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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系列20篇)_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发表时间:2023-10-24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系列20篇)。

<一>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供气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和供气申请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三条、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与缴费

(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三)甲方应在抄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四)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_______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六)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将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_______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三)甲方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置;

(四)乙方应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中止用气等需要时,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并有权向乙方追缴相关费用;

(三)乙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

经甲方催交后,乙方逾期______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中止供气;

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滞纳金、管道复接费后,甲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四)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帐单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暖时间: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以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_________(见附图)。

第三条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以下取暖设备:_________(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应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

第七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三>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1.用气地点:(填写到甲方楼门牌房间号)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3.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清单

4.室内燃气管线现状:(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划√)

□未作改动□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5.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气源种类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

2.结算方式:

□IC卡:甲方应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接到乙方账单后,应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燃气计量装置维护、更新、检定责任

1.甲方使用的燃气计量表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无偿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表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表具维修或更换、安装费用。

2.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表;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维护、维修及更换责任

1.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阀门、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2.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阀门、附属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乙方应提供免费的周期性安全巡检,巡检周期为_____个月(不得超过24个月)。需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应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检时间。

4.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5.乙方安全巡检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亮明身份证明、证件。

6.安全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②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③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介绍燃气安全使用防护技术和方法;

⑤甲方室内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⑥乙方应将检查结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对整改建议签字确认。

第六条安全用气责任

1.甲方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①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

④擅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燃气管线;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2.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____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3.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燃气。

4.甲方应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5.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售气网点和营业场所等主动向甲方公示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

2.乙方应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3.乙方因计划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4.甲方需要改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管线、阀门等,应由乙方实施作业;甲方需要在燃气计量表后改动燃气管道、阀门及安装技防装置等,应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甲方改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门服务时间,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作业,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承担作业质量责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

①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②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隐患;

④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除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气、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阀门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气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约定周期及作业内容进行安全巡检、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其他用气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出租、出借住房,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缴纳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___;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用气人和供气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并与对方解除本合同,燃气费用一并结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燃气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热力供应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热力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了解决冬天供暖问题,经向甲方申请后,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暖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依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见附图)。

第三条: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如下取暖设备(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依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单位各留存一份。

热力供应人:(签章)____________ 热力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六>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20____年6月1日至20____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25号前甲方给乙方报下月的承运计划)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违约金壹万元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

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

供、用气设备:

第二条年用气量:

月用气量: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_____。在调解或_____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_____国发[_____]26号文件〈_____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_____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_____》、《_____》的规定处理。

供气人:(公章)用气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八>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气人: (甲方)

用气人: (乙方)

为了明确供气人(以下简称甲方)和用气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性质、用气设备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二)用气性质为:

(三)乙方用气设备明细:

燃气设备名称及型号单位数量供气压力(pa)耗气量(m3/h)日运行时间(h)

日用气量(m3)

(四).甲方安装设备及材料:

主要设备及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五)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月; 立方米/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气源供应紧张时段,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时、限量和停商业、集体、工业等保民用供气方式。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气。

(二)供气质量:甲方所供天然气气质执行GB17820—1999《天然气》Ⅱ类标准。

第三条 开户费用、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开户费总金额为: 元,(大写: ) 。

(二)用气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按照 石柱县 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按: 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气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供用天然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供用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 天然气普通计量表; / IC卡天然气计量;或者 /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四) 供用天然气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天然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

( 五) 气费结算方式

(1)使用普通表或流量计计量器具的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采取数据:每月申购的用气量不得超过双方核定的月最大用气量。

(2)经双方协商一致,使用流量计器具的用气人,流量计送检期间的计量以下两个方法可任选一个方法计量:

A、以上一个月的抄表量为基础,按季节递增或递减10%计算气量。

B、大型工业用户由乙方购买一台备用流量计,用于流量计维修和送检期间的计量。

(3)使用普通表或流量计计量的用气人于每月 10 日前采取数据:到甲方收费处现金 方式交费。天然气气款按月结算(每月10至20结算)。结算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天然气销售发票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天然气设施使用与维护管理

