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优选16篇)
发表时间:2022-07-02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优选16篇)。
【1】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一)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与抢险工作,或请求专家和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四)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2】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9号)、《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2015〕3号)和《杭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市管〔2016〕204号),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西湖区(含之江)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区政府负责处置或区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分级管理、严密监测,科学规范,快速高效的原则。
(五)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人数10人以上;或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的;或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2)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人数5人以上;或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例以上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或短期内浙江省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药品发生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2)在浙江省范围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3)浙江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人数3人以上;或短期内杭州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2)在杭州市范围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3)杭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人数2人以上;
(2)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3)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以上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负责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的应对工作,成立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药品应急办)。
(二)区药品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事发地镇街(管委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区级单位和部门。
(三)区药品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区药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或者支援的事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四)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牵头建立应急指挥体系,请示区领导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落实上级组织和领导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协助指挥部下达处置方案和指令。
2.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协助区领导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值守,收集汇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相关区领导;掌握全区应急资源信息,统筹协调区属应急物资调配;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技术鉴定;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推荐药品安全相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下属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卫健局:牵头做好医疗救治有关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协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对医疗机构中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保护措施,做好医护人员、患者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推荐药品安全相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相关单位,根据事故等级拟定新闻通稿,采用适当方式分级开展权威信息发布,同时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管控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资金保障;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对接省经信厅协调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的医药储备保障工作;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中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社会稳定组有关工作,对散布不实信息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置;负责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协调指导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控制和审讯涉事犯罪嫌疑人,配合查清问题产品流向、数量、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等关键信息;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西湖交警大队:负责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交通保障工作;区药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事发地镇街(管委会):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区药品应急指挥部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区药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五)药品安全专家组
鉴于目前区级尚未建立药品监管相应技术机构的实际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向市级部门申请技术支持,区卫健局负责的专家组成员由卫健局自行组织或者向市级部门申请协助,参与指导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健局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警戒报告系统,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传达上级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通报。
(二)风险防控
药品安全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药品生产、运输、贮藏、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做好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三)预警
药品安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对可能引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级有关部门,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各单位迅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需要社会公众知悉、防范的,区药品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1.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及镇街(管委会)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2.下级向上级报告
事发地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及镇街(管委会)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区药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区药品应急指挥部初判为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的,经区药品应急指挥部确认,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调查处理,判断为Ⅳ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区政府和区药品应急指挥部分别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作进一步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3.报告时限要求
区药品应急指挥部应在获悉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迅速核实评估并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5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主要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步计划、报告单位及联络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等。
(2)阶段报告。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进展、处置进程、原因分析等。特别重大和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还要实行日报告制度。
(3)总结报告。报告事件总体情况、事件鉴定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等。
(二)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事发地市场监管局、卫健局、镇街(管委会)应迅速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前期的医疗救援、危害控制、信息收集等基础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药品应急指挥部报告。
区药品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的信息对事件初判为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在市级应急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快速做出综合分析评估,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预案启动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属一般级别及以上的,经区药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并下达指令,启动本预案,进入区级应急响应。
区药品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视情况召开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
1.事件调查。由区药品应急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查明事件发生原因、核实相关情况、评估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意见,为医疗救护方案提供相关依据,并在调查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对可能涉嫌犯罪或案情特别重大的,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害控制。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迅速封存相关药品,并进行统计、追踪溯源,组织开展相关药品的送样,依法监督企业停止生产、经营、紧急召回相关药品,要求相关医疗机构等暂停使用相关药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援。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根据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提出救援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受害人员救治工作。
