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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房产借款合同|正规房产借款合同(优选十六篇)

发表时间:2019-08-23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优选十六篇)。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合同编号:____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____

种类____

利率____

期限____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4、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

住所_______

帐号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_______

保 证 人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作为《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签署方,为保证借款协议的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入人民帀

元整(

)用于借款协议中乙方的部分出资,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按借款协议约定完成首笔出资人民帀

万元整后,其后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出资、在

万额度内由乙方向甲方借入,并在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签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借据》,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实际金额及借款日期以《借据》为准。

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额,自借入之日起第

个月开始计息,利率按___%年计算,利息按月付清。

3、因甲方未履行借款义务导致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而导致的违约,所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仅以其在借款协议中投资项目的股权作为抵押,对向甲方借入的款项承担有限责任,在因经营不善导致投资项目清算时,乙方所得将优先清偿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

(盖X)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呈外管局存按_________份,律师楼存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篇10甲方(借款方):乙方(用款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帐户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股东名称:上海XX股东代码:深圳XX股东代码:.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________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帐户操作协议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帐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协议期限________年。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贷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借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了____________需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向甲方申请易货额度,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额度借用数额及担保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数额为____________元,以本公司____________产品质押(抵押)担保。

二、额度借用期限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额度借用用途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用于专项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限用于____________。

四、额度借用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额度借用手续费为借用额度的_____%计算,总计_____元人民币。其额度借用手续费按半年计算,每半年为一结算期。 额度借用手续费在批准给予额度十天内将乙方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甲方收到乙方手续费后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供乙方使用。

五、额度支用

1.本合同项下给予的额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专项使用,如有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将办完额度借用手续及将额度借用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乙方可开始使用。

六、额度偿还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应按本合同第二条额度借用期限内偿还。由于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在乙方支付下一额度使用期借用手续费后,才能延期偿还。

2.乙方偿还借用甲方额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币偿还(或相等额度偿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额度借用期不能延长,必须按本合同第二条截止日期归还。

七、借用额度保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借用甲方额度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质押(抵押)进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作为偿还额度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即构成违约: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偿还额度;

2.乙方提出额度展期申请,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时偿还额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额度;

4.乙方在借用额度使用期内,本企业由于任何原因的被兼并或倒闭;

5.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额度的39;,甲方有权冻结借予乙方的额度;

3.拍卖或变卖乙方质押(抵押)产品,用于偿还额度和拍卖所需费用。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在额度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借用额度违约原因外,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的“借用易货额度申请书”及“委托拍卖合同”、“抵押(质押)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使用额度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正规借款合同,就是指被法律认可并规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借贷关系以及保护双方利益的一种书面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经常会有借钱的需求,但若没有一个明确的合同进行约束,出现纠纷的时候也非常难以维权。因此,一份合法的正规借款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1.合同主体



正规借款合同中的重要一方即为借款人和出借人,他们是合同的主体,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表述,附上双方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这一环节非常重要,必须保证双方身份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借款金额及还款时间



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在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必须清楚了解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避免因为不清楚而造成的误解和纠纷。该条款的具体内容需要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形式、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信息。



3.利率及其他费用



借款合同中必须要明确利率,不同的借贷方式对应着不同的利率,如信用卡、信贷、担保贷款等,其利率也会有所不同。同时,除了利率外,借款合同中还必须注明其他费用,如评估费、担保费等。



4.担保方式



借贷关系往往需要担保,在借款合同中,也必须注明担保方式,常见的担保方式有房屋抵押、汽车质押等。在确定担保方式之前,需要审慎考虑各种担保方式的优缺点,以及担保方的承受能力。



5.借款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须注明借款用途,这一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借款人必须遵守借款用途,并且不能将借款用于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社会或他人利益的用途。



6.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中必须明确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导致另一方受到了损失,此时便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便于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双方能够据此进行维权和索赔。



7.解决争议



任何一份合同都可能会出现纠纷,正规借款合同也不例外,因此借款合同中必须注明如何解决纠纷的方式。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正规借款合同不仅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更能够规范借贷行为,防范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务必对合同内容进行了解和确认,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合同编号:

债权人:

债务人:

合同签订地:

