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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通知(范文10篇)_发票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29

发票通知(范文10篇)。

★ 发票通知 ★

xxx公司:

你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给我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版号为国税函xxxxxxx,代码为xxxxxxxx,号码为xxxxxxxxxxx,存在如下错误:发票xxxxxxxxxx,开具错误,原内容为xxxxxxxx,实际应为xxxxxxxx,因此我单位拒收,请重新开具正确增值税专用发票。

xx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 发票通知 ★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7日内改正,并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1、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

2、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的;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的;

4、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的;

5、拒绝、刁难、阻挠地方税务人员检查的;

6、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以及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询问的;

7、拒绝提供有关纳税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

8、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确认证明的。 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除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外,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发票的概念和辨识法

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品名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位、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发票真假识别方法

发票的真假识别一般有4种方法,但最主要的是前2种方法:

1、普通发票联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现橘红色反应。

3、普通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4、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普通发票中的定额发票的联次一般为单张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帐联。

普通发票各联字色为:第一联为白纸黑字;第二联为发票专用纸,字棕色;第三联为白纸,字谈红色。其他根据需要增减联次的,各联字色可任定,但不得与一、二、三联字色相同。

★ 发票通知 ★

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

二、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限于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确认的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并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确认上线运行电子发票系统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个人销售商品时开具;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可向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销售商品时开具。

三、电子发票的业务和技术标准由税务机关统一制订。试点企业通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系统办理电子发票开户登记、在线生成、发票开具、数据传输等事项。

四、电子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完整开具,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存、报送。

五、试点开具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在财务会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

六、试点企业应确保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篡改、删除、伪造。

七、电子发票的信息可以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进行查询验证。取得电子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询验证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八、电子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后,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查询对应的原电子发票信息时,查询结果包括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电子发票的内容。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伪造、变造电子发票或从事其它发票违法活动;不得通过红冲电子发票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端业务规范

1.总则

1.1 术语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通过上海市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发行的税控设备加密、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可以在开票企业或第三方网站下载、打印发票版式文件,并能通过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验的发票数据。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是指实现电子发票票源推送、接收开具的电子发票、抄报税,返写电子发票上传结果并实现电子发票查验的系统。该系统部署在税务端,包括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征管系统和网站查验系统。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是指使用经税务机关发行的税控设备,配合总局认可的电子发票开票软件,完成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上传、下载和抄报税业务的系统。该系统部署在企业端,与企业端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对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指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生成、查询、下载打印等功能的业务系统。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和规范上海市企业开展电子发票业务,规定了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的业务描述、业务流程、功能和展示要求等内容。

1.3 编写依据

本业务规范依据以下文件及相关文档进行编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587号令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3)《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5)《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2.总体说明

2.1 业务范围

电子发票系统为企业、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等提供电子发票相关的信息化应用。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发票开具、发票冲红、发票缴销、查询统计等业务功能。

2.2 业务场景

开具电子发票场景:销售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发布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将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对接,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电子发票,经互联网接入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完成电子发票的上传、抄税、清盘工作。同时,对上传成功的电子发票,生成相应的PDF等文件供购买方查询、下载和打印。

电子发票基本开具流程为:购买方下订单购物、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处理订单、购买方支付货款、销售方发货、购买方确认收货、销售方开具电子发票、上传电子发票、推送电子发票信息给购买方、购买方下载电子发票、发票查验、销售方生成纳税申报数据抄报并清盘。

2.3 系统核心业务流程

3.电子发票企业端功能说明

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通过互联网与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对接,提供交互电子发票申领、电子发票开具、电子发票上传、电子发票抄报税、清盘、电子发票缴销等功能。

3.1 税控设备发行

企业购买税控设备后,根据税控设备类型的不同,携带相应的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控设备发行,税务数字证书制作。

3.2 电子发票申领

企业可以根据电子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低于临界值),进行发票申领,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对申领企业的发票申领量加结存量是否大于最高持票量进行判断,如大于最高持票量,则申领失败;如小于最高持票量,则发放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可以接收电子发票到开具电子发票的税控设备中,电子发票申领流程如下:

3.3 电子发票开具

电子发票开具要求严格遵守每单必开,在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发票开具引导界面须提示以下相关信息:

A.电子发票的法律效率、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B.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得换开纸质普通发票。

在线开具:企业端开具的电子发票要实时上传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以满足单位和个人实时查验的需要。

离线开具:如网络或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等出现故障时,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可以启用应急机制进行离线开具;待系统恢复正常后,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时限和累计离线开具限额内将滞留在企业端的发票上传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

3.4 蓝字发票开具

单位和个人通过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购物,生成订单前必须填写或者核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用户还应填写单位名称、税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根据所购商品自动生成或者选择开票项目后提交订单;在收货付款后,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确认交易完成,将订单信息和开票相关信息传递给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系统校验企业的税控设备状态为正常时,生成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的电子发票;经税务数字证书加密后,由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将开票数据上传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对上传成功的电子发票,加盖企业电子签章,生成电子发票PDF等文件,供购买方查询、下载和打印等。

