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25-06-29检察工作报告(范例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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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权益,在每个季度开始之时,我们都会制定一份详细的季度检察工作计划。这份计划涵盖了每个检察官的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和时间表,帮助我们更有条理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保障服务。
在季度检察工作计划中,我们会列出每位检察官的具体工作任务。这些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审理案件、展开调查、提出起诉建议等。在列出任务的同时,我们也会明确每位检察官的责任范围和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避免出现任务重叠或漏洞。
我们会在季度检察工作计划中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这些目标通常会包括完成一定数量的案件审理、提出一定数量的法律建议等。通过设定目标,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工作进度,督促检察官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在季度检察工作计划中,我们还会制定详细的时间表。这个时间表会包括每个工作任务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里程碑节点,帮助每位检察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进度的顺利推进。
除了以上内容,季度检察工作计划还会包括工作重点的确定。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社会实际情况的需要,我们会在季度检察工作计划中确定本季度工作的重点,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重点工作的有序展开。
在执行季度检察工作计划的过程中,我们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我们也会对执行情况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和研究,寻找解决方案,提高工作的自我调整和改进能力。
季度检察工作计划是我们工作的重要指导和保障。通过严格执行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组织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确保国家法律权益的维护和实现。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在不断改进中提升自身水平,为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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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关于全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丰都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及第24次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于七月初组织调研组对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深入群众开展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实地查看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案管中心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对全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调查了解,于2018年7月10日,召集县委政法委、监察委、检察院、法院、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国资中心、农委、国土房管局、食药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听取了相关单位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的汇报,并就做好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做法及基本成效
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7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40件,办结221件,总体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强化监督职能发挥,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案件加强监督,做到有错必究,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及时向法院提出,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依法提请抗诉,进一步确保司法的公正,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增强了生效裁判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共审查民事生效裁判案件20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1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二是注重虚假诉讼监督。按照《关于在查处虚假诉讼中加强配合与协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有效制裁虚假诉讼,开展了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针对虚假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建委、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系,强化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从源头上监督虚假诉讼。通过摸排线索、调查核实,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3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已全部撤销。三是加强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检察院承担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把监督重点放在对同级法院的调解监督、行为监督和案件的审判、执行监督等工作上来,对法院办案程序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2017年来,对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存在的立案、送达、证据收集等程序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采纳9件;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2件。
(二)加强民生保障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坚持把保障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建立了集“受理、投诉、查询、接待”为一体的控申接待大厅,安排专人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引导来访人依法申诉和申请检察监督维权,实现了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切实把倾听民意落到实处,加大对群众合法申诉权的保护。二是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办理拖欠农民工薪酬、人身损害赔偿金、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等案件,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84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184份,获法院胜诉裁判125件。办理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3件,均获法院裁判胜诉,成功帮助了13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办理支持孤寡老人赡养费纠纷案件3件,获法院调解胜诉3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帮助109户农民追讨土地流转金10余万元获得胜诉。三是抓好息诉调解工作。坚持把息诉调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加强与法院、司法、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审判调解相对接;县司法局还建立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安排20名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平息工作,律师累计值班85次,接待涉法涉诉信访群众55余人次,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着力保护公共利益。
一是充实公益诉讼外部力量。县人民检察院在案源渠道上狠下功夫,在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督力度,聘请27名联络员参与监督案件29件,协助收集辖区内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侵占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公益诉讼信息,有效畅通和拓宽了服务人民群众渠道,扩充了公共利益的监督主体与监督范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立案27件。二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通过发放诉前检察建议,在推动侵害公益问题有效解决的同时,减少了诉讼成本。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26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21件。向建设部门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其追缴国有财产1204万元;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损失357余万元的案件,向涉事单位发送检察建议12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在“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收集案件线索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在龙河流域污染、非法采砂采矿采石问题上,已启动环保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程序逐步解决。另外,推动出台了丰都县《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我县公益诉讼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健康发展,执法公信力、社会综合满意度有所上升,但是仍然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社会影响力不强。
虽然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公开、设立宣传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向群众解答咨询疑问,宣讲民事行政检察法律职能,但通过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然缺乏了解,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以及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认识,从问卷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后,知道拨打检察服务热线或到申诉接待窗口提供线索的人仅占39%,仍有27%的人不知道检察院在开展民事行政监督工作,部分案件当事人也不知道检察机关可以对民事生效裁判、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导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较弱。
(二)合作机制有待加强。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检察机关和各执法部门之间单打独斗较多,联动配合较少。突出表现在信息通报、联合调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涉法部门间未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外部沟通协作机制建设不足,“两法”平台信息运行也不尽规范,整合县域资源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不够大,借助社会力量拓展案源线索的方式还不够多。同时,少数部门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案件的来源,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难以形成合力。
(三)监督力度仍有提升空间。
一是监督刚性不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无论是采取的手段还是监督的结果大多属一种柔性的监督,且行政案件移送程序不完善、不规范,与纪委、刑事职务犯罪的查处相较而言,在监督手段的强制性和制裁的严厉性上不可同日而语,导致被监督者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缺乏敬畏之心甚至轻视,客观上给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顺利开展增加了难度,阻碍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运行和发展。二是监督手段单一。检察机关对行政、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主要依靠到调阅卷宗,书面审查,难以对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施全面、立体监督,监督活动缺乏有效性和直接性,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检察建议作为主要监督手段,缺乏相应的强制力,缺乏后续跟踪落实机制,对相关单位的约束力不大,建议办理效果欠佳,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工作建议。
加强法律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属性,正确认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职责,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
(一)强化职能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的宣传,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学习、检务公开,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解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内容,让群众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机制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渠道,使广大群众知晓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切实树立群众检察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方面的屏障作用。二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关注和加强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水资源等民生领域方面的监督,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跟踪调查,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三是注重典例宣传。要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并结合案情阐述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情况,分析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及典型意义,面向社会及时公开,供各单位和群众学习借鉴,以此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法律威慑效果。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各执法部门通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检察机关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和案件办理情况,并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互相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难题,针对重大专项问题,共同研究部署,提高民行工作质效。二是注重业内沟通。注重与信访办、律师事务所、人民监督员的沟通,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全面获取行政机关执法信息,积极从平台上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鼓励群众举报,充分挖掘、共享案源,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强化配合联动。加强各执法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将依法申请检察维权作为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或处理相关信访案件的重要告知事项;各执法部门在接受案件取证过程中,应该竭力配合;在检察建议的办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醒、适当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也应认真研究、严格执行、全面提高办理质量。
(三)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监督能力。
