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25-05-12看守所心得体会(汇编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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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能
看守所是依法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一审判处死刑的罪犯以及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留所服刑罪犯的机关,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党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同时担负着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改造,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任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平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十七期《县规委会三届十七次规划评审会议纪要》、川府土【20xx】573号《关于平昌县20xx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平发改审【20xx】48号《关于同意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此通知作为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该项目由平昌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确定四川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该项目采用“融资-代建”模式进行建设,并授权平昌县公安局作为项目的主体。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看守所建设项目。建二类看守所1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一是看守所功能用房、监舍拘留所、警官培训中心基地、武警中队营房、接待大厅、犬舍、绿化工程。二是数字化安防监管指挥系统。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项目的建设、更新和维护,有效地提升平昌县看守所的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使看守所的管理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确保了监所的安全。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平昌县财政局预算追加(减)通知单(平财预【20xx】1340号),下达“解决看守所建设项目资金”6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我局内部控制比较健全,资金使用严格依据财政、公安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各项资金使用审批规范、手续完善。看守所建设项目资金计划600万元,到位600万元,实际支出600万元,支出率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项目会计核算规范、及时,未发现账务处理不正确、错账、漏账等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情况,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制定的财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定,但项目资金未分项目单独核算并建立收支台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和规范预算项目的建设管理,明确职责和落实任务,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和进度,我局成立看守所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建设的领导工作,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责任制,组织项目的报批、实施及验收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解决项目建设中产生的问题。
(二)项目管理情况
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预算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四、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截止20xx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拨付资金8050万元,支出项目资金共8050万元,支付率达100%。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该项目建设实施已全部完成,项目的建设有效的提升平昌县看守所的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设施,各种设施正常进行,较好的达到建设的管理要求。
3、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的实施,使看守所的教育管理更具体,更规范,保障工作更有力,安全工作更有效。实现了看守所安全无事故,保证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发挥了项目的效益。
五、评价结论
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依照省、市、县的要求决策,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的产出基本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经我局自评,20xx年看守所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3分,为优秀档次。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由于该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建议完善项目相关制度,为项目提供有效的保障。项目将会持续的更新和维护,有效地提升平昌县看守所的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设施,各种设施正常进行,较好地达到建设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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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根据分局党委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安排,我随同分局部分年轻同志一起参观**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这次活动既是落实上级部门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也是分局对我们年轻干部的关怀。每一次新的参观,都带来不同感受,也成为一次全新的让心灵和灵魂接受洗礼的历程。
一进入警示教育基地,立马呈现出威严庄重的氛围。基地一楼正厅的“警钟长鸣”雕像直切主题,给人以震撼和警醒。左右两侧《手莫伸》和《爱莲说》警示墙也在时刻劝诫世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更要做到慎独、慎微、慎友、慎权。
在二楼至五楼的展示厅内,我们分别参观了旗帜篇、行为篇、后果篇、根源篇等主题展示,既有近几年中央、省、市查办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也有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这也说明腐败离我们并不遥远,反腐工作任重道远。
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加强自身价值观的深刻改造,从思想上树立不想腐的防线。一个个典型的案例都向我们透露出一个道理,不注重学习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建设,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最终走向腐化堕落的根源。
要时刻紧绷廉政这根弦。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尤其是作为基层税务人员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面临诱惑和腐蚀的机会与风险较大,只有时刻紧绷廉政弦,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廉洁从税工作,才能抵挡各种可能的诱惑,走好人生路。
