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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分享十篇)

发表时间:2020-11-08

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分享十篇)。

『一』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1、坚持业务学习不放松。参加工作后我仍然坚持每天学习,每天控制一种疾病;同时不忘学习本专业研究的新成果,赓续吸取新的营养,熬炼科研思维;

2、坚持“千锤百炼,一丝不苟”的原则,工作历程中严格依照医疗操作老例进行,避免医疗事故及毛病的发生;在工作中不

断富厚本身的临床经验,时刻保持谦虚谨慎,遇到不懂的问题勇 于向上级 医师请教,尽力进步本身综合阐发问题和办理问题才能;严密察看病情,实时精确记录病情,对患者的处置惩罚合适;作为一名新大夫,戒骄戒躁,精神饱满,赓续学习。

『二』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增强职工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净化医疗环境,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18]2号)文件精神和临海市卫计局相关会议工作要求,我院于近日全面开展落实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为有效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出现,加强领导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控的长效机制。我院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制定了《XX中心卫生院进一步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若干制度》,明确治理的重点问题,处罚原则及防控机制,还制定了《药品使用监测警示制度》、《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

二、加强宣传教育,作好思想动员工作。我院于1月25日下午召开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向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全体人员传达市局1月23日会议精神,并通过本院工作QQ群和微信群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受教育面达100%。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典型材料学习等。

三、认真查摸,掌握治理基本情况。通过对我院药品、物资采购人员、工程基建情况、临床一线人员及其有关诊疗活动的调查观察,目前没有发现“开单提成”、“促销费”、“回扣”、“红包”等现象存在,无“大处方”、“滥检查”出现,无医药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设立举报箱,公示市卫计局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85303152、89116950,动员职工主动上交收受的现金、礼金、回扣礼品。临床科室和药房门口设立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全面铲除医药代表在我院的生存空间。

『三』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一、基本概况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简要概述自查工作组织领导、人员组成、方法步骤以及自查项目数量、资金数额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经费总体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拨款、省级财政配套及其他资金的落实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成效等。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的进展及执行过程中工作内容、计划调整情况;

(二)项目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总投入及实际支出情况;

1、20xx—20xx年中医药项目

主要包括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按每个项目分别列示预算批复内容、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2、20xx年中医药项目

主要中医药项目的资金拨付执行情况

(四)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自查自评情况

(一)基本情况分析;

(二)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投入产出

(三)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需与自评报告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典型项目

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人才培养、治未病预防保健、中医药标准化等项目分类,从省、市、县、乡四级项目承担单位中挑选2-3个典型材料。典型材料要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实施过程、项目实施前后状况、产出效益对比等,并配有反映项目标志性成果情况的照片资料。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项目资金总账/明细账复印

(三)中医药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规定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县中药材协会章程

县中药材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西吉县中药材协会
[-找文章到网]第二条:本会是西吉县中药材种植业民间性社会团体,由中药材经营企业及种植业农民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围绕中药材产业发展,开展服务。服务社会,服务千万户。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帮助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使我县特色种植中药材向产业化发展,使农民能大胆的种植,精心的管理,产品能放心卖出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启动我县中药材市场。使西吉县地道中药材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第四条:本会接受西吉县农牧局业务指导,同时接受西吉县民政局社团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住址:西吉县城东关路南52号西吉县兴达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办公楼挂牌办公(暂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教育本会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组织本会会员之间,及对外与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进行经济技术,贸易的交流与协作,承办党政机关委托的任务。及时为农户、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
(一)团体会员
1、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民办事业单位;
2、国家编制内的经济、技术、科研事业单位;
3、农产品加工各行各业协会、联谊会、研究会等;
(二)个人会员:中药材加工业、种植大户、营销大户、企业家、职工,科技人员。
(三)特邀会员:本会根据需要,邀请关心和支持中药材产业化民发展的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为本会特邀会员,并推举担任常任理事和名誉职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服从本会的管理,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在本行业生产经营中做出一定贡献和在本行业技术、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乡村、业务主管部门或2个以上企业法人推荐,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一)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理事大会)。会员大会(或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每届三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经有2/3以上事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要到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十本条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经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如不能到会可采取通讯联系),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理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
(三)为企业做好具体服务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资;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其标准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每人每年200元,个人会员每人每年10元,团体会员每人每年50元。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秘书处设立会计、出纳人员。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中药材产业的民展。
第三十条:本会的财务状况必须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中药财产业。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输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我院坚决贯彻落实《晋江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规定,强化各项措施,并借此带动全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全面展开;同时借助今年开展的三个季度的新农合病历检查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等活动,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费用”等多个方面监督和纠正了医生的诊疗行为,取得了不少成效。

