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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培训心得|税法培训心得(汇编十五篇)

发表时间:2020-10-24

税法培训心得(汇编十五篇)。

✧ 税法培训心得 ✧

2017税法知识竞赛培训题

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开始啦! 下面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17税法知识竞赛培训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营业税的税目有哪些?

答:营业税的税目有九个,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件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娱乐业包括哪些具体项目,税率是多少。

答:娱乐业的税率是20%,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3、营业税采用什么税率,最高税率,最低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最高是20%,最低是3%。

4、对自建建筑物如何征税?

答:单位或个人新建(以下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5、对婚姻介绍及宾葬服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对婚姻介绍及宾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6、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项目行为的,应当如何纳税?

答: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项目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7、资源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8、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行政区划规划的市区和郊区范围。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不包括其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农村。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不包括所属的自然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9、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0、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车船,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车船使用税的范围。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车辆征税范围包括应税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征税范围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11、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是农业收入。这个农业收入是狭义的农业收入,即农作物收入。

12、农业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哪几方面?

答:(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国有农场。

(三)有农业收入的企业、部队、机关、学校、团体及寺庙等。

(四)有其他收入的其他公民。

13、农业特产税是对什么征收的一种税?

答:它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特产生产以及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4、农业特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什麽?

答:是农业特产收入。

15、农业特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何时?

答: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购或出售的当天;收购农业特产品的税款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的当天;农业特产品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收购货款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6、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17、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

18、何为契税纳税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19、契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是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除外),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20、契税的纳税时间为何时?

答:土地、房屋分柝是在权属共有人内部分割而发生的权属转移行为,不在契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21、纳税人在办理哪些税务事项时,应当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一般来说,纳税人在办理以下税务事项时,应当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按照规定不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除外):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申请定印、领购发票;

(3)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6)申请办理的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2、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偷税以及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用偷税手段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未造成偷税后果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时,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4、离境清税是如何规定的?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5、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时,欠缴税款由谁承担纳税义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6、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应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非法印制发票,应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71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是如何规定的?

新《税收征管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9、在税收执法中,税务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回避?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0、对欠税公告是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31、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什么征收管理制度?

答: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

32、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33、个人所得税以谁为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哪些单位和个人?

答: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具体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和个人。

34、财产租赁所得适用什么税率?现行政策有何规定?

答: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5、稿酬所得适用什么税率?如何减征?

答: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6、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7、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增的部分,按照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捐增允许扣除的是哪些部分?

答: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38、从事个体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什么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9、在什么情形下,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答:(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5)其他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40、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 税法培训心得 ✧

摘要:  税法是财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税法更是以调节收入差距为主要功能,是实现分配的基本法律手段。然而,个人所得税法调节功能乏力,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我国实行的是内外两套税制,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失衡。如何解决企业在税收待遇上的“国民待遇”问题,解决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为富不税”问题,如何认识和实现税负公平和税收的合理性问题?敬请关注本期高峰对话施政文:在这个初春的晚上很高兴能和各位老师和同学一起迎来第二十期高峰对话。今天我们的主题是“所得税改革与社会公平”,大家知道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目前的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经济系数已经将近5%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公平,这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维护社会公平与结构和谐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税法是财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税法更是以调节收入差距为主要功能,是实现分配的基本法律手段。然而,我国实行的是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失衡;个人所得税法调节功能乏力,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纳税人。如何解决企业在税收待遇上的“国民待遇”问题,解决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为富不税”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保护公民财产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成为我国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所得税法修改和急待推进的所得税制改革的焦点问题。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三位嘉宾对这个问题进行对话,他们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现挂职任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的刘桓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徐孟洲教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三位教授的到来,首先有请刘剑文教授阐述他的观点。

刘剑文:

各位老师、同学,晚上好,很荣幸能参加这次高峰对话。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迄今已经有200 多年的历史。目前我国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施正文教授刚才已经介绍了。我主要说两个问题:一是国家征收所得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就是为什么国家可以征收所得税。二是怎样看待所得税征税公平问题。

首先,关于国家征收所得税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税法乃是国家强制、无偿地取得税收收入之法,税法也被称为是“侵权法”,因为其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否定,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剥夺,是对纳税人财产权的侵犯。只不过与其他的侵权所不同的是,这种对纳税人财产的侵犯是由国家授权的,是国家法律所认可。

但国家为什么收税,为什么能够收税呢?这就涉及到国家课税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关于税收的征收依据,大概存在以下几种学说:1.公需说,也称公共福利说,流行于17世纪,其代表任务是法国的博丹和德国的克洛克。该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通过征税来获得实现其职能的费用。2.交换说,也称利益说,发端于18世纪,主要代表有卢梭﹑亚当,是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为基础发展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民因国家的活动获利,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个人给国家税款,国家给个人以保护。3.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黑格尔为其代表之一。该学说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4.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凯恩斯理论的重要观点。该学说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经济政策予以调节和矫正。而税收正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发挥法律的调节功能,对市场进行干预,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

税收是以经济自由为前提的,应与宪法无条件的保持一致。公民的权利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即人身权和财产权,税法主要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1913年美国宪法修正案重新恢复开征所得税,我国宪法第56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1991年6 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并于1999年7 月1 日起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就其所得也应缴纳税款。税法上的可税性,即税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理以合法为保障,合法是以合理为实质内容的。