要心中有敬畏。心中有所敬、有所畏,才能行有方、行有止。人生旅途漫长,心存敬畏、遵从法度,时刻牢记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坚决不能做,不触碰红线和高压线,把对法制的敬畏转化为行动的指南,将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与廉洁从税要求相对照,始终不放纵、有自律。
要慎重交友。俗话说,近墨者黑,近朱者赤。要有自己的个人爱好,但更应该有高情操的个人爱好,慎重对待结交朋友,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多交正直、诚实的朋友,多与充满正能量的人交往。
正所谓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这句话是我在参观过程中印象最深刻的,贪和欲二字,可以说总结概括了所有反面教育典型从党的好干部、人民好公仆走向腐败的最终根源。同时,近几年我局拍摄的系列廉政微电影,也是响应中央号召,加强廉政教育的重要举措。我本人有幸也参与了拍摄和演出,这种生动活泼、贴近现实、走进生活的廉政教育警示方式,让我更是受到最直观的廉政教育警示。也警醒我在工作中要懂得珍惜、心怀感恩,走好人生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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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下心爱的军装,向军旗告别,我义无返顾地又选择了警营,看守所民警年终个人总结。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帮助下,我牢记职责、认真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一、刻苦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在政治思想上时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__提出的“八荣八耻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自始至终同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增强自己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时时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政廉洁,拒腐蚀永不沾。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认真做笔记。课后还能主动阅读政治理论读物,并坚持写读书心得。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努力钻研业务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年终总结《看守所民警年终个人总结》。
今年年初,我从警校培训结束,首先在收押室,四月份到四警区,主要负责巡视监控工作。这对于我来说,的确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刚到监区,看到这些在押人员,自己心里一片茫然。在领导和警区的各位同志的热心帮助下,使我突破了心里障碍,树立了信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与看守所民警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能够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学,向书本学。做到“勤思考,勤动手,勤做笔记”。而且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刑法学》、《治安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我很快适应了工作,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知法守法,提高了自己的执法水平。
三、端正思想认识,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作为一名转业干部,到看守所工作,说实在话,心里有一定落差。但在周围的同志高昂的工作热情影响下,我很快端正了思想,觉得自己做的远远不够,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军人,更应该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脚(请你支持)踏实地,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事,乐于助人,遵守纪律,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不足
首先,在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的方法上,要进一步学习和总结,特别是要加强《心理学》的学习;其次,要加强普通话和英语等知识的学习,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以适应现代警务机制的需要。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绩的取得,是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向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同时我还将正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衷心希望领导和同事们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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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3月17日在公司纪委组织的组织下,我们各队领导干部有幸参加了黄河钻井总公司举办的廉洁培训班,来到垦利县看守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接受现场警示教育学习。
在看守所领导的带领下,进入高墙电网和铁笼监区狱舍,实地观看罪犯劳改和反省的情景,看守所领导对看守所的基本情况、在押或曾经关押过罪犯工作生活情况、纪律情况、犯罪历程情况等一一进行讲解评述。
一幅幅生动的图片,一个个真实的故事,让大家受益匪浅,让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的心灵受到一次高墙下生活、失去自由的强烈震撼。在阅览厅,对全县大案要案的介绍简介我们一一进行了学习,并观看警示教育片,聆听服刑人员的生活境况和发自肺腑、痛哭流涕的忏悔报告,他们原来都是有一定地位的领导干部,受党培养多年,曾经是踌躇满志,工作出色,受人尊敬,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没有坚定立场,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变化,逐渐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挥金如土,侵吞国家财产,生活奢侈,忘记了艰苦朴素的革命传统,丢掉了党性,盲目攀比消费,最终成为阶下囚。现在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过去无限风光的领导如今变成人人所不齿的罪犯,家人和亲友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现在他们后悔不已,过去的努力都被自己错误的行为毁掉,以后的生活更是没有着落。但世上没有后悔药,自己犯下的错误只能由自己来承担责任。这些现实的例子深刻地教育了我,作为领导干部,平时要严格要求自己,谁放松要求,谁就会被不良的风气所侵蚀,谁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他们为曾经一时的糊涂而失去政治、失去经济、失去家庭、失去生活、失去健康、失去自由而悔恨不已,这为我们在场的每一位都敲响了警钟。
最后,结合参观教育,张加义对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进行了讲解辅导,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干部如何正确行使执法权力、如何学习好法律知识、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让每个在场的干部亲身感受到了犯罪的下场,时刻提醒我们要有拒腐防变、廉洁自律、自我保护的意识。
通过参观,我们对如何做人、如何做官、如何做事进行了认真思考,深深感觉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今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远离腐败,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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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岁的年纪,正像茁壮成长的小树、含苞待放的花朵,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同样的十四五岁也是一个危险并存的年龄,我们总是一味固执地认为自己长大了,很多事情都能自主面对,忘记了纪律的约束,一味地追求所谓没有了纪律约束的自由。这是真正的自由吗?还是因为失去约束而误入歧途,反而毁了自己的人生?这对于成年人来说毫不犹豫的选择,却在懵懂的青少年间变得异常艰难。
