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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求职信(锦集10篇)

发表时间:2018-07-26

水利水电求职信(锦集10篇)。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本合同”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以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者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以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展开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 包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方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一条 (1)“工程项目”是指:--------------------

(2)“发包人”是指:--------------------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号令);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02号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xx);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水建管[20xx]217号);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20xx]217号);

《国家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四条 补充以下内容:监理工作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监理依据包括:

第五条 发包人常驻代表:待确定后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现场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授权范围。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

(一)监理机构

认真、勤奋与高效的工作,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独立、自主”的原则展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施工、与其他项目衔接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公正的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和工程建设内容分专业、分项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数量、专业配置及层次结构必须满足工程进展和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注册人员承担,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中兼职。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2)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水工、金结及设备、机电、水文、地质、材料、试验、测量、计划、财务、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

(4)设备监造师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水利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均可,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见第二卷《监理范围和主要服务内容》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见第二卷《监理范围和主要服务内容》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条 监理人员的调整增加以下内容:

(1)监理机构进场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所派驻的监理人员在本项目中的现场累计时间每年不得少于9个月。

(2)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

(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报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第十三条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但不限于):电站枢纽大坝和厂房基坑开挖、隧洞开挖、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压振捣、防冻保温工程、洞室一次支护及混凝土衬砌工程、金结制安、机电设备安装、观测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样、厂房基坑开挖的支护、保护层开挖、基础清理、钻孔清理及灌浆、隐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检查和施工过程、止水带的连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浇筑、碾压振捣和温度控制、钢筋制安(含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压实和质量检查、土工织物的铺设及焊接、防冻保温施工、观测设备安装与调试以及其他需要监理进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规定外,属于发包人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28天内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工程总建安费用(概算)×监理费合同额(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在监理范围工程开工前,其他有关完整资料1套。凡发包人提供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应在合同期满后或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内归还发包人。发包人提供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应在文件和资料上注明,监理人或监理机构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机构的时限:

(1)一般文件7天;

(2)紧急事项3天;

(3)变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满足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办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费提供办公及生活所用的水、电、暖、场内固定电话);办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免费提供就餐。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 删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但监理人在批准分包之前须报发包人批准。

删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删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十一条 增加如下内容:如果发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称职,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单位应考虑发包人的要求。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二、经济损失: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违约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进场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或更换其他监理人员超过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总数的10%,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未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脱离工作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或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监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

(的违约金,按5000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违约金。

发包人在发现监理人违约行为7日内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有权按计算的违约金额度在应支付的监理费用中进行扣除,或从监理人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违约金。

二、经济损失:与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用中扣回。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1、 发包人根据监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监理报酬

(。

(设备及设施、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如下计算方式分期支付监理报酬。

结算金额=(合同金额 ÷ 合同工期 ×95%- 预付款金额 ÷ 合同工期)×3

(不超过监理合同总价的95%。

(4)每次支付将扣留应支付金额的5%作为保留金。

(监理实际投入和工作内容、工作量统计等,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签后,作为支付依据。

(6)当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或监理人的服务方式,或进场人员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并在发包人提出建议得不到明确答复和及时改正时,除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外,发包人保留调整付款进度和额度,以及按本合同规定向监理人索赔的权利。

2、结算

(;

(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经发包人检查无质量问题和监理责任问题,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建设文件与文件资料后,结算其他应向监理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他应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后,发包人向监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须自费投保如下保险:

(机械和工具的保险;

(2)监理人所雇人员的人身保险;

(3)监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险种。

对于监理人所雇的人员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体伤害导致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监理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费用及任何开支。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ICS ××.×××.××× ×××

备案号:×××××—××××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的通知

水国科 [2008]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 为SL 223—2008,代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本标准自2008 年 月 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 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涛 韦志立 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 宋崇能 王韶华 宋彦刚 邓良胜 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 次 总 则........................................................1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2 3 分部工程验收....................................................3 4 单位工程验收....................................................4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5 6 阶 段 验 收.....................................................6 6.1 一 般 规 定...........................................................6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7 6.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8 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8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9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11 7 专 项 验 收.....................................................11 8 竣 工 验 收.....................................................12 8.1 一 般 规 定..........................................................12 8.2 竣工验收自查.........................................................13 8.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13 8.4 竣工技术预验收.......................................................14 8.5 竣 工 验 收..........................................................15 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15 9.1 工 程 交 接..........................................................15 9.2 工 程 移 交..........................................................16 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16 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16 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18 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20 附录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23 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25 附录E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格式........................................28 附录F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30 附录G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33 附录H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36 附录I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格式........................................39 附录J 阶段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42 附录K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44 附录L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47 附录M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50 附录N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53 附录O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56 附录P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59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61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61 Q.2 工程建设大事记.......................................................62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63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63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63 Q.6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64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4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64 附录R 堤防工程质量抽检要求........................................66 附录S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67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71 附录U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74 附录V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76 附录W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79 附录X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正本)....................................81 附录Y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副本)....................................82 标准用词说明.......................................................85 条文说明...........................................................86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 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 程(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1.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1.0.5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情况;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 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1.0.7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 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 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 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0.8 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

1.0.9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 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10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1.0.11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 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1.0.12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资料目录分别见附录A 和附录B。

1.0.13 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 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A4(210mm×297m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得采用复印件。1.0.14 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由项目法人列支或按合同约定列支。

1.0.1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0.1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 机构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0.3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 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2.0.4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2.0.5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 2 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4 验收程序是否规范; 5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6 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2.0.6 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 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2.0.7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 文件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0.8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 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 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 重新备案。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见附录C。

2.0.9 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 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由法人验收监督 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分部工程验收

3.0.1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 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 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 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3.0.3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 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3.0.4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 准的处理意见;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 1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 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 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 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 反馈项目法人。

3.0.9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 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 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 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 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单位工程验收

4.0.1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 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 的专家参加。

4.0.2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 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4.0.3 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 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4.0.4 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 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决定是否 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4.0.5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 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4.0.6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0.7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4 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4.0.8 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 收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4.0.9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满足4.0.5 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 全运行; 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 签定提前使用协议书。

4.0.10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完成4.0.6 的工作内容外,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 条件进行检查。

4.0.11 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 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0.12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 法人。

4.0.13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按本规程3.0.9 的规定执行。

4.0.14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G。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 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5.0.1 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 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 相应的验收条件。

5.0.2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 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5.0.3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 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5.0.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 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 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 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 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5.0.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 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 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5.0.6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程4.0.7 的规定进行。

5.0.7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H。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 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 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阶 段 验 收

6.1 一 般 规 定

6.1.1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 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6.1.2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 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 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1.3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 报告,其格式见附录I。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 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6.1.4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2 检__________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 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6 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6.1.5 大型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 术预验收。