20xx年2月版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经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经审核同意给予债务人额度授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立约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则本合同以下词汇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一、“授信额度”指债权人在综合评价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及所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为债务人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综合融资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分为“自助额度”和“非自助额度”,“自助额度”和“非自助额度”不能融通使用。“自助额度”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适用本合同所有条款约定,“非自助额度”不适用本合同关于“自助额度”的条款约定。

二、“额度授信有效期”是指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处办理额度授信项下的业务。额度项下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授信有效期,且贷款到期日不得长于额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额度授信有效期届满,额度授信即失效。

三、“余额”:债权人对债务人办理额度项下各类业务实行余额管理和控制。该余额是指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债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方式使用债权人所给予的授信额度而形成的各项余额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额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两部分,即:

(一)“未到期余额”是指债权人依债务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内为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作出清偿的责任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本金余额。

(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权人依债务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内为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作出清偿的责任期限届满但仍未清偿的各项债务本金余额。

四、“自助额度”是指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申请,在额度授信项下核定一定的额度,同意债务人在该核定的额度内以本人借记卡作为贷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经密码验证,由债务人在债权人提供的业务平台(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上实施操作,循环使用贷款,自助完成借款与还款,无须逐笔出具书面借款申请,无须逐笔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自助额度项下的个人自助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个人自助额度期限到期日。

五、“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个人授信额度借款合同》。

“分合同”指债务人根据《个人授信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在授信额度内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融资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主债务金额、主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本合同为各分合同的总合同,分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分合同的约定如有不符,以分合同的约定为准。但对于分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及贷款到期日超过本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约定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个人自助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及还款的金额、期限等以债权人形成的电子记录为准,该电子记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主债务”指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以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处置费等。

七、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银行的营业日。

八、债务人是指额度授信申请人。债务人如有配偶,则共同债务人为债务人配偶;债务人如无配偶,则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授信额度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包括自助额度和非自助额度,其中自助额度部分以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为准,非自助额度为授信额度扣除自助额度的剩余额度,自助额度和非自助额度不得融通使用。

具体业务中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授信额度。

第四条 额度授信有效期及调整

一、本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三。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债务人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各分合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授信有效期,且贷款到期日不得长于额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除个人自助贷款外,债务人必须逐笔申请,经债权人逐笔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在债务人逐笔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时,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个人资信、还款能力、财产状况、抵质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二、本合同不构成债权人向债务人必然提供融资的确定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均有权单方面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额度授信有效期、自助额度金额及自助额度期限等作出调整甚至取消全部或部分授信额度而无需事先征求债务人同意。前述“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债务人产生重大或有负债;

(二)债务人发生重大经济困难和风险;

(三)债务人还款信用下降,还款风险增加;

(四)债务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相关声明与承诺不再真实有效;

(五)债务人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所从事的行业发生重大变化;

(六)债权人认为有必要改变、调整或取消债务人授信情况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授信用途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第六条 自助额度

一、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授信额度项下,债权人同意授予债务人自助额度,借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额度金额、额度期限及借款用途等具体情况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其中,自助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可使用的授信余额,具体自助额度金额以兴业银行在业务办理渠道提示的信息为准;自助额度期限须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

二、自助额度的借款利率:

(一)借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或兴业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同期指个人自助额度生效之日,同档次指自助额度期限对应的期限档次。

(二)借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动确定。其中:绝对值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加或减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百分比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

(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

(四)自助额度项下所有自助贷款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自助额度借款利率,并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不分段计息。所有贷款以借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具体情况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三、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具体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四、贷款罚息与复利

(一)如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五)1,计收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方式执行。

(二)如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五)2,计收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方式执行。

(三)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息方式计息。

五、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内自助额度期限届满,若债务人重新申请自助额度的,债务人应提交贷款用途等证明材料,债权人有权根据贷款具体情况,对自助额度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经审批同意后确定。重新申请的自助额度以债权人审批为准,但重新申请的自助额度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重新申请自助额度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自助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额度金额、期限、利率等)变更,债务人必须另行申请,经债权人另行审批,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个人资信、还款能力、财产状况、抵质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七、如因债权人停办相关业务,或因信贷规模调整或控制等原因致使债权人无法发放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关于自助额度的相关约定,债务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七条 担保措施