其次关于社会公平问题。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平一般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而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税负则不应相同,纳税能力越强,其承担的税负应越重。怎么判断纳税能力的大小呢?通常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的多少、收入水平的高低或实际支付的大小等作为判断依据。纳税能力的判断标准,在理论上又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之分。按照客观说,纳税能力应依据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取得的收入或实际支出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而主观说则强调纳税人对国家的牺牲程度,也就是纳税人因纳税所感到的效用的牺牲或效用的减少应相同。

我国通过20年来的改革开放,人们的生活、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开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贫富悬殊”现象,东西差距、城乡差距、以及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加大。如何运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就成为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也对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提出了要求。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1)税制模式的转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应转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体现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趋同势态。这样,既坚持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又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坚持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税率和办法课征。此外,它还有稽征方便,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偷、漏税的特点。(2)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统一固定数额的费用扣除,这种税前扣除办法虽然简单,但是不能起到公平税负的作用。对纳税人不同的应税所得,应规定不同的费用扣除,随着国家物价水平、汇率等的变化,规定浮动的生计费用。(3)税率调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三种适用税率,一是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二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 %至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目分为十一类,其中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的最高税率为45%.从各国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趋势来看,45% 的税率是过高了。据测算,我国工薪收入者扣除800 元费用后,缴纳个人所得税者约为1%,而1%的纳税人中,大部分只适用5%和10% 的两级低税率。可以说第五级至第九级税率意义不大,适用者甚少,却使我国税制空背高税率之名。再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今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能适用第五级(月薪4万元以上)以上税率的纳税人亦为数不多,故有必要适当降低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方

✧ 税法培训心得 ✧

税法的内容真的很多很杂,虽然老师讲的很不错,但是我相信你不能完全掌握到每个知识点。除了认真听课以外,请把教材从头到尾仔细看看,完善知识细节,看书要全面。同时请认真听老师在网课里讲授的重点,这些都是必须要会的。

税法的内容虽然多,但是基本的介绍规律是固定的。只要你从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等角度去分析,基本上就能把他们一一去记忆了。记忆之后,要学会总结,分析异同,这样串联起来学习效果很好。税法的难点是比较突出的,每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都挺常出考题的。所以复习的时候要学会抓住重点,兼顾全局。

注意机考模拟的重要性。注会机考实行以来,税法的难度其实不小,时间短,题量多,怎样合理安排时间答最后的综合题呢?这个是有讲究的,如果你无法好好的适应机考,那要按照东奥注会机考模拟系统去练习,这样才能不在机考环节失分。记住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考试,不要因为一些小题顾此失彼啊。

战略和税法完全相反,你不看教材,只看东奥老师讲义和辅导书都可以完成的。你如果怕不保险,也可以看教材,但是不需要反复地看。

因为战略的总体框架很重要,所以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听东奥名师的指点,把逻辑框架印入自己的脑海,这样不容易遗忘。做题的时候,用轻松过关的辅导书,客观题可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部分先看问题再去看材料,直接看材料做题个人认为很不好。当你整体学完每章知识后再去做比较完整的题目,考前做两套东奥机考模拟试卷就可以了。

✧ 税法培训心得 ✧

《税法》考试内容多、知识点多,难度较大,但是首先要树立信心,有了信心,方法得当,功夫下到,考试通过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北京地区,新制度考生,通过率达到21%,5个考生里就有1个通过;参加原制度考试的考生,通过率高达67%。因此,树立信心,5个人就有一个通过,完全可以是你!即使一次不过,还可以重整旗鼓。

考生在考前学习时,一定要重视大纲,教材容量巨大、内容庞杂,首先应认真阅读大纲,尤其是每章节的测试内容和考试等级,要在这个框架内展开复习;其次,对每个章节的内容,要有一个逻辑线索,把知识点串起来,便于理解和掌握。

以具体税种为例,可以税制要素作为线索,无非是纳税人(对谁征税)、征税范围或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和税率(征多少税,核心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多数税种还都有税收优惠)、征收管理(怎么征税,对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地点等要素),通过这些内容把知识点有机结合起来,避免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到头来两手空空的情况出现;

再次,尽量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避免死记硬背,比如理解了消费税是价内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就能记得很牢,不会和增值税的公式混淆。

前几年大纲要求的测试目标有一条:“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在掌握了每一章的内容后,还要打破章节限制、把有关知识点前后呼应起来。

比如烟酒生产企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结合,房地产销售业务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的计算,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惟其如此,才能从容应对计算题和综合题。实际上不仅包括跨章节的前后呼应,同一章之内也有知识的融会贯通,比如把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结合起来理解记忆,就能做到没有偏差也不会遗漏。

学习过程中必须通过大量做题,来训练技巧、发现问题、强化记忆、总结提高。模拟多了,实战时就从容了。

当然不同基础的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学习方案,基础薄的、刚开始接触这门课的考生,应对照大纲先看书,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再做题;通过做题发现问题,再看书、再消化知识点;

对有一定基础的考生,可以对照大纲和教材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学习新知识,然后再对历年考题、尤其是最近两年的考题拿来做一做,对照答案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强化训练。

无论程度如何,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学习方案,自学的同时可以有选择地听课,以开阔眼界、消除错误认识和知识盲点、掌握更多的学习和应试技巧,以提高效率、为考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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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一)关于国际税法

1.调整对象: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重要渊源:国际税收协定

(1)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2)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3.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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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上有哪些积累? 学习方法上有哪些改进?(法律技能、思维、意识等的提高) 谈一谈对税法课的意见和建议 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最重要的一门之一,由于其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所以也是最好把握的一门,学好税法对于会计专业的我们而言,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经过一学期的学期,我觉得相对较重要、而且使我受益最深的章节就是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直接影响到净利润的多少, 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避税筹划的重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企业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使国家财政收入有了法律保证,并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企业自身有依法规定的收入来源,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将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应有的份额,使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更好地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有利于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加强宏观控制和指导。有利于改进企业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

