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计划(系列十篇)_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19-07-12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计划(系列十篇)。
● 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计划 ●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评审条件、附则
三、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
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一)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会计管理实现信息化,被县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二)在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四)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五)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六)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七)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六、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一)在会计或相关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三)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限前三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
(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独立完成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五)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辖市级政府表彰二次以上者。
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
2、正常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资格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3、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4、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
5、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
6、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 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计划 ●
[案例1]
资料:万民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 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 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民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与提示:
1.在分析董事长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紧扣《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规定,并强调指出,这一规定不因单位负责人当时是否在场而改变,更何况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实际上是由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2.在分析总经理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指出总经理和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样,都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专业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在分析总会计师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重点分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强调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公司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同时也应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 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计划 ●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12月底。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31号)中《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赣人发[2002]31号)文件可在“江西财政”网查询。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财务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过2至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
(3)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 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计划 ●
蚌埠财政局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根据“蚌埠财政局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通知”可知:2016年蚌埠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2月28日之前。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财会〔2016〕1203号),所要求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2份(A3纸,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3.相关学历、资格证书材料(均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14年、2015年或2016年全国合格证)。达2016年度省线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须经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级人社部门确认);
(6)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
4.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须提供聘任证书)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5.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同时提供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复印件内容包括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封底、杂志目录及完整的论文所在页;同时提供论文word版本的电子文档)。
6.近5年(2011-2015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个人近五年思想动态、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取得成绩或受到惩罚等综合情况汇报,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出具,并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确认。)
7.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并签字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其中3、4、5、6、7项申报材料须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破格或转评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
三、申报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规范,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盖章确认。
2.公示:单位人事部门需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及本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情况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汇总报送;
(4)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汇总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报送时间
请市属单位于2016年12月28日之前报送评审材料。
五、相关事项
1.《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及申报材料中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 查询或下载。
2.所有材料原件经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家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全部退回,所收取的材料待评审完毕后一定时间内集中处理,除特别要求外,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蚌埠市财政局会计科0552-2076967;0552-2072957
附件:1.标准条件(附件1).doc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doc
3.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doc 最新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为了便于大家备考,小编整理了《高级会计实务》新旧考试大纲对比.欢迎阅读。 财管和内控部分: 第一章战略定义改写,“公司战略”改为“企业总体战略”。 第二章新增第二节私募股权投资决策的全部内容;新增企业可持续增长与增长管理、企业集团分拆上市与整体上市、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企业集团财务风险控制;投资决策的步骤、企业投资项目的其他分类全面改写。 第三章章名增加“全面”二字;新增“战略目标、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与全面预算;全面预算管理的流程、基础环境和管理层级;预算目标的确定原则和应考虑的因素;标杆法;成功的预算编制的特征;成功的预算考核的特征”等知识点;删除“预测技术、确立年度经营目标的要点、预算分析要点、运营预算的控制、财务预算的控制、预算考核指标体系的优化”等知识点。 第四章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删除“分权管理与管理控制系统;分部设立;业绩指标设计的原则;责任中心的业绩报告”等知识点;新增“评价计分方法、业绩评价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等知识点。 第五章企业风险管理从原第五章企业内部控制中独立出来,但内容全面改写。 第六章企业内部控制删除了企业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第七章成本的分类全面改写;新增企业成本管理的概念、战略成本管理内容;删除对标管理。 第八章中将原第九章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移到本章。 会计部分: 删除了“第九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营企业和合并财务报表,并将企业合并的内容全部移至第八章第六节企业合并会计中; 第九章金融工具会计删除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增加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和实施”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其他无实质性变动,但是教材中删除了原“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内容; 第十章新增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财务报告,改写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战略的内涵
(一)财务战略的本质与特征
财务战略是企业战略的一个子系统,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制定并实施的中长期目标和战略规划。财务战略关注的焦点是企业资本的配置与有效使用,这是财务战略不同于其他各种战略的质的规定性。财务战略的目标是确保资本配置合理和使用有效而最终实现公司战略。
财务战略的特征包括从属性、系统性、指导性、复杂性。
(二)财务战略目标
财务战略目标是公司战略目标中的核心。财务战略目标的根本是通过资本的配置与使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财务战略分类
财务战略按财务活动内容可分为融资战略、投资战略、收益分配战略等。财务战略按公司战略导向可分为扩张型财务战略、稳健型财务战略、防御型财务战略。
(四)财务战略选择
财务战略的选择必须与经济周期相适应。经济周期通常要经历经济复苏期、经济繁荣期和经济衰退期,企业在不同的经济周期应选择不同的财务战略。
财务战略选择必须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典型的企业一般要经过初创期、扩张期、稳定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选择不同的财务战略与之相适应。
二、投资战略
(一)投资战略的内涵、作用与原则
投资战略主要解决战略期间内投资的目标、原则、规模、方式等重大问题。
在企业投资战略设计中,需要明确其投资目标、投资原则、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等。
投资战略的原则包括集中性原则、适度性原则、权变性原则和协同性原则等。
投资战略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在导向性、保证性、超前性和风险性四个方面。
(二)投资战略选择
投资战略选择应考虑企业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等作出恰当安排,确保投资规模与企业发展需要相适应,投资方式与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相协调。