一是强化工作力量。整合现有检察资源,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建设,通过轮岗、调整、调任等方式,在单位内部把熟悉民商法并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安排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保持民行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使人员素质与发展变化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选送到上级检察机关学习培训、组织交流学习、邀请法律专家讲授、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基层监督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强化过程监督。加强案件跟踪监督,做到办案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便捷,结果公平公正,实现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认真办理生效裁判和调解监督案件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虚假诉讼、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工作,扎实推动执行和审判程序监督,打造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三是强化工作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积极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新期盼,健全和完善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提请抗诉等工作机制,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机制和有效方式,推动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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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x县人民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会上,x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峰首先代表党组作了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了个人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在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过程中,所有党组成员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遮不掩,单刀直入,自我批评不护短,相互批评触麻骨,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的目的。
开好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能不能收到预期效果,关键看能否正确对待意见和批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领导干部概莫能外,要想找出自己身上的“病症”,就要用好我党“批评与自我批准”的这个法宝。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这十二个字的总要求,贯穿其中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自己难,批评别人更难,批评上级难上加难”,这是时下不少部门和单位存在的一个“顽症”。明知某同志有问题,却不愿不敢指出;明知工作有过失,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明知成绩有夸大,却跟着附和、丧失原则……凡此种种,使批评与自我批评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所以,在查摆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就要善于抓住哪些具体的实际问题不放,找准“病症”、从思想根源上挖“病根”,真正抓住问题的实质,让干部们警醒起来、觉悟起来。
毛泽东同志讲过:“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武器。”民主生活会,是把群众路线推向纵深的环节,是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想把民生生活会开好,开落实,真正查摆出问题,就要敢于说真话,动真格,真亮剑,敢于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用“钉钉子”的作风抓住问题咬住不放,直到解决。查摆问题是需要红红脸,出出汗的。
查摆问题,要把自己摆进去,一把手要带好头。在推进党的伟大事业征程中,领导干部处于决策、指挥地位,始终起关键作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适时而主动地自我“揭短”、自我“亮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既能反思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又能起示范作用。要带头作自我批评,做到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主观原因少讲客观原因,讲实话不讲空话,讲要害不讲枝节。只有领导干部带好了头,才会起到引导大家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在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活动中,希望各部门通过民主生活会,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上好好下一番功夫,真正洗洗澡、治治病,出一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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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法官法第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字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员额的办法。”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司法工作实际和国际惯例,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意义
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是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在职法官继续教育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以及监督制约制度等各个方面。而首当其冲的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确定法官员额比例不仅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有内容,也是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前提条件。
首先,法官的职业化意味着法官在职业上必须具有独特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行为方式以及思维模式,也意味着法官的资格有严格的标准,即并非人人都能当法官。法官职业化的命题实际上隐含着法官精英化的概念。一般而言,法官精英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官的素质要提高;二是法官的数量要精。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官的职业定位始终处于模糊状态,法官的职业特性被忽略,使得一些不具备法律专门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人进入到法官行列,导致目前法官队伍是多质弱。因此,只有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将具有较高素质、真正符合法官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法官素质不高的问题。
其次,只有确定了法官员额比例,才能为法官的职业保障创造条件。法官的职业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身份方面的保障,一个是经济方面的保障。就身份保障而言,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后,法官一经任用,除非正常工作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就经济保障而言,法官作为社会纠纷的终局裁决者,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理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获得充分的物质保障,但由于经济条件制约和法官职位模糊不清,在目前情况下,全面提高法官的物质待遇不太现实。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适当减少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才能使社会提高对法官职业重要性和崇高感的认同,使逐步提高法官待遇成为可能,真正实行“以俸养廉”,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献身审判事业。
再次,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可以明确法官职位,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实行书记官单独序列等改革措施相配套。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对法官员额作出限制,导致法官职位泛滥,有很多人被任命为法官却不从事审判工作,实际上是行法官之名而无法官之实,法官资格实际上成了法院内部平衡利益、安抚老弱的一种待遇。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明确法官职位,根据各地审判量,确定法官员额,对于符合法官条件的,可以任命为法官,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改做法官助理或者其他工作。
纵观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法官的员额都有一定的限制。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制度,逐步实现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精英化。而适当精简法官数量,着重提高法官素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现有法官比例状况分析
要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首先应弄清我国现有法官比例状况。现时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法官人数太多,因而素质不高且效率低下。有人做过一些比较:如在中国,8328人中便有1名法官,而英国11万人口中只有1名全职法官,日本每万人中也只有0.23名法官。从结果看,中国的法官按占人口比例计算是英国的十几倍,是日本的5倍多。有人据此还做进一步的统计:中国法官人均年办案数仅为21件?一说33件?,比美国联邦法官的人均年办案数少15倍。而对如此庞大的法官人群和如此低下的工作效率,不少人认为应当压缩中国的法官人数。有人甚至认为中国法官人数有3万人足矣。然而,中国法官人数究竟是怎样一种状况呢﹖中国实际有多少法官﹖应该有多少法官﹖许多人对此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一些统计数据和用以作为参照系的其他国家的数据也都还值得进一步推敲。下面就我国法官人数问题作进一步分析。
从法官的概念看,依据法官法规定,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法官的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官就其身份特征而言必须是审判人员,二是法官就其职责而言,还必须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从立法对法官概念的界定来看,并不包括那些为解决某种职级待遇但并不行使审判权的人员。由于我国法院干部目前仍按行政干部序列管理,法官职级套用行政干部的职级,但法官的级别相对同级行政机关非领导岗位的公务员级别要高一些。因此,为解决法院内部一些非审判人员的级别待遇问题,几乎每个法院都将一部分非审判岗位的工作人员任命为法官,而这些法官有的甚至完全没有审理过案件?据最高院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在编干警30余万人,其中法官21万,而在这21万审判人员中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人数不足15万人。
从法官岗位分布情况看,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我国法院的法官按其岗位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人员主要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多为院、庭长兼任?。这类人员大约占各级法院在审判岗位工作的法官人数的20%左右。这部分法官除了担负部分审判职责外,主要承担各级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责,如分案,审批案件等,这些人办案极少甚至基本不办案件。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改革,一些法院正在逐步取消院、庭长分案和审批案件的制度,但院、庭长还没有完全从管理职能中解脱出来。有人曾对辽宁、广东、上海、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湖北及海南省的九个省市十个中级法院的院、庭长从1998到2000年三年审理案件的情况做过调查,发现只有二个法院有准确的统计,其中一个法院的院庭长三年审结的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比例平均为4%;另一个法院的情况更糟,平均不足2%?而其余的法院对院庭长办案人情况甚至无法统计。虽然上述二个法院的情况可能并不代表全国法院一般情况?实际情况是低等级法院的院、庭长亲审案件比高等级法院的院、庭长多?,但院、庭长审理的案件比一般审判人员要少得多毕竟也是事实。第二类人员即执行员,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我国的执行员参照法官序列管理的。这与前面提到的英国、日本的情况完全不同。在英国,执行官是行政官员而非司法官;而日本的执行官虽由法院任命,但执行官和法官也并非同一序列管理,执行官人数是不包括在法官人数中的。而从我国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法院的执行员必须由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提任。但执行员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生效裁判的执行,与审判工作基本无关。从上述十个法院的情况来看,执行人员占审判人员?不包括在非审判岗位工作的审判人员数?的比例平均为19.8%。按这个比例折算,我国目前的15万法官中至少有2.97万人在从事执行工作,实际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只有12.03万人。第三类人员才可以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官,这类人员主要包括分布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以及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他们的职责相对单纯,即负责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判;这类人员只占法官总数的60%左右,约9万余人?但他们却承担了几乎绝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
从法官审理案件情况看,2002年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各级法院2001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590万余件,执结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254万余件。这两项合计844万余件。而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按15万计算,人均年结案数为56.27件。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以及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加上这些,全国法院审判人员年人均结案数应当超过60件。如果再考虑占审判人员20%的院、庭长基本不承担具体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我国法院审判人员年人均办案数将超过70件。
下面我们不妨再同有关国家的情况作一些比较。如1990年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总数为266,783件,其中民事案件217,879件、刑事案件48,904件。而当年美国联邦地方的法官人数为575名,法官年人均受理案件数为464件。这个数字为中国法官年人均办案数的7.7倍?以中国法官年人均受理案件数60件计算?。然而,由于中美间的诉讼程序上的巨大差异,使得这两组数字之间并无直接的可比性。美国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中的一些制度对于庭前解决纠纷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例如证据开示、动议申请等。实际上,在美国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受理的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在庭前即被以撤回、驳回、不予受理或和解的方式了结,只有不超过10%的案件进入庭审。在刑事诉讼中,也有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诉辩交易程序了结的。在刑事被告通过诉辩交易认罪的基础上定罪的案件并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庭审进行审理,真正需要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也不会超过10%。如果以实际审理的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0%计算,美国联邦地方法官1990年人均实际审理的案件只有46件。而中国法院在不包括执行人员和不考虑执行案件的情况下,2000年中国法官人均审理的一审案件数47件。由此来看,中国法官和美国法官的年人均实际审理的案件数是比较接近的。日本的情况相对特殊,日本作为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其诉讼程序与英美大相径庭,而与我国的情况比较接近,即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据统计,日本1999年的法官人数为2,949人,而1998年日本地方裁判所受理的一审民、刑案件共22.7万件,年人均审理案件数为77件。这个数字高出我国法官年人均审理一审案件数的63%。如果考虑到我国占法官人数大约20%的院庭长极少审理案件这个因素,中日两国法官个人审理案件的绝对数应该差距不大。况且,日本法官不堪重负的情况也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案件审理期限过长,诉讼效率低下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日本法院,也引起了日本国民的强烈不满。据日本最高裁判所统计,1998年,全日本地方裁判所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平均期限为9.3个月,刑事案件的平均期限为3.1个月。分别超过我国同类案件的法定审限3.3个月和1.6个月。自1999年7月日本开始的第三次司法改革试图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正是法官人数太少所导致的诉讼效率低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其一,中国的法官按其占人口比例计算,人数并不算多。中国法官人数与每一万人口之比为1.1.如果不包括占法官人数近20%的执行人员,中国每万人中才有0.88名法官。而根据1997年的统计数,美国为1.16,德国是2.56,法国是0.84.而英国如果加上治安法院庞大的治安法官队伍?约2.5万人?,按占人口比例计算,应该是2,000多人中就有一名法官;至于日本的情况,如果加上日本法院的执行官,调查官的人口,应该也超过每万人中0.23个法官这个比例。况且,日本目前正在试图改变这种法官人数太少状况。其二,中国法官人均审理和执行案件量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较,虽不能算是饱和,但也并非人浮于事。同西方国家法官审理案件的情况相比,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还受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无休止的请示汇报和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的调查取证等等,考虑到这因素,我国法官每年人均审理或执结60件案件也实在不能算是效率低下了。
三、合理确定我国法官员额比例