6.1.6 技术预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程8.4 的规定进行。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J。6.1.7 阶段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程8.5.3 的规定进行。6.1.8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K。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 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 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6.2.1 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6.2.2 导(截)流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响其它未 完工程继续施工; 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 截流设计已获批准,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4 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5 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6 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6.2.3 导(截)流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已完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截)流工程是否满足导(截)流要求; 2 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完成情况; 审查导(截)流方案,检查导(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4 检查为解决碍航等问题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 5 鉴定与截流有关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6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6.2.4 工程分期导(截)流时,应分期进行导(截)流验收。

6.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6.3.1 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6.3.2 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 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 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 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 5 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6 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 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 8 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 已落实;

6.3.3 下闸蓄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 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清理完成情况; 3 检查近坝库岸处理情况; 4 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6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6.3.4 工程分期蓄水时,宜分期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6.3.5 拦河水闸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蓄水(挡 水)验收。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程6.3.3 的规定进行。

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6.4.1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6.4.2 通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引(调)排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通水的要求; 2 通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引(调)排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障碍物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 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6.4.3 通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通水的要求; 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清障完成情况; 3 检查通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4 鉴定与通水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 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6.4.4 工程分期(或分段)通水时,应分期(或分段)进行通水验收。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6.5.1 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6.5.2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 委员会负责;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应有所在地区电力部门的代表参加。

根据机组规模情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也可委托项目法人主持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6.5.3 机组启动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开展机组启动试运行 工作。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将试运行工作安排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必要时,验收主持单位可派专家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指导项目法人进行机组启动试运行工 作。

6.5.4 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应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和机组启动试运行操作规程等; 2 检查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分部试运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充 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 检查机组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情况; 检查机组带主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和并列及负荷试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机 组带负荷连续运行; 检查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 检查带负荷连续运行结束后消缺处理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告。6.5.5 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72h;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 24h 或7d 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 次; 2 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 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行的时间。

6.5.6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应 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成后进行。6.5.7 技术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 组启动运行要求; 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 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评价或验收,送(供)电准备工作已就绪,通讯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 8 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 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 10 机组启动运行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 水库水位控制与发电水位调度计划已编制完成,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12 运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要求; 13 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14 机组按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 6.5.8 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运行情况报告; 检查评价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质量、有关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查试运行情况和消缺 处理情况;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 讨论形成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5.9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6.5.10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和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2 检查机组和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以及运行情况; 3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讨论并通过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6.5.11 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的要求进行。

6.5.12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L;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是机组交接和投入使用运 行的依据。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6.6.1 项目施工工期因故拖延,并预期完成计划不确定的工程项目,部分已完成工程需要 投入使用的,应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6.6.2 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申请报告中,应包含项目施工工期拖延的原因、预期完成 计划的有关情况和部分已完成工程提前投入使用的理由等内容。6.6.3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已通过相应的法人验收; 2 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它工程施工不影响部分工程安全 运行(包括采取防护措施); 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部分工程提前使用协议; 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 措施已落实;

6.6.4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成; 2 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3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检40 蛋查工程的调度运用、度汛方案落实情况; 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讨论并通过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

6.6.5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M;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是部分 工程投入使用运行的依据,也是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交接和项目法人向运行管理单位移交的 依据。

6.6.6 提前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如有单独的初步设计,可组织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验 收工作参照本规程第8 章有关规定进行。专 项 验 收 7.0.1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相关 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

7.0.2 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作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7.0.3 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 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0.4 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法人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复印件。竣 工 验 收

8.1 一 般 规 定

8.1.1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 年内进行。不能按期 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一 定运行条件是指: 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其他工程经过6 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 个月。

8.1.2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 格式见附录N。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8.1.3 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提前30 个工作日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 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 等内容。

8.1.4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和 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审计部门应出具竣工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 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8.1.5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8.1.6 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8.1.7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 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录P、附录 Q。

8.1.8 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 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8.1.9 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 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 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5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6 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8.2 竣工验收自查

8.2.1 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8.2.2 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 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5 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6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8.2.3 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

8.2.4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 结论(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8.2.5 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O。参加竣工验收自查的人员应在自查工作报告 上签字。项目法人应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 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8.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8.3.1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 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 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8.3.2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8.3.3 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 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堤防工程质 量抽检要求见附录R。

8.3.4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质 量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竣 工验收主持单位。

8.3.5 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影响工 程安全运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8.4 竣工技术预验收

8.4.1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 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 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 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8.4.2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 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8.4.3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 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5 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4.4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 告; 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4 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5 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 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8.4.5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其格式见附录S。8.5 竣 工 验 收

8.5.1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 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 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 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8.5.2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 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8.5.3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 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8.5.4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为合格。

8.5.5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T。数量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 送有关单位。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9.1 工 程 交 接

9.1.1 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 个工作日内 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9.1.2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 料的交接工作。

9.1.3 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其格 式见附录U。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9.1.4 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1.5 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项目法人应在30 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格式见附录V。

9.2 工 程 移 交

9.2.1 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 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

9.2.2 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 手续。

9.2.3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 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9.2.4 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9.3.1 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得 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9.3.2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 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9.3.3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项目法人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9.3.4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处理的验收遗留问题,项目法人已撤销的,由 组建或批准组建项目法人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处理完成。

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9.4.1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终止证书,其格式见附录W。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除外。

9.4.2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向工程竣工验 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竣工证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移交情况; 2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情况; 4 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情况。

9.4.3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项目法人申请报告后3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工程 竣工证书,其格式见附录X(正本)和附录Y(副本)。颁发竣工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印发; 工程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 工程已全面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9.4.4 工程竣工证书是项目法人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 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

9.4.5 工程竣工证书数量按正本3 份和副本若干份颁发,正本由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 和档案部门保存,副本由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保存。附__________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 程验收 单位工程 验收 合同工程 完工验收 机组启动 验收 阶段验收 技术预验 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 工程建设管理 工作报告

√ √ √ √ √ √ 项目法人 2 工程建设 大事记 √ √ 项目法人 3 ①拟验工程清单 ②未完工程清单 ① ① ① ② ① ① ① ② ① ② 项目法人 4 技术预验收 工作报告 * √ 专家组 5 验收鉴定书(初稿)* √ 项目法人 度汛方案 * √ √ √ 项目法人 7 工程调度 运用方案

√ √ √ 项目法人 8 工程建设监理 工作报告

√ √ √ √ √ √ 监理机构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 验收 单位工程 验收 合同工程 完工验收 机组启动 验收 阶段验收 技术预验 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9 工程设计 工作报告

√ √ √ √ √ √ 设计单位 10 工程施工管理 工作报告

√ √ √ √ √ √ 施工单位 11 运行管理 工作报告

√ √ 运行管理单位 12 工程质量和 安全监督报告

√ √ √ √ 质安监督机构 13 竣工验收 技术鉴定报告 * * 技术鉴定单位 机组启动试运行计划文件 √ 施工单位 15 机组试运行 工作报告 √ 施工单位 16 重大技术问题 专题报告