投资战略根据其选择的角度不同,可产生不同的投资战略选择:直接投资战
略和间接投资战略选择。直接投资战略根据目标可分为提高规模效益的投资战略、提高技术进步效益的投资战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投资战略、盘活资产存量的投资战略。间接投资通常为证券投资,间接投资战略的核心是如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确定投资的时机、金额、期限等。
投资时机选择是投资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营成功的企业投资一般是将多种产品分布在企业发展时期的不同阶段进行组合。投资期限战略可分为长期投资战略、短期投资战略及投资组合战略。
三、融资战略
(一)融资战略的内涵与作用
融资战略是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适应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包括投资战略)的要求,对企业的融资目标、原则、结构、渠道与方式等重大问题进行长期的、系统的谋划。
融资战略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在:融资战略可有效地支持企业投资战略目标的实现;融资战略选择可直接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融资战略还影响企业的偿债能
和财务风险。
(二)融资战略选择
融资战略选择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融资低成本原则、融资规模适度原则、融资结构优化原则、融资时机最佳原则、融资风险可控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战略需求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对融资进行合理配置,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最佳组合,以构筑既体现战略要求又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融资战略。
基于融资方式的融资战略包括内部融资战略、债权融资战略、股权融资战略和资产销售融资战略。
基于资本结构优化的战略选择包括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结构优化、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结构优化、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结构优化。
基于投资战略的融资战略选择有两种类型:快速增长和保守融资战略、低增长和积极融资战略。
四、分配战略
(一)分配战略的内涵与作用
分配战略,或收益分配战略,是指以战略眼光确定企业收益留存与分配的比例,以保证企业债权人、员工、国家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收益分配战略主要包括企业收益分配战略和股利分配战略等。股利分配战略目标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保障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保证公司股价在较长时期内基本稳定。股利分配战略的制定必须以投资战略和筹资战略为依据,必须为企业整体战略服务。
(二)股利分配战略选择
股利分配战略选择通常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法律因素、债务(合同)条款因素、股东类型因素、经济因素。股利分配战略的类型有:剩余股利战略、稳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战略、固定股利支付率战略、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战略、零股利战略。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第一章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基础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债权、投资、贷款、应付债务等。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一、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企业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这类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该金融资产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工具如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二是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与相关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这类金融资产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这类金融资产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工商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一般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类金融资产是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二)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三)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计量。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后续计量采用的基础不完全相同。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见第二章有关内容。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第二章 资产减值 企业取得的各项资产,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地进行期末计价,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存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存货取得时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应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发生跌价的判断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存货类别或合并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转出的处理 企业结转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将该售出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时结转,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有关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同类存货中部分存货已经销售或用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此处所指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不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 企业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以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基础。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第三章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企业的商品。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这一条件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同时考虑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对售出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既可能源于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也可能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有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同样地,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售出的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也说明此项销售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的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承诺付款,通常表明满足本确认条件。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企业在运用以上五项条件进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应当分析每项交易的实质。只有交易全部符合这五项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1.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通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投出的一种权益性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这里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这里的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一、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遵循以下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遵从相关准则规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1.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以下两类: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2.权益法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后,应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情况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损益的确认。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在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确认为当期损益。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有关的调整因素包括: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3)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投资成本收回的,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超过亏损的确认。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时,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还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 (5)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此处删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处置时应按比例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很多女性在职场上很辛苦的,丁丁也是一枚职场奋斗的女汉纸,接触了高级会计师考试之后,发现很多的女性朋友在为了高级奋斗,但是都是有了家庭的,马上考试了,大家怎么办呢 有的女性朋友没什么时间看的,这个很正常的,有的朋友有的题也不做,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丁丁到了一个群,群号是二四四四八六九一八的,在里面和大家分享,真心觉得很好的,一些注意事情很多的,比如说如果保证卷面清晰,字的每行之间尽量离的缝隙大一些的.,开卷考试的话,大家注意了,不要只翻书,时间不够,做小标签效果很好,一些典型的题也可以放到里面,还有准考证打印时间,管理都会细心的提醒,感觉很温暖呢。 时间是海绵里的水只要肯挤,就会有的,大家努力过了吧。 ①核对收款(OEM+消毒水+口罩+拼团业务),制作台账,各个部门的业务员、跟单对象必须清晰。按时在金蝶系统审核每日出纳制作的收款明细,确保和业务认款一致。 ②核对各个部门的销售出库单,在采购入库处理的情况下,及时维护销售出库单客户信息和数量,应收单和收款核销。前期特殊需要特殊核销,非特殊,业务系统和总账相符。 ③核对各个项目的付款。OEM的收付款明细表。口罩、消毒水的.支付情况。单个项目的利润成本必须每月末准时出具。口罩、消毒水的款项应及时和采购对接的供应商核对清晰,确定入账及时。 ④ 每月对应的应收单、应付单必须当月单据出库、入库当月确定完毕。 ⑤ 每日工作进行汇报,具体工作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⑥ 协助总账处理相关事宜。● 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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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学过会计
而且专科三年的专业也不是会计
所以本人一个关于会计的.证书都没有
所以我想问下考取高级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的考取事项
1。在考取高级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之前都需要考取哪些证书才有资格考,并且需要在什么时间考取这些资格证?
2.考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具体时间?
3.考高级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时候都需要考些什么?
4.在考取高级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的之前需不需要几年的工作经验证明?
麻烦大家回答的时候最好包括上面的四点
谢谢
谢谢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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