为了促进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理解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更好地认识到自由的珍贵和纪律约束的重要性,我们来到了隶属于公安部门的利津县看守所,进行了半天的的警示教育,同时又是一次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
来到看守所,便能感受到一种弥漫在空气中无形的压抑,气氛骤然严肃起来。来来往往的警察都身着一身板正的警服,如果仔细看去,还能看到他们腰间都别着警械。而在通往审讯室和监区的通道里,到处都是可旋转的摄像头,刷卡才能通过的铁门,穿着军装,手持步枪的站岗军人,走进了另一个戒备森严的环境。我们参观了一间审讯室,与电视上的画面没有太大的出入,同样是一把椅子和一扇铁窗,不过那黑暗的小屋总会使人不住的联想。
一扇又一扇,不知在迈过了几道士兵把守的厚重的铁门后,我们来到了一处四合院,不过在看到周围高高的围墙,前方伸出楼房的铁笼子和广场上孤独矗立的一根旗杆时,我方知道这并不是一间普通的,甚至是充满温馨的四合院,而是看守所最核心的部位牢房。远处每间屋子外面都有那么一片空地,四周都用高高的铁条围着,同学们乍一看还以为是养老虎和狮子的笼子,其实那就是关犯人的地方。即使想要从那铁笼里看看天空,眼睛里都会充满了条条框框。我们进入到一间牢房里参观,小小的屋子里摆了十一张床,屋子的角落里还有两个马桶坑,房顶的两个监控器能够清晰地看到屋子里一切哪怕是上厕所。外面的铁笼和阴暗潮湿的屋子就是他们生活的全部。
听到两位在押犯人的忏悔,我发现他们的人生轨迹一开始几乎与我们没有什么不同,他们像我们一样,都有属于他们的美好的童年;像我们一样,他们都接受过义务教育,甚至取得过良好的成绩;像我们一样,他们都有来自家人的最热切的爱。一切的开始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或许是交了一个社会上的朋友,或许是为了满足好奇进了网吧,这只是再普通不过的细节,一步步发展下去,因此葬送了他们的人生,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看守所的所见所闻,让我认识到了在押人员的生活是多么地不自由,用狱警的一句话说就是在押人员只有呼吸是自由的,其余的一切都不自由。是啊,他们哪怕上个厕所都要打报告,请求允许,在监控的注视下完成。他们哪怕注视天空,都无法避免地看到隔在他们与天空之间的铁笼子,当人的生活沦落到这种地步,谈何做人的自由和尊严呢?
但是,话又说回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时是他们自己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葬送了他们自己的一生。而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也许就是从第一次不交作业、第一次顶撞父母老师、第一次玩电脑游戏、第一次动手打人发展而来,正是由于他们第一次不遵守家规校纪,而没得到有效的制止,一切都走上了不归之路。而当他们最终有一天踏入社会,不遵守的不是家规校纪,而是法律时,就不会再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原谅他们了。家规校纪看似没有那么严格,而是从一言一行的小细节上要求我们,把我们最初的不正之风扼杀在摇篮中,从而保证我们的人生走上一条阳光大道,所以,只有在纪律的笼子里的自由才是真正长久、珍贵的自由。
在班级中,作为体育委员,我不仅是班集体的一员,同时也是班委会的一员。不一样的身份,要求我不仅要端正自己的思想,更要帮助全班同学认识到遵守纪律的重要性,从而使整个班集体更加更加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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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看守所”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的精神,实现看守所各项基本职能,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保证监所安全无事故;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情感交流,充分调动监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坚持以当前监所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工作切入点,抓整顿促改进,达到秩序稳定有序、各项基本职能得到保障的目标。
二、具体工作阶段及措施
第一阶段: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第一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提高民警对当前在监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活动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认识,精心组织,作出工作部署。第一阶段分四个层次进行。
1、提高当前在看守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的认识。通过传达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民警的认识。要让全体民警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是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的实际行动,是净化监所执法和管理环境、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2、以警示、警戒教育作为提高民警认识的主要方法和形式。通过对相关文件、法律的学习,通过对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学习,达到警示、警戒教育民警的目的,达到提高民警对开展创建活动的认识。
3、强化民警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巩固认识。通过民警的自律,强化监管民警依照警察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自我的学习、反省、评价、选择和约束,进一步巩固民警对创建活动的认识。
4、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创建活动专班。活动期间,建立以谭建才所长为组长,副所长孙友堂、李平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挂帅,全体民警参与的工作局面。二是精心组织,统筹兼顾。活动期间,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创建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农业生产和监所管理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大整顿活动与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二阶段:有序创建,突出重点
第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针对当前监所在执法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证安全、解决问题为宗旨,突出重点抓创建。
1、建立所长、驻所检察室主任接待日制度。在原有的所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驻所检察室主任接待日制度,负责及时处理群众咨询、控告、检举等事项。
2、建立与在押人员家属联系制度。对在押人员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予以逐一登记,加强与在押人员家属的横向联系,共同做好在押人员的帮教感化工作。
3、设立意见箱。设立意见箱,对群众及在押人员家属的各种意见,及时整理汇总分析。
4、定期召开办案单位、律师、在押人员家属座谈会。定期召开办案单位、律师、在押人员家属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5、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监所检查工作。
6、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与检察院、武警、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按时进行情况通报。
7、加强民警廉政建设。加强民警廉政及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接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钱物和吃请等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工作,形成机制
第三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通过创建活动,形成一套适合本所的并行之有效的监管场所管理机制,达到长效管理目的。第三阶段分四个层次进行。
1、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监所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监所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强化监内狱情动态的分析、强化耳目控制及管理、强化双人值班巡视巡查有关规定。与此同时,还要重点防止“牢头狱霸”的滋生。