* * * 项目法人 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 程验收 单位工 程验收 合同工 程完工 验收 机组启 动验收 阶段验 收 技术预 验收 竣工验 收 提供单位 前期工作文件及批复文件 √ √ √ √ √ √ 项目法人 2 主管部门批文 √ √ √ √ √ √ 项目法人 3 招标投标文件 √ √ √ √ √ √ 项目法人 4 合同文件 √ √ √ √ √ √ 项目法人 5 工程项目划分 资料

√ √ √ √ √ √ √ 项目法人 6 单元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

√ √ √ √ √ √ √ 施工单位 7 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

√ * √ √ √ √ 项目法人 8 单位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 √ * √ √ 项目法人 9 工程外观质量 评定资料

√ √ √ 项目法人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 程验收 单位工 程验收 合同工 程完工 验收 机组启 动验收 阶段验 收 技术预 验收 竣工验 收 提供单位 10 工程质量管理 有关文件

√ √ √ √ √ √ √ 参建单位 11 工程安全管理 有关文件

√ √ √ √ √ √ √ 参建单位 12 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文件

√ √ √ √ √ √ √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资料 √ √ √ √ √ √ √ 监理单位 14 施工图设计文件 √ √ √ √ √ √ 设计单位 15 工程设计变更 资料

√ √ √ √ √ √ √ 设计单位 16 竣工图纸 √ √ √ √ √ 施工单位 17 征地移民 有关文件

√ √ √ √ 承担单位 重要会议记录 √ √ √ √ √ √ √ 项目法人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 程验收 单位工 程验收 合同工 程完工 验收 机组启 动验收 阶段验 收 技术预 验收 竣工验 收 提供单位 质量缺陷备案表 √ √ √ √ √ √ √ 监理机构 20 安全、质量事故资料 √ √ √ √ √ √ √ 项目法人 21 阶段验收鉴定书 √ √ 项目法人 22 竣工决算及 审计资料 √ √ 项目法人 23 工程建设中 使用的技术标准

√ √ √ √ √ √ √ 参建单位 24 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 √ √ √ √ √ √ 参建单位 25 专项验收有关文件 √ √ 项目法人 26 安全、技术鉴定报告 √ √ √ 项目法人 27 其他档案资料 根据需要由有关单位提供 附录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

××××××工程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前 言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四)合同签订情况

二、工程项目划分

三、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四、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25 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工程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一、验收范围

二、工程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三、后续工程施工计划

四、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建议验收时间 监理机构初步审查意见: 监理机构:(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机构初审时间: 附录E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格式

××××××工程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注1:页面不够时,可加页。

2:签章应是现场机构,无现场机构时,由单位盖章。项目法人意见: 监理机构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验收工作组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质量监督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附录F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编号: ××××××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负责填写。

二、本表所填内容均为本分部工程相关资料。

三、本表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使用打印件。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分部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二、分部工程建设内容

三、施工过程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五、拟验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单元工程、主要单元工程个数、合格率和优良率;施工单位 自评结果;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

八、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人签字)

九、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十、附件

遗留问题处理记录

注:页面不够时,可加页。

附录G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

鉴 定 书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验收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单位工程概况

(一)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单位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工程开工、完工时间,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验收范围

三、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四)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五、分部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六、运行准备情况(投入使用验收需要此部分)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八、意见和建议

九、结论

十、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一、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十二、附件

(一)提供给验收工作组资料目录

(二)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目录

附录H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名称及编号)

鉴 定 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合同工程概况

(一)合同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合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合同工程建设过程

二、验收范围

三、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结算情况等)

四、合同工程质量评定

五、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意见和建议

八、结论

九、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合同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十一、附件

(一)提供给验收工作组资料目录

(二)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资料目录

附录I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工程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一、验收范围

二、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结果

三、工程形象面貌和验收准备工作

四、后续工程建设计划

五、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六、建议验收时间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初步审查意见: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单位名称)法人验收监督机关初审时间:

附录J 阶段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工程 ××××技术预验收

工 作 报 告

××××工程××××技术预验收专家组 年 月 日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预验收专家组组成、技术预验收过程等)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和内容

二、已完工程形象面貌

三、历次验收情况

四、工程质量

五、截流(蓄水、通水等)总体安排

六、度汛和调度运行方案

七、验收前已完成的工作

八、后续工程建设计划与安排

九、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十、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十一、意见和建议

十二、结论

十三、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字表

附录K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 ××××阶段验收

鉴 定 书

××××工程××××阶段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验收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及开发任务

(二)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三)设计和施工简要情况(与验收工程有关内容)

(四)阶段工程形象面貌

二、验收的项目、范围和内容

三、工程质量

四、验收前已完成的工作(包括安全鉴定、移民安置和库底清理验收等)

五、截流(蓄水、通水等)总体安排

六、度汛和调度运行方案

七、技术预验收情况

八、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九、意见和建议

十、结论

十一、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十二、附件: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如有时)

注:如不进行技术预验收,阶段验收鉴定书应包括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的 有关内容。

附录L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 机组启动验收

鉴 定 书

××××__________工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工作组)

年 月 日

验收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二)机组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三)机组及辅助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情况

(四)与机组启动有关工程形象面貌

二、验收的项目、范围和内容

三、工程质量

四、验收前已完成的工作(试运行、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

五、技术预验收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意见和建议

八、结论

九、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十、附件: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如有时)

附录M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鉴 定 书

××××工程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验收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二、验收的项目、范围和内容

三、已完部分工程概况

(一)已完部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二)已完部分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工程开工、完工时间,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四、已完部分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五、已完部分工程质量评定

(一)工程质量评定

(二)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六、单位(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七、调度运行方案、度汛方案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九、意见和建议

十、结论

十一、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二、已完部分工程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附录N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工程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的检查情况

三、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

四、验收准备工作情况及建议验收时间 附件:1.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2.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初步审查意见: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单位名称)法人验收监督机关初审时间:

附录O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自查工作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组 年 月 日

自查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前言(包括组织机构、自查工作过程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工程建设过程

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一)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二)完成工程量与初设批复工程量比较

(三)工程验收情况

(四)工程投资完成及审计情况

(五)工程项目移交和运行情况

三、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四、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尾工及安排意见

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

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附录P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工程竣工验收

××××工作报告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批准: 审定: 审核:

主要编写人员: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Q.1.1 工程概况 1 工程位置 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3 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4 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6 工程布置 7 工程投资 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Q.1.2 工程建设简况 1 施工准备 工程施工分标情况及参建单位 3 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4 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 5 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6 主要设计变更 7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8 施工期防汛度汛 Q.1.3 专项工程和工作 1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2 环境保护工程 3 水土保持设施 4 工程建设档案 Q.1.4 项目管理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2 主要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 2)年度计划安排