(一)天然气设施以甲方收费结算计量气表为界,气表前的设施由甲方维护管理,气表后的设施由乙方维护管理或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气表由甲方负责操作,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天然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膜式天然气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使用时间未超过8年的气表出现损坏不能正常计量的,由甲方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8年后换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流量计两年一检,费用由乙方出,甲方负责送检和拆、装流量计工作;对检验不合格需更换流量计的由乙方负责费用。

(四)乙方使用的天然气器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除居民家用天然气灶具外,均应由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乙方户内装修不应妨碍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乙方需要更换、迁移或者拆除天然气设施时,应当向甲方申请。甲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 ,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私拉乱接、私自改变用气性质。

(三)乙方逾期不交天然气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应缴气费总额0.3% /日的违约金。

(四)乙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 、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天然气气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气。

(五)乙方若违法、严重违章使用天然气,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中断供气。

(六)甲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及时抢修。

(七)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气。并对乙方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和培训。

(八)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的报修、气费查询、咨询等。遇有供气设施损坏或其它险情时,甲方应当及时抢修。

(九)甲方应当持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天然气 。

(二)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乙方在使用中若发生故障,须及时向甲方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为: 73347999 )报告,以便甲方及时维修。

(五)按照合同约定交天然气气费和因乙方逾期未交气费而产生违约金。

(六)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和使用性质使用天然气 。

(七)乙方变更户主,应在1个月内与变更后户主一同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乙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八)乙方不得用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拖欠气费、拒绝甲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和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害天然气设施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行为。

(九)乙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供气,应当向乙方支付月正常用气量天然气 气费0.3%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交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交气费的0.3%的违约金;超过交费日期1个月仍不交气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供气;当乙方交齐气费和违约金后,由甲方恢复供气。中止对供气超过3个月,乙方仍不交气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供用气合同,并拆除供气设施;乙方申请重新安装时,应当交齐欠费后,另行办理入户安装手续,并重新签订供气合同。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使用范围 ,除补交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入户安装费金额的2至5倍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八、九项约定,不接受处理的,甲方可中止对乙方供气。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为3年,从签约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内,双方都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合同期满后,又对其无异议,本合同可延续有效期。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乙方需要变更用气性质,扩大用气范围,暂停或停止用气,迁移用气地址,均应事先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乙方连续12个月不用气,也不办理暂停用气手续时,甲方即可终止合同。

(三)乙方违章用气,制止无效,甲方可以停止供气,终止合同。

(四)甲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提前1 个月通知乙方,重新签订。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气 人: 用 气 人:

(盖 章): (盖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签 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签字)  (签 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九>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结算。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十>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用热。(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四)用热人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造供热记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七)对自己产权范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约责任1、因供热人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约金。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 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热人的约责任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2、用热人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约金。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热 人:用 热 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 号:账 号:

电 话:电 话:

<十一>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燃气计量表清单

□未作改动□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5.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气源种类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

2.结算方式:

□IC卡:甲方应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接到乙方账单后,应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燃气计量装置维护、更新、检定责任

安装费用。

2.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表;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维护、维修及更换责任

阀门、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需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应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检时间。

4.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证件。

以下内容:

①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②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③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介绍燃气安全使用防护技术和方法;

⑤甲方室内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⑥乙方应将检查结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对整改建议签字确认。

第六条安全用气责任

1.甲方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①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的燃气燃烧器具;

④擅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燃气管线;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____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3.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燃气。

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

2.乙方应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阀门等,应由乙方实施作业;甲方需要在燃气计量表后改动燃气管道、阀门及安装技防装置等,应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甲方改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门服务时间,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作业,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承担作业质量责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

①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②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隐患;

④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第八条违约责任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阀门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气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其他用气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出借住房,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缴纳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___;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用气人和供气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并与对方解除本合同,燃气费用一并结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燃气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二>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20__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313号令,国家经贸委20__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20__年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列》规定,为确保安全、环保平稳输供气,供用双方本着“管理责任依照产权界定”的原则,就配气站、输气管线等供、用气设施各自管理的安全、环保责任等问题进行友好、平等的协商,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供用气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安全环保责任划分