2、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从而满足公共欲望,缓解市场失灵,实现国家职能。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通过学习税法,我认识到税法是经济法重要的一部分,税法的在宗旨,本质,调整方法等许多方面与经济法整体上是一致的。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具体部门又是与经济法相区别,双方是共性和个性,整体与部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3、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被刘老师生动的讲解、丰富的法理内涵以及严谨的教学态度深深地吸引。老师详细地从法律的角度揭示了税法制定的初衷,并引领我们将会计和税法的知识结合起来。税法课程对于会计人在实务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一名合格的会计必须精通丰富的税法理论乃至原理,而刘老师的课程恰恰就是从原理的层面去阐述税法的制定和运行的。在授课过程中,老师用详实的事例来说明税法的运行机制,将其内在决定因素直接呈现给我们,使我们受益匪浅。

在授课的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由于会计知识学习不够而出现过跟不上教学节奏的现象,因此在学习过后,我已经明确认识到想要学好税法,就必须将以前的会计知识完全掌握,这样才能够融会贯通,为学习税法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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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关于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费用。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会经费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2.文体活动方面;3.宣传活动方面;4.其他活动方面。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基层工会应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40%上解上级工会,60%由基层工会使用。市总工会收到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后,按照规定比例自留及上解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

全额征收的工会经费,40%部分上缴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再按照规定比例自留及上解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60%部分市总工会通过区总工会或主管局工会逐级下拨至缴费单位工会;个别征收比例为40%的缴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例的企业,不存在返还。

工会经费拨缴有以下两种方式:

(1)先缴后返。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2)分级拨缴。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取得本单位基层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企业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但是没按要实际拨缴,不可以税前扣除。如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但计提了工会经费,没有拨缴,以作为日常活动开支,不可以按照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和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按照拨缴的全额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扣减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比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50万元,同时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后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30万元,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不考虑其他情况(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企业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50万元,不是30万元。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筹备金,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个别征收比例为40%的缴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例的企业,按照“40%的缴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地方总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给企业,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在返还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上,如果企业专门设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则返还的工会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

2.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1)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

(2)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时,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也不是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

(3)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取得合法、有效凭据

工会经费不是凭发票而是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应包括各级工会交由税务机关使用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用于银行转账)、《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凭证》(用于收取现金)、《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等相关扣缴凭证,企业可凭上述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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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

C.X国丙,10月1日入境,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解析】(1)选项AB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临时离境仅28天,可以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中国公民张某2010年12月在中国境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解析】(1)当月工资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10%-25=175(元);(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5%)和速算扣除数(125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

4.王某2010年12月取得半年奖30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王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解析】(1)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2)王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4000-2000)×15%-125=625(元)。

5. 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12月在中国境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400元,当月工资为12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解析】(1)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3600元,除以12个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确定适用的税率为5%;(2)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5%=180(元)。

6. 某个人独资企业销售收入为272000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高为( )元。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72000×15%=40800(元)。

7. 某作家2010年1月5日从甲出版社取得稿酬600元,4月20日从乙出版社取得稿酬2000元。作家4的稿酬应纳税额( )元。

【解析】4月20日的稿酬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8. 李某3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9. 李某203月取得非上市公司红利300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解析】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20%=60(元)。

10. 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解析】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300-800)×10%=170(元)。

11.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有( )。

【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都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12.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固定资产中,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有( )。

【解析】选项A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选项D家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1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所得税收入的有( )。

【解析】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时应当视同销售确认所得税收入;选项D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企业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

14.下列各项中,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有( )。

【解析】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待售的牲畜不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

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有( )。

【解析】固定资产的盘亏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16. 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D.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析】选项BC不属于免税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7.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定需要加速折旧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有( )。

【解析】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的有( )。

【解析】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 )情形的,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A.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D.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解析】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可以按照下列( )方法进行调整。

【解析】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如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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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知识点是考试的基石,不能熟练掌握知识点,就如同上了战场却没有“军粮”。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典型形式,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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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典型形式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第八章34讲 国际税法

【知识点】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典型形式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其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国际税法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例题·单选题】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 )。

A.国内税法

B.外国税法

C.国际税收协定

D.税收法典

【答案】C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例题1·多选题】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2013年)

A.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B.国际税收地域保护原则

C.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E.国际税收情报公开原则

【答案】ACD

【例题2·单选题】在国际税法中,国际税收体制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该基本原则被称为( )。(2014年)

A.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B.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C.国际税收优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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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金塔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金塔天佑文化传媒吉人喜庆俱乐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节俭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税法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所用设备设施及活动现场布置交付乙方承办。现就相关事宜定立如下协议。

一、现场布置

1.现场需设置红色充气拱门一个,拱门上书横幅:“税法宣传月启动仪式”

2.音响设备一套,立式话筒两只。

3.主席台布置桌子六张,椅子八把,主席台桌上铺红色金丝绒。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日

三、活动地点

金塔县步行街南入口处。

四、设备费用

经公示,双方最终同意本协议**为人民币元(大写:100元整(含税),小写: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

活动成功完成后,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金额,乙方应提供相应税款的定期发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确保证个活动顺利完成,没有任何错误。

五、附则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直接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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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会《税法》考试的特点