3)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4 合同管理 材料及设备供应

6 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Q.1.5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2 工程项目划分 3 质量控制和检测 4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5 质量等级评定

Q.1.6 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 Q.1.7 工程验收 1 单位工程验收 2 阶段验收 3 专项验收

Q.1.8 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 蓄水安全鉴定(鉴定情况、主要结论)2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鉴定情况、主要结论)Q.1.9 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Q.1.10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1 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2 工程移交

Q.1.11 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1 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2 工程初期运行效益 工程观测、监测资料分析

Q.1.12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竣工审计情况 Q.1.13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Q.1.14 工程尾工安排 Q.1.15 经验与建议 Q.1.16 附件: 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

Q.2 工程建设大事记

Q.2.1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主要记载项目法人从委托设计、报批立项直到竣工验收过 程中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关批文、上级有关批示、设计重大变化、主管部 门稽察和检查、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施工期度汛抢险及其他重要

事件、主要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历次验收等情况。

Q.2.2 工程建设大事记可单独成册,也可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的附件。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Q.3.1 工程概况 Q.3.2 工程投标 Q.3.3 施工进度管理 Q.3.4 主要施工方法 Q.3.5 施工质量管理

Q.3.6 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Q.3.7 合同管理 Q.3.8 经验与建议 Q.3.9 附件 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源与施工实际投入资源情况表 3 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 4 技术标准目录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Q.4.1 工程概况

Q.4.2 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Q.4.3 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落实 Q.4.4 工程标准 Q.4.5 设计变更

Q.4.6 设计文件质量管理 Q.4.7 设计服务 Q.4.8 工程评价 Q.4.9 经验与建议 Q.4.10 附件 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 工程设计大事记 3 技术标准目录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Q.5.1 工程概况 Q.5.2 监理规划 Q.5.3 监理过程

Q.5.4 监理效果 Q.5.5 工程评价 Q.5.6 经验与建议 Q.5.7 附件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人员情况表 2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Q.6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Q.6.1 工程概况 Q.6.2 运行管理 Q.6.3 工程初期运行

Q.6.4 工程监测资料和分析 Q.6.5 意见和建议 Q.6.6 附件 管理机构设立的批文 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3 规章制度目录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Q.7.1 工程概况 Q.7.2 质量监督工作

Q.7.3 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Q.7.4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Q.7.5 工程质量检测

Q.7.6 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Q.7.7 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处理 Q.7.8 工程项目质量结论意见 Q.7.9 附件 有关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情况表 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Q.8.1 工程概况 Q.8.2 安全监督工作

Q.8.3 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Q.8.4 现场监督检查

Q.8.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65 Q.8.6 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意见 Q.8.7 附件 有关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人员情况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附录R 堤防工程质量抽检要求

R.0.1 土料填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干密度和外观尺寸,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每2000m 堤长至少抽检一个断面; 每个断面至少抽检2 层,每层不少于3 点,且不得在堤防顶层取样; 3 每个单位工程抽检样本点总数不得少于20 个。

R.0.2 干(浆)砌石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厚度、密实程度和平整度,必要时应拍摄图 像资料,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每2000m 堤长至少抽检3 点; 2 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 点。

R.0.3 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预制块厚度、平整度和缝宽,并满足以 下要求: 每2000m 堤长至少抽检一组,每组3 点; 2 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组。

R.0.4 垫层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垫层厚度及垫层铺设情况,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每2000m 堤长至少抽检3 点; 2 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 点。

R.0.5 堤脚防护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断面复核,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每2000m 堤长至少抽检3 个断面; 2 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 个断面。

R.0.6 混凝土防洪墙和护坡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混凝土强度,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每2000m 堤长至少抽检一组,每组3 点; 2 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组。

R.0.7 堤身截渗、堤基处理及其他工程,工程质量抽检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由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提出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附录S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工程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 年 月 日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位置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二、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附表)

2、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

3、重大设计变更

三、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工程验收、鉴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验收

(二)阶段验收

(三)专项验收(包括主要结论)

(四)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包括主要结论)

五、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

(二)工程项目划分

(三)工程质量检测

(四)工程质量核定

六、工程运行管理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工程移交

七、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二)工程初期运行效益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八、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九、工程尾工安排

十、评价意见

第二部分 专项工程(工作)及验收

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一)规划(设计)情况

(二)完成情况

(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

二、水土保持设施

(一)设计情况

(二)完成情况

(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

三、环境保护

(一)设计情况

(二)完成情况

(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

四、工程档案(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

五、消防设施(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

六、其他

第三部分 财务审计

一、概算批复

二、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三、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四、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资金

五、结余资金

六、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费用

七、财务管理

八、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九、稽察、检查、审计

十、评价意见

第四部分 意见和建议 第五部分 结论

第六部分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专家签名表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可附表)

(五)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2、重大设计变更

3、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七)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八)水土保持设施

(九)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验收

(二)阶段验收

(三)专项验收

(四)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

(二)工程项目划分

(三)工程质量抽检(如有时)

(四)工程质量核定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四)结余资金

(五)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七)审计

六、工程尾工安排

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二)工程移交

八、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初期运行管理

(二)初期运行效益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九、竣工技术预验收

十、意见和建议

十一、结论

十二、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三、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十四、附件: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附录U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

质 量 保 修 书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

二、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

三、质量保修期

四、质量保修责任

五、质量保修费用

六、其他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附录V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

××××××工程 ××××合同工程(合同名称及编号)

完 工 证 书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运行管理单位: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合同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了由××××主持的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现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附录W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

××××××工程(合同名称及编号)

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工程(合同名称及编号)质量保修期已于××××年××月××日 期满,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已履行完毕,现颁发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附录X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正本)××××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了由××××主持的竣工 验收,现颁发工程竣工证书。颁发机构: 年 月 日

注:正本证书外形尺寸:长60 厘米×宽40 厘米。

附录Y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副本)

××××××工程

竣 工 证 书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项目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运行管理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了由××××主持的竣工 验收,现颁发工程竣工证书。颁发机构: 年 月 日

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对于要求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用词 在特殊情况下的等效表述 要求严格程度 应 有必要、要求、要、只有„„才允许 不应 不允许、不许可、不要 要求

宜 推荐、建议 不宜 不推荐、不建议 推荐

可 允许、许可、准许 不必 不需要、不要求 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条 文 说 明

2008 北 京

目 次 总 则........................................................88 3 分部工程验收....................................................88 4 单位工程验收....................................................89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89 6 阶段验收........................................................89 6.1 一般规定.............................................................89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90 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90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90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91 8 竣工验收........................................................91 8.1 一般规定.............................................................91 8.2 竣工验收自查.........................................................91 8.4 竣工技术预验收.......................................................91 8.5 竣工验收............................................................91 9 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92 9.1 工程交接.............................................................92 9.2 工程移交.............................................................92 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92 9.4 工程竣工证书.........................................................92 附录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92 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92 附录E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格式.......................................93 附录F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93 附录G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93 附录H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94 附录I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格式.......................................94 附录J 阶段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94 87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94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94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95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95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96 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96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96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97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97 88 1 总则