一、本合同及分合同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六。授信额度(含自助额度)项下的所有债务均由上述担保人(即保证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提供最高额担保。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签订完毕、担保手续办妥前,债权人有权不办理债务人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支用申请以及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各分合同及自助额度的放款等各项义务。如本合同项下担保权不可能生效的,则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债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或保证人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债权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出质人违反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提前兑现,或其他有损债权人质权的事件。

四、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五、债务人以自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其他担保人同意并不因此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仍然提供合同约定的担保。

第八条 立约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债务人办理个人额度授信业务时,应当符合债权人要求的各项具体条件,积极配合债权人所进行的资信调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债权人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为借款提供足额的担保,办理必要的各项手续,并保证向债权人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二、涉及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业务,债务人均须通过在债权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办理。

三、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债权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债务人承诺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自助额度债务人不得在其指定作为贷款支用与偿还结算工具的借记卡上开通办理监管部门禁止贷款资金进入投资领域业务的相关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通第三方存管、房市、基金、黄金、外汇买卖等。一旦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其借记卡上开通上述业务功能或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采取暂停放款、提前收贷乃至取消债务人额度等各项措施。

四、债务人在此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合同签署和执行未违反任何对债务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条例或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可强制执行的,如因债务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时的权利瑕疵而致使本合同无效,债务人将立即无条件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损失。

五、如债务人未按本合同和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从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六、无论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交易阶段,如债务人将有关具体交易的任何文件提交给债权人审核,债务人保证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债权人将只对交易文件的表面真实性作出决定,债权人对债务人从事的具体交易实质既不参与也不知晓,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在符合本合同约定开办个人授信额度借款的各项条件后,债务人可享有债权人已开办的个人授信额度借款项下的各项贷款业务,循环申请使用额度内贷款,债权人应当及时满足债务人的借款需求,但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的除外。债务人在债权人提供的业务平台办理个人自助贷款的,贷款办理的时间以债权人在办理渠道提示的工作时间为准。

债务人在工作时间因业务平台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及债务人在非工作时间申请办理业务而发生的任何损失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八、凡与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约定的借记卡卡号相符并通过密码验证的借款均视为债务人实施的操作,债务人应当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九、债务人使用自助贷款的',债务人有权打印、要求债权人打印或传真借款以及还款的电子记录,债权人应积极配合。

十、债权人应当恪守对债务人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十二、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

十三、如债权人要求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债务人应配合办理。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四、在授信额度项下各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下列事由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一)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二)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三)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五)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十五、如本合同项下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物发生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情形或发生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在上述情形未消除前或未另行提供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担保措施前,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申请办理包括“自助额度”在内的本合同项下各类融资业务。

由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债务人应负责跟踪、调查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物是否发生前款约定的情形并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下列情形视为债务人违约:

(一)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二)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债务人未按本合同及各分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四)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五)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六)债务人拒绝或阻挠债权人对其收支情况或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债务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八)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债务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分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十)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十一)债务人或担保人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叉违约情形的。

二、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一)暂停债务人的贷款额度;

(二)减少或取消债务人的贷款额度;

(三)宣布债务人额度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届满;

(四)解除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五)要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三、债务人虽未违约,但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十三款、第八条第十四款的约定,债权人亦有权采取上述措施。

第十条 交叉违约

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被视为债务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债权人有权根据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分合同的约定提前回收融资款项,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借款、融资或债务出现或可能出现违约或被宣布提前到期;

(二)任何担保或类似义务未履行,或存在未履行的可能性;

(三)未履行或违反有关债务担保以及其他类似义务的法律文件或合同,或存在未履行或违反的可能性;

(四)出现或即将出现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到期借款/融资的情况;

(五)危及本合同项下融资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债权人要求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则本合同在依法办理公证后生效,至债务人还清或担保人代为还清全部债务时止。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债务人延缓行使其在

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的,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四、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债务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项合法费用,其中包括因提供融资而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的必要费用等均由债务人承担。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条款

一、对立约方的说明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二)债务人

1、债务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2、共同债务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授信额度