以用方接气点________________站计量交接装置下游闸阀的出口法兰下端或出口管道焊缝上端为天然气安全、环保交接点,以此来划分安全、环保责任区。交接点前为供方安全环保责任区;交接点后为用方安全、环保责任区。接气点前属于用方产权长输管线

为用方安全、环保责任区。

二、供方管理责任

1.负责责任区的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输气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并进行演练。

2.根据输气量和季节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各项工艺参数,避免天然气管道的超压运行。

3.如需在用方投资的长输管线上发展新用户,应与用方协商,征得用方(产权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承担供方责任区内天然气事故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

三、用方管理责任

1.负责用方管理的安全、环保责任区域内输配气设施及输气管线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更换,使之保持完好,确保能安全平稳运行。针对输配气设施及输气管线可能存在的破裂、泄漏、着火等安全、环保事故风险,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储备必要的物质器材,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不定期组织演练。民用气应设立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险电话。

2.应与管道途径的城建规划、公路、铁路、气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意识,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并将输配气设施及输气管线途径区域情况,报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备案。

3.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活动和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燃气公司应对管道天然气进行连续加臭处理,对末端臭气进行检测。

4.未经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输气管线上开口发展新用户,不得私拉乱接,若有新增用气量需征得供方同意,若有违反,供方有权采取减停气措施。

5.承担用方责任区内天然气事故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

6.由于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用方必须取得所属政府管理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7.用方供气区域:用方须在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复同意的供气区域,且在本协议签订前经供方同意已供气的区域内进行转供气。截至本协议签订前用方转供气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

8.未经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变用气类型、性质、地点、范围和供气区域;否则,供方有权对用方采取减气或停气措施。若用方需要改变用气类别、性质、范围和供气区域,均须事先征得供方同意并协商签订不愁协议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实施。

9.用方应设置供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若有,制定安全用气、用气实施管理检修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天然气的有关安全规范和规定用气。

10.用方天然气输配设施及输气管线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

11.用方输配气设施、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新(改)、扩建输配气、燃气工程安全设施必须经专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用方应组织编制输配气、燃气设备各类突发事故的燃气应急预案和抢修方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1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列》的规定,用方应依照当地燃气发展规划从事经营活动。用方在发展燃气用户时,应按燃气发展规划中的燃气气源、供方有计划同意的供应量的基础上合理发展新的燃气用户。对用方超过供方有计划同意的供应量,超规模发展市场而造成供气不足等相关问题及后果,由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14.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列》的规定,用方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城镇燃气调峰设施建设和调峰责任由城镇燃气公司负责。城镇燃气公司必须落实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妥善解决用气量的调峰和应急问题,自行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设施和第二应急气源,并应切实投入运行,以确保平稳用气和输气管网的安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由用方承担责任。

四、临时检修和抢修因供方产输气相关设施或用方用气相关设施出现改造、碰管等需要临时停气检修的,应提前__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另一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因供方产输气相关设施或用方用气相关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突发故障需临时减停气抢修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另一方。

五、当供方发现用方管线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减停气,直至用方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六、其它

1.供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天然气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气款的结算和付款办法:

(1)气款结算实行先款后气方式。用方每次先预付一个结算期,即________天的气款,预付金额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供方以天然气交接点计量值为气款结算依据,供方在次月____日按月向用气方出具气款发票。

(3)供方在一个结算期结束或预计气款用完的____日以前,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用方预付下期气款,用方应在上一结算期结束或预计气款用完之日前预付下期气款(原预付款有节余的应补齐一个结束期气款)。若在上一结束期结束或预计气款用完之日,供方未收到用方预付的下期气款,供方将不通知用方,并从用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方负责。

七、争议的解决

1.双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或分歧应首先协商解决,难以协商解决的,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则上随供用天然气的终止而终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十三>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城市供用气合同

GF19990502

城市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时起至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十四>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合同编号:

城 市 供 用 热 力 合 同

(按面积计费)

供热人:

用热人:

(按面积计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甲方)

用热人(乙方)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正常的供用热秩序,双方应严格遵守《  市城市供热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 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费

(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及用热费:

1、用热人为居民的填写下表:

名 称 居 室 厅 卫 生 间 内 走 廊 厨 房

建筑面积

使 用 面 积

散 热 器 数 量

散 热 器 型 号 计 费 文 件 及 价 格

计 费 总 面 积 应 交 热 费

质 量 标 准 18℃±2℃,不低于16℃ ≥10℃

2、用热人为单位的填写下表:

用 热 建 筑 面 积 (?)

