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你的位置: 检讨书大全 > 检讨书范文 > 导航

上海落户通知(精品17篇)

发表时间:2018-07-31

上海落户通知(精品17篇)。

❈ 上海落户通知 ❈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新生儿落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上海市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4、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在单位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出生满一年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非婚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婴儿随(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父或母为旅居国(境)外的原本市居民,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随(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父或母系现役军人的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派出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分(县)局审核-分(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办理地址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时限:

1、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场办理。

2、审批时限视情,0-45个工作日不等。

(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 上海落户通知 ❈

获得上海户口,可以通过上海夫妻投靠的方式进行落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夫妻投靠落户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审批条件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的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的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需要材料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 上海落户通知 ❈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审批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点击进入然后进行核验登录,认证成功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找到下方菜单栏“随申办”,然后点击进入找到“部门专区”,然后点击“市公安局”,然后点击进入选择“户政服务”-“户口审批”,点击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进入找到“我是外省市居民—投靠配偶,然后选择对应的申请情况,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然后点击提交即可申请。

二、哪些人符合投靠落户政策?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的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的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上海落户通知 ❈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社保落户是什么意思,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社保落户是什么意思

持居住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即可申请上海落户。

市外迁入所需证明材料: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 上海落户通知 ❈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上海落户通知 ❈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创业人才落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创业人才落户指南

(1)创业人才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 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拓展:

一、上海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方法

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二、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 上海落户通知 ❈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公租房能落户口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公租房能落户口吗

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对本市农业户口承租人和来沪人员承租人,不办理户口迁移,由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居住登记。本市非农户口承租人在本市有他处住房的`,可将户口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在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或凭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户口迁入意见书及其他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择址设置的“公共户”。本市非农户口承租人在本市无他处住房的,经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同意, 可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入“公共户”。

承租人户口迁入“公共户”后,因保障性租赁住房变动或调整至他处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的,承租人即应提出将本人户口迁出,迁入新址所在地“公共户”。否则,公安机关可直接将其户口迁入新址所在地“公共户”。

承租人户口迁入“公共户”后,因购置产权房或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将户口迁入新址所在家庭户;对承租人不提出户口迁移申请的,公安机关可直接将其户口迁入新址所在家庭户。

承租人“公共户”内家庭成员因各种原因需迁移户口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来沪人员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获得本市户籍的,其户口迁移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政策支持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制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 上海落户通知 ❈

每一个城市都在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吸引创新人才,不知道怎么选?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上海创业如何落户,更多创业知道请您继续访问(chuangye)。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证明材料(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相关业务时,需另外提供的材料,下同):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股东证明等。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等。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四、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等。

五、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下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下同)等。

六、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等。

七、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八、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

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等。

九、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

十、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十一、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十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本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

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

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名单,通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和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网站向社会发布。

❈ 上海落户通知 ❈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 上海落户通知 ❈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积分落户分数多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积分落户分数多少

120分

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 上海落户通知 ❈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在沪方有户籍算起)、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上海落户通知 ❈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落户年龄限制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落户年龄限制条件

没有

上海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大学生落户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上海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上海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7 年 5 月 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2018 年 5 月 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 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2018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 上海落户通知 ❈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上海人才引进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3、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4、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5、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上海落户通知 ❈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上海高新企业人才落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的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 上海落户通知 ❈

在上海生活了那么多年,一直没有自己的户口怎么样才能拥有上海的户口呢……夫妻投靠落户上海如何办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要告诉大家想要通过夫妻投靠落户上海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已经落户上海的一方需要在上海落户满10周年;

2、已经落户一方在上海有房产,并且户口在房产内;

3、需要落户的一方年龄满35周岁;

4、夫妻结婚满10周年;

5、需要落户一方在外地无业。

如果以上条件都已具备,那你就可以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2本)到房产落户的派出所户口办理窗口咨询,户籍民警会给你一份办理落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和你详细说明材料的`取得途径。

接下来就开始准备需要的材料了

1、需要落户一方在外地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无业证,我的原籍在杭州,首先要去的一个地方是户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这里可以办理一本叫就业创业证,另外他这里可以提供一份婚育证明材料盖上社区的公章,接下来他告诉你还要到街道和区计生办公室去盖另外的两个章。在这里提一下杭州的公共对外服务的水平和态度值得点赞,全程非常愉悦的办理体验。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到社保中心开具

3、如果有小孩,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准予再生育证

4、已落户一方如果是外省市迁沪落户的,需要到第一次落户的派出所调审批落户档案,这份档案包含三个内容,即申报户口证明信、户口迁移证和同意接收的批复。

重点来了,因为我先生是2000年大学毕业后落户的,当初进派出所档案中没有证明信一项,这时候你需要派出所开一张当初落户时没有证明信的情况说明,然后到冠生园路的上海学生事务中心补开证明信,我因为这张证明信来来回回跑了三趟派出所和两趟学生事务中心,碰到这样情况可以直接让派出所开情况说明然后去学生事务中心补开证明信,少走好多弯路。

5、夫妻结婚登记档案,可以到结婚时民政局或本区档案馆办理。

以上资料都准备好后到派出所去预约递交资料的时间,接下来就是安心等待45个工作日后拿到户口迁移证去迁户口了。

❈ 上海落户通知 ❈

上海是一个充满活动的城市,落户上海是不少人的梦想。那么落户上海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外地人在上海落户条件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应届生落户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上海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上海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 2017 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2018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 2018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上海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上海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上海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上海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上海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上海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上海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上海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上海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上海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六)上海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海市革命伤残军人配偶可以申请落户。

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条件(支内、知青)

1.申请人系支内、知青生育的`子女(非无生活自理能力),父母已经回沪落户;

2.申请人系支内、知青生育的但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子女,或者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已经回沪落户;

3.申请人系支内、知青子女,父母户口均在外省市;

4.申请人系支内、知青孙辈,支内、知青本人及所有子女均在外省市。

投靠父母办理条件(未成年人)

1.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户口在外省市,生父母或继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取得上海户口;

2.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户口在外省市,生父母或继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上海户口,但因死亡或者判刑注销户口。

投靠子女办理条件

上海外迁老人及配偶投靠上海户籍子女。

孤老投靠亲属办理条件

1、外迁孤老投靠亲属;

2、上海支内、知青及配偶无子女投靠亲属。

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职工落户办理条件

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职工。

博士后出站落户办理条件

1、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2、上海市博士后出站人员。

留学人员落户办理条件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3、随迁/随归家属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单位或留学回国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上述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公务员调入落户办理条件

1、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2、经市人保局审批同意落户本上海的公务员调入人员。

❈ 上海落户通知 ❈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应届生落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上海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上海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7 年 5 月 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2018 年 5 月 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 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2018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办理材料

1.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注意:《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2.《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文章来源:https://www.jt56w.com/jiantaoshufanwen/101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