商品项目明细行数依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开具。当发生销售折扣时,折扣金额可以填写在金额栏中,折扣金额前加“-”号,自动将折扣金额从总金额中扣除。发票开具流程如下:

3.5 红字发票开具

当发生退货、错票(购买方填写客户名称或开票内容错误)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购买方在商务交易平台上提出退货申请或者错票冲红申请或者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发起折让通知;商务交易平台将退货或错票或折让过程中的交易信息发送给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发起冲红申请并提交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自动校验是否可以对原蓝字发票冲红,校验通过后生成冲红信息,并将冲红信息返回给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根据税务端返回的冲红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后将红字发票开具信息上传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同时将红字发票推送至商务交易平台,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开具红字发票要求:A、必须全额冲红;B、备注中注明冲红类型。业务流程图如下:

3.6 电子发票作废

对于上传后因发票填开信息异常等情况出现电子发票验签失败的,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自动执行作废操作,已作废的电子发票不得生成PDF等文件。

3.7 电子发票抄报

每月1日企业端电子发票系统自动执行抄报税,待所有开具电子发票的税控设备全部抄报完成后,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自动返写清盘信息,企业端自动执行税控设备清盘操作。

3.8 电子发票缴销

当企业注销时,企业在确认开票信息全部上传成功后,可以将电子发票执行缴销,在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退回全部剩余空白电子发票,并执行办税厅抄报,持含有抄报信息的全部税控设备到税务机关执行电子发票缴销、设备注销、税务数字证书注销等操作。

3.9 电子发票签章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电子发票PDF等上的电子签章是指利用CA证书的签章功能实现企业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可视图像。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接收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返回信息,对上传成功的电子发票使用企业发票专用章进行电子签章,生成电子发票PDF等文件,已签章的电子发票保证是由企业开具的,具有防篡改和不可抵赖性。

4.电子发票呈现说明

电子发票票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以版式PDF等文件等形式呈现,票样按照《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84号文件要求执行。电子发票PDF等呈现包含的元素有以下几种:

发票模板信息:是指电子发票PDF等生成时,所依据的底稿,企业可以在这个模板上追加发票内容并加盖电子签章,发票模板包括图形信息和文本信息。图形信息指税局发票监制章;文本信息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机器编号、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密文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合计金额、合计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和小写)、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备注、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销售方:(章)。

企业填写信息:企业开具过程中追加的发票信息,与发票模板信息中的文本信息一一对应。同时包含企业发票开具完成后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的电子签章(图形信息),电子签章位置在票面右下角“销售方:(章)”处。

系统产生信息:由系统根据票面信息产生,包括密码区、二维码和校验码,机器编号由企业端系统自动获取税控设备编号并追加。

★ 发票通知 ★



近日,我们公司联合财务部门发出了一封重要的通知,标题为"取发票通知"。这封通知引起了全公司员工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相信大家都非常好奇,为什么这个通知如此重要且吸引眼球。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首先,这封通知的重要性在于它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合规性。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每一笔公司开出的发票都需妥善保管,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归档和备份。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账目清晰准确,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税务检查提供有效的凭证和证据。因此,取发票是每个员工都应当重视的事情。



其次,这封通知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在于它对于员工来说也有着一定的利益关系。例如,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供发票来支撑相关费用的报销和扣除。另外,对于销售和市场部门的员工来说,取发票也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他们每天与客户打交道,开具发票是部分交付过程的关键环节。因此,通过取发票,员工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维护个人经济利益。



那么,在通知中到底是如何描述这一重要且吸引人的过程呢?让我们进一步看看。



首先,通知详细列出了发票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为了照顾员工的方便,公司特地选择在工作日的下午时段举行领取发票的时间。地点则是公司财务部门所在的办公楼。这样安排的好处在于,员工可以在办公时间内便捷地前往领取,而不需要影响到工作进度。



其次,通知中还对领取发票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根据通知的要求,员工需要在领取之前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例如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和相关申请表格等。这些材料的准备工作是为了确保领取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公司为了保障发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做出的要求。



同时,通知中还提到了发票的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比如,员工在拿到发票后,应确保其妥善保存,避免遗失或被他人盗取使用。另外,通知也强调了发票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强调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同时也是遵守税务部门的要求。



最后,通知中还对员工取发票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和激励。通知表示,取发票不仅仅是管理规定,更是每个员工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一部分。只有将取发票的工作做好,才能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也能充分维护员工个人的利益。因此,通知希望每个员工都能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而努力。



总之,“取发票通知”不仅仅是一篇普通的通知,更是一封充满重要性和激励的文件。它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合规性,也关系到每个员工个人的利益。通过详细的描述和相关流程的介绍,通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运营。因此,我们每个员工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履行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 发票通知 ★

发票拒收证明

宁波市*****公司:

贵司于2013年12月13日开具给我司一张增值税发票。发票号码013465657,发票金额365.64元,税额62.16元。由于贵司发票备注栏合同号误填,现退回贵司。此发票我司未认证。

特此说明。

长沙市******有限公司2014-1-8

发票拒收证明

杭州毅薪工具有限公司:

