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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证书

发表时间:2024-01-26

离婚保证书精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会遇到各种文书的书写,实用文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实用类文书要写哪些内容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离婚保证书精选”,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离婚保证书 篇1

XX多次殴打XX,夫妻感情破裂,现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儿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归女方;

(二)探望权:抚养孩子的对方在任何时候均有探望权,家庭不能任何干涉和阻拦,探望方式、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如房产、车、存款、衣物等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五)男方对妻子的暴力行为导致夫妻离婚,对儿子造成的伤害,由男方完全负责。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保证书 篇2

用心保证人(以下称甲方):xx,男,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xxxx。

被用心保证人(以下称乙方):xx,女,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xxxx。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矛盾,现甲方自愿对乙方立下用心保证书,用心保证事项如下:

一、甲方用心保证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间应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包容、谅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诺一定彻底改正动手的恶习;

二、甲方用心保证过去犯过的错(包括夜不归宿、酗酒等等)不再发生,如若发生自愿承担后果;

三、如果甲方违反用心保证书的义务,乙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甲方应予配合;

四、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去看心理医生;

五、特别强调: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动提出离婚,则执行离婚协议书。

用心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保证书 篇3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法律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人们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保证书 篇4

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气粗暴,在与妻子结婚后屡次对她无故打骂,并对她的父亲有辱骂的行为,招致如今夫妻感情呈现裂隙。现经冷静考虑,我认识到了本人的缺乏和错误。现用心保证以后遵照以下内容:

1、 不施行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婚外性行为)。

2、 不贬低妻子的人格,辱骂妻子。

3、不刁难、干预、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在,施行影响妻子合理工作生活的行为。

4、 不殴打、漫骂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坦白和私藏个人收入,双方一切收入都存入同一银行帐号,家庭开支和个人支取应经双方协商后再从存折上支取。

6、 不以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腕殴打妻子。

假如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招致妻子不堪忍耐而提出离婚,视为我自愿放弃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富的份额,一切的夫妻共同财富归妻子一人一切。

以上行为是我的真实意义表示。

用心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保证书 篇5

【案情】

20_________年,李X(男)与刘X(女)经人介绍认识,并与同年10月份登记结婚,李X对刘X疼爱有加、倍加呵护,但临近结婚了却仍玩兴不减,责任性不够强,为此刘X要李X在婚前写下保证书,内容为,如果某天李X先提出离婚,则李X婚前的所有财产分一半给刘X。婚后李X经常在外玩到深夜才回家,刘X劝过多次均无效,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增多,经常争吵。20_________年,李X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刘X出示了李X的保证书,并请求法庭予以确认。关于该保证书的效力问题,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违背民法原则,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认为李X婚前写下保证书只是对自己的婚前财产作出了一个约定,而对刘X的财产却没有做出类似的规定,这对李X明显不公平,属于民法中的显失公平,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李X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保证书。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类似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双方离婚便是该赠与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发生法律效率,故李X可以在双方离婚之前撤销对刘X财产的赠与。由于李X写保证书向刘X做出承诺,是为了日后与对方结婚并生活在一起,若离婚则李某与刘X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最初目的落空,李某理应可以撤销对刘X财产的赠与,故此时该保证书还不具有法律效率。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属于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做出的约定,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结果,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管析】

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我国_____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制,根据我国_____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李某与刘X婚前写下保证书对财产归属进行一定的约定,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因而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法律对约定的财产不强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本案中的保证书其实质是书面形式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