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实用13篇)_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8-10-17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实用13篇)。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因1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告在起诉时,附送证据材料(材料名称)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①本撤诉书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起诉时使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② “申请人”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③ “委托代理人”栏,应写明姓名、单位和职务。
④ “申请人”署名栏,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北京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______县______乡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国____家具销售中心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职务: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货款______万美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家具生产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供给申请人该国产木制家具生产设备一套,申请人分别于同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收到设备之日支付被申请人该套设备款的60%和40%,共计___万美元。此后,双方各自分别履行了上述约定。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在对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后得知,该套生产设备的国际公平市场价格只有___余万美元,远远低于被申请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报价,遂委托北京迸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该套生产设备进行价值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套生产设备属于全新状态时的公平市场鉴定总金额为___万美元。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购买这套生产设备时索取的货款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
为公平解决这套设备的款额问题,减少申请人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协商,希望在确保被申请人合法利润的前提下由被申请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货款,但被申请人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价款系双方约定的”为由予以拒绝。
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购销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生产设备明细表,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核查签收;
3.生产设备付款单据,被申请人给付;
4.鉴定证书,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女,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省____
被申请人一:____省____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请人二: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年____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__月至____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____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____年____月至20____年____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____年____月至20____年____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____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____年____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__年__月__日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
2.支付违约金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 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 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 元(大写 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 计算,共计 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XX路XXX号,邮政编码:20xx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XXX鹏律师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XX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XX水市××路×号,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_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_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20__年4月起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车工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书。截止到20__年1月1日起,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__年底单位因经营不善,通知部分人员放假,随时等候消息继续上班。20__年1月份,被申请人通知我去单位上班,我在单位工作了7个月。后20__年7月份,单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单位通知后再来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为止,单位仍未通知申请人继续上班。另外申请人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__年10月30日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江苏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x县xxxx工业园区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对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
事实与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白露洲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请求:责令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申请人未能按约于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货款。
客观事实上,虽然《协议》约定:“申请人的拆迁队伍20xx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过7月30日)进场前再付609231元,余款25万元拆卸结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于白露洲公司长期拖欠盐城港口集团的租金,港口集团在申请人与白露洲公司签订协议后即告知申请人:该起重机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于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的事实,申请人要求白露洲公司尽快解决其与港口集团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请人才得以根据其与港口集团达成的协议,将第二笔货款609231元化为601160元和8071元的两张汇票给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将其中一笔601160元的汇票在白露洲账上入一下的同时直接汇到港口集团,港口集团在收到该款项后解除对起重机的扣压。谁知白露洲公司言而无信,601160万元货款入账后却不转汇给港口集团。为避免钱、物两空,申请人不得已之下于20xx年2月18日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起重机进行财产保全,并于20xx年2月20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港口集团对申请人拆除起重机的防碍(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0886号)。紧接着,港口集团以租赁合同纠纷对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亦向法院申请对白露洲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1016号)。
上述白露洲公司对申请人恶意隐瞒起重机被港口集团扣留的事实,导致申请人无法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拆除起重机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并中止履行协议的事实,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审理结果,而该节事实必须以申请人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碍的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另一案尚未审结,申请人依法向贵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请求,望予批准。
此致
南通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
20xx年xx月xx日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xx车身厂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负责人:xx电话:822xx
被申请人:十堰市xx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xx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诉人:x公司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xxx某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一、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违约,裁决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某家园6号楼2单元3层西户房屋;
二、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强制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第一项请求交付房屋的房屋产权证;
三、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1382元(20xx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交房之日止);
四、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过渡费5856元(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交房之日);
五、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仲裁费及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4月19日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同年8月17日双方又签订了《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回迁安置住房合同》,该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在20xx年10月30日向申请人交付回民区昌盛家园6号楼2单元3层西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74.39㎡,产权归申请人所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义务,支付首次付款33910元。
20xx年10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但办理入住手续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交回原合同,重新签合同后才能交付第二次付款和办理入住手续。经申请人对照发现被申请人要求重新签订的合同第二条同原合同约定不符,作为回迁户补交的差价比原合同多出近万元。经多次协商,被申请人不同意按期交付房屋。无奈,申请人将此事投诉到呼市市长信箱,后转到市房产局处理。xxx0年3月12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监察的大队针对被申请人的行为做出说明,确认申请人投诉情况属实,被申请人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可以计算出申请人拆迁房屋价值83252元,申请人又支付现金33910元,相当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房屋价款117162元,依据《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回迁安置住房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承担一年的违约金即117162×5/10000×365=21382元。
房屋拆迁时间为XX年4月至今,已30个月,已逾期12个月,被申请人应支付过渡费8×30.05×12×2=5856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违约,应向申请人交付某家园6号楼2单元3楼西户房屋一套;裁决强制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382元(从20xx年11月1日起算,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过渡费5856元(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交房之日);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及相关费用。
此致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 ,男、出生于:____年07月30日、
住址:
被申请人: 、男、出身于:____年08月08日
原起诉案由:父母遗留财产纠纷案
我于 年 月 日向贵院起诉张永利财产纠纷案
现因被申请人张永利经法院查明,并无隐瞒财产行为,并达成财产分配协议,现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沙湾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仲裁请求:
1、请求仲裁委要求茂烨公司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7日茂烨公司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共计3246.44元,由于茂烨公司未缴纳社保金而产生的社保滞纳金,一并由茂烨公司按公司和个人所应缴纳社会保险金总额全额计算支付。(根据相关法规每天按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2、要求茂烨公司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从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7日拖欠的工资,共计为3074.71元。同时支付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7日期间未支付的加班费。(茂烨公司每月实际支付工资为2500元,每日工资为2500元/21.75天=114.94元)
3、要求茂烨公司由于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不交纳社保和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4331.40元。
4、要求茂烨公司由于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7日应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
仲裁申请书
偿金共计11149.43元。
事实与理由:
自2010年11月1日以来**茂烨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同时还强行要求员工周末无偿加班。试用期满后,我向公司提出加薪,遭到公司拒绝。2011年2月中旬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公司领导要求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于2011年3月7日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我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办公文具,电脑,保管的纸质文件档案、电子版文件档案以及所有工作时的相关资料文件的移交,同时由公司相关人员清点并记录。直至2011年3月15日再次向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移交并清理曾经经手的'工作,并由各部门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至些全部离职手续己办理完毕。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我要求茂烨公司结算工资,但茂烨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直至2011年3月25日茂烨公司告知我,我的2月、3月份工资全部扣发。我曾多次向公司索要工资,均被拒绝。无奈之下,于2011年3月30日向省劳动厅监察总队投诉。2011年4月15日在厅监察总队的督促与处罚下,茂烨公司勉强同意支付工资。茂烨公司找来两名律师,处理此相关事宜,拖至2011年4月21日茂烨公司答应支付工资,但茂烨公司又在工资计算上做文章,增加一些扣减工资的金额的名目,并且还不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计算工资。2011年4月25日厅监察总队建议我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现希望劳动仲裁委员会能支持我的请求,维护我们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页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 **茂烨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1份。 2、 员工入职通知书1份。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员工离职移交手续书1份。 5、 需要提供的其它补充证明材料。
此致
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副本 叁 份; 、有效身份证明; 、证据及证据目录。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诉人:
申诉人名称:_地址: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
住址:__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
工作单位:职务:____
住址:__电话:____
被诉人:
被诉人名称:_地址: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
案由: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协议书_____份。
其它有关文件____份。
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 地产劳务仲裁申请书 ▼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xx),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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