2、进一步强化看守民警执勤行为规范。要以落实《看守所民警执勤行为规范》为工作切入点,以提高民警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为目的,重点突出执法规范这一中心环节,并在实践中形成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和监督机制。
3、进一步完善深挖犯罪工作机制。按照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及《公安机关深挖犯罪工作规则》的要求,严格规范线索获取、查证、反馈、奖励等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深挖犯罪工作机制,全面贯彻“立足于深挖,着眼于管理,有利于改造”的深挖犯罪工作思路。
4、进一步完善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卫生、学习及劳动规范。在充分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适合本所特点的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卫生作息制度、学习制度和劳动制度,维护良好的监管改造秩序。
⍟ 看守所心得体会 ⍟
我局于xx年5月8日组织局中层干部及纪检监察员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跟随看守所管教人员现场看了因违法犯罪而走进监狱的服刑人员的改造状况,看了因收受贿赂而走进监狱服刑人员的录像,我受益匪浅,感慨良多。这些犯罪人员,许多曾经是国家的公务人员,都曾身居要位,曾有好的工作环境,较高的收入,幸福的家庭,也曾经为国家做出过突出的工作成绩,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而被委以重任,但都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迈出了罪恶的一步,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他们犯罪的事实触目惊心,发人深思,极大地震撼了我的心灵。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恪尽职守,做老实人,做老实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理论素养。重视学习,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邓小平讲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会容易庸俗化。如果说变质,那么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思想落后于形势,就会丧失先进性,就难以抵挡各种利欲的诱惑。在押服刑人员忏悔发言再次教育了我,他们过去曾是党员领导干部,因不注意学习,不提高修养,思想境界低下,就会辩不清是非,就会陷入个人“欲望”的泥潭。只有加强学习,达到理论上的成熟,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也才有行动上的自觉。
二、筑牢拒腐防线。党的干部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在清正廉洁上,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初”,不管在什么环境,何种条件下,都能够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抗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顶得住庸俗关系的腐蚀。要时刻警示自己,只能为人民谋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能为个人谋私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要在生活上洁身自好,严守操行。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制度这条“红线”,不碰纪律这条“警戒线”,不触法律这条“高压线”。
三、自觉接受监督。必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能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通过看守所的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说明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在党内监督机制中,接受监督人是主体,接受监督人有了接受监督的意识,并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机制就会充满活力。反之,机制就难以正常运行,权力就必然失去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必然产生腐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权力始终置于党纪法规的监督和约束之下,把自己始终置于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中。
通过警示教育,自己既提高了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之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和人民的利益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来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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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看守所警察,我深知自我鉴定的重要性。每一天,我们承担着守护着一群在看守所里服刑的囚犯的责任,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负责安全和秩序,更是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下面,我将根据标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我作为一名看守所警察的自我鉴定。
首先,我始终以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对待我的工作。我相信,作为一名看守所警察,忠诚、正直和诚实是我们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我始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态度直接关系到看守所安全和囚犯治安。因此,我严守纪律,绝不纵容违规行为的发生。我时刻保持警觉,确保自己能够高度专注和重视每一个细节,以及明晰自己的职责和权责。通过钻研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保持着灵活而果断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其次,我重视人性化的交流和处理方式。作为一名看守所警察,并不仅仅是门岗的巡逻和维护秩序。我明白囚犯同样是人,尽管他们因为违法行为失去了自由,但人性的尊严永远是不可剥夺的。我对待囚犯时,始终保持公正和理性的原则。在处理问题时,我会倾听他们的诉求,适度关心囚犯的生活状况,并且为囚犯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教育。我相信,正是通过平等的待遇和尊重,我们能够引导囚犯正视自己的错误,同时激发他们改过自新的愿望。
第三,我注重自我提升与团队合作。我时刻保持学习的态度,通过不断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我了解到,刑事法律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是不断的,只有不断学习和适应,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此外,作为一个团队的一员,我积极与我的同事合作,相互支持和互相学习。我相信,只有通过紧密的协作和团队精神,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看守所的安全。
最后,我深知职业风险并随时做好准备。作为一名看守所警察,我们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我清楚地认识到,我的职业是具有危险性的,在任何时刻都可能面临生命危险。在培训中,我注重掌握自卫技巧,并且在平时工作中时刻保持警觉。我理解,只有保持冷静、果断和应对自如,才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地采取行动并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看守所警察,我时刻保持自省并进行自我鉴定。我始终秉持正直、专业以及负责的态度对待我的工作。我注重人性化的交流方式,并努力引导囚犯正视自己的错误。在团队合作中,我积极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并随时做好应对职业风险的准备。通过不断的自我鉴定和努力,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更优秀的看守所警察,为看守所的安全和囚犯的改造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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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着力创建监所特色党建品牌
