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注销承诺书
发表时间:2025-04-12证书注销承诺书(汇集三篇)。
证书注销承诺书 篇1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4.增报专业,已取得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其中任一专业资格。
属前款第1、2、3项条件的,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属第4项条件的,报名系统将自动核验免考条件。
证书注销承诺书 篇2
(一)成绩查询
考生提交试卷即可查看成绩,亦可在考试结束后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快捷功能”-“二级造价师成绩查询”。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专业各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故考试结束后不接受考生核分申请。
(二)成绩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连续2个考试年度有效。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证书领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并见通告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四)注册管理
获《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的人员,须经注册后方可取得全国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相关事宜按专业分别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水利厅另行通知。
证书注销承诺书 篇3
单位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种老师,0871一64320643、0871-64313630。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71一63056194。
单位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及电话:杜老师,0871一65379994。
单位名称:云南省水利厅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0871一63602521。
投诉举报电话:0871一64313039。
附件:点击查看
1.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
2.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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