(一)合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人数是法官整体素质的一种量化的、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说来,法官人数太多,通常反映出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有人曾做过这样的推论:法官素质不高必然产生效率低下导致案件积压,故而要么牺牲质量求数量,要么增加法官人数,即所谓“质不够,量来凑”。从逻辑上说,这种推论不无道理。同时,由于人数过多而产生的人浮于事和不负责任也往往使得本来就不高的法官素质更加趋于恶化。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法官人数愈少整体素质就愈高。在法官人数少于一个合理的数量时,法官受理案件的量会超出正常的负荷,形成疲于应付,无暇顾及其他局面。这样不仅案件质量不保,而且使得法官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通过学习和研究来提高甚至维持自身的业务水准。因此,法官人数太少同样也可能产生整体素质下降的后果。可见,法官人数和法官素质之间存在一个互动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法官员额比例,必须根据我国现有法官状况,综合考虑下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法官岗位分布是确定法官员额首先应考虑的一个问题。前面已谈到,目前我国法官的人数不是太多,而主要问题是法官岗位分布和职责划分不合理。有人曾做过调查,目前我国法院具有审判职称而在非审判岗位工作的人员约占法官总数的15%。再加上执行工作人员?我国法院执行人员必须要具有审判职称?的数量,这个比例占到了30%。也就是说,目前真正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实际只占法官总数的70%。而在国外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执行官是不包含在法官序列之内的。因此,确定法官员额,必须明确法官概念,严格限定法官岗位分布,即所谓法官,必须是分布在各审判业务庭并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这是确定法官员额的一个前提条件。2?在我国,所有案件的审理几乎是由职业法官来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并没有很好地推行,有些地方已名存实亡。而在国外,是由职业法官与非职业法官来共同完成案件的审理。如英国一直保留非职业化的治安官制度。据统计,英国在2000年共有30400名兼职外行治安官或太平绅士,有96名全职有薪俸的治安官和146名兼职有薪俸的市区外治安官。治安官的数量大大多于职业法官的数量。在德国,由职业法官与非职业法官组成混合庭审理案件。在美国,有相当多的案件并非由职业法官而是由一般公民参与宣判。3?当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诉讼法设置的简易程序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庭前撤诉和不予受理的案件数量更是微乎其微,这与英美国家的诉讼程序大相径庭。4?法院现有审判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审判辅助系统?笔者曾主张将法院工作群体设置为六个序列,即法官序列、执行官序列、法官助理序列、书记官序列、公务员序列、法警序列。除法官序列、执行官序列外,其他四个序列辅助前两个序列。?没有建立。法院后勤行政工作人员过多,法官审理一个案件从庭前准备程序到裁判文书的送达等全过程仍要包揽一切,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5?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法官尤其是院、庭长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常常忙于一些行政性事务,以及案件的请示、汇报和法官审理案件来自外界非正常因素的干扰等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法官的办案效率。6?由于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审级制度的制约,各地法院和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并不均等,案件的难易程度也不平衡,这是确定法官员额也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7?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种新的民事、经济矛盾和利益冲突大量出现,司法作为纠纷的最终救济手段逐渐为社会所认同,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新类型案件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也增大。从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看,1978年审结50多万件,到1998年就审结了539万余件,是1978年的10倍。从案件的结构来看,1978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占32%,民事案件占68%;到1998年,受理案件的结构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刑事案件只占10%,民事案件占61%,经济纠纷案件占27%,行政案件占2%。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仅在数量上骤增,而且在种类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近年来,各级法院受理的大量新类型案件如证券、期货、融资、租赁、破产以及各种类型的涉外案件,无论在审理的难度还是案件的复杂程度上都远远超过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所受理的案件。
(二)合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
合理确定我国法官员额比例,除了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外,还必须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标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归纳起来无外乎二个标准:一是法官与人口比例:二是审理案件数量。从法官占人口的比例看,笔者认为,每一万人中确定一名法官比较合理,那么,按中国现有13亿人口计算,约需13万法官。实际上,根据案件数量确定法官员额似乎更合理。以近三年全国法院平均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为例,近三年全国法院平均每年审结各类案件约为5930707件,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法院审结的案件中约有70%在基层法院,因此每年全国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数约为5930707*70%=4151494件,按每个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70件计算,那么,基层法院需法官员额约为6万人;中级以上法院法官按年人均结案40件计算,则约需法官4万人。两项相加,需法官员额为10万人。综上,无论从法官占我国人口的比例,还是根据审理案件数量计算,我国需法官的数量都应在10万人左右?并不是象有人所说“中国法官人数有3万人足矣”?。这个数量实际是现有法官数量去掉非审判岗位上的法官和执行官的数量,即现有在审判岗位上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的数量。所以说,我国法院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法官人数太多而主要是法官岗位分布和职责划分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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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历程
——检察工作有感
叶娉婷
时光过得飞快,作为一名新人,从去年九月份入职到现在,不知不觉地在检察院工作已近一年,至今深感荣幸。在反贪局工作的这段时间,一直在协助办理案件,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对案件的处理流程以及业务技能有了更好的了解并结交了战友一般的同事和伙伴,终于对于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也对自己这近一年来在一线工作中的所见所闻也有了一些想法。
自我小时候开始,我就非常喜欢甚至崇拜那些在法庭上代表国家权力惩治罪犯的人物,长大后我知道他们统称为公务人员,而现在随着我自己成为检察院的一员,更能体会到这不仅仅是一个名称,更是一份责任。曾几何时,看着身边的同事为了惩治腐败而不辞辛劳日夜奋战、四处奔走,读着在检察战线上奋斗了多年的检察官在回忆自己的工作历程时脸上洋溢的骄傲,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些可爱的人们所有的那种永远不会过时的情怀和信念——切切实实为人民办事。
检察工作的学问博大精深,不仅需要不断地更新知识加深认识,更需要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才能够在办案过程中更大地提高办案效率以及质量,作为一名新人要学习的就更多了,还记得刚来的时候由于自己并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更没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经验,面对着案卷卷宗、办案流程以及各种案例分析和检察建议等等文书完全摸不着头脑,但好在领导和同事们对于我这个新人非常地耐心,在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更快地进入了自己的角色,找准了自己的定位,完成了一项项上级领导以及同事交待的工作。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充分体会到了打仗的感觉,从自侦案件初查直至最后做出裁判,无一不是在与时间赛跑,每一个决定的做出都是检察官们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斟酌的,每一次裁决,都是检察官们用自己的心血铸就的。我很荣幸能够参与他们,担任内勤工作,尽一己之力。在工作中我也由于工作经验的不足出现了纰漏和差错,但正是因为这些不足也促使了我对自己工作方法的重新思考,我认识到检察工作的时效性非常重要,但这也提醒着从事检察工作的我们在更好地提高效率的同时更要保证工作的质量,这意味着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时必须要有有序的计划、充足的耐心以及充分的细心。只有具备这些素质才能够将工作做得更快更好。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一直贯穿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在院内定期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民主生活会以及年轻同志的“周末成长论坛”等各项活动,时时刻刻地提醒着我们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恪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要具备谦逊的态度、真诚的待人、严格的自律、求实的精神和淡泊的心性。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就是这样在我们反贪局全体侦查人员的这些平凡与琐碎、劳累与付出中完整的体现着。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和完善自己,以努力做到提高“领悟”、强调“细致”、完善“严谨”, 不断丰富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为目标,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件事,我是当阳检察院的一名新人,这是我新的历程,也是我心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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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立足职责主动服务,着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加大职务犯罪侦防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一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8件259人。持续加大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反腐朽高压态势,共查办贿赂类案件106件19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38.32万元。提升侦查能力水平,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一年来,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5件;共派员列席法院审委会11次;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和程序瑕疵67件。
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改革,为全省全面推开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公务员招录、基层院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等方式,不断充实人才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26次,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41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加重大活动25次。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着力为全市追赶超越大局服务。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领域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为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严惩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治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为追赶超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办各种职务犯罪。
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着力为追赶超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强化监督,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追赶超越提供强大动力。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
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 检察工作报告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市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新发展的目标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2017年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检察机关squo;六型squo;建设示范院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一、积极参与法治胶州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我们围绕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始终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查逮捕644件849人,审查起诉1145件1469人。围绕十九大安保维稳,对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和各类毒品犯罪快捕快诉,批捕330人,起诉892人;依法办理非法上访案件8件,批捕5人,对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发挥积极作用;对公安部关注、省厅重点督办的郭某等27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为十九大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努力做好矛盾防控化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全年依法妥善处理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53件,始终保持到青赴省进京零上访。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91件263人作出不捕决定,对10件12人作出不诉处理,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475件,在检察环节促进刑事和解18件23人,救助刑事被害人8名,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申请案件120件,提请抗诉3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本着息访服判的原则,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镇党委加强协作,创新实施管区+检察室的管区驻点社会治理模式,有效发挥了检察室的连心桥前哨站作用,做法被《检察日报》2017亮点专栏报道,并获青岛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发挥三基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基地)、两基金(被害人救助基金、失依青少年基金)、一平台(青少年权益保护平台)的作用,开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系列活动,主动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责任。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我们持续打造新旧动能转换检察服务端,不断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检察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依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综合运用预防、监督、保护、惩治职能,出台依法保障亲清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创新开展由检、企、村三方共同参加的主题党日+活动,为建设单位全程提供法律跟踪服务。积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及时查处了庄某等人在胶东国际机场征地拆迁中的渎职犯罪等案件。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金融秩序和市场环境。全年依法批捕非法经营、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损害市场秩序犯罪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33件42人。搭建产权保护服务平台。与市法院联合成立产权保护司法服务中心,建立重点企业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全年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案件17件。开启检企服务绿色通道。与市工商联共同出台加强产权保护协作意见,组建由企业经营者、村干部参加的产权保护微信群,及时发布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先后解答法律咨询200余次,有效破解诉讼之外服务难题。
依法保障惠民资金安全。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财政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为重点,立查危房改造补贴贪污受贿案件7件11人、立查国家林业贷款和伤残抚恤补贴领域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与市扶贫办共同制定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协作意见。针对惠民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市委《参阅件》刊发。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
一年来,我们不断提高民生检察工作能力,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胶州检察力量。