近年来,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牢固树立“以党建带队建 以队建促工作”的思路,大力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了具有监所特色的党建品牌,有效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一、聚焦“品牌”, 党员活动阵地整体提升
2018年,市局党委将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列为市局党建品牌创建示范单位。5月31日,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梁军对该所党建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8月9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黎筱棣在党委办主任毛祖鹰陪同下到该所指导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要求创建具有监所特色的党建品牌。为进一步推进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党支部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党建品牌创建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抓党重点项目和任务制度,党建品牌创建做到了“六有一好”,积极落实六化要求,筹集资金,打造了具有监所特色的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和党建文化走廊。并认真总结,归纳了“看守有责 管教有为”的品牌名称,对党建品牌标识进行设计,撰写内涵丰富的设计说明,使大家对品牌、标识有深刻的理解,较好阐述了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其内容有效体现党建工作和监管业务的理念、内涵和核心价值。
二、聚焦“核心”,支部功能整体提升
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支部领导作用,丰富党建管理措施,让党支部直正成为单位的“领头羊”,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监所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该所党支部逐项细化“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周五党日+活动、民主(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流程、具休要求,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定期上党课、定期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固定党建管理信息管理员,加强“八桂先锋”管理使用,落实党费收缴,认真督促党员政治学习和日常监督,统一制式工作台账和规范文体,对近年来开创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资料进行汇编。2015年以来,该所加强党建引领,两次圆满完成中央指定专案对象在广西桂林审理的羁押管理任务,得到自治区、政法委、上级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
三、聚焦“活力”,党员作用整体发挥
47名民警47名党员,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积极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两学一做”、“五查五整顿”等主题活动,着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公正执法、纪律严明的党员干部队伍, 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干劲十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不管是即将退休民警,还是年老患病民警,以及退二线的所领导,都能够坚持工作,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扎实工作,为监所安全文明稳定添砖加瓦。为展现公安正能量,该所通过《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法治网》、《平安桂林》等媒体,大力宣传了李绍琴、陆荣胜等同志的先进事迹,有效展现了桂林公安良好形象。2015年以来,党员李绍琴、陆荣胜、李京武荣获“全区优秀人民警察”,2017年度该所荣立集体三等功,2018年度市局向公安厅为该所申报集体二等功。
⍟ 看守所心得体会 ⍟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第72条、第130条、第143条、第2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令第52号)第9-13条、第15条、第16-21条、第36条、第38-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公安部 公通字[1991]87号)第4-6条、第9条、第11-12条、第14-15条、第18条、第20条、第22-24条、第47-48条、第52-55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107条、第113条第4项、第120条、第124条、第135条、第145-154条、第168条、第169条第3款、第273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第8-10条、第28条、第38条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公通字[]83号)
《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高检会[]1号)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公安部 公通字[]17号)第24-29条
《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公安部 公通字[]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9条第11项
《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公安部 公通字[1991]38号)
《关于看守所使用警用约束带问题的通知》(公安部 公监管[]107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公安部 公监管[2010]214号)
看守所应当建立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和教育。
1.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设置集中关押新收押人员的过渡监室,过渡监室应当设置标志牌。小型看守所可以根据押量决定是否设置过渡监室。
2.新收押人员应当关押在过渡监室进行过渡管理。未设置过渡监室,或者同案人员较多、不便同室关押的,可以关押在普通监室,但应当进行过渡管理。
1.看守所应当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教民警负责管理过渡监室。
女性过渡监室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
2.新收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管教民警必须进行谈话,了解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和思想动态,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重点告知其在监室内患病、申诉、控告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告知其不被其他在押人员欺侮以及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时如何处理,告知其不得欺侮其他在押人员。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3.管教民警直接安排新收押人员铺位,每日谈话,跟踪了解其思想情况和行为表现,指导其熟悉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遵守一日生活制度。
4.值班巡视和监控民警应当对过渡监室和分散关押的新收押人员进行重点监视观察,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并作好观察记录。
5.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管理期间不参加劳动。在普通监室关押的,不安排轮流值日。
6.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心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过渡管理和教育。
7.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8.过渡管理期满后,管教民警应当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和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书面分押分管意见,报所领导批准后安排监室。