单从学习上来说,税法相对于CPA其他五门来说,既要记忆理解相关法条,又要结合运用计算,不像经济法偏重记忆,财管偏重运算。从考试命题的趋势来说,新制度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运用的难度较以往有所降低。旧制度考试时代,税法考试往往运算量很大,导致考试时间不够用。新制度时代尽管难度有所降低,但税法考试题量仍然不少,相当考验考生做题的熟练程度。

二、学习方法建议

针对税法考试的特点,税法的学习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整体上,精读教材,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所谓精读教材,即税法不提倡先泛泛通读一遍教材预习,而是一章一章的详细学习每个税种。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则是根据税法科目内容的特点,纵观全书,把学习的中心放在增、消、营、个人、所得税等几个主要的税种上,通常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占分值较多。

细节上,做大量习题,税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行的`,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考试成绩。我们做题一定要做典型和含金量高的题目,如梦想成真,但是资料不是越多越好,多了反而不利于学习,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应试指南或者经典题解任意一本辅导书即可。再就是坚持,鉴于CPA考试难度大,没有坚持是绝对不行的,贵在坚持!

三、报考和搭配建议

报考搭配上,税法适合和会计、经济法两门搭配,会计和税法有互补互相促进的作用,打个比方,乔丹加皮蓬组合的战斗力,绝对大于两人单兵作战的战斗力。另外,也可以和经济法搭配,主要考虑到经济法背记内容较多,相对难度不高,适合附带考过。感觉难度不够的,还可以三门一起考,甚至再加上审计等科目。当然,要尽量结合实际报考。

✧ 税法培训心得 ✧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设立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的通知》(淄地税发〔20XX〕33号)及县局《县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管理办法》(高地税发〔20XX〕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纳税人的税法知情权,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和税法遵从度,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县局决定20XX年在全县地税系统继续扎实开展纳税人税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按照省市局要求,每月13日为纳税人税法培训时间(节假日顺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税法培训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造税法培训品牌。

二、培训地点

县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

地址: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一楼东区

三、培训方式

坚持以税收政策法规解读为重点,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坚持无偿服务、平等交流、满足个性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组织开展新办证纳税人入门培训;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纳税人分类培训;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开展专题培训等。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税法知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政策、税务稽查、税收预警、财会知识以及纳税人集中反映的税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等。侧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传达和讲解,新办证企业应知应会税收知识辅导,办税流程和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技能培训。

五、授课人员

授课人员以地税干部为主,由各业务科室及各中心税务所业务骨干负责授课,也可邀请有关中介机构的人员授课。

六、工作要求

1、要求在培训前3个工作日将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老师等告知参加培训的.纳税人,在税法培训结束当日,将培训通知、纳税人名单(培训签到表)、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及时通过Notes网传至县局纳税服务中心。

2、加强培训质量评价,保证税法培训水平。每次税法培训都要发放《税法培训质量评价表》(详见附件2),请接受培训的纳税人就内容安排、授课方式、讲解技巧及培训需求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培训水平不断提高。

3、说明。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是对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服务的重要场所,对税务干部的某些培训,可与对纳税人的培训一并进行。通过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提供的各类纳税服务,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法规税政科要在新政策发布3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解读内容传递中心税务所,由各所向辖区内纳税人开展网送税法,进行短信提醒、政策解读和培训辅导,纳税服务中心将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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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各项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2.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3.某企业雇用职工平均人数为78人,其中:固定职工 40人,合同工30人,临时工8人,当地政府规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该企业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工会组织开具了专用缴拨款收据,收取了企业实际计提的工会经费,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 )。

4.某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额为20万元,度取得生产经营收入625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合计600万元。该企业20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5.下列有关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其正确的表述是( )。

6.下列关于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正确的表述是( )。

A.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C.纳税人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所提的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某技术咨询企业2000年度技术转让收入85万元,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合计40万元,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8.某生产白酒的集体企业,2000年度全年销售收入160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为6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60万元、其它费用40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广告费支出5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9.某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的全部资产为520万元,清算  费用为20万元,负债为3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万元,资本公积为40万元,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该企业清算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10.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第1至第的盈亏情况如下:

年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盈亏 -50 40 -10 -10  25 -80 -10  100 -30 100

1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确定的正确方式是( )。

12.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凡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除特殊情况外,可享受的投资抵免优惠是( )。

B.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60%可以从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D.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13.某外国企业常驻机构2000年度的收入额为300万元,核定利润率为10%,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该机构2000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

14.某企业2000年度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2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40%的所得税,该企业适用税率为33%。该企业本年度汇总纳税时可以抵扣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为( )。

15.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8月注册并开始营运,经营期为,所得税税率为15%。年盈利150万元,但由于当年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该企业选择从2000年起开始计算优惠期限,则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将税后利润进行直接再投资,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外国投资者申请办理再投资退税的期限是( )。

17.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缴纳所得税的规定是( )。

18.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2000年度取得的税后利润41万元,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其注册资本,追加期限为8年。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地方再投资的退税额为( )。

19.计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允许扣除的是(  )。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

20.某从事娱乐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业务收入总额2000万元,当年发生交际应酬费支出18.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交际应酬费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为( )。

21.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均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22.某外国公司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00年度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税后利润  300万元,适用税率20%。该外国公司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为( )。

23.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投产,经营期15年,企业所得税率15%。1996至2000年分别盈利-10万元、2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50万元,企业 200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24.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全年销售收入净额为8000000元,销售成本6000000元、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150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000元,该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25.张某 2000年1月1日将自有住房出租,租期一年,每月收取租金 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26.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

27.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体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可以直接扣除的是( )。

28.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年5月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5000元人民币,则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9.李某按年薪制领取工资收入,2000年1月至12月,每月领取基本收入1000元,均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12000元。李某年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 )。