有效服务民生安全。依法打击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犯罪,办理的张某等人贩卖220万条个人信息案和胶州首例电信诈骗案等新型电信网络犯罪,先后被《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报道;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批捕5人,起诉6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动回应民生诉求。始终坚持检察跟着民意走,工作跟着民意干,依托派驻检察室主动作为,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依法为农民工讨回薪金的做法被最高检网站报道;创新实施检察建议+工作模式,对社会治理、民生等领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欠薪等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开展相关调研,撰写的报告获评省十佳调研报告。在省、市院组织的2017年度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我院得分位居青岛各区市院第一位。
护航美丽胶州建设。与环保局、食药监局等单位加强合作,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时监督,全年共向有关单位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45份,并全部督促完成整改;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查办盗伐林木、污染环境案件12件,对3起以罚代刑环保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积极参与守护胶州的绿水青山。
四、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们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在依法监督的前提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全年审查刑事判决、裁定950件,依法提出抗诉7件7人,已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追捕追诉57人。监督立案的刘某诈骗657万元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我最满意案件。监督和纠正刑罚执行环节违法案件26件,创新实施羁押期限明白纸进监室和跟踪关注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刊登。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该项工作走在全省试点院前列;针对部分企业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为国家挽回损失4000余万元。被确定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日报》和最高检微信进行了专题报道。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办理的信访案件两次获青岛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成功纠正了一起16年前因侦查机关未核实被告人身份而导致申诉人被录入故意杀人信息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全力惩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年来,我们在面临职务犯罪侦防部门即将转隶的情况下,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件19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7人,先后查办了青岛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原处长张继顺(正处级)受贿案、青岛大学体育学院原副院长王海青(副处级)受贿案、胶州市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吴保华等五人贪污案等一批案件,查办的青岛市国资委原巡视员王凯生(副厅级)贪污案,被告人一审获刑有期徒刑20年,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加大源头预防力度。深入职务犯罪易发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和精准预防,分别与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单位共同开展青岛大学胶州校区等5个重大项目专项预防;与青岛地铁8号线指挥部等6家单位会签预防合作协议;与市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实现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有机融合。
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年来,我们牢牢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政治建设统领新时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业务纪律两手抓,确保十九大精神在胶州检察院落地生根。
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立了以squo;标准化+squo;思维抓党建、以信息化手段抓党建、以多样化形式抓党建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检察为民、正义先锋党建品牌。利用开发的党建信息平台,以主题党日+活动为主线,引导干警准确领会十九大精神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以党建工作引领检察工作全面提升。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将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业务纪律双讲活动,汇编《镜鉴》手册,作为全院干警廉政教育必读教材,推行六举措抓廉政的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开展检务督察35次,党务督察7次,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年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发生;班子成员自觉以上率下,坚定不移落实两个责任,党组书记撰写的廉政文章被人民网、光明网等多家国家级网站采用。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坚决贯彻上级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履职能力。以检察业务实训中心为平台,开展每日一评、每周一讲、每月一庭等实战训练,17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荣誉,7项工作获上级领导批示,38项创新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推行听庭评议的经验被青岛市委《青岛信息》转发。官方微信影响力稳居全省基层院前10位,新媒体作品获评全国20强。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在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尤其是将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并指导司法实践上还有待提升;二是在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我市中心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还有待加强;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市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空港新区的目标蓝图,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监督为主业,抓重点、补短板,为胶州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深化新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对党忠诚,坚定不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筑牢检察工作的思想根基。
二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加快胶州法治建设上作出新贡献。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主要矛盾中的职能定位,把防范重大社会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持续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是主动更新发展理念,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实现新提升。围绕我市五大发展平台和四体系一环境等建设重点,找准检察工作在加快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上的着力点,持续打造检察服务升级版,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持续做好民生检察,在不断改善民生民利上务求新作为。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重点打击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五进两服务三进三促活动,构建民生检察服务长效机制。
五是积极调整检察职能,在做强做实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积极分析研判法律监督新形势,探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新途径和新模式;主动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做好检察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切实捍卫人民的名义。
六是全面加强内外监督,在努力提升司法公信上强化新举措。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坚持驰而不息,持续正风肃纪,践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再创新辉煌。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忠诚履职,为我市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空港新区,争当青岛大北部岸区重要增长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全国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贡献胶州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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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篇1
__年,我院办公室在上级检察机关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院办公室的指导下,高举 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__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用心发挥办公室工作的作用,认真落实院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主动参与检察政务,大力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搞好综合协调,以信息工作为龙头,不断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效率和质量,为我县检察工作的发展带给了良好的服务。
一、加强检察信息工作,促进全面发展。
领导的讲话,拟制的文件,是体现检察机关的政务决策和工作部署的重要方式。工作中,我们慎重行事,认真吃透上情,掌握下情,反映实情,准确领会、把握领导意图,把经过深思熟虑的意见和推荐渗透到文稿之中,增强了文稿的政治性、思想性、法律性和创新性。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把好行文关、法律政策关、文字关和体例格式关。全年拟办各种公文30____个,起草、审核发文3____个,起草各类会议及上报材料1____个____余字。
以信息工作为龙头,认真撰写、编发信息稿件,全年发出信息稿件223篇,被市级以上报刊采用187篇,大大超额完成了市院下达的任务,其中中央级采用11篇,省级采用23篇,市级采用153篇,迅速反馈、广泛宣传了检察机关职能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
二、加强督查、联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转办、批办等事项的督查力度,协助领导抓好了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长决定事项的落实,抓好了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批示、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批办事项都逐件予以督办,并及时以电话或书面材料等形式反馈落实状况。上报了季度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及《加强督查工作,保证决策实施》的调研报告。
主动理解人大监督,定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推荐。制定了督办工作、联络人大代表工作的安排意见,落实人大代表推荐1项,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____,座谈检察工作____,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三、档案工作
今年,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档案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用心创新,在维持档案工作省“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加强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一是将档案工作列入院年度目标考核重要资料之一,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励;二是配备了一名作风正、素质高、业务强、热爱档案工作的干警作兼职档案管理员;三是我院有面积分别为60和3____平方米的档案库房和查阅室,还有投入1____万元配备的密集架、防滋柜等先进设施,购置了空调、微机、自动温湿度记录仪等设备,我们充分利用这些条件,保证了档案入室规范管理,让档案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四是狠抓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等规章制度,且全部上墙,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五是按照要求完成了年度归档工作,档案入室迅速,收集齐全,保证了质量,无档案违法事件。六是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音像档案管理办法》,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各级检察机关档案工作状况统计表》以及有关材料。音像档案由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收集齐全,受到了区^的高度赞扬。撰写的《___检察院用心抓好档案管理工作》、《检察档案入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均被市院《简报》采用。
四、检察统计、_
加强了统计基础工作,购置了统计软件,配备了一名工作职责心强,熟悉业务的专职统计员,按时按质完成了案件登记卡信息和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上报,未出现任何错漏。每季度按时上报了案件状况统计分析报告。
保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涉^真、涉密文件都作了认真的造册登记,确保了涉密载休的安全。每月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____保密检查,保证了无泄密事件发生。《___检察院强化计算机安全_》、《___检察院_强化“五抓”》均被市院《简报》采用。
五、改善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
我们用心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项活动,办公室干警遵照上级指示,按照院党组要求,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用心参加群众学、支部学,还主动个人自学,写读书笔记,写学习心得,对照先进党员标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透过教育和整改,办公室干警的工作作风更加好转,工作热情更加高涨,工作效率也有较大提高,工作中都具有踏实肯干、不怕吃苦的精神,工作职责心明显增强了。今年,办公室干警严格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检察工作报告 篇2
__年__月,我透过公务员招考进入__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院党组的安排被分配到反__局工作,在院党组和局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指导和帮忙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将这三年来的工作、学习等状况总结如下:
一、服从大局,始终持续坚定的政治立场
三年来,我认真学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和各级党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在近期变幻多端的复杂政治环境中,始终持续清醒的头脑,持续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敏锐度,在重大的政治、社会事件中始终与^、院党组持续高度一致,牢记使命、服从大局。
二、努力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在院党组和局领导的悉心培养下,在全局同事的支持和帮忙下,我从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渐渐成长为一名检察干警。在工作中,围绕办案这个中心,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潜力,先后协助查办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结合办案,针对在办案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我还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推荐二十余份,敦促发案单位及时整改,防止职务犯罪再次发生,取得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我还用心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2013年15月我被授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7月被授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优秀_员荣誉称号,20__年15月被授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__年15月被授予银川市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各项素质
我在反__局工作虽然已有三年,一向处在职务犯罪侦查一线,积累了必须的办案经验和协调潜力,但是离履行好人民检察官的职责还有必须的距离,务必透过不断的学习来提升自己的各项素质。我在坚持自学和参加院里组织的群众学习的同时,还用心参加高检院和区检院组织的新《刑事诉讼法》专项学习、“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学习与考核,参加了高检院的初任检察官培训、参加了反贪总局组织的侦查技术与侦查信息化培训班、心理测试培训班等。从而在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不断找到了差距,结合办案和工作实践,又不断得到提高。使得自己在政治上更加成熟,业务上更加过硬,组织和协调潜力等工作潜力明显增强。