1.看守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男性在押人员和女性在押人员,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
2.对患有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在押人员,应当隔离关押。
3.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视情分别关押和管理。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但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需单独关押的,必须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并保证安全。
5.看守所应当设置老弱病残监室,对年老、体弱、生病、残疾的在押人员集中关押。
6.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在押人员实行分别关押。
看守所可以根据在押人员涉案的性质以及本人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现实危险性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1.女性在押人员应当集中关押。地市级以上城市根据女性在押人员的数量,设置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或者监区。女子监区应当与男子监区相对封闭隔离,监区内设置女民警值班室、监控室、谈话室等。县级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多的,可以设置女子监区;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少、无法设置女子监区的,由所属地市级设置女子看守所或者女性监区集中关押。
2.女性在押人员由女性民警管理。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女民警。收押时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女子监室的主协管工作、女子监区的巡视和监控等由女民警承担。男民警因工作需要进入女子监区时,应当有女民警陪同。
3.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室集中关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数量较少或者因有同案人员不宜集中关押等原因,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案情较轻、恶习不深、无暴力倾向的在押人员同室关押。
4.对女性和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应当采取适合其心理、生理特点的管理方式。
1.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关押留所服刑罪犯。留所服刑罪犯监区或者监室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2.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分别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管理,对罪犯的通讯、会见、探亲、减刑、假释等权利实行不同的待遇。
3.对各个处遇级别的罪犯,看守所应当通过计分考核定期评比,根据罪犯的动态改造表现定期调整。
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每个监室除配备主管民警外,还应当配备协管民警,协管民警由其他监室的主管民警担任。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处理监室日常事务。
管教民警直接管理监室事务,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调入本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日顺序,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督促在押人员遵守行为规范和一日生活制度,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活动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根据在押人员现实表现、思想状况和诉讼阶段变化确定重点人员,及时与巡视监控民警、医生等沟通,并报告所领导。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重点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做好耳目物建、使用、管理和考核、撤销工作。
9.对在押人员主动坦白交待或者检举的犯罪线索进行登记,按有关规定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检举、控告的书面材料及时转送,不得阻挠或者扣押,并做好记录。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审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 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救治工作。
15.每月工作小结一次,并书面报告所领导。
16.其他需要处理的事情。
1.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点人员并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2.主管民警不在岗时,承担管理监室事务。应当做到:
(1)对新收押人员和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进行谈话教育。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观察和管理。
(3)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班值日顺序。
(4)注意检查监室秩序,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及时处理。
(5)了解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患病的及时处理。
1.对新收押人员首次谈话。看守所对新收押人员,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谈话。首次谈话由主管民警负责;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负责。首次谈话的目的是帮助新入所人员知悉监管工作主要规定和要求,稳定情绪,实行平稳过渡。首次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1)询问新收押人员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详细家庭住址和临时暂住地、工作单位、职务、有何特长、有无前科,简要案情、家庭情况、健康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
(2)告知主协管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姓名。
(3)告知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实现途径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助方法和途径。包括使用报警系统报告,向所领导、巡视、管教民警报告,约谈驻所检察官等。
(4)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管理规定时应当受到的处罚。
(5)告知其监内生活注意事项,包括监室值班、卫生值日管理规定、在押人员就医规定、在押人员财务管理规定、生活用品订购规定等。
(6)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2.在押人员诉讼环节发生变化必谈。在押人员被转捕、起诉、判决(裁定)后,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找其谈话。
3.会见律师后思想不稳定、表现异常的必谈。
4.在押人员家庭发生变故必谈。
5.被加戴械具、处罚前后必谈。
6.调换监室的必谈。
7.要求反映监室动态的必谈。
8.出所前必谈。在押人员因投送监狱、释放出所的,管教民警应当对其进行出所谈话,了解监室在押人员动态,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其进行保密、守法等教育。本谈话可以采取问卷方式进行。
1.在谈话教育中,管教民警应当善于察言观色,应当留心观察在押人员的眼神、神态和举止,判断其言语的真实性。
2.保持警惕,保证谈话对象和自身的安全。
3.谈话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及时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4.谈话教育结束后,管教民警应当认真梳理、分析谈话内容,确定重点,相应处理。
5.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1.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解答和处置;对不合理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拒绝并作出解释。
