好的实用类文书都有哪些内容?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文书推荐] 文明祭祀倡议书范文网页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市民朋友们:

每逢佳节,思亲意浓。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中元节,民间习俗,焚纸遥寄;流传既久,陋弊多显。在我市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环境下,众多市民已对在城区街巷焚纸祭奠之风深有怨意,而又无奈之中苦于跟风。为此,我们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慎终追远,美德传家。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多关爱,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逝者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杜绝随地焚烧纸钱等陈规陋习。

二、爱我家园,环保优先。须知焚烧祭物,纸灰飞升、烟气迷蒙,严重破坏城市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应自觉做到不在主城区烧纸钱、撒冥币。

三、文明祭祀,弘扬新风。应主动适应并积极参与到诸如网络祭祀、鲜花祭祀、公祭悼念、撰写感言体会等文明祭祀活动中去,让我们的思亲之情在文明的追思情怀中得到升华。

四、党员干部率先垂范,摒弃陋习。不传播封建迷信,用文明方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之情,争当告别陈规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

文明城市是众手高擎的结果,让我们就从点滴做起,在我们的城市共同擎起一片文明和谐美丽的天空。

营口市文明办

20xx年8月15日

延伸阅读

「文书示范」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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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为天,礼为先”。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小餐桌,大文明,承载的不仅是人类的生生不息,更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福州有着22XX年的深厚底蕴和文化传承,又是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更应从点滴中彰显她的文明形象,在此,怡山社区向辖区内餐饮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1、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门店入口设置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在店堂外led屏幕滚动播放文明餐桌行动公约和宣传口号、在餐桌上公示四项承诺: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提供免费打包餐盒,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

2、提倡节俭,引导消费。明示菜品分量,合理搭配菜品,协助消费者做好适度点餐提示服务;普及卫生用餐、健康适度饮食的消费理念,建议客人健康饮食;提倡打包,免费提供打包服务,树立科学、健康、节约的文明消费意识。

3、保证质量,安全用餐。不制售或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产品,规范购买、保管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符合卫生标准,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做好进货台账登记,保证食品原材料和菜品的质量。

4、加强培训,文明服务。规范员工服务流程和服务用语,让每一位员工深知“文明餐桌行动”的意义,提示用语温馨、便于消费者接受,通过文明餐桌的系列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品牌。

文书收藏: 文明出行倡议书范文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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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导游员: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市民外出旅游量大大增加,游客人数也不断增长,因此,加强规范有序游览、增强旅游安全出行理念、强化旅游服务文明意识尤为重要。近期,国内各种安全问题频发,尤其是几起恶性事故的发生,造成了很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伤痛。安全是我们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个人生活和工作最重要的保障线。xx市导游协会在此号召全市导游员增强安全从业意识,文明旅游,并发出如下倡议:

1、切实掌握相关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切实将“安全”这个线贯穿到导游从业过程中;

2、做到住宿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

3、提醒司机注意行车安全,提前掌握天气情况、路况信息;

4、加强财产安全意识,提醒旅游者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5、注重饮食安全,夏季来临,选择执照齐全、正规的酒店用餐,并提示游客不要到无证餐饮店用餐;

6、带领游客游览时应遵守《文明旅游出行指南》要求,遵守公共秩序,提醒游客有序游览,防止拥挤等事件的发生;

7、掌握旅游目的地医院、公安、消防等信息,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可第一时间寻求救助;

8、做一名遵德守礼带队人。从自身做起,崇尚守法行为,自觉遵守各项公共安全规定,摒弃不良习惯。以保护游客及自身安全为宗旨,实施各项旅游活动。

9、做一名文明礼仪引导员。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传播者,一言一行符合行为规范,主动宣传并带头遵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文明旅游出行指南》,积极引导,正确作为,主动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

安全出行、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希望全市导游员都把其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为建设“美丽xx·幸福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书模板: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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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抗日战争遗址的保护利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日战争遗址(以下称抗战遗址)是指反映抗日战争历史,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除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等级,实施分级保护管理外,还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抗战遗址认定、保护和利用的规定。

第四条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将抗战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的相关保护利用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的关系。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抗战遗址宣传,对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抗战遗址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损毁抗战遗址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抗战遗址。

第八条对在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认定

第九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抗战遗址进行专项调查,全面、系统记录抗战遗址。

第十条建立抗战遗址名录。市人民政府将经市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抗战遗址列入《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抗战遗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与抗日战争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

(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

市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抗战遗址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战遗址设立保护标志。

抗战遗址保护标志包括抗战遗址名称、认定机关、认定日期等内容。抗战遗址保护标志制作标准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抗战遗址保护标志。

第十三条经认定发现新的抗战遗址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抗战遗址灭失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并向社会重新公布。

第三章保护

第十四条规划、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根据抗战遗址保护需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抗战遗址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应规划。