第一,就医环境得到了改善。今年初,为方便患者就医,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就医环境,医院投入资金对部分便民设施进行了改造,提供就做咨询、导诊、饮水机等便民服务,并增设了座椅,方便就诊群众。

『六』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责 职 位 岗

总经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全面负责。

二、组织拟定经营决策、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分析生产经

营形势,总结经验,做出决策。

条例及经组织健全公司统一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

现。

四、重视有效投资和人才开发,征求基层意见,支持合理化建议,调

机械设备及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财力、物力、度全公司人力、五、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洽谈产品承包合同,正确处理内外关系,解

决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及其它主要事务。六、及时签发批阅有关文件、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知识

教育,组织技术更新,推进公司现代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经

济效益。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质量方总经理是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七、针政策。

管理者代表职责

有效地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建立完善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标。

协调解决质量体系运行中负责内部质量审核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二、的问题。三、代表公司向外部机构联络。

四、处理质量争议问按照总经理授权负责审批和修订质量体系文件,题。

五、向总经理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协助总经理做好管理评审。

技术质检部部长职责

一、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技术规

范、操作规程、验评标准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二、严格进行质量监控把关,参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产品质量检查,操作规程、发现生产中违反设计要求、负责对生产质量进行检验,技术规范质量问题,有权当即提出意见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严

重问题应立即向领导反映,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三、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原材料、半成品、购配件的质量,成品保

护工作及雨季生产等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做好指导并督促各项目部质检员落实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四、隐蔽产品验收,参加基础、主体结构产品质量核验,单位产品竣

工预验及交工验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五、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产部部长职责

材料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各种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生产计划、一、负责组织管理公司的生产设施(包括场地、机械设备和其它配 二、,以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套设施等)

负责合理调度安排,协调生产进度,组织正常生产,保证产品 三、质量。

四、提高产品效益,不断降低成本,提倡科技创新,狠抓岗位责任,以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向公司负责。

参加公司重大决策活动,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五、财务部部长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财务部科长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一、的财经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财务是公司内部金融活动和成本核算、资金控制等的管理中心。

负责公司各部门财务往来,审核计帐,月末编制汇总财务报表,处理所有会计科目,提供准确资料。

《企业财务通则》为依据,严格按照行业会、三、以《企业会计准则》

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相关会计科目,负责填制会计凭证,进行相关

“账保证做到成本管理以及有关业务往来的经济核算。账务处理、。账相符,帐物相符”

做好产品预算以及各项费用的要重点抓好项目产品的成本核算。四、审核,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核算方法。五、负责公司工资发放表的汇总、审核。领导批准的款项不得拖办,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支付。账款及时入账,加速资金周转。

六、负责公司项目部实际成本核算,做好成本管理。了解和掌握生产

经营状况,并及时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七、将核算统计的各种数据资料及时、准确的汇编成各财务报表,报 总经理和相关人员阅览。

整理、其收集、依据。会计档案是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料、八、立卷、保管、调阅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的工作。

综合部部长职责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负责,秉公办事。

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

管理全公司的质负责公司的文件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检查、四、量记录。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公司的各种文字材料和各种表报,组织实施管理索取有关的数据或资料。有权向公司各部门检查、抓好保密工作,公司的文书档案,负责内外接待,管理公司后勤,组织交流沟通。

负责材料购销业务的洽按照生产部编制的生产所需用材料计划,五、谈、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材料采购供应。

六、广泛开展市场调查,建立信息网,随时关注市场动态,分析、预

测市场,做好记录。

七、负责对采购物资的保管,杜绝损坏和变质。

八、编制生产材料库存材料报表,做到心中有数,不盲目购进材料和

物资。

九、积极配合、协调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负责员工招聘及培训,并考

核管理。

副经理职责

一、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协助经理努力

实施公司的工作计划,定成公司的工作目标。

二、大胆、主动地按照分管工作制定计划、方案,抓细、抓好分管工 作,当好经理的助手。作好思想政治工作,矛盾、困难不上交。定期

分阶段、分项目向公司做出工作汇报。

同时对基层特别是分管部门工作进行挤出时间深入基层抓调研,三、全方位的督察和指导。

四、善于观察、善于总结。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发现公司现行政

策、制度与工作实际不相符之处,应及时在会议上提出修改、补充意

见,并拿出方案请研究调整。

五、识大体、顾大局,搞好部门之间和公司上下级之间的团结、协调

处理好公司内部的各种关系。

六、为公司分忧,为领导解难。完整、及时、高效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脱贫地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皖农办函〔20xx〕1039号)精神,我县扎实开展“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认真对照绩效评价办法进行自评,自评得分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入情况(20分,自评20分)