2.对在押人员坦白或者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按照讯问笔录的要求做好记录,由在押人员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押人员举报监室内的违规情况,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制作笔录,及时处理。
4.对在押人员有自杀、暴力倾向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所领导,将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控。
5.对在押人员有抵触监管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疏导、规劝,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所领导,视情对其进行严管、加戴械具、禁闭等相应的处置。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注重实效、体现政策。
看守所应当结合实际,采用民警授课、专家讲座、现身说法、监室讨论、电化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在押人员开展集体教育,力求达到教育效果。
1.政策法律学习,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教育。
2.遵守监规纪律和行为养成教育。
3.卫生及防病常识教育。
4.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体活动。
1.制定集体教育工作计划,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跟踪、了解集体教育的效果,及时调整教育工作计划。
3.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
1.安全大检查由分管局领导指挥看守所民警、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必要时可商请驻所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一起实施。
2.根据警力和监区布局情况对参加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严禁使用工勤人员和在押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3.落实安全警戒工作,除要求武警哨兵加强警戒外,开监室门检查时,应当安排武警在监室门口和放风场一侧巡视道上进行警戒。
1.监所围墙、监室门、门锁、窗、墙壁、铺板、放风场顶部钢筋网等处是否牢固和完好无损;讯问室、会见室、谈话室等在押人员可能涉足的地方、劳动生产场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室在押人员报告装置是否有效。
2.在押人员加戴的械具是否牢固可靠。
3.监室内和在押人员人身是否藏有可供行凶、暴狱、脱逃、破坏、自残、自杀的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通讯、交通、照明、电源、监控、报警装置、消防器材、武器、周界控制系统(高压电网)等安全设施和装备是否完好有效。
1.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大节日或者必要时应当随时检查。不得以清监代替安全大检查。
2.安全大检查应当认真、细致、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3.检查中,民警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严密注意观察在押人员的动态,防止发生脱逃、行凶、暴狱等事故。
4.检查时不得侮辱在押人员的人格,不得损坏在押人员的物品。检查女性在押人员人身由女民警进行。
5.凡清出的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应当予以登记,需要销毁的,由监销人签字存档;需要保管的,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由在押人员签字后存入看守所财物保管室。
6.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并逐项填写《安全大检查记录表》。
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清原因,研究对策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在押人员故意破坏监所设施,私制、私藏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应当对其予以相应处罚;对留所服刑罪犯应当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看守所设置严管监室,对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施专门关押、管理和教育;对具有轻微“牢头狱霸”行为,在普通监室关押能够有效控制其有害行为发生的在押人员,也可以在普通监室内实施严管。
1.恃强凌弱、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或者强迫、唆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的。
2.拉帮结伙,组织打架斗殴的。
3.称王称霸,操纵监室事务的。
4.强拿强要、强买强卖,勒索、占有或者变相勒索、占有其他在押人员个人财务,霸占他人伙食、铺位的。
对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女性、未成年人、老年、患有残疾或者疾病的在押人员实施严管时,应当考虑其生理、心理特点和身体状况,慎用严管措施,或者酌情从轻。
1.对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施严管,由管教民警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在押人员严管审批表》,报所长审批。
2.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首次被严管的期限为1个月;再次被严管的,期限为2个月;第三次被严管的或者严管期间仍有“牢头狱霸”行为的,严管期限至本人离所。
3.首次被严管的在押人员,如确有悔改表现,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所长审核批准,可适当提前解除严管措施,但实际严管时间不得少于15日。
1.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2.停止参加劳动。
3.停止节日伙食调剂,禁止个人购买食品。
4.限制室外活动等自由活动时间。
5.限制通信、家属会见活动。
6.组织进行强化学习、训练。
7.对于在严管期间仍然拒不悔改,继续破坏、扰乱监管秩序的,可以按照规定对其加戴械具或者实施禁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设立严管监室的,看守所应当确定专门民警负责管理。民警应当对严管对象实施24小时监控,加强巡视和谈话教育,密切掌握动态,确保安全。
2.看守所应当将严管对象在严管期间的表现记录在案,写入本人离所鉴定。
3. 严管对象因生病等情形不适宜继续严管时,应当中止严管。该情形消失后,可视情决定是否对其继续执行剩余的严管期限。
4. 严禁将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押人员视为牢头狱霸实施严管。
1.深挖犯罪工作必须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为前提,坚持专门工作与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相结合。
2.深挖犯罪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检举人和秘密力量的安全。
1.通过集体教育、个别谈话、人性化管理、亲属和社会规劝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在押人员的监管和法律政策教育,促使在押人员坦白、检举,广泛收集犯罪线索。
2.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根据在押人员涉案性质、作案特点、社会背景等情况,确定收集犯罪线索工作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收集犯罪线索。
3.将死刑犯、重刑犯、涉黑涉恶犯罪、共同犯罪、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以及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在押人员列为重点深挖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收集犯罪线索。
4.利用秘密力量和犯罪信息比对等手段获取犯罪线索,发现在逃人员。
5.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配合办案机关获取犯罪线索。
收集犯罪线索,应当制作笔录和线索收集情况报告。
1.对获取的犯罪线索,应当根据案件构成要素、立案标准和查证条件进行认真筛选,甄别真伪,确定是否需要转递。
2.对需要转递的犯罪线索,应当统一编号登记,填写《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经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后,及时转递案件主管机关。