收 费 文 件 及 价 格

应 交 热 费

质 量 标 准 18℃±2℃, 不低于16℃

(三)供用热双方对计费总面积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测量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人应安全、连续、稳定供热 ,供热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类别和用热性质,按照市物价等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市物价等部门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11月1日前按规定将热费一次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根据市有关法规的规定,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用热人(居民)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由供热人负责。用热人(居民)供热实行分户计量的,计量表由供热人负责管理、维护。

新建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低于两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面积、质量、用热地点向用热人供热。

(二)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采暖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用热面积用热。

(四)对新增用热人,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五)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热人。

(六)负责所属范围内供用热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发生故障时在接到用热人通知并积极配合的情况下24小时内修复。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七)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八)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九)负责用热人(用户)户内散热器更新时的安装。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用热地点获得供热。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确定的热价及其他费用申请复核。

(三)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变更用热性质、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迁移用热地点,应当事先向供热人申办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居民用户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人提出并办理手续。

(六)积极配合和接受供热人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在供热人充水试压时间内应在家等候、配合,发现漏水等问题及时通知供热人维修。

(八)用热人在装修、装饰房屋时,不得影响供热人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和供热效能。因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热人承担。

(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十)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用热人(居民)已缴纳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的,散热器更新时应承担其相应的材料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每日万分之四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未达到供热质量的,按照未达到供热质量的天数及面积向用热人半价或全价退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建筑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供热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充水,更改充水时间,也未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财产损失,由供热人承担。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供热时间的热费。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违约金的,供热人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用热人在规定的充水时间或被通知的时间内未在家等候,给自家或邻里家中造成的损失,由用热人承担责任。

4、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2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年开始供热时间为准。除应赔偿热费外,还应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补交供热设施配套建设费用。

第八条 合同生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按市供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第九条 其 他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 份,并由甲方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市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作如下选择(在选择项下打√)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供热人  用热人(单位用户) 用热人(居民用户)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住所: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合同编号:

城 市 供 用 热 力 合 同

(按计量表计费)

供热人:

用热人: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监制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城 市 供 用 热 力 合 同

(按计量表计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正常的供用热秩序,双方应严格遵守《 市城市供热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 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 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范围:(附管网及平面图)

(二) 用热性质:蒸汽( ) 热水( ) (划√)

1、 按蒸汽流量计费的填写下表:

用热性质:1、采暖 2、生产 3、制冷 4、生活 (划√)

热负荷 (t/h) 最大 平均 最小

用汽压力 Mpa 用汽温度 ℃

生产热负荷 t/h 生活热负荷 t/h

采暖建筑面积 m2 采暖热负荷 t/h

制冷建筑面积 m2 制冷热负荷 t/h

备注

2、 按热水流量计费的应填写下表:

用热性质:1、采暖 2、生产 3、制冷 4、生活 (划√)

热负荷 (GJ/h) 最大 平均 最小

热水压力 Mpa 热水温度 ℃

生产热负荷 GJ/h 生活热负荷 GJ/h

采暖建筑面积 m2 采暖热负荷 GJ/h

制冷建筑面积 m2 制冷热负荷 GJ/h

备注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用热人应填写详细的用热时间:

1、长年用热:

2、间断用热: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的情况下,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地点和用热性质,按照市物价等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1)采暖热负荷按计量表结算的,乙方应在每年__月___日前按热价×平均热负荷一次性全额预缴热费_____元。采暖季结束后,按计量表数进行结算。

(2)生产及其它热负荷,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按热价×平均热负荷预交本月的用热费,逐月进行结算。

(三)热费的结算以用热人的计量表数据为准。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根据市有关法规的规定,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用热地点、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二) 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用热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 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用热地点范围用热。

(四) 应协助用热人做好用热设施的运行调节工作。

(五) 因用热人责任,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或用热人伪造供热记录,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缴纳当月热费。因其他原因,计量仪表不能正常运行,责任方应当尽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并每日按计量表运行正常时前10天平均用热量收费。