1.0.1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颁布以来,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

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验收工作面临

新的形势和要求。2006 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

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按上述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

1.0.2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

前提下提高效率。

1.0.3 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1.0.4 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1.0.5 比原规程增加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

1.0.9 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

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

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1.0.12 提供资料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

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1.0.13 原规程关于验收资料的纸张规格为16 开。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条明确

采用国际标准A4 的纸张规格。分部工程验收

3.0.1 本条与原规程的主要变化是,为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由必须

参加验收,改为自愿参加验收。

本条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作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

是列席法人验收会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3.0.2 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因此应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组成员宜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本条在原规程的基础上,明确了对参加验收的工作组成员具体技术职称

和执业资格要求。

3.0.3 本条系新增加条款。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照3.0.4 中的要求进行自检,认为符合条件

后,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3.0.5 法人验收需要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优良。

3.0.10 本条系新增加条款。强调对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要落实并做好处理记录。3.0.11 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性文件改为《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

4.0.1 单位工程验收在新的验收体系中为法人验收,等同于原规程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4.0.2 增加了对参加验收人员的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要求。考虑到单位工程验收涉及较多专业,因而验

收工作组每个参加单位一般以2~3 人为宜。4.0.8~4.0.10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在验收的条件和内容上,与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均有不同,这里对单

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的主持单位、验收条件和内容作出规定。原则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项目法

人主持,但对于部分建管分离的项目,为便于工程移交,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也可由竣工验收主

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本章系新增加内容。主要是为了完善合同管理。

5.0.1 当施工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分部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时,宜以分部工程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名义

结合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阶段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阶段验收比原规程增加了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6.1.2 明确工程参建单位是阶段验收的被验收单位。

6.1.3 本条系新增加条款。项目法人应对照6.2.2、6.3.2、6.4.2、6.5.7、6.6.3 等条中的要求进行自

检,认为符合条件后,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6.1.4 由于阶段验收时,验收范围只是一部分工程,不适合对阶段验收作出合格或优良的结论。本条中

鉴定工程质量是指如实将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结论反映在鉴定书中。

6.1.7 阶段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6.2.1 工程导(截)流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之一,标志着主体工程即将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关系到工程施工的安全。因此,导(截)流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 查验收。

6.2.2 本条系指(截)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导流工程主要是指导流隧洞、导流明渠、上下游围堰或其他导流建筑物。水下隐蔽工程是指截流后围堰上游水位壅高造成部分工程长期淹没在水下或受影响的工程。准备工作包括导(截)流技术方案,导(截)流工程的备料、道路、机械、水文观测、组织、应急措施等。度汛方案主要包括度汛组织机构、度汛标准、安全度汛措施、超标准洪水预案等,应由工程所

在地的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导(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验收前必须完成,并通过由有关移民部门组织 的阶段移民安置验收。

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6.3.1 枢纽工程的投入使用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且与上、下游人民的生产、生活有着 密切的关系。因此,下闸蓄水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6.3.2 本条系指蓄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大坝及其他挡水建筑物蓄水位以下部分必须完成,挡水建筑物基础及其结构的防渗性、坚固性、稳定性等性能已能满足蓄水要求,挡水建筑物形象面貌已达到防汛标准和蓄水需要。3 需要投入运行的泄水建筑物是水库蓄水的关键工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设计要求。

蓄水、泄洪所需的闸门、启闭机等控制设备应安装完毕,使用电源可靠,可灵活启闭运行。7 蓄水后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主要是指渗漏、浸没滑坡及塌方等。

6.3.5 本条系新增加条款。对于有些拦河水闸,如果失事,危害与水库相比同样比较大,故也需要进行

蓄水(挡水)验收。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6.5.1 机组启动验收包括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和泵站水泵机组。机组启动验收是对已安装完成的机组的主

辅机及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性的试运行和检查验收。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机组可以单台单独验收,也可以 多台同时验收。

6.5.2 将机组启动验收分为两类进行,其中首台以及最后一台机组启动验收属于政府验收范畴,因为根

据机组启动验收的实际情况,所需协调和发现的问题比较集中地发生在首台和最后一台机组的启动过程

中。但对于部分机组规模较小的项目,其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委托项目法人

主持。其它机组验收属于法人验收范畴。

6.5.4 机组启动试运行具体操作过程和有关要求可参照《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 91 507—2002)执行。

6.5.5 对于受水位或水量等客观条件限制,使得机组无法满足运行时间以及运行负荷的情况,本条明确

需要经过论证以及批准程序。

6.5.6 考虑到机组启动验收技术性强,时间较长,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先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预验

收。中间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决定是否进行技术预验收。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本节系新增加内容。主要针对部分因各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长期不能完建和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为使已完工的部分工程能够运行并发挥效益,故设立此项验收。竣工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水利工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初期运行考验,才能保证竣工验收工作正常进行和有关评价意见比

较顺利的提出,所以增加此条款。

8.1.2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要对竣工验收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对遗留的问题是否影响竣工验收要 有明确意见。

8.1.3 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将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所以要求如果延期竣工验收,必须说明理由,并得到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同意。

8.1.4 财务部门的审查,主要检查竣工财务决算是否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的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科目是否合适,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后不用提正式审查意

见;审计部门根据有关审计规定进行审计后,要出具书面审计意见或决定。

8.1.5 根据具体情况,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工作可分开进行,也可连续进行。8.1.7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应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全部满足。

8.2 竣工验收自查

本节系新增加内容。强调了项目法人以及工程参建单位应当为竣工验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4 竣工技术预验收

8.4.3 本条中鉴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指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评定情况和竣工验收质量抽检情况进行评

价,最终给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8.5 竣工验收

8.5.4 竣工验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结论性意见,是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有关质量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技

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确定的,最终结论是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再评定优良等级。

9 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

9.1 工程交接

本节系新增加的内容,设定本节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

9.2 工程移交

本节明确了工程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所应完成的必要手续以及移交的主要内容,从而保证工程尽快

进入正常管理程序,发挥工程效益。

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本节明确了验收遗留问题以及尾工处理责任单位,防止验收后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及时地处理,影

响工程的正常运行。9.3.3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项目法

人主持验收,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参加。

9.4 工程竣工证书

本节系新增加的内容,设定本节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以及合同管理。

附录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主要是根据工程建设计划以及工程合同编制,重点是明确本工程需要进行的法人

验收的计划安排。其中: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效益、主要工程量、概算投资及

投资来源,至少要具体到单位工程;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包括工程参建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代建机构、设计、施工、主要设备(供