1、扶持政策措施。(10分,自评10分)一是出台《东至县20xx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东至县20xx年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东至县“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扶持对象、扶持原则、扶持标准,规范“四带一自”产业各项资金申报、发放、验收环节。二是出台《东至县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东至县20xx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政策性文件,将带动脱贫户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晋升的前置条件,在主体晋升、项目、资金享受上,必须提供带动证明或在同等条件下,带动脱贫户多的主体优先安排,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度和带动成效。

2、项目库建设。(5分,自评5分)重点扶持食用菌、茶叶、九华黄精、鳜鱼、皖南土鸡、林特等特色产业,组织林业、水产、农技等部门专家对乡镇申报20xx-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入库项目评审,分别提出了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共有213个项目入库,总资金规模26286.02万元。公示公告程序严格落实到位,入库项目为明年实施项目打下基础,使“1+4+N”重点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3、规划编制。(5分,自评5分)根据东至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全县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出台《东至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优势产业,深入推进农业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绿色化、特色化,持续推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

二、过程情况(30分,自评30分)

1、项目实施。(5分,自评5分)将大宗农作物及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列为我县特色产业的负面清单,严禁村(脱贫户)发展此类项目。支持加快发展优质特色种植业,通过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引导村(脱贫户)根据资源优势和种植习惯,合理确定主栽品种,支持发展高效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为主的种植业,以及畜禽水产等为主的养殖业。

2、指导服务。(5分,自评5分)一是组建1支含植保、种业研究员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专家组和产业发展指导员常态化沟通机制,全县178名农技人员,37名科技特派员,对村、脱贫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产业发展需求,分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二是开展农民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训,通过培训新型经营主体,辐射带动周边脱贫户应用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备,提高他们种养水平。支持需要巩固脱贫成果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扩大经营规模,拓宽增收渠道。

3、风险防范。(10分,自评10分)出台《东至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保险支持政策,将特色农产品、履约保证纳入保险范围,有效保障了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的村及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为发展特色种养业提供有效保障。

4、工作推进。(4分,自评4分)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严格把握扶持原则,规范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严把审核关,程序到位,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资金打卡发放全流程监管。严肃责任追究,严禁骗取、套取产业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对骗取、套取产业到户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按照省、市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公示,对到村到户项目、村(户)产业达标、基地建设等做到及时验收、及时公开公示。

5、信息报送。(6分,自评6分)一是指导乡镇、村及时录入产业项目及相关信息,并针对录入情况,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均安排专人,逐村、逐户认真梳理产业项目信息。通过“采集数据-线上线下核实-反馈纠正”方式,建立工作交流群,实行周调度机制,开展数据采集和预警数据线下核实等工作,发现数据异常,第一时间反馈乡镇负责人员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无误。二是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按时报送信息材料,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相关工作。

三、产出情况(30分,自评30分)

1、项目覆盖。(10分,自评10分)坚持因户施策,20xx年实施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项目6059个,到户项目覆盖率达100%。

2、园区带动。(5分,自评5分)强化基地建设,全县15个乡镇建设和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基地22个,通过自主经营、租赁、入股等方式带动村集体增收达到2万元,其中村集体增收达到5万元以上7个。

3、主体带动。(5分,自评5分)围绕脱贫户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市场优势,通过农业务工、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模式主体带动脱贫户2410户,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

4、自种自养。(5分,自评5分)出台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扶持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支持发展高效蔬菜、菊花、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20xx年我县脱贫户自种自养达标户2130户,完成率125.2%。

5、“一村一品”。(5分,自评5分)一是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5个。分别是官港横岭村、葛公梅树村、木塔祝山村、泥溪朱村村等4个茶叶类专业村和大渡口安全村蔬菜专业村,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产值占村农业总产值比重均达到30%以上。二是20xx年底有效期内“三品一标”38家企业,60个产品,20xx年底有效期内“三品一标”46家企业,71个产品。

四、效果情况(20分,自评20分)

1、脱贫户增收。(6分,自评6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发展产业、参加就业,根据产业类型,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严格按照省厅发展特色产业规模,脱贫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对脱贫户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在本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务工,且务工收入不少于5000元/年,对该脱贫户家庭奖补700元。对带动脱贫户以资源(资产)收益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主体支付脱贫户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以上的,对该脱贫户家庭奖补300元。

2、村集体增收。(6分,自评6分)根据全县15个乡镇实际情况,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分别实施特色种养业产业项目和资产收益项目,保障村集体收入持续稳定。全县15个乡镇建设和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基地22个,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带来分红或租金收入2万元以上。