4.社会维稳。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妨害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舆情监测,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药品安全信息的人员予以依法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5.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指导药品安全相关部门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协调媒体采访相关工作,开展互联网信息的相关管理和指导。
(五)扩大应急
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区药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请示区长,启动区级相关其他专项应急预案。
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时,区药品应急指挥部应建议区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请求技术、执法力量等应急支援,或请求启动市级、省级、国家级应急响应。
(六)应急结束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员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态逐渐平息,由区药品应急指挥部综合评估,经总指挥同意后可结束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镇街(管委会)等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救助,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造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或补偿。
(二)调查评估
区药品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相关规定通报处理结果。
区药品应急指挥部组织事发地镇街(管委会)等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政府和市药品应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区药品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常态与非常态、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药品应急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专业技术支持能力的建设。设立区级专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安全警戒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技术保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市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部门、省市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部门、省市级医疗救助部门、医疗鉴定部门的联系,建立应急绿色通道,加强药品安全的技术保障。
(三)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订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四)物资经费保障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保障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资金;应急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药品:本预案中所述药品,均含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的名词术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定义。
2.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害的医学事件,不一定与该药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误用、超剂量使用、药品质量问题等。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5.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6.同一药品:是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7.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因药品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舆情事件。
8.技术支撑单位:药品技术支撑单位是指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杭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提供技术支持的单位。卫生监管推荐的技术支撑单位是指浙江省医学会、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浙江省细菌耐药监测中心 、杭州市医学会、杭州市药事质控中心等提供技术支持的单位。
(二)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药品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如上级新修订的相应预案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药品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3】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10.1 应急救援资源
相关应急救援资源由电梯管理责任部门生产人员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配备;所配备物品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
10.2 现场医疗救护
10.2.1 如果现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上附录七规定的紧急救护法进行急救,同时通知局服务中心医疗室赶赴指定位置。
10.2.2 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
10.2.3 现场救援队视实际需要派医护人员将伤病员向洛阳、郑州的省、市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护送。
【4】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蒋久富
队员:宁小洪、谭永、李启、喻双文、祝仁兵、林玉萍、陈峰
二队:队长:冯峰
队员:许海彬、杜华、胥智勇、岳鹏程、吕明波、李莉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胥敏
队员:杨淦、杨柳、杨烈、杨绪、任春洪、余燕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
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
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
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
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4、院内程控交换机配备应急电源,可保证30分钟院内通话。
一旦发生洪涝灾情、险情,立即启动预案,全力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5】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3.1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项目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安质部和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和项目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救护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办公室、设备部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项目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 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2.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 总指挥的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上级(相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挥项目总的应急行动。
B 副总指挥的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 应急办公室职责:
a 掌握项目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b 负责项目部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 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E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F 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G 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H 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I 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6】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都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
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5239718(节假日联系电话:85212074);
(二)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迅速组成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都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
患者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时,立即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首 席医师或现场 高年资医师主持)并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适宜应急补救措施。
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技师或业务院长及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患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防止再次或继续发生医疗技术损害。
科室负责人或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十五分钟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会诊讨论,研究进一步的补救处理对策和是否继续进行原医疗技术操作。医院和科室选派技术骨干根据补救对策及时处理患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其他并发症。操作后,必须严密观察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业务院长和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
患者当时有生命危险时, 医疗技术操作立即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 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和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业务院长。科室上级医师、技师或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业务院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事发地点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抢救患者生命,同时讨论和采取补救处理对策;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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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患者生命危险解除后,在进一步会诊讨论、研究详细补救处理对策。补救对策应防止发生患者的进一步损害,尽量减少损害和避免发生其他损害后果。技术操作完毕后,必须派专人严密监护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业务院长及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七、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八、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九、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