应)制造、监理)、工程运行管理、移民安置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

安全监督机构等; 合同签订,包括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等合同的数量以及合同额; 4 工程项目划分,指经过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一般需明确工程项目的设计工期、批准工期、合同工期,可以具体到单 位工程;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指法人验收的计划时间、具体内容和主持单位; 7 计划编写应当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工程验收条件检查结果,主要是对照本规范有关验收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逐项进行检查; 2 后续工程施工计划,后续工程主要是指验收时与拟验收工程有关的未完项目; 3 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主要是指本次验收之前所进行的各种验收的遗留问题,至提出验收报

告时为止的处理情况,需要明确处理结果是否满足验收鉴定书提出的要求; 4 建议验收时间,应当与合同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申请报告格式同样适用于电站和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

附录E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格式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落实质量责任,故对工程质量结论分别填写

工程参建单位的评价意见以及验收工作组的评价意见。一般情况下,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质量监督机构填写核备或核定意见后,反馈项目法人保留归档。

如是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删除封皮中的分部工程栏。附录F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前言,包括验收工作组组成、验收时间、地点等 验收结论包括对工期、安全、质量的总体评价。验收结论中的质量方面结论应填写工作组多数

成员评价意见; 有保留意见时,应当明确记载;4 遗留问题处理完成后,应形成“遗留问题处理记录”,并作为附件补入归档的分部工程验收鉴定 书;

附录G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扉页中较原规程增加了“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代建机构”、“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单位”

以及加上“安全监督机构”名称栏; 前言,简述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指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本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验收时工程形象面貌,施工

中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等; 验收范围,是指本次验收所包括的分部工程和验收的内容; 工程完成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的设计工程量、合同工程量、验收时实际完成工程量; 7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对本次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 意见和建议,主要是指工程安全运行、监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验收结论,包括对工程质量、能否按批准的设计标准运用及发挥效益、工程档案资料,以及是

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均应有明确的结论; 10 有保留意见时,应当明确记载; 11 鉴定书应当力求简明扼要。

附录H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施工单位包括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单位; 合同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工程开工、完工时间,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 验收范围,是指本次验收所包括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和验收的内容; 4 有保留意见时,应当明确记载; 5 验收鉴定书应当力求简明扼要。

附录I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明确是政府什么类别的验收,如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工程导(截)

流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或其它等等; 2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初步审查意见,主要是对照规程中规定的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后,确认验 收条件是否基本具备,是否建议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后续工程是指与验收项目和内容有关,验收后需尽快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作; 4 申请报告应力求简明扼要。本申请报告格式同样适用于电站和泵站首(末)机组启动验收。

附录J 阶段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 验收的项目、范围和内容,是指本次验收所包括的工程项目、范围和内容; 3 工程形象面貌,是指验收时验收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形象面貌; 截流(蓄水、通水等)总体安排,是指对项目法人提交的截流(蓄水、通水等)方案进行评价; 工程重大技术问题评价,指对已经处理的重大技术问题实际效果进行评价; 6 技术预验收结论,可以对设计、施工等做出综合评价。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Q.1.4 项目管理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参建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代建机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移

民安置机构、建设协调机构等设置和工作情况。合同管理,主要反映工程所采用的合同类型、合同执行结果、对工程分包的管理等。包括设计、监理等合同。材料及设备供应,主要反映三材和油料、电力及主要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及设备供应对工程

建设的影响,工程完成时是否做到工完料清。

6 合同价款结算与资金筹措,包括项目法人筹资方式、资金筹措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合同价款的

结算方法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至竣工时有无工程款拖欠情况。

Q.1.5 工程质量,主要是指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项目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和实际达到的标准、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质量数据统计、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等。

Q.1.6 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主要是指工程参加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文明工地建设、环境保护、安全事故与事故处理等。

Q.1.12 工程决算编制与审计,主要是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工程审计结论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Q.1.13 主要是指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Q.3.1 工程概况,简要说明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在整个项目中的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

Q.3.2 工程投标,包括投标过程、投标书编制以及合同签订等。

Q.3.3 施工进度管理,阐明施工总体布置、施工总进度以及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附施工场地总布置图

和施工总进度表),分析工程提前或推迟完成的原因;主要项目施工情况等。

Q.3.4 主要施工方法,阐明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主要技术难题及解决情况。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施工

方法及应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施工科研情况等。

Q.3.5 施工质量管理,阐明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质量事故及处理,工程施工质量

自检情况等。Q.3.6 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围绕国家、行业以及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阐明有关

规定的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Q.3.7 合同管理,阐明工程合同价与工程实际价款结算,简要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工程分包管理、工程款及工资拖欠情况等。

Q.3.9 附件。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主要工作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的

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源与施工实际投入资源情况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施工设备以及质量检

测设备等。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主要是承担本工程建设有关或有影响的事件。4 技术标准目录,施工中使用的技术标准。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Q.4.1 工程概况,简要叙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Q.4.2 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简述工程规划、设计方面的技术指标和特点。

Q.4.3 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有关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重点叙述审查意见中要求在施

工阶段研究或解决的设计问题是否解决。

Q.4.4 工程标准,指有关质量标准的设计值、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指标、合同指标、工程实际达到的

指标,需进行必要的比较。当工程实际达到的指标不满足设计或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时,应简述设计方 面的意见。

Q.4.5 设计变更,指施工过程中与批准的初步设计之间的变化,重大设计的变更缘由。Q.4.6 设计文件质量管理,主要是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满足设计合同约定 的标准,是否存在由于设计造成的工程返工或质量问题。

Q.4.7 设计服务,设计任务的获得、设计合同有关义务的履行、现场设计服务等。Q.4.8 工程评价,从设计方面评价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Q.4.10 附件 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主要工作人员包括设计项目经理,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等。技术标准目录,指设计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Q.5.1 工程概况,简要叙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Q.5.2 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监理方法和主要监理设 备等。

Q.5.3 监理过程,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实施情况。Q.5.4 监理效果,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Q.5.5 工程评价,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综合评价。Q.5.7 附件。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主要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相

应分工和执业资格证号等。

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Q.6.1 工程概况,简要叙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Q.6.2 运行管理,主要是工程验收并接受后对工程运行管理的规划等,包括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

培训情况、已接管工程运行维护情况,下阶段工程运行管理计划等。

Q.6.3 工程初期运行,已经移交管理的工程运行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观测情况,工程发挥的效益

情况,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Q.7.1 工程概况,简要叙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Q.7.2 质量监督工作的分工和工作方式等。Q.7.3 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依据国家和行业规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

实际运行情况检查等。

Q.7.4 项目划分确认,项目划分的确认和主要依据。Q.7.5 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Q.7.6 质量核备与核定,核备和核定了那些工程项目的质量。当持有质量方面的异议时,有关方面是 如何纠正。

Q.7.7 质量事故和缺陷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主要质量缺陷以及是如何处理的。