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市文物行政部门编制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时,应当对分布集中的抗战遗址划定片区,实行片区整体保护。

抗战遗址片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每一处抗战遗址片区分别编制片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抗战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进行管理。

抗战遗址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抗战遗址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规划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并根据需要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抗战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抗战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对抗战遗址实施原址保护。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依法实施迁移保护。抗战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抗战遗址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止擅自迁移抗战遗址;禁止拆除抗战遗址。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对抗战遗址实施原址保护的,抗战遗址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该建设项目容积率,抗战遗址占地面积可以不计入该建设项目建筑密度指标和绿地指标。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涉及抗战遗址的,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在履行相应行政审批职能时,应当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文物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抗战遗址应当提出保护建议。

第二十条抗战遗址应当确定保护责任人。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有抗战遗址,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没有保护管理机构属于直管公房的,公房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属于其他公房的,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

(二)非国有抗战遗址,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

(三)土地储备期间,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为保护责任人。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负责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在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改变抗战遗址原建筑立面、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

(二)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确需进行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不得擅自对抗战遗址进行装饰、装修,确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依法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发现危害抗战遗址安全的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修缮、保养抗战遗址所产生的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规定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或者保护责任人之间对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抗战遗址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修缮、保养,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保养能力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第二十三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保护责任人发出保护通知书,督促保护责任人履行抗战遗址保护义务。

保护通知书应当包含该抗战遗址的保护措施、安全防范要求和利用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抗战遗址修缮、保养的技术导则。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技术导则做好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保证抗战遗址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五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战遗址评估机制,对抗战遗址保护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综合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保护抗战遗址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生产、储存或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二)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安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设施设备;

(三)在抗战遗址上刻划、张贴、涂污;

(四)其他危害、损毁抗战遗址或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利用

第二十七条在保证抗战遗址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抗战遗址开办展览馆、博物馆,开展地方文化研究,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及以其他形式对抗战遗址进行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利用。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含抗战遗址旅游开发内容。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指导旅游经营者结合抗战遗址特点,开发、推广具有抗战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

第二十九条制作城市地图、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及其相应报站系统、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牌等,应当结合抗战遗址特点和分布情况包含抗战遗址相关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鼓励抗战遗址类博物馆结合本单位特点,发挥抗战遗址作用,积极参与城市文化氛围营造和社区文化建设。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应当为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抗战遗址保护的公益宣传,制作播放抗战文化公益广告,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传播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

第三十二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博单位开展抗战遗址、抗战文化科学研究,促进抗战遗址保护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抗战文化的宣传和传播。

第三十三条利用抗战遗址开展各类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

(二)符合抗战遗址保护通知书中有关利用要求;

(三)对外开放的,其安全和消防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利用抗战遗址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不诚信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毁抗战遗址保护标志的,由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抗战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设施活动的;

(二)进行可能影响抗战遗址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在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履行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义务的;

(二)改变抗战遗址原建筑立面、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三)损毁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四)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五)擅自对抗战遗址进行装饰、装修的;

(六)发现危害抗战遗址安全险情未立即采取救护措施或者未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生产、储存或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安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设施设备的;

(三)在抗战遗址上刻划、张贴、涂污的;

(四)其他危害、损毁抗战遗址或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抗战遗址利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符合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的;

(二)不符合抗战遗址保护通知书中有关利用要求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和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抗战遗址破坏、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抗战时期,重庆成为中国陪都,是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作为国际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指挥中心,重庆南岸区成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舞台。而当时的黄山就是这个舞台中的重中之重,叶剑英舌战群儒;蒋介石召开重要军事会议;中国代表参加开罗会议的文稿起草均在黄山。抗战期间,蒋介石为了防空避暑,在黄山栖居了6年多。宋美龄以及许多军政要员、外国使节也纷纷在附近择寓而居。

抗日战争期间,重庆作为战时首都、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留下大量弥足珍贵的抗战遗址。据统计,重庆现存抗战遗址348处,是全国保存抗战遗址最多的城市之一,主要集中在主城区渝中半岛、缙云山、歌乐山、南山、沙坪坝、北碚夏坝、江津白沙坝及周边13个区县。

但这些抗战遗址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战时的特殊环境,绝大多数抗战遗址为简单的砖瓦、竹木、土墙甚至捆绑式的“抗战房”,加之经过70多年的日晒雨淋、风雪雷电、鼠灾虫害等破坏,许多抗战遗址已残破不堪,其中亟待修缮的就有20xx处。

黄济人呼吁,将重要抗战遗址纳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体系,尽可能多地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序列,提升保护等级。同时,他还建议国家设立抗战文物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将重庆确定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试点地区,对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抗战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支持重庆建设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博物馆暨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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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火灾猛于虎”。预防和减少火灾,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为了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安全、更加美好,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每个人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人人防火、事事防火、时时防火、处处防火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防火和灭火技能,切实遵守消防安全法规,抵制和杜绝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爱护消防设施,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关心安全、关注安全;对发现身边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及时拨打96119报警电话,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让我们每一个企事业单位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分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严格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而终身后悔。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安全。