十、随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十一、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十二、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
【8】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9】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粮食储销企业法人代表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县粮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事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协助事故单位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四)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全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
在局产业指导科,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粮食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粮食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10】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一、自查自纠到位,全面排查重点部位。区住建局迅速调度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强化了重点区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对公园等公共场所实施严格管理,同时对建筑工地进行督导检查,抓好建筑防坍塌、园建保安全和基坑防坠落等重点环节,督促各单位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燃气领域进一步加强了燃气储存、使用,管线日常巡护力度,确保雨雪天气正常供气。
二、明确任务到位,严格落实责任。局属各级抢修队伍按照应急预案严阵以待,强化了责任担当,保证迅速集结救援,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一是组织绿化人员针对可能因强雨雪造成的树木倾倒、折枝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清理城市街路、公园绿地的倒伏树木和折断树枝,在公园广场等地设置警示牌,最大限度消除隐患;二是以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为防范重点,加强对关键设施的监控。同时要对工地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燃气存储设施设备等危险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良天气直接影响的项目,要停止施工作业,切断施工作业区域电源。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积雪。
三、值班到位,做到严阵以待。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保持高度警惕,针对当前恶劣天气全面评估对住建系统带来的影响,遇突发事件迅速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坚守到位、看护到位、处置措施到位。
【11】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⑵、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取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而且首先切断电源。
⑶、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⑷、警戒组依据火灾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⑸、救护组对需要送医院的伤员送至医院。
⑹、运输组对急需消防物资和保管员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⑺、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0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迎接消防车。
⑻、扑救人员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2、化学品皮肤伤处置方案:
丙烯酸烧伤:
①、立即移离现场,脱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袜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③、新鲜创面不要随便涂油膏或红药水。
④、视烧伤情况由急救组和运输组送医院治疗。
⑤、如果眼睛被伤立即用清水冲洗,冲洗时一定掰开眼皮。
【12】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⑵、定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
⑶、加强车间通讯,完善避雷设施。
⑷、减少车间存料,原料与电器氧化剂障离。
⑸、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报警措施。
2、报警与通讯: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护通讯器材确保处于完好状况。
①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②应急物资:
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一部、移动电话管理人员人均一部。
④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胶手套。
【13】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7.1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保障组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时的调配。
7.2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应急物资、设备机具、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标准,报送需求计划,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物资、装备类别报送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保障组,保障组对需求计划再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及时供应、补充和更新。
7.3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14】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办。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县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局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15】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因设备事故、爆破现场操作失误而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火灾发生后,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伤害的周边范围为:无风向20m左右,顺风向波及50m左右。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以下的措施:
①发现者如果认为火情可以控制,并能保证人身安全,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灭火工作;发现者如果认为在几分钟内不可能将火扑灭,可立即撤离火情现场并向值班主任或者安全办公室报告,不要采取不必要的冒险措施。
②值班主任或安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义务消防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③义务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受伤害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④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展开救援。如果事故扩大,安全办公室迅速向公安机关(消防支队、治安支队、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疾病防控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支援。
⑤保卫组到达现场后,负责治安和交通指挥,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火灾扩散危及到厂内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厂区外过往行人向上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
⑥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命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止事故扩大。
⑦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在企业负责人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保卫、生产、工会、环保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在主管安全的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组成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以便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2 采区紧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采区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
a边坡自然坍塌,雨水冲泡坍塌
b排渣场自然坍塌,雨水冲泡坍塌
②事故预防
a边坡坍塌事故的预防:
保证开采施工中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边坡的坡度和坡段安全平台的质量;因为地质因素造成部分坡面不稳定的,进行水泥浆砌加固处理;日常教育职工远离边坡,设备不得在边坡下长时间停放,必须在边坡下工作时要随时观察边坡,遇到雨天进行专人监护边坡;每年春秋两次对边坡进行检查,进行刷坡处理。
b渣坡坍塌事故的预防
在选择排渣场时就选择对行成的渣坡具有抵抗的区域,排渣时使渣坡形成自然安息角;在渣场里侧修建排水沟,疏导雨水流向安全地带,避免大量雨水进入排渣场冲刷渣坡。
③抢险准备
a由采矿车间和运输车队组成不少于100人的抢险队,由公司其他部门组成不少于100人的预备队,事故发生后及时到达现场
b由采矿车间负责准备50把大镐和50把铁锨。4台推土机、两台勾机,运输车间准备6辆矿车,其中有两辆矿车常备。
c公司内保证有性能良好的通讯工具和医院、消防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联系。
④事故处理
a一旦事故发生,发现人员立即向车间或者指挥部汇报。
b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16】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应急预案
8.1应急培训宣传教育
8.1.1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8.1.2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对企业的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员工对企业已经确定的危险目标及周围可利用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个体防护用品的分布和使用方法能够掌握;知道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和采取的预防措施;知道如何安全疏散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8.2应急预案的检查
企业应对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①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进行;
②安全设施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③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④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⑥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安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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