Q.7.8 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对工程质量进行总体评价。Q.7.9 附件 有关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情况表,包括专职和兼职质量监督员职称和专业。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Q.8.1 工程概况,简要叙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Q.8.2 安全监督工作的分工和工作方式等。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一、甲方:中国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XX


传真:XXXXX


邮编:XXXXX



二、乙方:XXXX公司


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XX


传真:XXXXX


邮编:XXXXX



在公平、公正和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水利水电招标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XXXXX


1.2 项目地点:XXXXX


1.3 项目规模:XXXXX


1.4 项目内容:XXXXX


1.5 项目工期:XXXXX



二、合同条款


2.1 合同金额


乙方将以XXXXX金额的报价中标,并支付甲方工程款项。


2.2 工程款项


2.2.1 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2.2.2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XXXXX


2.2.3 工程款项支付期限:XXXXX



三、履约保证


3.1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按时完成合同义务。


3.2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在保修期内免费修复或重新提供产品或服务。


3.3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和职工安全。



四、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五、争议解决


对于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XX。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XXXXX 日期:XXXXX



通过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就水利水电招标项目的合作达成共识。本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希望甲乙双方能够本着诚信、公正、互利的原则,共同致力于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姓    名:

性    别:男 出生日期:民    族:汉 户    籍:中国 河北省身    高:172cm 婚姻状况:已婚体    重:68kg 政治面貌:其它学 历:大专 毕业时间:1991-07-01毕业院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身 份 证:专 业:水利类 水利水电施工 现有职称:中级第二专业:无  现住地点:四川省

应聘职位类型:

其它专业人员求职类型:全职
月薪要求:面议具体职位一:安全工程师
具体职位二:具体职位三:
具体职位四:具体职位五:
希望工作地区:河北省 不限其他工作地区:其他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相关工作时间:
外语语种:英语外语水平:
其它外语语种:其它外语水平:
普通话水平:标准计算机能力:良好
1988年9月-1991年7月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施工
本人郑树军,水利水电施工专业毕业,91年工作,工程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一大型水电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曾经参加了青海省龙羊峡水电站、青海湟中水泥厂、西藏羊卓雍湖引水电站、三峡水电站左岸大坝的建设,期间从事过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的技术工作(如:青海龙羊峡水电站进水口拦污栅的制作本文信息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dxs.收集的技术工作,青海湟中水泥厂水泥罐及水泥窑的制作和安装技术工作、西藏羊卓雍湖大型引水压力钢管制作与安装技术负责人、三峡水电站左岸发电进水钢管的制作和安装负责人、三峡水电站混凝土拌合系统及混凝土冷却系统钢管的安装技术负责人);大型水电站混凝土施工的技术、质量和生产的管理工作(如:三峡大坝左岸混凝土浇筑的技术、质量、生产负责人);电站出线楼电器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如:青海龙羊水电站出线场110万千瓦电器组的'安装技术工作);6月开始,因工作需要从事安全管理至今,由于本人有长期从事技术工作积累的经验,在安全工作岗位上又虚心好学肯于吃苦,很快就胜任了本岗位,先后在不同的项目担任安全主管工作,期间并且多次被工程局委派到二级单位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企业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并且编写审核实施计划,策划单位危险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活动,参与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修订工作。主持该企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编写工作,该文件的程序文件及管理体系文件均由我编写。
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实践能力,能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欲求安全工程师岗位
工作态度端正,认真细致,专业技能完善,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和处理事物的能力.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1.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水文水情数据的自动采集、通信、实时传输和处理及软件应用、硬件维护和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水力学、测量学、水文学原理、电子技术基础、水文测验、信号与系统分析、地下水文学、气象学、水文预报、遥测技术基础、自动控制技术、水文测报自动化、计算机基础实训、电子技术课程设计、水文测验课程设计、水环境化学课实习、天气与气象实训、水文自动测报实训、毕业综合实训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能在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农林、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水文、水资源及环境保护方面勘测、规划设计、预测预报、管理、技术经济分析等工作。亦可丛事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

2.水利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水力学、工程水文、水利工程测量、水工钢筋混凝土、水利水电规划、水工建筑物、水利工程施工、农业水利、抽水机与抽水机站、水利工程管理、测量实习、地质实习、灌区实习、电工实习、水文实习、工钢筋混凝土、水工、施工、农水、泵与泵站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顶岗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水电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工程造价、销售片区经理、水利工程师、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师、水工设计、水利水电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的基本知识和技术,具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和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结构力学、水力学、水利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工程水文、水工钢筋混凝土、水工建筑物、水电站建筑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检测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招投标、水利工程测量实训、水文与地质实习、水利工程施工组织实习、毕业实训、钢筋混凝土、水工建筑物、水电站建筑物、毕业设计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面向省(部)、市、县水利水电及其它建筑行业,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也可从事其它建筑工程的投标报价、现场施工及监理工作。

4.灌溉与排水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农田的灌溉与排水设计及技术管理,节水灌溉的管理,农田水利灌渠的规划及管理、中小型水库的管理和运行、环境评价的能力与技能;小型农业水利工程和安全饮水工程的施工与管理等工作,以及从事先进的农业水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与推广工作。具备电脑绘图、实验设计与操作等能力与技能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可到各区县水务系统、农田水利灌排系统及施工监理单位从事城乡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等技术和管理工作。

5.水电站设备与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强的水电站动力设备安装与检修、运行与维护能力和一般的水电站设计与施工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主要课程:工程制图、工程测量、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工程地质与土力学、水能利用及水电站建筑物、电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水工建筑物、水轮机、水电站电气部分、抽水蓄能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轮机调节及机组辅助设备、水力机组安装与检修、机组运行管理与故障分析、水电站计算机监控技术。

就业方向:毕业生面向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水电(泵)站、变电站、水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水利水电管理等单位,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等工作。

6.城市水利专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城市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工程测量、城市水文、水泵与水泵站、施工技术、施工概预算、城市规划、水污染与水质监测、城市防洪、城市供排水、生态环境与规划、认识实习、测量实训、施工实训、城市规划实习、泵站实训、供排水实训、泵站课程设计、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习与设计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水工业、水政水务、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等行业,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与引水调水工程管理等工作。

7.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预算、造价管理及招投标管理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土力学、建筑材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工建筑物、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与核算、管理经济学、工程经济等。

就业方向:学生在校期间可取得施工员、预算员、监理员、造价员等岗位证书。毕业生主要面向面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咨询等单位工作,就业形势好。

8.水文与水资源专业

培养目标:专业培养具有较扎实自然科学知识,较好人文科学知识,较强的计算机、外语、水文水资源及水环境方面专业,能在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农林、规划设计、预测预报、管理、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教学和基础理论研究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水文与水资源专业毕业后可就业于国土资源、水利、水资源、城建、环保、交通等部门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设计和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如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水文工程勘察设计院、环境监测单位专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施工单位、中外合资企业、教育部门、部队等,也可在水文学及水资源、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等研究生专业继续深造。