四、廉洁自律,以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自身行为准则廉洁自律常抓不懈,我除了认真学习《廉政守则》外,坚决执行中纪委、高检院和区检院颁布的各项办案廉政纪律规定,自觉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从不迟到早退缺勤,在办案中严格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时刻注意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在工作中虚心理解党组织和领导同事们的监督与批评,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因此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年以来,虽然透过自身的努力,我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领导、组织上对我的要求还有必须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务必在不断地提高完善自己的各项素质的同时加强学习,克服不足,要在讲究侦查策略,提高侦查水平上下功夫,提高自身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案中案、窝案、串案潜力,在用心完成办案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不能因为工作繁忙紧张就忽略甚至放弃了理论的学习工作。一手抓业务学习,一手抓理论学习,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我院的反__检察工作和国家的反_事业尽自己一份力量。
检察工作报告 篇3
一、学习情况及体会
按照市委和我院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书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同时又阅读了不少有关党员教育的规定、条例。在前段时间的活动中,共写读书笔记2万多字,心得体会3篇。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一个多月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同志们为我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我虚心诚恳地接受,衷心地感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自己,认真对照检查,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宗旨观念弱,群众意识不强。
2、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也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
3、工作思路不宽,工作力度减弱。
在具体工作中思路不宽。一是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工作上不能起带头作用,对其他同志的调研工作不能起指导作用;二是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也做得不够好,如在各项工作交叉进行的时候,也会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发生;三是对待上面布置的学习教育活动,有点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4、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只是一味埋头干活,少有关心、关注他人,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不敢评论和批评他人,即使自己有不同看法,也不在公众场合枉加菲薄,这种不诚实的做人方式使得我和同事的距离越来越远。
5、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在政研室的工作中,由于自己的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高,对检察政工及调查研究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6、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由于长时间的搞文字材料,难免会有一些厌倦情绪,造成对工作得过且过,应付差事的思想。
7、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还不能熟练自如地掌握政工工作的程序,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8、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9、在工作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问题。
10、思想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中还不能自觉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丢纸片和瓜子皮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因造成的。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由于对现在的一些社会现象看不惯,造成思想上的偏差,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很少,为群众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2、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理论学习上,一直有一个“理论无用论”的思想左右头脑。在表面看来,也在读书、讨论、写文章、投入也不少,但就是不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种学习,虽然也在学,但都是形而上学的学,并没有达到学习的应有目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学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或是为了进行某一方面理论研究的需要,或是为了应付工作上的需要,因此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检察工作报告 篇4
一年来,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渎检科工作实际需要,我学习了《_____》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同志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二、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
三、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科长抓好科内的各项检察工作。只要院党组决定的事就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时时处处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并教育全科同志增强集体荣誉感,使全科同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一致。使全科在科长的领导下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识大体,顾大局,出满勤,干满点,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及时发放两个须知。在协助科长完成科内工作的同时,积极查找案源,努力办案。对调查的每一件线索都做到认真负责,渎检工作干扰大,阻力大,风险大,不同于反贪。春节刚过,我就和科里的同志们一起排查案件线索,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在调查某房管局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时,为了不给发案单位造成影响,我们利用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在档案室查阅了近1000份房屋档案,而后,又查询了银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档案,经过大家的努力,最后一举立案1件3人,取得了开门红,受到了市院的表扬。截至目前,我科已立案2件5人,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办案指标。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问心无愧。因为我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但这只是自己的开头,以后的路将会更长、更艰巨。不管以后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努力克服,并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天津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检察工作报告 篇5
一年来,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心参加_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_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礼貌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渎检科工作实际需要,我学习了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同志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二、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职责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_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_警的廉政意识。
三、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科长抓好科内的各项检察工作。只要院党组决定的事就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时时处处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并教育全科同志增强群众荣誉感,使全科同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院党组持续一致。使全科在科长的领导下拧成一股绳,构成合力。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识大体,顾大局,出满勤,干满点,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及时发放两个须知。在协助科长完成科内工作的同时,用心查找案源,努力办案。对调查的每一件线索都做到认真负责,渎检工作干扰大,阻力大,风险大,不同于反贪。春节刚过,我就和科里的同志们一齐排查案件线索,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在调查某房管局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时,为了不给发案单位造成影响,我们利用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在档案室查阅了近1000份房屋档案,而后,又查询了银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档案,经过大家的努力,最后一举立案1件3人,取得了开门红,受到了市院的表扬。截至目前,我科已立案2件5人,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办案指标。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问心无愧。因为我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但这只是自己的开头,以后的路将会更长、更艰巨。不管以后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努力克服,并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天津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 检察工作报告 ⬬
20xx年,我院女工委在院党组、市院女检协的领导下,在政法系统妇委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体女干警职工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我院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女干警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建功立业,共同为完成全院检察工作任务、构建文明和谐检察机关作出了贡献,取得了骄人的业绩。20xx年2月,我院公诉科被福建省妇女联合会评为福建省“巾帼文明岗”。20xx年8月,我院被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省公务员局、省妇联评为“第二届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足本职,创新思路,积极引导妇女干警有新作为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探索机关妇女工作的新思路,引导全院女干警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扎实工作、尽职尽责。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目前,我院妇女干警分散于公诉、侦监、反贪等业务部门,其中,公诉科有12名女干警,侦监科有8名女干警,每年承办了大量的案件,女检察官年均办案数超100件,发挥了检察官应有的作用。二是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组织由女检察官组成的巾帼法律咨询服务队、法制副校长,深入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向晋江市罗山街道后库小学送去了大批青少年科普类、文学类书籍,并举办了“青少年犯罪预防”知识讲座,以增强在校小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20xx年我院共举办了18场法律宣传活动。三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女检察官共开展警示教育47次,受教育对象包括全市党政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在校学生以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等,共计4443人。开展警示教育图片展5次,接受预防咨询18人次,有效解决干部群众较为关注的法律问题。四是在办案中注入人文关怀。发挥女检察官工作细腻的优势,在批捕、起诉环节广施人文关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刑事和解、完善未成年犯帮教机制、强化刑事当事人救助,尤其是被害人及其子女的救助,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0xx年,促成刑事和解26起,附条件不起诉3人,变更8名涉案人员至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介绍14名刑事当事人到就业指导基地工作,深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加强学习,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妇女干警整体素质
20xx年,我们根据院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部署,结合检察机关机关妇女工作的特点,把牢固树立终身学习,不断提高女干警职工的整体素质作为机关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检察队伍,开展各种形式活泼、内容多样的学习活动。开展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向李彬同志等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活动,使女干警、职工将忠诚的品格和敬业爱岗的情操内化于心而外化于行;认真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引导女干警、职工发扬党的革命传统和检察队伍光荣传统,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增强执法为民理念。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强化正规化岗位培训,女干警共有115人次参加各种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女干警再学习、再教育。目前,有3名女干警在职读研究生。三是加强岗位练兵。组织妇女干警通过各种培训,不断提升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组织参加疑难案例研讨、公诉庭审观摩评议、法律文书评比及辩论赛等活动,在岗位练兵中促进干警业务能力不断提升。通过坚持学习,全体女干警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我院现有女干警职工54人,其中拥有本科学历43人,研究生学历7人,占全体女干警职工人数的92%。
三、突出特点,灵活多样,认真开展有益文化活动
我们从关心体贴妇女干警职工的成长出发,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健康有益的活动,在丰富妇女干警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女干警队伍凝聚力。一是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组织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女子健身舞蹈展示大赛,以激情活力的广场舞,充分展现我院女干警、职工热爱生活、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以庆“五·一”、“五·四”、国庆节为契机,组织开展趣味运动会,举办跳绳、猜字谜、定点投篮等文体活动,丰富了女干警职工的文体生活。11月份选派一名女检察官参加由泉州市院组织的女检察官“岗位读书”演讲比赛。关心女干警的身心健康,组织全体女干警、职工参加体检、妇科病普查,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女同志和患病女干警,开展爱心关怀、亲情慰问活动,为她们带去组织的温暖。二是加强考察交流学习。选派6个副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参加晋江市妇女联合会、晋江市女企业家联谊会联合举办的五届二次会员大会暨新春团拜会。“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组织女干警、职工、临时工、离退休女同志开展“红色之旅”考察学习活动,学习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激发女干警、职工爱国主义热情,以实际工作积极投身新时期检察事业之中。三是加强女工委制度建设。在本院信息发布内网的功能栏目设立的“女工之家”一栏,内有基本概况、工作动态、风采展示、女性话题、学习园地五个专题,根据工作内容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作为妇女工作交流的窗口。