30.建筑设计人员邱某一次获得设计费20000元,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入报酬3000元,邱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31.杨教授编著教材一本,1999年2月出版,获稿酬8000元。因市场需要,2000年1月再版该教材又获稿酬3000元,杨教授获得的两次稿酬收入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32.某企业 2000年拥有的房产原值 150万元,当地规定的扣除比率为30%,该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为( )。

33.下列有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表述正确的是( )。

B.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经使用的房屋应从使用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34.下列车船中,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是( )。

35.下列关于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

36.下列行为不缴纳契税的是( )。

37.甲、乙两单位交换经营性用房,甲方房屋价值为95万元,乙方房屋价值为110万元。甲方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

38.下列单位使用的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39.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上注明货物金额100万元、保管费用20万元,该合同甲方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

40.某企业2000年度开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启用账簿共计20本(其中记载资金账簿2本,载有实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l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41.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对特殊行业、部门的纳税人有特殊的规定,下列行业和部门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42.下列各项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43.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应提取折旧的有( )。

4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用,但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

B.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C.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3%

D.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45.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的清算所得时,下列各项准予扣除的有( )。

46.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 )。

47.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工资、薪金费用的扣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发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

48.按税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包括( )。

49.下列各项利息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

50.某企业202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损益表中,注明 2000年度的会计利润为 60万元。年3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和处理以下事项应调整会计利润的有( )。

51.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校办企业税收优惠的有( )。

D.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52.外国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在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有( )。

A.发生在境外,且与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所持有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

53.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所得享受预提所得税优惠的有( )。

54.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55.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的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有( )。

56.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但各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有所不同。下列表述中属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特点的有( )。

57.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税金有( )。

58.对于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有( )。

59.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60.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下列支出项目中属于损失范围的有()。

6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

6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优惠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63.按照上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的各项行为中,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64.按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

65.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下列项目中属于我国印花税产权转让书据征税范围的有()。

66.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下列账簿属于征税范围( )。

67.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68.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下列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69.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70.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三、计算题[共两题,每题由4小题(单选)组成,每小题2分]

(一)甲企业2000年度发生了如下应税经济行为:

(1)3月份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载明了销售产品数量3000件,未载明金额。经核定该产品当期的市场价格为含税价70.2元/件。(该产品适用17%增值税税率)

(2)4月份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中规定本年度内最高借贷额为200万元,当年发生借贷事项5起,累计借贷金额300万元,每次借贷额均在限额以内。

(3)5月份委托丙工厂为其加工――批自用商品,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合同中记载加工费金额40万元,原材料金额肋万元。

(4)该企业曾与他人签订一项仓储保管合同,保管费金额1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履行,该企业6月份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依据印花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以元为单位)

71.对甲企业3月份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当(  )。

72.甲企业4月份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

74.对于甲企业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来重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  )。

(二)中国公民李某是被单位派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高级职员,2000年度他的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元;

(3)9月份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5000元;

(4)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

(5)李某1999年曾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2000年2月份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以元为单位)

75.雇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每月应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76.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

77.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每月应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78.李某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四、综合分析题(共12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2000年度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万元;有上一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2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为红十字事业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全年已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8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2000年度该企业任职人员和雇员平均人数为200人,其中临时工50人,当地政府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本年度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74万元,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当地优惠政策,实际上按7.5%缴纳)。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79.该企业计算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可据实扣除的项目有(  )。

80.2000年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为(  )。

81.2000年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的数额是(  )。

82.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企业所得税额为(  )。

83.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  )。

84.该企业2000年度应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二)沿海经济开放区某中外合资生产经营的产品出口企业,中外双方的股权比例为6=4,经营期为20年,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该企业1993年初开业并当年获利,19该企业牛产的产品总产值为1800万元,其中出口产品产值1440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5万元。当年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税后取得的利润再投资扩建该企业。2000年度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其中出口产品产值1200万元。当年企业还取得产品包装物租金收入40万元(不含增值税),接受货币捐赠3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益20万元,当年企业兑付到期国库券,获得利息收入100万元。本年度销售成本1600万元,销售税金380万元,销售费用45万元,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向总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2万元,为外籍职工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9万元,交际应酬费15万元),财务费用55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25万元)。全年已计入各项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和福利费150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85.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的所得税额为(  )。

86.1999年度,外方用于再投资的金额应退税额是(  )。

87.下列各项收入中,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88.2000年度该企业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能扣除的有(  )。

89.2000年度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交际应酬费为(  )。

90.2000年度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所包括的范围是否清楚。要求考生在掌握应税收入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掌握有关收入的特殊规定。本题的备选答案中,除选项A表述的内容符合应税收入的规定外,其他各项收入均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本题4个选项的内容均在企业所得税的不准扣除的范围内,但选项D的无形资产开发费用,税法明确规定开发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本题要求考生在学习税法时,不但要掌握税法的一般规定,还要理解税法的具体解释。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税前应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是否清楚。本题在考核中要求考生首先要掌握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只有在确认扣除工资费用的前提下,才能准确确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金额。