9.水务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城乡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等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工程测量、水利工程经济、水环境评价与保护、城乡供排水工程管理、水政与水法、水处理及水质测试技术、管理学基础与管理心理学、水利工程概论、计算机网络技术、测量实习、专业认识实习、毕业顶岗实习和水环境评价与保护、水文学原理与洪水预报、水处理及水质测试技术、水资源评价规划与管理、节水技术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水工业、水政水务、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等行业,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与引水调水工程管理等工作。

  10.机电排灌设备与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机电排灌工程施工、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水力学、机械制图、电工电子技术、机械制造基础、机械设计基础、电机学、水泵与水泵站、泵房辅助设备及自动化、泵站机组安装检修运行管理、电工电子实习、电机装配实习、金钳工工艺实习、工程测量实习、电气安装实习、水泵装配及泵站安装、检修实习、泵房运行实习、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等,以及各校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方向:在水电站和变输电企业从事机电设备运行、检修、安装和维护工作,在企业从事电气设备及工业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检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大学xx系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对贵公司的一些初步了解,本人有意加盟贵公司,为公司尽一份力。为便于公司对我的了解,现自我简介如下:

大学四年,是我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在这大好时光里,我本着学好本专业,尽量扩大知识面,并加强能力锻炼的原则,大量汲取知识财富,锻炼了自己的各种能力。我努力的学习基础课,深研专业知识,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多次名列前茅,连年获得奖学金。本人在几年中系统学习了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工程力学、水力学、河流动力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学、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学、工程经济学、建筑材料、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等。

通过学习,本人系统掌握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谙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必需的数学、力学和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设计方法、施工管理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四年的学校生活和一年多工作实践,不仅让我掌握了牢固的专业知识,而且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的综合素质,增强了自己的工作能力,锻炼了自己的组织策划和社交方面的能力。在学习和工作中,我踊跃参加各种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了适应当代社会对人才全面发展的需求,我除了掌握好本专业的知识外,了解和掌握了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基本知识,我相信我能为贵公司创造财富!

此外,利用课余时间,我还多次参加各种文体活动,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参加各种兴趣小组,将所学用于实践,加强了自己的动手能力。因出色的表现,在一年级就参加了校党委主办的党校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同时,我还根据自己的兴趣,辅修经贸英语,选修日语等多门人文,管理课程,使自己不仅成为一个合格的专业人才,而且努力成为一个知识全面,涉猎广泛的全方位人才。

“宽以待人、洁身自好”是我的处世原则;“精益求精、勇于进取”是我的精神信念;“兢兢业业、不断创新”是我的工作方式。我自信我的能力和热情,使我能胜任贵公司的技术开发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工作。希望公司给我一次参加面试的机会,我在此静候佳音。谢谢!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尊敬的领导:

本人本科专业为xx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四年时间系统地学习了水工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学习成绩优秀,并获得本校水利水电工程免试研究生资格。从研究生一年级开始,我就参加了方国华教授主持的科研项目,研二开始就独立或和其他研究生一起完成导师布置的多项科研及教学任务,热门思想汇报在实践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具备了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科研生产的能力。在此过程中,我一直十分重视其他各方面综合素质的培养,使我能以健康的身体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去迎接今后工作中的挑战。

望贵单位能接纳我,给我一个机会,谢谢!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审阅我的材料,希望给我一个机会!

物色一个掌握扎实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的部下,是您的愿望。谋求一个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工作,并能得到您的关照,是我的期盼;得力的助手,有助于您工作顺心;合适的单位,有助于我施展才华。

或许我们会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站在一起,那就是:将贵单位的辉煌历史写得更加缤纷!愿为贵单位工作,并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才华。

期盼和感谢你的选择!

作为大四毕业的学生,虽然工作经验不足,但我会虚心学习、积极工作、尽忠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诚恳希望得到贵单位的接约或给予面试的机会,以期进一步考查我的能力。

大学生活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乐园,更不是我们理想中的天堂,而是一个锻炼人的大火炉。值此锻炼机会来临之际,特试向贵单位自荐,给我一个就业锻炼的会,还你一份成绩。一颗真诚的心在期望您的信任。一个人的人生在等您的改变。

望贵单位能接收我,支持我,让我加入你们的大家庭,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为贵单位发挥我应有的水平和才能。

此致

敬礼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月薪要求: 3000~6499元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佛山,增城

工作描述: 1、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检查井等工程的监理工作;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 , 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6、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8、协助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9、会同合同计量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10、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职原因: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就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包括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林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等。

1.对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安排工程进度。2.参与图纸会审,对现场的施工提出一些技术方案。3.对甲料的进场进行实核和乙料的进场进行审核。

离职原因:

工作描述: 1、负责部门日常内务工作。努力完成部门交办的各项事务,做好各类通知、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2、参加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负责起草部门工作报告、通知和总结。

3、负责收集有关技术资料、文件的收发和分类归档保管,准确无误地填制各种报表和表格。

4、负责部门的改进方案和决策等工作。

工作描述: 1、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2、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3、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工作描述: 1、在施工现场工作,进行资料整理;2、配合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3、及时完成、整理施工要竣工验收各方面相关资料。

-09 2006-06 广州市建筑工程学校 水电安装与预算 毕业证书 06010150059

2008-03 2011-01 广东白云学院 会计学 毕业证书 108225201106002176

本人工作认真负责,虚心好学,有较强的管理意识,处事果断,责任心强,具有组织安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办公电脑软件操作;在几年工作中积累了不少与工地班组的沟通能力与处理特殊事情的解决能力。能合理的安排工地所有一切事情。能长期驻守广州市郊区工地。

1、本人有较强的社会道德观念和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扎实且广泛,能在专业领域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

2、积极参加各项实践、实习活动,工作细心,能吃苦耐劳,集体感责任性强;

3、出身于农村家庭,从小就培养了吃苦耐劳的精神,适应能力强;

4、非常喜欢建筑这个行业,对新鲜事物充满兴趣,勤于思考,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及与人沟通的能力;

5、我的理念是:在年轻时我甘愿吃苦,只愿通过自己积极主动的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最大的贡献。

▣ 水利水电求职信 ▣


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一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的土地,并计划进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具备从事相关工程施工的资质、经验和技术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


1.2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项目规模)


1.3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项目地点)


第二条 工程内容


2.1 项目范围: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项目的具体工程范围)


2.2 项目工期: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项目的预计工期)


2.3 项目要求: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甲方对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条件


3.1 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全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2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和甲方的支付能力,乙方每月或每季度提交合同工程进度报告,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实际支付相应费用。


3.3 发票要求: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


3.4 违约金:如乙方在约定的工期内未完成工程,每日扣除合同价格的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履行


4.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2 合同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况,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4.3 违约责任: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达成仲裁协议解决。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并终止于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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