(六) 用热人用热设施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七) 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需停热的,供热人应当立即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八) 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72小时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用热地点获得供热。

(二) 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确定的热价及其他费用

申请复核。

(三) 在计量仪表定期检验周期内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技术监督部门指定检测机构对计量器具检验,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

(四) 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五) 变更用热性质、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点,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 相关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七)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供热人交热费。

(八) 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九) 接受供热人的业务指导,并积极配合供热人为确保供热安全运行所做的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每日万分之四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2)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违约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每日按缴费额的万分之四向供热人支付的违约金。

3、用热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最大热负荷内用热,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应相应补交供热设施配套建设费用。

4、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自行接热或给其他单位供热的,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应按市供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第九条 其他

1、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 份,并由甲方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市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作如下选择(在选择项下打√)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十五>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十六>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甲方受理乙方用气手续的,应当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乙方。甲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后,双方约期由甲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甲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用气设备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用气基本情况

1.气源种类:天然气

2.用气地点:

3.供气压力:

第三条供气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17820—20__),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20℃。

2.本合同履行期间,遇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燃气价格的,双方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甲方以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与乙方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如该计量器具已安装了燃气体积修正仪,则与用户结算用气量应以修正仪显示的标准状态体积为准。

4.乙方使用非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甲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抄见表。甲方应当自抄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纸质或电子付费账单。乙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支付燃气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抄见表的,甲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乙方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5.乙方使用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应当按照甲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基表与计费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的(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第五条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乙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臵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乙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的,甲方可以为乙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的,经甲方告知,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乙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甲方可以暂停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甲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向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4.正常用气过程中发生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失准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计量误差给甲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乙方应当补足。

6.甲方负责对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和管理,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任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第六条用气责任与用气安全

1.因乙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器具前所配臵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2.因乙方不经过计量器具使用燃气、或者改变、损坏甲方的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和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

4.甲方应当将安全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签字确认。对于乙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5.乙方需要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臵。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乙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乙方安全用气;监督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乙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乙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2.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甲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三日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臵。乙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修。

4.乙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甲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5.乙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乙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乙方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乙方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8.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的,应当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9.甲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控制供气措施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破坏燃气设施、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盗用燃气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燃气费。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支付燃气费的催缴通知,并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金。

乙方自甲方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支付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气。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违约金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第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乙方申请终止用气的;

(2)乙方申请改变用气性质的;

(3)双方约定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气人(签章):

用气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八>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气申请

甲方向乙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乙方应当受理,并给予办理有关用气手续。甲方的用气场所具备通气条件后,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供气。在乙方确认甲方具备通气条件并正式通气以前,甲方不得使用天然气。

第二条 用气地址、方式、性质及用气设备情况

(一)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方式, 管 道

(三)用气性质, 居 民 用 气

(四)用气设施设备情况,

1.甲方燃气设施安装情况,

□未做改动

□甲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经乙方验收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装

2.甲方燃气燃烧器具情况,

灶具,型号______________;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热水炉,型号 ;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其 它(安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户内共用天然气阀门设置情况,

□有共用阀门 □无共用阀门

第三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乙方采用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

(二)供气质量,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 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缴费方式

(一)天然气价格,执行用气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使用IC卡智能计量表的居民用户中的剩余金额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甲方使用的天然气计量表安装在(□户内、□户外),计量表为(□普通机械计量表;□IC卡智能计量表;□远传智能计量表,□ 计量表),表号,。甲、乙双方以甲方使用的天然气计量表的读数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气费,结算期间按乙方公示时间为准。

甲方使用智能计量表,当基表数据与智能显示数据不一致时,以计量表基表的计数为准(基表故障除外),进行核实结算。

(三)甲、乙双方采用抄表方式计量的,在每一结算期间届满前 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处抄表,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抄表提供方便。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见表抄录读数或计量表出现故障不能计量的情况,暂按前3个结算周期的平均用气量进行估量计量,情况核实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四)乙方应在缴费期前向甲方发送缴费期限、方式和金额或在乙方指定的公众平台公布,甲方应按缴费期限、方式和金额进行缴费。