考核目的:本题目有两个考点,一是测试考生是否清楚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规定,二是测试考生是否清楚税率的具体运用。本题中,2000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后,只有25万元,再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只有5万元,按规定只能适用27%的所得税税率。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是否清楚。本题的备选答案中,A、B、C的表述均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只有D的表述符合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熟悉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处理。按照财税字77号文规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A、B、C项表述正好相反,只有选项D的表述符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技术转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是否熟悉。按照规定,技术转让收入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本题告诉的收入85万元,扣除成本费用40万元后,净收入(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所说的净收入,应是扣除费用后的金额)为45万元,再扣除30万元免征额后,应税所得额只有15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本题中告诉了收入,也告诉了相关税费,但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广告费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在收入减费用时,应将其它费用中的广告费用50万元予以剔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清算所得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清算所得等于清算时的全部资产减去清算费用、负债、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注册资本金后的余额。本题的资产扣除相关项目后,清算所得为30万元,故选项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的获利年度的确认是否清楚。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与获利年度直接相关,尤其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利年度的确认有三种方法,其中之一是企业开办初期(开业当年)有亏损的,可按照规定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之年。以本题所给数据和亏损弥补的规定,第8年为获利之年。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的特殊收入的确定是否清楚。按照规定,对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应按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收入额。故选项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是否清楚。购买国产设备支出可抵扣40%首先要清楚,但抵扣的金额只有在购买国产设备后的5年内,以新增的所得税抵扣,如果没有新增所得税是不能抵扣的。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因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有关费用不易核定,税法规定以其收入额乘以10%的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税额。故选项A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扣是否清楚。本题取得的境外收益是税后收益,已在境外缴纳了40%的企业所得税,应将其还原后才是应纳税所得额。据此按规定计算应抵扣的已纳税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获利年度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根据获利年度的规定,投资当年生产经营的期限不足6个月的,可选择下一年度作为获利年度的开始,但当年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故选项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分得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熟悉。按照再投资退税管理的规定,应将分得的税后资金自实际投入之日起1年内办理退税。因此,正确答案为D。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境外咨询收入及其服务对象在境内时的纳税情况是否熟悉。本题的境外企业所取得的咨询收入和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税法规定,应全额在我国境内缴纳所得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再投资退税的规定和计算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外方投资者将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追增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回再投资额已缴纳税款的40%,但已缴纳的地方所得税不退。根据再投资退税的公式计算,退税额为3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所得税前的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A、B、D选项均可在税前扣除,只有选项C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交际应酬费的有关规定及其计算是否熟悉。税法规定,对娱乐业的收入未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标准为10‰;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列支标准为5‰。按规定全年在税前列支的交际应酬费用应为12.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8.5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6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享受“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所适用的范围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比照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国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有关征税规定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对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免征所得税。本题中只对从我国境内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征税,故选项A正确。

依据: 教材 125、 135、 136、 143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根据税法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为开始获利之年,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9年至200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 200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75万元。

依据:教材第188、190、191、201、205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独资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年收入总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收入总额的5‰,该独资企业只能在税前扣除 4万元的招待费用。根据规定计算,该独资企业2000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9250元,故选项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张某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080元。故正确答案为C。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超过 20000万元的应加成征收。该演员一次表演收入 3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对超过20000元部分的4000元,除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外,还应对其应纳税额加征50%,故选项A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项目是否清楚。本题的备选答案中,除选项A准许在税前扣除外,其余各项均不能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代付税款的规定及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税法规定,在代付税款的情况下,应将支付的金额先按公式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应代付的税款。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实行年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平时只按实际收入预缴个人所得税,待年终取得效益工资收入后,再将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按12个月平均分配,计算出各月的应纳税额,然后将其合计可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又从其中支付一部分给中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清楚。税法规定,获得劳务报酬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的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作品出版取得稿酬后,又再版同一作品取得稿酬的,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杨教授取得的两次稿酬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然后相加为两收入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故选项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房产税有从价和从租两种计税方法。在从价计税方法下,房产原值扣除规定的比例金额后为计税依据,再乘以1.2%可得到房产税的应纳税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房产税缴纳税款的起止时问是否清楚。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A、B、D均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只有选项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不领行驶执照只在企业内部行驶的汽车、外籍人员的汽车不缴纳车船使用税,对非机动车船应按照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及其计税依据是否清楚。税法规定,载货汽车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因此,本题中的B、C、D选项均不正确,正确答案为A。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否清楚。按照契税的规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以房产抵债、房屋赠与、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都应缴纳契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契税的有关规定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房屋交换的,其计税依据为房屋的交换差额,并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按规定计算,应由甲方缴纳契税 0、75万元,故选项 B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及征税对象是否熟悉。本题的选项中,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公园自用的土地、外商投资企业占用的土地都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选项D企业内部绿化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只有公共绿化占用的土地才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仓储保管合同,只对其保管费用征收1‰的印花税,对保管的货物不征收印花税。故选项D正确。