3、产业发展。(4分,自评4分)加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20xx年脱贫村特色产业发展规模较去年相比增长17%。

4、工作规范。(4分,自评4分)20xx年已开展省第三方评估,未发现问题。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标定期开展自查,对各乡镇加强调研,对重点村强化指导和督查,对实施的项目严把审核关,程序到位,有序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八』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第一:我们需要继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做到让病人满意,让领导满意及自己满意。

第二: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学习列为重中之重,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

第三:我们还需发挥自身长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对所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形按规定及时上报。

今年上半年共销售ll:227336盒,比去年同期销售的140085盒增加87251盒,为同期的1。62倍;其中XX年3—6月份销售190936盒,比去年同期销售的115615盒增加75321盒,为同期的1。65倍。

XX年1—6月新市场销售116000盒,老市场115736盒。

『九』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_药品管理法》和《_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配制)、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推进规范化和规模化种植(养殖)、加工中药材。

第六条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在药品研制、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使用的原料药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检验,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成份和处方量投料,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使用未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细贵中药材,投料前应当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并签封。

药品生产企业在投入细贵中药材三日前,应当通知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在投料期间派出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生产现场监督投料,并做好现场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大投入,对药品生产进行在线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细贵中药材名录,并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辅料、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辅料或者未经批准的辅料生产药品。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真实的药品原料、辅料购进与验收记录、药品生产批次记录、生产岗位原始记录、药品检验和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该批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有效期不满二年的应当保存三年。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

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以下材料,并将其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有效期不满二年的应当保存三年:

(一)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药品质量合格证明和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第十八条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药品。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销售药品。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第二十一条举办药品交易会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注册执业乡村医生的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将处方保存二年。

第二十三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进口药品,除执行本条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或者其质量管理机构印章的下列材料,并将其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有效期不满二年的应当保存三年: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按照批签发方式管理的生物制品,除应当索取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并将其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有效期不满二年的应当保存三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或者购进按照批签发方式管理的生物制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索取材料并保存。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设置药房或者药柜,应当符合有关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的规定。

医疗机构内设科室不得私设药柜,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销售药品或者制剂。

第二十七条农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应当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也可以由本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乡镇卫生院不得再委托他人代购药品。

为农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代购药品的乡镇卫生院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药品购进和分发记录,并将该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有效期不满二年的应当保存三年。

第二十八条公民有权持处方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

第五章药品广告与价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广告,应当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需在我省的省外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广告,在前应当向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药品广告及附随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和促销宣传等书面声明,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不得超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公众人物、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第三十三条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_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权益。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三十四条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三十五条禁止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药品价格欺诈行为。

第六章药品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规定列支。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第三十七条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查办涉嫌药品违法案件时,有权进行摄影、录音和录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拒绝。

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掺杂、掺假嫌疑,药品检验机构使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确定的,可以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制剂质量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药品安全、有效的诚实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对其销售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与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研制的单位和个人,研制药品的原始记录和申请药品注册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第四十二条申请新药临床试验、新药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及药品补充申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备样品。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未经批准的药物用于人体。

第四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及时向其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过期药品或者非法收购药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生产药品的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细贵中药材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的规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生产、销售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未从供货单位取得规定的材料,并未按照规定予以保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成份投料或者擅自改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使用未经批准的辅料生产药品;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药品广告及附随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和促销宣传等书面声明,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非药品广告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内容。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将未经批准的药物用于人体。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量投料或者使用过期及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辅料生产药品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的,没收违法销售、收购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收购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超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内设科室私设药柜、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私自出售药品或者制剂;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收购过期药品或者非法收购药品。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未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注册执业乡村医生的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药品购进、验收、储存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及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社会公众人物、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_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一年内不予受理,已经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予以撤消。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从事药品研制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或者申请药品生产时,提供虚假的原始记录、药品注册申请资料或者未经试验出具试验数据,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备样品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一年内对该申请人的药物或者药品申请不予核查、审核或者检验;已经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药品研制单位和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五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中药材种植技术工作总结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产品的原料品质,加快白术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增收,促进产业发展,甲方计划在建设白术规范化种植基地1万亩。经甲乙双方商议,现就白术药材种植及收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种植面积

栽种白术____________亩。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制定乙方每年生产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并以文字形式下发给乙方,同时提供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有权对乙方生产基地进行检查、监督,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改正。

2、负责包销乙方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产品实行按质论价(按当年市场价上浮10%计价收购)。同时甲方对乙方产品有优先经销权,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栽植、施肥、管理等。

2、有权要求甲方回收产品,对甲方违约行为有权要求索赔经济损失。对甲方在技术指导上失误及工作服务质量等问题有权提出意见。

四、协议期限:五年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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