贵司于2013年08月02日开具给我司四张增值税发票。发票号码07451267,发票金额2948.72元,税额501.28元。发票号码07451268,发票金额641.03元,税额108.98元。发票号码07451269,发票金额1923.08元,税额326.92元。发票号码07451270,发票金额1923.08元,税额326.92元。由于贵司发票开具错误,且我司未认证未抵扣,现退回贵司。

特此说明。

宁波市杰杰工具有限公司2013-9-10

★ 发票通知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花草一批,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绿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货验收后即与乙方结算,乙方须提供有效发票。

5、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6、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9、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发票通知 ★

第一问:请问关于开红字发票需提供的资料里面, 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并将发票退回, 与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尚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这两种情况好像没什么区别,为什么第一种情况由购货方出证明,而第二种情况可以由销货方出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对于因开票有误已交付购买方且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应由购买方出具拒收证明给销方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通知单;

对于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应由销方出具书面材料并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申请开具通知单。请企业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问: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及跨月,如何申请开红字发票?(因原来的发票没写规格型号)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因此,若发票已通过认证的,应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作冲红字专用发票处理。

第三问:申请红字发票,需带什么资料去办理?发票已认证已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情形,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以下的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财务专用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3)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a)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申请的,购买方须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注明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等原因的《申请单》; b)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c)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尚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销货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d)购买方因购进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书面材料及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问:本单位4月开了一张发票给经销商,5月发生全额退货,请问本单位应如何处理发票问题?

一、若企业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按以下规定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发生销货退回的,除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若企业发生销货退回,销方需凭购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红字原笔冲回原分录,并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若企业开具的发票为普通发票的,请按以下规定处理: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3]627号)有关规定,(一)若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后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二)若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三)、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如遇有税务疑问,欢迎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为您提供人工答询服务。

引入“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我司申请冲红字是这种情况,那我司冲红字发票的原发票是否仍照常做帐务,正常纳增值税? 还是不用计入当期的销售收入,不会有增值税产生??

您好:对企业因开票有误的原发票与凭《通知单》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在同一个月份,因此,对企业原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在对应税款所属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也应在对应税款所属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五问: 我公司上月开出的发票将对方单位名称打错,现对方单位要求我公司重新开具发票,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取得或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是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具体请您企业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的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财务专用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3)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a)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申请的,购买方须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注明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等原因的《申请单》; b)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c)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尚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销货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d)购买方因购进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书面材料及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8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

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我公司丢失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一份已经认证,另一份还没有认证。请问这两种情况我公司财务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您好:丢失、被盗专用发票需要由销售方办理发票挂失手续。办理此业务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三份);

(2)刊登发票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可提供抬头为该企业名称《中国税务报》及《佛山日报》等市级以上报刊的刊登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4)税控IC卡(纳税人丢失、被盗空白专用发票时提供);

(5)属于发票被盗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证明材料;

(6)若丢失发票不属于开票方责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提供以下的资料:(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2)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 发票通知 ★

标题:发票通知函



文章: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合作。为了更好地提供给您高质量的服务,我们特此发出本次发票通知函。



近期,我们公司进行了一次系统升级和优化,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客户的发票信息存在不完整或错误的情况。为了确保您的账目准确无误,我们需要您重新核对您的发票信息,并尽快提供正确的信息以便我们能够为您开具准确的发票。为此,我们特向您提供以下几点具体指引:



1. 核对发票信息:请您仔细核对您目前所使用的发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等,并与您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或会计核实。如发现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请您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正确的信息提供给我们。



2. 发票信息更新流程:请您将更新后的发票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我们的财务部门。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及时进行核实和更新,并对您的信息保密。确保您的发票信息正确无误,并能信守我们的信息安全承诺。



3. 时间限定:为了确保您的账目和业务流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我们设置了一个截止日期。请您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发票信息的核对和更新,以免对您的业务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如因无法及时提供正确的发票信息而导致业务无法进行所引发的责任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4. 联系方式:如果您有任何与此通知函相关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的财务部门联系,他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我们诚挚地希望您能够理解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发票信息核对与更新工作。准确和完整的发票信息不仅有助于我们提供给您精准的服务,也能为您的账目管理和财务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合作。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我们将能够达到互惠共赢的目标,并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此致,



公司名称



日期

★ 发票通知 ★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现行国标。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公司仓库,供方于合同指定交货日、交货地点一次性全批量交清货物,货物途中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供方代送。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国标、理计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需方派人员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八、违约责任:

(一)供方不交货或需方中途退货的该货款的20%偿付违约金;

(二)逾期交(提)货或延期付款的,每天按该货款的3%偿付违约金;

(三)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

九、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注:

1、本合同依法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

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发票通知 ★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于XXX年XX月XXX日上XXXXXXXXXXXXX公司给我公司(XXXXXXXX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开具的 xxx张 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发票代码:xxxxxxxxxx 发票张数: xx张

发票号为: xxxxxxxxxxxxxxxxxx,发票总额:xxxx.00(贰拾柒万陆仟陆佰圆整)

由于我司管理失误,导致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x年xx月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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