依据:教材第276、277、279、282、283、284、285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对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账簿实行定额计征印花税,每件征收5元。对资金账簿应就其所载金额征收0.5‰的印花税。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l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特殊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否清楚。税法规定,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分别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为纳税人,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航总局所属的航空公司以及民航总局所办的联营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故选项C、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本题的选项中,除选项B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外,其余各项收入都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中的选项A、B,即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未使用的房屋属于折旧的范围;选项C、D,即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用应具备的条件及标准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中选项A、B、D,即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超过服务金额5%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所得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的选项中,只有清算费用和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符合扣除的规定,其余两项不属于扣除的范围。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销售货物时给购货方的回扣支出和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支出,不准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加入工商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和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准许在税前扣除。因此,选项A、B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工资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是否熟悉。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实发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准予扣除;饮食服务业按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这三项符合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正确的。而选项C,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薪金,首先提取的金额要符合标准,然后要如实发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提取数大于实发数,大于部分当年在税前不能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保险费用在税前的扣除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的选项中只有A、D,即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纳税人按规定上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待业保险基金,才能在税前予以扣除。选项B、C,即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和纳税人为其雇员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支出的财产保险费,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息费用及其扣除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性借款发生的利息和建造、购置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外投资所借款项和建造、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借款项所发生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及其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本题选项中查补的消费税和多列无形资产摊销,按税法规定,都应进行调整,既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而多提的职工福利费和国库券利息收入,只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对会计利润没有影响。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及其校办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享受校办企业税收优惠的,必须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除此之外,其他各类企业以及校办的其他各种形式校办企业均不享受,如本题中的A、B、C选项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缴纳预提所得税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收入与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在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如果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外取得所得,则不向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本题中的A、B选项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本题的'B、C选项接受贷款的对象均为企业,因此,不享受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只有选项A、D的内容符合预提所得税的优惠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技术开发费,属于税前扣除项目。而上缴的各项所得税和用于中国境外的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用三种方法计算征收所得税。本题的选项中,除选项D不符合规定外,其余三项均计算所得税的方法。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否熟悉。根据选项的内容,C、D两项符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特点。选项A、B的综合所得税制和定额税率都不符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否清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基本相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准许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应将与其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予以扣除。故本题选项中的A、B、C的内容符合税法的扣除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清楚有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其目的是为了确定纳税义务的具体范围,以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负无限纳税义务。因此,选项A、D正确。

依据:教材第152页。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失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个体户经营损失的范围的确定是否清楚。

依据:教材第128页。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划分是否清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负担存在差别,只有划分清楚才能使征税合法。

依据:教材第178、179页。(1)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职工取得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税;(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手续费和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1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否清楚。备选的5项答案中,前两项属免税的范围,后三项属暂免征税的范围。虽然免税和暂免征税都属免税行为,但在法律的意义上是有区别的。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虽暂免征税,但有数额的限制。

依据:教材第193、194页。(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投资、联营企业将其土地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2)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3)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4)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5)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但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依据:教材第213、214页。(1)必须严格按税法规定的办法进行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2)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的机构提供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评估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无偿提供,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对税务机关应履行的义务。备选答案中的A、C、E项均不正确:A、E两项的内容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C项答案表述为按当地政府的要求不正确,应按照资产评估的规定。

依据:教材第223页。我国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否清楚。

依据:教材第223、224页。有关“营业账簿”征税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营业账簿征税的具体范围。根据规定,一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账簿应视同于企业账簿,缴纳印花税;而一些企业单位内的职工食堂、工会组织以及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设置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营业账簿”税目的适用范围。本题备选答案中的B、C、E项答案均属于企业内部收支账簿,故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依据:教材第248、249页。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房产税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A、B、E项表述不正确。A项表述为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税法规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既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也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B项表述的时间不正确,房屋大修停工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才可免征。E项表述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经营的房屋免征房产税错误,事业单位的房产只有自用才能免征房产税,对外出租和营业用房均要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据:教材第243、244页。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房产税纳税人的规定是否清楚。本题备选答案中,B、C、E项表述是正确的,A、D两项表述不正确。A项中的房产出典,应以承典人为纳税人,而不是以出典人纳税人。D项所述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以购房人为纳税人错误,按规定,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以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依据:教材第266、267、268页。契税的征税范围。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契税的征税范围是否清楚。按照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赠与和交换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本题备选答案中,A、B两项表述错误,C、D两项表述正确。

依据:教材第281、282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若干具体问题。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免税规定是否清楚。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本题备选答案中的C、D两项作了相反的表述,只有A、B两项表述正确。

三、计算题[共两题,每题由4小题(单选)组成,每小题2分]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清楚销售合同计征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按照税法规定,销售合同耒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规定计算,甲企业3月份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当征收印花税54元,故选项B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借款合同计征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是否熟悉。印花税法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因此,甲企业4月份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00元,选项D为正确答案。73.甲企业5月份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加工合同计征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按照规定计算,甲企业5月份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440元,故正确答案为A.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理是否请楚。按照规定,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来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本小题中的B、C、D选项均超过了规定的处罚标准,而选项A处以500元的罚款,正好等于保管费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处以5倍罚款的金额,故选项A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派往雇佣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熟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按照规定计算,雇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每月应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465元,故选项D为正确答案。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购买福利彩票取得的中奖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李某一次中奖15000元,应按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因此,选项B为正确答案。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清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

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按照规定计算,派遣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75元,故选项B为正确答案。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有价证券转让所得的有关规定及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债券,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按照规定计算,李某出售的债券每份购进的直接成本和费用为10.15元,出售600份的原值成本费用为6090元,再加上销售的费用110元,共计应扣除6200元。以售价7200元扣除6200元成本费用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因此,选项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和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本题的备选答案中,选项B、D,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款和支付给银行的罚息可在税前据实扣除。选项A上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在本年度不能扣除。选项CZ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只有在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时才能据实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实发的工资已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故不能据实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2000年度应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经营)收入的2%,超过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当年的产品销售收2,.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A-30万元,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在税前应扣除的广告费用为100.6万元。本题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应属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应当按规定计提并扣除广告费用。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规定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费用当年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盈利企业,除据实扣除费用后,还可将其的50%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本题中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开发费用比上年只增长了5万元,未达到规定的加扣增长比例,因此,只能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联营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及应补缴税款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的,从被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部分,在投资方计算缴纳税款时视同已缴税款予以抵扣。根据规定,该企业按7.5%的实际征税比例还原为所得额,以15%的比例计算抵扣后,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4.4万元。故选项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规定及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的形式下,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实发工资18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的工资附加“三费”均已计入了成本费用中,其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计算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169.2万元。选项A为正确答案。