⬬ 检察工作报告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全市检察工作的回顾,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瓷都经济社会发展,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基点,主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有力抓手,通过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主动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把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加大对涉黑恶势力、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的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06人,同比上升13.7%;提起公诉1567人,同比上升18.5%。二是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悔罪表现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73人,决定不起诉52人。探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共促成59件轻微刑事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三是积极探索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信访案件妥善处置机制。制定下发了《景德镇市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规范》,创新推出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在重点乡镇、主要街道、社区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17个,聘请检察联络员192名,进一步延伸了检察工作触角。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258件,继续保持了涉检案件“零进京访”。四是逐步建立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制度。市检察院制定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初查风险评估制度》,针对执法办案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实行分级预警,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增强社会进步动力。一是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制定下发了《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开展,共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29人。二是适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如乐平市检察院针对征地拆迁难题,结合办案形成了《关于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分析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后,市政府根据报告中的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征地拆迁非法行为的意见》、《关于规范征地标准的实施意见》,改变了过去征地标准不一、价格不一等问题。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特别是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市院主动派出了四个部门的8名干警深入8所学校,帮助他们查找安全隐患,共商改进对策。市院自身的综治工作连续两年位列全市前茅。四是高度重视涉检舆情动态。建立了涉检网络舆论快速反应机制,成功处置了犯罪嫌疑人陈联贵在市公安局审讯室留置盘问期间“晕倒死”的网络舆情事件。
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提前介入制度、案件定性改变复核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撤案、不起诉报备报批制度,不起诉案件、请示案件检委会讨论制度,完善疑难案件部门会诊制度。推行讯(询)问笔录电子化,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二是探索建立检察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出台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执法档案的管理规定》,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不定期邀请省院有关业务骨干和法院部分刑事审判人员,与我院反贪、反渎、控申、侦监、公诉五部门联合举办自侦案件办案质量座谈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总结”的个案质量考评制度,将案件质量纳入干警年终考核内容。四是持之以恒地开展廉洁从检教育,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全体干警参观了“全国、全省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巡回展”,认真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出台了《景德镇市检察院惩防体系制度汇编》和《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加强了对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定期对警用车辆管理、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有效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没有发生一起干警重大违纪事件。以来省民调中心组织的四次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院连续四次获得全省各市分院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一名。
二、以深化反腐败斗争为重任,切实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把加大查办力度、完善防控机制、创新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加大查办力度,办案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一是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切实做到有案必办。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8件4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9件9人。二是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办大案26件,占(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总数,下同)89%;要案7人,占13.3%。三是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窝、串案23人,占51.1%。如市院根据省院指令查处的原九江市交警支队考验中心主任汪顺国(正县级)等3人职务犯罪窝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和震动,达到查一案、带一串、端一窝的效果。
完善防控机制,力求发案率的减量。一是确定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预防部门与自侦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流制度”、“工作分析研究制度”,共享资源,优势互补,通过办案发现并帮助相关部门堵塞制度与管理中的漏洞,以办案带动预防。二是依法监督重大工程招投标工作。如浮梁县检察院在三贤湖项目中,积极参与苗木采购的定价审核,为政府节约了资金400万元。三是针对重大投资、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开展了对农村公路建设和乐平市重点工程建设两个专项预防调查。昌江区院对发电厂国家重点工程、珠山区院对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浮梁县院对三贤湖工程等国家、市重点工程进行同步专项预防,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四是进一步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为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102件1689家单位,有67家单位被取消了参加投标资格,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创新警示教育,提高敲警钟的质量。市院专门组建了以院领导为团长的8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到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行业举办职务犯罪预防宣讲7场,受教育人数达余人,此项活动得到了市委的高度评价,市委书记等多位领导就此项活动的开展均作出了批示。浮梁县检察院与当地县委党校建立了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教育合作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县委党校的教学大纲。
三、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注重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切实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32件,较上一年同期上升146%;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要求撤案6件6人,现已撤案5件5人,较上一年同期上升500%;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案件36件,较上一年同期上升200%。对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做到件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复查案件主要证据。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8件次。开展了对公安机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两起执法不当的案件提出了处理意见。
强化审判监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建立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在刑事审判监督上,依法抗诉15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获改判5件,发回重审1件。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上,提出、提请民行抗诉6件,法院现已再审改判6件(含去年结转);积极探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多元化监督模式和途径,督促起诉16件。
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格审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对35名不符合减刑条件、16名不符合假释条件和6名不符合留所服余刑条件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先后组织开展了假释罪犯、保外就医罪犯、脱管漏管罪犯的专项核查活动,对于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就羁押单位的劳动时间和医疗卫生条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监管单位规范文明执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定期与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监管工作问题,推动监管工作上新水平。
在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以创新为动力,借创新添活力,靠创新谋发展,切实增强诉讼监督效果。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捕前调解机制;刑事立案后拟撤案或作其他处理,刑拘后未提请逮捕的案件须报检察机关审查的捕前监督机制;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专项执法检查的监督机制;融法制教育、慎捕慎诉、社区矫正、完成学业等内容的未成年犯帮教工作机制;精细化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等。
四、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抓手,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健体强身”,努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始终扭住队伍、基层、科技三个有力抓手,花大力气,下狠功夫,从而为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以人为本,检察队伍建设多措并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组织检察官宣誓、学习检察官应知应会常识、举办专题讲座、演讲及征文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公正执法理念。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市院党组始终坚持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通过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新推出“轮值监督员”制度,由干警选举一定数量的监督员轮流列席院党组等重要会议,以便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力。三是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注重抓好干警的学历教育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比三年前上升了81%,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先后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152人(次)参加各类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继续采取举办诉辩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精品案件评选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提高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涌现出“全省检察职业道德标兵”、一等功臣许文军、“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程家敏、“全省三八红旗手”孟艳等先进典型,乐平市院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四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选择活动载体,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市院专门出台了《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表彰先进奖励办法》,大力激发广大干警的创先争优热情。五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认真开展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努力营造以学为先、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书画、摄影、征文、登山和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进一步营造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的检察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平面媒体、广播、影视、内外网等平台以及编制瓷都检察宣传画册,进一步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固本强基,基层基础工作指导有力。积极探索基层检察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解决制约检察工作新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双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通过听取基层院检察长述职、开展巡视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同时积极履行干部协管职责,支持协助地方党委配强配齐基层院领导班子。二是继续实行市院领导挂点联系和各职能部门对口帮扶基层工作,市院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挂点领导经常深入基层院检查指导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快推进“一院一品”工作,通过多次召开“一院一品”工作座谈会、现场督导推进会,努力发展有自身特色的工作亮点和工作品牌。市院率先,每个基层院检察长随后分别做客景德镇市电视台《昌南对话》栏目,以访谈的形式介绍“一院一品”特色检察工作情况,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与肯定。
科技强检,检务保障能力日益提升。两级院均完成了二级专线网和三级专线网建设,检察专线网络应用进一步加强。市(县、区)院全部建立了内、外网,现代信息技术在办公办案中应用日益广泛,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启动了职务犯罪信息平台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全市两级院经费保障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以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为根本,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
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依法制约,真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主动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见》,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务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两级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或座谈11次,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7月份,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到市、县两级检察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到监狱、看守所现场参观,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检察机关的工作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肯定和表扬。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事项和转办案件38件,已全部办结回复。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通过邀请参与执法检查、评议案件质量、观摩庭审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律师法,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少数干警的一些不规范执法行为抓早抓严。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市院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两级院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了7次集中监督检查。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总结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途径方式有待拓展创新,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关于XX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安排
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主线,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实现“xx”规划良好开局,推动瓷都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抓好检调对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力求实现和解结案,促进社会和谐。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完善和落实检察长接访、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息诉罢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罪犯的安置、帮教和管理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
第三、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坚决打击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法律监督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做好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群众满意度测评、案件当事人回访等工作,紧紧依靠群众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过程。