(五)天然气气费缴费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

1.甲方应于结算周期前自行到乙方指定的天然气营业网点、乙方授权的银行或者乙方开通的移动支付平台缴纳气费,结清上月气费或者预存下月气费,若交费地址、交费时间调整,乙方应提前另行通知甲方。

2、使用IC卡智能计量表的用户采用预存充值。

3、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气费的,缴款帐户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到甲方指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气费手续。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天然气计量表的维护及更新

(一)乙方为甲方安装的计量表应当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对甲方正在使用的计量表,乙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甲、乙双方按本条第(三)、(四)款规定承担费用。

(二)因乙方信息系统管理需要对计量表进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计量表不符合标准的,更换、检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计量表损害的除外);符合标准的,更换、检定等费用由申请方承担;计量表临时更换由乙方负责实施;计量表校验、送检由双方共同实施。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按前期3个结算周期平均值足额缴纳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计量表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组织更换,甲方承担相应更换费用,以及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气费损失,甲方应当在更换后30日内支付更换费用和气费损失。争议未解决前,双方按计量表记录值结算气费,争议解决后,应据实进行结算调整。

(五)如果计量表出现故障不能计量,双方中任一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由乙方负责更换,双方协商处理计量事宜,暂按故障前正常计量的3个结算周期的平均用气量计算。协商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多退少补。

(六)计量表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在该期限内,因甲方原因致使计量表损坏,甲方应当更换计量表并承担换表费用,使用年限到期后,由乙方按计划免费更换一次。

第六条 天然气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一)甲方天然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计量表及其与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乙方负责维护和更新,甲方应当予以配合;计量表出口后的甲方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修和更新。甲方天然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公共部位的,天然气管道入户墙外侧(含墙体)的燃气设施由乙方维护、更新,天然气管道入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甲方维护、更新。

乙方每二年对甲方的用户燃气设施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乙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甲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工作证件,甲方应给予配合。

乙方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含实际使用人)应签字确认。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用户燃气设施的管理、维修责任,有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甲方户内装修不应妨碍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气房间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拆除、迁改或覆盖)天然气设施(包括计量表及铅封等)原始安装状态。甲方如需改动,应当向乙方申请和咨询有关安全事项,乙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承诺服务时限予以答复。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天然气前用气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和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须知,熟知安全用气常识,避免发生漏气、燃爆和中毒窒息事故。

(二)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期缴纳天然气气费。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申请复核。若甲方对计量数据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乙方核实解决。甲方也可向经国家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检定。

(三)甲方购买或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由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负责安装与维修,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未向乙方提出验收自行使用的,由此产生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出现故障及时向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和安装单位报修。

(四)负责甲方管理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日常自查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安装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和附属安全设施(机械通风装置、燃气报警装置等)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其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测、维修及更换,保证功能完好有效。

(五)配合乙方入户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和抢险作业工作,若乙方因甲方原因安全检查时未能入户,甲方应主动联系乙方进行安全检查。甲方不应拒绝在乙方工作人员填写的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告知上签字,并按照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甲方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用户天然气设施,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若甲方委托非乙方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的,甲方自行承担其产生的后果。

(七)甲方发现天然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或相关部门。

(八)甲方接到乙方按约定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隐患、用气场所整改通知后,应当签字确认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若因甲方不整改安全隐患,引发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九)不得有下列违反天然气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计量表;

4.擅自改变计量表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表及由供气管理单位制作的铅封或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

5.擅自改动原房屋用气场所的结构和用途;

6.拒绝、阻挠乙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对供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

7.干涉、阻挠乙方在共用天然气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等施工作业;

8.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或者转供天然气。

9.擅自使用已在乙方办理暂停手续的天然气设施或启用已封堵天然气设施。

(十)甲方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如果将房屋交付给非业主使用人,甲方应向其告知,本合同内容、安全用气常识和使用燃气设施时注意事项、配合乙方入户安全检查并反馈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甲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天然气使用安全隐患,对发现隐患或疑似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予以协助。非业主使用人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视为甲方知悉。因非业主使用人原因引起漏气、燃爆或中毒窒息,给非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带来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供气。甲方暂停用气3个月以上的,应在停用前到乙方办理相关停气手续,由乙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需继续使用,经甲方申请,由乙方按规定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复验后,恢复供气。若不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经乙方通知后仍不办理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十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事项进行查询,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规、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乙方的强制交易行为。