三是“夯实基础、构建体系”。让我们每一个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措施研究落实,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努力构建消防防控网络和防范体系,确保村庄、社区和各单位安全。

消防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打造防火安全网,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构建和谐社会,共享美好生活。

洪塘社区居委会

20xx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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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20xx年,我县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再谱新篇章,喜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全国十佳生态旅游城市”荣誉称号。这离不开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也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们的大力关心与支持。

20xx年,我县县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66天,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8天,同比增加25天,PM2.5浓度4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重污染天气减少14天,臭氧污染减少6天。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全面完成3个水质断面考核任务。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成效显著,“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斐然,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日趋完善。

20xx年2月,xxxx来川视察时强调,要抓好生态文明建设,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美丽山川和美丽人居有机融合。如何贯彻落实好xxxx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县加快构建“淮州为核、三区联动”城市发展新格局、奋力建设成都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贡献环保力量,这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去思考、去实践。

20xx年,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持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智能化空气网格监测系统、沱江干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实现环境质量精准监控;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有效运用“大数据”、无人机侦察、走航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环保执法精准打击;积极创新环境监管模式,通过开展“一对一”服务企业活动、推行企业积分制管理等形式,提升环保工作实效。

当前,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肩负好国家赋予我们的新使命、回应好广大群众的环境诉求我们责无旁贷。目前,我县作为沱江之源,水环境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情况仍不容乐观;同时,臭氧污染日趋严重,生态环境治理总体形势仍然严峻。环境问题非一时之弊,环境治理也难以立竿见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仅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在此,敬请广大市民朋友一如既往支持监督金堂环保工作,并通过以下方式共同参与到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以每个人小小的行动提供坚定的助力,促进我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书分享」争做校园文明人倡议书范文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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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第二周)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争做校园文明人倡议书》.

同学们,新学年,新气象,我们的校园处处洋溢着积极向上的气氛,学校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身为北门里小学的一分子,我们又怎能不为此自豪和欢呼

是的,一直以来,我们北小的领导和老师们默默工作,无私奉献,努力为同学们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学校一天天发展,环境一天天改善,可以说是一天一个台阶.但是,同学们想过吗学校的发展,光靠老师的付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你,我,他,大家的共同努力.你一言,我一行,塑造出北小文明,高尚的形象,每一位少先队员的举止言行展现的正是学校的品味,关系着学校的荣辱.

然而,就在这块美丽的校园中,时常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总有一些令人不满意的现象出现.我们不难看到,清扫刚结束后的校园,就有我们同学扔下未喝完的牛奶袋,面包纸;在整洁的操场,有我们同学丢的纸屑,塑料袋;在书声琅琅的课堂上,有的同学却精神萎靡不振;在安静无声的自习课时,有的同学却在叽叽喳喳甚至高声喧哗;在庄严肃穆的升旗仪式上,有的同学却左顾右盼,窃窃私语.还有一些同学说脏话,争吵,打架,搞不团结,影响了学校形象和周围同学.

以上这种种现象,不仅严重违反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而且也破坏了学校为我们提供的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与我们学校礼仪教育的主流不相符.

本学期一开学,学校便把第一个月定为"德育工作月",把第一周定为"行为习惯养成周",并在全校启动"争做校园文明人"活动.

那么,文明是什么文明就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是同学困难时的热情帮助,是平时与人相处时的亲切,是不小心撞到对方时的一声"对不起",是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箱的举动,是看到有人随地吐痰时的主动制止,等等……

一个文明的孩子才有一颗洁静的童心;一个礼貌的孩子,才会从知识中升华做人的道理.

在这里,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以少先队大队的名义呼吁:在我们的"争做校园文明人"活动中,行动以来,少先队员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争做一个讲文明,懂礼仪的好学生.遇到师长,来宾,主动敬礼问好;上下楼梯,人多拥挤,注意谦让,靠右行走;讲究卫生,不乱扔果皮,见到纸屑随时捡起;上学,放学的路上,主动排起整齐的队伍,不大声喧哗;门厅,操场,不再有吵闹,打架的身影;教室的储物柜中,整齐干净的排列着我们的书包,衣物;草坪上,花坛里,不再有我们恣意践踏的双脚,……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我相信,我们全体师生经过努力,一定会营造成一个宁静,有序,有着良好学习环境的校园.

这个春天,我们希望每一个走进北门里小学的人都能强烈地感受到优美的环境中流露出的文明礼貌气息.都能感受到每位少先队员那眉宇间展现出的优雅气质.

文明礼貌是一粒最有生命力的种子,心里播下这粒种子,就会在我们的精神世界里生根,开花,结果.在这个春天,我们每个人都是北小的形象大使.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的校园处处开满文明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