依据:教材第20、23、24、31、33、34、36、83、84页等。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本题中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当年的应税收入和准予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后计算得出的。如果前面几小题的选项有误,就很难确定该企业在200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要正确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必须掌握应税收入和有关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依据:教材第108、109、125、135、136、137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中外合资生产经营的产品出口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中外合资生产经营的产品出口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在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出口产品企业1999年应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6.6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取得的税后利润,继续用于我国境内再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退还税款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将取得的税后利润,继续用于我国境内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或出口产品企业,可退还再投资金额已缴纳的全部税款。按照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和再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计算,外方用于再投资的金额应退税额2.64万元,故选项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的确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小题的选项中除选项B兑付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外,其余三项均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A、B、D,即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为外籍职工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和筹建期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而选项C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用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对年销售(经营)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可扣除5%0交际应酬费用,对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可扣除30%0的交际应酬费用。本题中该企业2000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取得产品包装物租金收入40万元,都属于销售经营收入。按规定计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交际应酬费为10.62元。故选项A正确。

依据:教材第108、109、112、113、118、119、124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所得税的正确计算,与企业该年度的收入总额和与之相关的扣除项目金额直接相关。只有在正确确定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时,才有可能准确无误地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本题所给的资料和税法的规定计算,2000年度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12.89万元。因此,选项C为正确答案。

会计         

✧ 税法培训心得 ✧

大三的第一学期,我接触到了税法,在黄老师的教导下,税法这门课程也将要接近尾声。在来到大学以前,作为理科生的我,对法律的了解甚少,所以总是觉得税收离自己还是很遥远的,但是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税收的无处不在,不论我们是买东西还是卖东西都需要税法的相关知识。通过对课程的学习和课后对一些资料的查询,作为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我对税法的一些方面有了初步的了解。

首先是税法的发展。税法的发展是多方面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满足人民的愿望和多元化社会的规范。税收是一种工具,不能随意附加责任,因此,税法的变化可以以多种方式反映社会经济状况。税法虽有政治倾向,也受制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但总的来说,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主要因素。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已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企业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忽视。而且,鉴于市场上各种性质的企业地位平等,税收的变化也变得迫在眉睫。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为我国市场提供了一个范本,对我国宏观调控也具有启示作用。

因此,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和我国经济繁荣的需要,税法的变革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说完发展我再说一下我在本书中觉得难掌握的,我觉得最难掌握的还是增值税,这可是难点,光看书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为什么要教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在学会计基础的时候就有接触,可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在贷方,经过税法老师的精彩解释我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谛。还有消费税。并不是所有的销售都要交纳消费税,只是用于特定用途。比如奢侈品,烟酒,化妆品等。

也让我明白为什么烟、酒、化妆品、奢侈品会这么贵,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起的。至于营业税,我也明白为什么大学食堂的饭菜比外面买的便宜。过去,学校食堂不缴纳营业税。

那么我说的是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的不公平

第一,形式结构问题。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税收法律未占主体地位,占主体地位的是税收行政法规。根据税法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税法的构成要件,必须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能补充,在法律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细化和解释。

如果以税收行政法规代替税法,政府作为税收利益的最终获得者和国家职能的执行者,可能会利用立法不合理地扩大税收权利,从而增加公共税负。而且,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运作模式,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同时,考察世界各国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

因此,我国目前以税收行政法规为主、税法为辅的现状,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税法原则。此外,现行仅有的三部税收法律的地位也存在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姑不论税收法律是否应当是基本法律或一般法律,只是作为对同一对象进行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两个税种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其地位无论如何应当是平等的,理论上它们应当出自同一立法部门,但事实上,两个税种法出自全国人大,《税收征收管理法》却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我们因此能得出结论说两个税种法是基本法律而《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一般法律吗?

税收法律自身问题由此显现。

第二,内容结构问题。现行税法体系的法规范内容不完整,层次不清。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应该涵盖税收的各个方面,形成不同的效力层次

✧ 税法培训心得 ✧

春风吹来了一年一度的税法宣传月,税法也飘进了千家万户。

一个星期天中午,舅舅来我家串门。爸爸和舅舅在谈天说地,滔滔不绝、津津有味地闲聊着。

聊着聊着,舅舅突然说:“交税真是烦死人了,每个月都要交,这样下去,是一个不小的数目,真不想交了!”

爸爸听了神情严肃地对舅舅说:“依法纳税是公民的职责,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就是说,有了纳税人的贡献才有祖国的繁荣昌盛,并且祖国的兴旺发达,与人民生活幸福,安居乐业有着直接联系。打个比方说吧,现在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减免,公共设施完善,道路的畅通……这就是税收所起的作用,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舅舅听着听着,渐渐低下头,像做错事的小孩似的。这时,他对爸爸说:“以后我一定主动交税。”

爸爸听了,会心地笑了。

还有,在一个春风习习的晚上,我们一家人在客厅开展了“税法知识大赛。”

妈妈当考官。她手上拿着资料,身旁放着本次大赛的奖品:一支精美的钢笔。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妈妈清了清嗓子,说:“第一题,我国有哪些税?”我和爸爸思考了一会儿,就动笔写了。

到了规定时间,我们把答案交了上去,经过妈妈的检查,我少写了一种,被扣了一分。而爸爸却得到了满分。

“第二题,税法是什么?”

“第三题,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什么?”

……

经过4道问答题,13道抢答题和6道判断题。最后的胜利者是爸爸。

通过这次税法知识大赛,我从中学到了不少税法知识。在这里,我呼吁大家不要逃税、偷税、漏税,做个依法纳税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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