第四、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等案件。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破解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第五、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刑事和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规范和改进立案监督,强化侦查监督措施,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同步监督机制,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处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力度,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
第六、更加注重强基固本,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以“推优秀、扬品牌、促发展”为主题,继续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一院一品”活动,带动和促进基层检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探索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形式和措施,切实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
第七、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工作,并根据省检察院的要求,开展首次人民监督员的选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顺利实施“xx”规划,实现瓷都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 检察工作报告 ⬬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计划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和执行的工作计划。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书生效,执行检察官必须保证判决书的实质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本文将从监督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计划的制定、计划中各项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执行的方案等方面详细介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计划。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计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与透明,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公正审判。通过明确工作计划,规范监督检察工作流程,可以有效防止执行过程中的滥权和不公现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计划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刑事执行过程中,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未得到有效查处,将对社会安全和秩序造成威胁。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适时发现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制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计划需要全面调研和科学分析。检察机关需要对判决书中列明的执行内容进行细致分析,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执行能力和环境等。针对不同刑事案件的特点和执行难度,以及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细化层次的工作计划。例如,对于涉及恶势力犯罪的案件,计划中应包括对其团伙成员的长期监视和整治计划;对于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计划中应包括对罪犯财产的查冻和追缴计划等。制定完整的工作计划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计划中具体内容繁多。计划中应包括对判决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这主要包括对被告人是否按时到案,是否服刑等方面的监督。计划中应包括对被告人是否按照判决书的要求进行赔偿等方面的监督。计划中还应包括对执行过程中各方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的监督。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监督,可以确保判决书的实质执行,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刑事执行实施阶段,检察机关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执行检察官应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被告人的行踪等信息,确保被告人的及时到案。对于涉及到追缴违法所得的案件,执行检察官应与相关机构合作,制定具体的冻结账户和查封财产等方案。执行检察官应与地方监狱、拘留所等机构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被告人在监狱中的表现和改造情况。
小编认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需要全面调研和科学分析,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通过监督和执行的全过程跟踪,可以确保判决书的实质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不断提高质量,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
⬬ 检察工作报告 ⬬
州委党校调研组:
根据州委党校调研提纲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实际,我校组织教务科、科研信息科等科室进行自查,现作如下汇报。
一、本地主体班教学开展情况(包括班次结构、人员结构、民族结构、党派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
近几年来,在省、州党校(行政学校)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使得主体班教学正常进行,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在班次结构上,从2000年初开始,就相继开班主体班,特别是近三年来的主体班办得有声有色,深受学员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的欢迎与赞扬。时间安排方面主要是长短期结合,最短的10天,中期15天,最长时间为30天的;办班形式上结合实际和省委党校、州委党校的要求进行办班;班次有后备干部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妇女干部培训班,也有重要岗位干部培训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等培训班)。近三年有乡科级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股级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优秀后备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妇女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等等;教学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主要采取理论教学、现场案例教学、省内外出考察学习、学员微论坛,以及总结、座谈、交流、撰写考察报告和学习心得体会等。二是人员结构上,有县直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的优秀青年干部,有优秀后备干部,有少数民族干部,有优秀妇女干部,同时,也有乡科级领导干部等。三是民族结构上,有汉族、布依族、民族、彝族、回族等多种少数民族。四是党派结构上,有中共党员(汉预备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等。五是性别结构上,有男性也有女性,女性占比为三分之一左右。六是年龄结构上,主体班学员大部分在35周岁以下,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年龄比较大一些,在45周岁左右。七是学历结构上,参加主体班培训的学员基本上是大学本科学历(含函授本科),专科及以下的很少。
二、教学专题设置情况
教学专题的设置,基本是根据中央和省、州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要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要求,结合各级各个时期的时事适时安排,重点放在党性教育和理论教育方面,时事政治、国情、省情、州情和县情,还有教唱红歌、书法等根据办班的需要穿插其中,如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省委书记的讲话,以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等等,效果突出,学员满意。
三、教学取得的成效及学员的反响
从近几年的主体班教学效果来看,各个主体班授课教师都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从县内外聘请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党性教育课,基本上是党校优秀教师授课,理论教学课基本上是从州委党校及以上单位学校教师或教授,当然也有本校优秀教师授课。业务知识课大多是请县直部门业务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授课。通过培训班学员对每一节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现场评价量化打分,从学员评价结果看,90%以上的教师授课教学效果在90分以上,达到优良以上效果。针对教学效果不佳的授课教师,下一节课学校基本没有再安排其授课。
四、当前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学校年轻教师多,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少,希望国家和省、州党校多举办一些培训班,让更多的青年教师能够有机会参加培训学习,提高素质和能力。二是州与州、县与县党校间相互交流学习机会少,希望省、州多出台一些政策,多举办一些活动,让校与校之间教师有相互交流学习机会,做到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三是省、州级党校领导和教师多到县级党校进行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多对县级党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让县级党校有工作紧迫感,责任感,有些压力。四是省州党校对县级党校工作及党校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实在太少,希望能够参照国民教育政策,做到每三年对优秀教师和先进党校工作者、名师、科研新秀、教学领军人物、优秀班主任及先进学校进行一次评比和表彰奖励,以此来鼓励、鞭策各级党校领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党校的发展、教师们的利益与事业进步创造良好条件。五是加大对贫困县党(行政学校)的关心与支持。贫困县由于资金缺乏,学校建设难度大,基本的教育教学条件都不能够满足,严重制约着党校事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对全州党校系统师资培训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对全州党校系统师资培训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有:一是州、县学校内部自身培训少,内容单一,参加培训的人数不多,建议今后多举办一些培训班。培训内容需多元化,要有理论教育方面的,也要有实际的、现场观摩的教学。同时,要分别分期分批分别培训,比如,学校领导干部(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骨干教师(名师、科研新秀、教学领军人物、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普通教师能力素质培训班等等。州委党校要多向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建议,也多举办一些培训班,多分配给基层党校一些培训名额,多出台一些培训政策,让基层党校教职员工都有机会参加培训,提升素质能力。二是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是党校教师编制严重不足,建议省委党校和州委党校多为县级党校争取一些编制,最好是根据党校服务的范围或市县人口的多少核定出台统一的党校系统教职员工编制,进一步规范党校系统教师编制问题。
特此报告
⬬ 检察工作报告 ⬬
工作总结(JobSummary/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21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三篇,希望对你有帮助。2021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一巡回检察组组长杨春雷一行,向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反馈本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情况,与江苏检察机关研究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杨春雷指出,无锡市检察院在监狱检察监督履职方面存在工作部署不到位、监督理念不新、对检察室管理不到位、巡回检察的精准度还不够四个方面问题。他要求,省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三个自觉”做好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强化派驻检察,优化巡回检察,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沟通协调,提升整体监督质效。
杨春雷指出,无锡监狱存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规范等三个方面12类问题,并存在违法违规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他建议,省司法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执法理念,不断规范监管执法工作,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改造效果。
杨春雷要求,本次反馈后三个月内,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要将整改情况报最高检。最高检第一巡回检察组将适时开展“回头看”。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作表态发言。其间,杨春雷和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常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费高云分别进行工作会谈。
据悉,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本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的7个巡回检察组将于近期完成向被检察省份的反馈。
2021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二篇
2021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整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行动等多项工作共同推进。学界和实务界聚焦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凸显了刑事执行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行动等多项工作共同推进。学界和实务界聚焦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凸显了刑事执行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聚焦派驻与巡回检察制度
派驻检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长期以来,派驻检察室是检察院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派出机构,代表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巡回检察工作更强调对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通过法律监督,把促进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作为巡回检察工作的根本。监狱巡回检察从试点伊始,到现在全面推开,巡回检察运行规律、开展方式、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不断加深,由初期的点状、平面摸索发展到目前的系统、立体推进,把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关于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指出,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作为监管场所检察的两种基本方式,应当健全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职责分工、衔接配合机制。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作为监管场所检察的两种基本方式,应当一体推进,共同发展。派驻检察应发挥好前哨、探头的作用。派驻检察人员长期工作在监管场所检察最前线,承担着对监管场所进行日常监督的职责,具有即时性、经常性、便利性,要及时掌握驻在监管场所的日常情况,为巡回检察全面提供情况。有的论者从成本衡量视角指出,巡回检察在强调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同时,使监狱检察由日常化向临时化的“倒退”,不利于及时监督监狱和保障罪犯权利。有论者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巡驻配合,派驻检察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巡回检察履职重点放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与监管问题上,在巡回检察结束后,派驻检察室还应主动深入“三大现场”监督监管场所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巡回检察组,通过派驻检察巡前铺垫、巡中配合、巡后检察的作用提供保障。这些问题都应当有针对性地通过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取长补短”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关于更好发挥派驻检察的基础作用。当前,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对派驻检察的认识偏差,导致派驻检察被虚化弱化,降低了其应当发挥的作用。派驻检察对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完善派驻检察工作,有论者认为应当通过正当性审查的方式,强化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的监督制约。此外,派驻检察应当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其阵地功能、岗哨功能以及纽带功能,辅助办案,从而弥补巡回检察的劣势与短板。对于看守所而言,其所羁押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并且关押的大多属于未决犯,检察的客体具有特殊性,有论者就此提出非全程参与性的巡回检察模式并不能确保每一位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都能得到监督和维护,需要进行全程性监督,强化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