(十三)当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实施停止、限制供气或恢复供气时,甲方应根据乙方通知的停止、恢复供气时间预先做好准备,以防止人身或财产损害等事故发生。

(十四)甲方应当遵守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使用相关标准。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指导甲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对甲方户内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供气压力,因工程施工、设施设备检修等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告知甲方(包括短信、网络通知、在小区张贴通知等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三)遇不可抗力或者天然气设施设备抢修等紧急情况需临时中断供气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做好配合工作。

(四)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接到报险、抢修通知后,按照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置。

(五)应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甲方室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六)乙方不得限定甲方购买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服务。

(七)甲方户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财产、人身安全的,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维修及整改;拒绝维修、整改的,乙方有权在提前告知(如在甲方住所地附近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公告张贴、协议约定的手机短信等联系方式)后,暂停供气,并有权向甲方追收相关费用。

第九条 特别提醒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暂停供气,

(一)甲方危害供用气安全,扰乱供用气秩序,拒绝乙方检查的;

(二)甲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拒不改正的;

(三)乙方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依法做出停气指令的;

(四)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期足额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缴纳气费的3‰的违约金;超过缴费日期30日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经乙方书面通知仍未在2日内缴纳的,乙方有权中断对甲方供气;当甲方结清气费和违约金后,由乙方恢复供气。中断供气超过90日,甲方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经乙方书面通知,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供用气合同,并拆除供气设施;甲方申请重新安装时,须结清欠费并另行办理相应安装手续,重新签订供用气合同。

2.私自改变用气性质(即居民用气改变为非居民用气),除补缴气费差价外,还应当支付应缴气费差价10%的违约金。

3.有采取破坏计量表或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的,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月用气量和现行气价补缴气费,并应当支付补缴气费10%的违约金。

4、乙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未按合同约定用气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章用气、拒绝甲方入户作业、拒绝甲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造成自身、其它用气人、甲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气,应当向甲方支付停气期间用气量天然气气费(按上月日平均用气量费用乘以停气天数)的3 ‰的违约金。

2.乙方因施工、检修供气设施设备,中断供气或调整供气量,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天然气质量发生的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第三方原因引起停气、限气,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甲方房屋产权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的30日内与变更后的业主一同向乙方申请变更合同,并结清变更前天然气气费。新业主与乙方重新签订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甲方需要改变用气类别、用气负荷或超负荷用气,扩大用气范围,迁移用气场所,应当向乙方办理合同内容变更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甲方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5日内通知乙方作调整、更新。如甲方怠于变更或通知,导致乙方不能联系和告知,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因双方供用气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安全检查、供气服务等有特殊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解除

1.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供气质量和数量向甲方稳定供气,影响其正常用气,而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又无法解决。

(2)甲方决定停止使用天然气。

2.若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气费及违约金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缴纳的。解除合同后,甲方仍应当补齐拖欠的气费及违约金。

(2)严重违反天然气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严重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乙方制止无效或甲方拒不整改的。

(3)若持续半年以上将居民用气性质更改为非居民用气性质,则本合同解除,双方重新签订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

(4)盗用天然气超过一年用气量的。

解除合同后,乙方有权封堵气源或拆除乙方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包括计量器具)。甲方接受处理或整改完毕,要求拆封通气或复装的,应支付前期因此发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并另行办理恢复用气的手续。

3.凡发生以上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相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主张解除合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相对方的通知及送达地址以本合同所载明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对合同延续均无书面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通知及送达

本合同所称通知,包括短信、QQ、网络、函件、公告等通知,通知送达包括书面直接送达、书面留置送达、短信送达、报刊公告送达、小区公告送达、特快专递、法律文书等。

2、甲方通知及送达地址(QQ)

乙方通知及送达地址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内容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气人(签字), 供气人(盖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经办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应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应急联系电话, 报险、抢修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九>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供气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热费以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热人(盖章):用热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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