本合同项下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 (大写) 元整。

三、额度授信有效期

本合同授信有效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授信用途

本合同用于 (综合消费/经营/其他用途)贷款额度授信。

五、自助额度

(一)债务人以本人借记卡(卡号为: )作为贷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

(二)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授信额度项下,债权人同意授予债务人自助额度为 (币种) (大写) 元整;自助额度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用途为 。

(三)自助额度的借款利率

1、借款基准利率选择下列第 项:

(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贰)兴业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2、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定价方式确定,借款利率为 %。

(壹)百分比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基准利率乘以系数 ;

(贰)绝对值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基准利率加 %或减 %。

(四)自助贷款的贷款本息偿还按下列第 种约定执行:

(壹)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贰)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按 (月/季/其他周期)计息,每个公历 (月/季末月/其他周期)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结息日,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叁)其他偿还方式: 。

(五)自助贷款的罚息率为:

1、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2、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六、担保合同

下列合同为本合同及分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 ;

(二)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 ;

(三)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 。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壹式 份,债权人、债务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 )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___________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___________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的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面积: 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__________ 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 __________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 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

第十条 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日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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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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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1.2借款用途: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

1.4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1.4.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

1.4.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1.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第四条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偿还方式为一次性还清,借款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第五条提前还款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6.4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5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保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但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项下的其他义务。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10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保证

8.3.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6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违约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到本息清偿为止。

9.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到本息清偿为止。

9.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

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9.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大写)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他

第十条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在贷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1.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其他约定: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借款人_____份,贷款人_____份,担保人各_____份,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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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规借款合同的签订与重要要素



正规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合同,用于明确借款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借贷活动中,签订正规借款合同可以保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和纠纷。本文将详细介绍正规借款合同的必要性、签订步骤以及合同中的重要要素。


一、正规借款合同的必要性


在进行借贷活动时,签订正规借款合同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


1.明确借款金额和期限:正规借款合同详细记录了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期限,确保借贷双方明确借款的具体数额和还款的具体时间,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可能性。


2.明确利率和费用:合同明确规定了借款利率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以保证借贷活动的公开和透明。这样,借款人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需要支付的利息和费用,避免被不公平的收费。


3.保护双方权益:正规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例如,借款合同规定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出借人有权利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规定出借人不能随意变更借款条件等。


二、正规借款合同的签订步骤


正式签订正规借款合同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协商讨论:借款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明确借款的具体条件,确保双方都对合同条款有清晰的认识。


2.合同起草:借款合同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起草,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或者,双方可以自行起草合同,但需要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3.合同审查: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可以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律师将检查合同条款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4.合同签署:双方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后,可以按照签订合同的条款进行签署。双方应当在合同上明确记录签署日期,并在合同上进行签名或盖章。


三、正规借款合同的重要要素


正规借款合同应包含以下重要要素:


1.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应明确反映合同的主要内容,例如“借款合同”。


2.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合同应明确记录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借款金额和期限:合同应明确记录借款的金额和还款的期限,确保借贷双方对这两个重要要素有明确的共识。


4.利率和费用:合同应明确记录借款的利率和可能的额外费用,以确保借贷双方了解借款成本的具体情况。


5.还款方式和时间:合同应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应按时还款的方式和时间,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条款,以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正规借款合同的签订是借贷活动中的必要步骤之一,可以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和纠纷。借款合同应确保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要素的明确记录,以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签订合同之前,借贷双方应充分协商、起草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合法。只有通过合法的正规借款合同签订,借贷双方才能够在借贷过程中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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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篇10甲方(借款方):乙方(用款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帐户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股东名称:上海XX股东代码:深圳XX股东代码:.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________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帐户操作协议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帐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协议期限________年。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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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用于________(用途),乙方保证该笔借款专款专用,所借款项必须而且只能用作________(用途)。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第三条、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

乙方按每月。利息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乙方须于每月25日之前支付当月利息。

第四条、借款本金的偿还

3、借款期间,乙方可提前偿还甲方借款,利息据实结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利息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偿还借款本金的,除按第三条规定的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每日按逾期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或者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可能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

第六条、保证条款

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地:郑州市区。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及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出借人):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正规房产借款合同 ⬣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万元。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______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百分之_____)。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四)、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____%计算利息。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_______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六)、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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