3.《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各个项目应当填写齐全,线索反映的内容记载清楚,并附笔录材料复制件,被检举人属上网逃犯的应当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
1.有条件的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组织专门力量对获取的犯罪线索进行查证。
2.犯罪线索转递侦查部门查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其了解查证情况,做好催办工作。
3.经查证破获案件的,看守所应当要求侦查部门及时出具破案证明或者反馈函,提供立案(受理)、破案报告,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和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对确实没有查证条件或者查证不实的也应当填写反馈函并说明情况。
4.看守所应当将线索查证情况及时告知提供线索的在押人员。
看守所应当建立深挖犯罪工作档案,一案一档,内容包括讯(询)问笔录、线索内容、线索转递、查证(立案报告、破案报告复印件)、信息比对、政策兑现等有关工作情况。
1.看守所应当每月向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上报当月深挖犯罪情况及侦查单位查证反馈情况;查破案件的应当附检举人、被检举人、查破经过及案件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兑现政策的应当随时上报。年终应当上报本年度深挖犯罪工作总结。
2.对于看守所提供犯罪线索破获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督办案件的,应当写出专题报告,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3.看守所应当及时总结深挖犯罪的经验和做法,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和检举表现的,看守所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送办案机关。
2.罪犯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看守所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
1.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交书面上诉材料,看守所应当立即接收并登记,并在24小时内转办案机关。
2.在押人员口头提出上诉的,看守所民警应当受理,记录后由在押人员签字、捺印,24小时内转办案机关。
1.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律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看守所送交申诉材料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接收并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看守所应当将申诉材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3.对申诉材料,看守所应当在接收当日转递,至迟应当在接收的第2个工作日内转递,不得拖延和扣押。
4.对超期羁押的申诉,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报驻所检察室和监督部门。
看守所应当在在押人员容易接触又便于回避他人的地方设置控告、检举箱。
看守所民警应当每天开箱取出控告、检举材料,也可以与驻所检察室协商,由驻所检察干部负责开箱取出控告、检举材料。
对于在押人员口头控告、检举的,受理民警必须详细询问,并认真做好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并按捺指纹。
(1)对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对在押人员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材料,看守所应当在5日内转送。
(2)对没有明确受理机关,仅写明控告、检举事实的,看守所可针对控告、检举的不同内容进行处理;对明确受理机关的,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扣押。
(3)看守所对收到的控告、检举材料,以及处理后通知在押人员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对匿名控告、检举,无法通知本人处理结果的,看守所也应当登记在案。
(4)看守所在处理罪犯控告、检举材料过程中,认为对罪犯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所务会进行研究,经所务会研究、分析后,认为判决有可能错误的,应当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看守所心得体会 ⍟
9月23日,集团党委组织我们一行33人到xx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走过沉重厚实的铁门,我们进入监狱区,先后参观了服刑人员的工作车间、宿舍、活动场所和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在技能培训基地,我们现场听到了保洁公司中国区主管李某(南开大学高才生)和信宜市国土局原局长叶某两个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他们俩忏悔地讲述了自己曾经的辉煌,以及因经不住金钱、权力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最终沦落为一名罪犯的人生嬗变过程;
他们剖析了自己堕落的根源,以及身陷囹圄后愧对组织、思念亲人、品尝孤独和悔恨、备受煎熬的心路历程;
告诫我们千万引以为戒,时刻警醒、廉洁自律。
在这里,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灵魂再次得到了洗礼。震撼我心灵的是:这些服刑人员曾经都有过美好灿烂的往昔,然而,他们却把握不住自己私欲的膨胀,经受不住金钱和私欲的诱惑,拜倒在金钱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脚下,一念之差,将自己毁于一旦,失去了美好的前程;
一念之差,使自己深受牢狱之灾,失去了自由,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教训深刻,令人惋惜。
通过参观活动,我对高墙内外的区别有了更深的体会,真切感受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一高一低,见证了服刑人员人生的轨迹;
一荣一辱,考量了服刑人员扭曲的灵魂。这私利贪欲占据灵魂而最终成为铁窗人的忏悔,这活生生的反面案例,给我们每个参观者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自由和囚禁的界线,看上去是森森铁门,壁立高墙,其实是他们内心的私利贪欲。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xx之行,让我明白:君子之行,俭以养德,静以修身,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不忘初心,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坚持做到:
1、常补精神之钙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信宜市国土局原局长叶某在剖析了自己堕落的根源时第一点说到的就是信念不坚定,精神迷失,没有拧好思想“总开关”。加强学习,就能补足精神之“钙”,就能坚守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就能自觉抵制诱惑,像到xx监狱这样的参观学习,我触动很大,深受教育。通过学习,自己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常思贪欲之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贪欲之害,小则害己害人,大则害党害国,轻则入狱,重则毙命。我们要常思贪欲之害,算好人生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朋友账、自由账、健康账,不起贪婪之心,不伸贪婪之手,不做贪婪之事,洁身自好,知足常乐。保洁公司中国区主管李某在忏悔时说,父母亲原本身强体壮,后因自己犯罪身陷囹圄而操心过度,落下重病。这肺腑之言,令人深省。
3、常怀律己之心作为一名国企管理者,要管理好一个公司,必须先管理好自己,正人先正己,先做榜样,在做管理,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以修身,严于用权,严于律己。敬畏党纪国法,谨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摆正良心,戒除恶心,抛弃私心,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不为名所困、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惑。自觉加强思想品德锤炼,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始终秉持清廉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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