(三)关于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巡回检察所具有的制度优势,是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巡回检察质效的重要保证。有论者提出,将投诉处理机制作为巡回检察的“关键抓手”,规范服刑人员申诉、控告流程,便于检察机关更加全面获知刑罚执行的相关信息,调动服刑人员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以及接受刑罚改造的积极性。还有论者提出,构建巡回检察预约机制,会同监狱联合出台相关人员检举保护机制,保障罪犯合理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的便捷与通畅。同时,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的能力有待提高,巡回检察中主要还是依靠人工深入“三大现场”,查阅材料、与罪犯谈话、调阅录像等传统方式开展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运用不多,传统检察方式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以及利用智能信息技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要探索实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有论者提出,对社区矫正的巡回检察,应整合司法行政、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多部门力量,从顶层设计、人员配备、部门联动等方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还应当突出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监督,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快速便捷办理、跨省异地同步协管等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以法律监督高效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厘清巡回检察绩效考核相关机制。实践中,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使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处于复杂状态。有论者提出,由于巡回检察需要对派驻检察履职情况一并开展检察,对派驻检察室而言,巡回检察所获成效与派驻检察业绩关系较小甚至可能存在冲突,导致派驻检察室的工作侧重点逐步转移到日常监督中,配合巡回检察主动收集信息的动力不足。在巡回检察的考核归属问题上,对负责交叉巡回检察的检察官发现的问题线索,其成绩是归属于检察官、检察官所在检察院还是负责监管被巡回单位的检察院,尚未有定论。还有论者提出,巡回检察质效评鉴标准不明确,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未整改落实,是否会对检察人员追责,以被监管场所整改效果考核检察人员是否公平,这些问题致使检察人员履职与整改效果之间的关系较难考核。福建省检察系统建立了监狱巡回检察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巡回检察的主要流程规范考评依据,以书面材料以及检察官贡献度等认定监督成果的归属,结合监狱检察的工作特性制定考核指标全面、权重系数均衡的巡回检察业绩考评细则。
聚焦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减假暂”的监督,推进实质化审理,对于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刑罚执行场所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的责任与能力。从检察机关对拟提请“减假暂”罪犯的监督时间来看,检察机关发现监狱、看守所和被监管人员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继而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纠正意见,都是事后监督的检察手段。有论者建议,将执行机关向检察机关“抄送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中的“抄送”改为“报送”,由检察机关先行审查,经检察机关同意后才能报送法院,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体现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权”,同时检察机关对于有误或不当的“减假暂”决定,有权责令重启审查程序,甚至可以直接作出纠正错误的决定。此外,还应当强化检察机关的纠正权与抗诉权,对不当的减刑和假释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还有论者针对假释适用率偏低的问题,建议将假释作为专项巡回检察的重点之一,既监督监狱严格把握提请假释的条件和情形,又监督监狱切实做到在罪犯同时符合减刑和假释条件时优先适用假释,同时加大对有争议的假释案件举行检察听证的力度,推动假释依法适用率有效提升。
还有论者分析指出,减刑、假释提请权是一种司法行为,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据此提出由检察机关行使减刑、假释提请权,避免因提请机关的多元而导致标准不统一。在当前“减假暂”提请工作依然由监管场所行使的情况下,要畅通对其纠错与救济的手段。有论者提出,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减刑案件中的抗诉权,取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升减刑、假释案件诉讼化改造的监督质效。针对目前减刑制度中存在的缺乏事后约束的问题,有论者提出,应当强化减刑撤销程序中的法律监督权,设置减刑考验期、构建减刑撤销的法定审理程序。
(二)推进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有论者提出,应当重视证据收集和审查,强化对重点服刑人员和刑罚变更执行源头环节的监督,在审理和裁定活动中注重监督的实效,重点围绕犯罪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性、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实际服刑表现等,结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相关核心问题发问和质证,当庭发表检察意见,确保庭审取得应有效果。还有论者提出,应当对减刑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通过扩大公示范围、引入听证制度提升提请程序的透明度,赋予被害人参与减刑程序的权利。
(三)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对维护判决权威、保证罪犯有效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有论者提出,要用好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性审查中阅卷这个“利器”,注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适格、结论是否准确,注重发现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发现有无影响结论判断的疑点。针对目前暂予监外执行同步检察“辅助性”定位缺乏刚性、监督实效不足的问题,有论者提出,应将其改造为“嵌入型”检察监督,强化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过滤筛查功能,并保障法院、监狱和看守所的复议复核权力。还有论者指出,存在判决生效后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罪犯监管责任不明的问题,为加强该期间对罪犯的监管,实现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一体,防止罪犯再犯罪、脱逃,需要明确监管的主体和措施。对于以违规留所服刑为手段进而实施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有论者建议通过完善检察机关同步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和听证、建立被害人监督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等机制,筑牢防范违法违规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笼子。
聚焦新形势下司法工作人员
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提升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职责。杨春雷副检察长指出,要健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协作机制,健全统一管理、分级报备的线索管理机制,制定立案侦查工作办法,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互涉案件办理规范。2021年,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研究为新形势下检察侦查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实践借鉴和方向指引。
(一)研究提升职务犯罪线索发现能力。杨春雷副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各业务机构在诉讼监督中应注意发现、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加强线索分析研判,提升发现犯罪、突破案件的能力。建立精准的职务犯罪线索发现和评估机制是提升监督质效的关键所在。有论者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巡回检察在发现和挖掘职务犯罪线索中的作用,从监管场所大门管理、违禁品查禁、狱内侦查工作、“减假暂”提请等方面入手,深入挖掘表面问题背后的渎职行为,构建巡侦紧密衔接的工作格局。还有论者提出,要实行线索统一集中管理机制,构建线索审查分流机制,提高线索分流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线索规范处置,使线索在检察机关内部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二)关注监检管辖衔接关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发生了重大调整,亟需建立健全符合新阶段新要求新任务的制度机制。有学者指出,之所以将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授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主要是由于这些犯罪有的单纯是由于执法不严格、司法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虽然具有一定的腐败属性,但主要与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密切相关。对于监检互涉案件,刑诉法规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监察法确立了以监察调查为主的原则,对于这种“冲突”,有论者提出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需要,合理确定互涉案件的管辖,而不宜简单化、“一刀切”。
当前,对于由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程序是畅通的,但对于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达不到立案标准或决定撤案、移送审查不起诉,并移交进入监察程序的案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具体的程序。有论者提出,要加强与司法惩戒的衔接,必要时将相关涉案材料移送司法惩戒委员会审查,同时也可以将原案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惩戒调查,及时认定、追究、惩处司法责任,减少涉案被害人、关联人的诉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三)关注侦查工作质效。在当前检察侦查权运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检察机关过度注重起诉率、有罪率,导致立案侦查中查“否”意识淡化的现象,还有一些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证据链完整性、体系性意识不强,个别案件言词证据前后不一、缺乏关键性物证支撑,立足自身构建符合检察履职要求的侦查队伍也迫在眉睫。
有论者提出,检察机关要有意识地培养和强化侦查能力,注重培养和提升检察机关侦查人员的业务水平,还要树立大数据信息技术引导的侦查理念,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信息化、隐蔽化、专业化强、政府数据共享相对滞后等实际情况,作出积极应对。同时,要依托大数据建立网络数据平台,提高电子证据的收集能力,发挥专业鉴定机构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整合有效信息,提高侦查效率。还有论者提出,通过设置专门侦查机构的方式,完善检察侦查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具备设立专门侦查机构条件的,也必须设立专人、专组负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四)关注完善侦查办案业绩考评质效体系。针对很多地方仅以立案数量作为检察侦查工作业绩考评的主要指标等问题,有论者提出,要结合侦查工作实际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确立以“案-件比”为导向的侦查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合理设置侦查案件不起诉率和免缓刑率评价指标,对因为侦查办案质量、证据收集固定不到位导致撤案、不起诉或者作出无罪判决的,应当合理设置业绩考评扣罚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同时,立足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与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实际,围绕“督责”“考责”“追责”三个关键环节,构建体现职务犯罪侦查规律、符合检察官侦查办案职权实际的责任体系,强化履责尽责,严肃追责问责。
优化强制措施执行和
非监禁刑执行检察工作
(一)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排除因刑讯逼供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防范讯问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最大程度避免“带病证据”进入审判程序。有论者指出,这一制度目前存在对“重大案件”范围与“侦查终结前”节点界定不清、办案线索收集困难、核查监督意识不强、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提出要细化核查案件的范围、明确核查启动时间、异地羁押时的核查主体、不回复、不落实检察意见建议等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对策。
(二)提升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能力。被强制医疗人作为特殊群体,因实施暴力犯罪而被家庭所抛弃、被社会所不容,欠缺维权救济能力,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执行活动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应当加强对被强制医疗人的人权司法保障。有论者建议细化检察监督措施,通过“定期检察+不定期巡视”“主动谈话+被动约见”的方式,及时掌握被强制医疗人的精神状况、病情康复、思想波动等情况,畅通被强制医疗人权益保障渠道。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强制医疗解除检察监督长效机制,围绕精神诊断评估和司法鉴定、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审判活动以及解除执行等环节的规范化监督,创制统一文书和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实现强制医疗机构、检察机关、法院和鉴定机构以及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间的无缝衔接,做到办案有留痕、追责有依据,推进解除强制医疗办案模式规范化。
(三)增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就法院判决而言,当前财产刑适用率较高,财产刑执行率不高,主刑的执行程序严谨、规范,部门衔接顺畅,而对财产刑等附加刑的执行重视程度不高。为增强检察监督的质效,有论者提出,应畅通财产性执行内外信息渠道,与法院保持一致,同银行、税务、土地、房管、车辆登记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内部协作,及时、主动获取财产刑相关信息,提升主动履职的积极性。也有论者提出,检察机关应当借鉴民事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引入申请执行人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启动权,构造三方执行程序,以此实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全程随案监督。
2021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三篇
3月16日,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2020年度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度工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云龙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子明出席会议。云龙地区检察院全体人员,各县市区院分管副检察长、第三检察部主任及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云龙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毅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琳,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伟分别对各自分管工作进行了讲评。第三检察部通报了2020年度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数据情况。石峰区检察院、醴陵市检察院、茶陵县检察院和其他6个县市区检察院分别作经验介绍和交流发言。
2020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坚持疫情防控与办案监督两手抓,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市刑事执行检察整体工作继续位居全省最前列,云龙地区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刑事执行检察院、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对茶陵监狱防疫活动监督案”被高检院评为涉新冠肺炎疫情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对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十大优案。
成绩来之不易,这充分表明,株洲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是一支讲政治、能力强、有作为的队伍,是一支能让市院党组放心,赢得了高检院、省院高度评价的队伍。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部分基层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无关紧要、无所作为、无从下手、无能为力等问题,希望大家认真剖析,举一反三,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予以解决。
会议指出,2021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工作部署,扎实履行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夯实先进、争创模范”,年度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全省最前列。
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从五个方面抓好具体落实:准确研判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的良性互动和深化拓展,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扎实履行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监督质效;落实强基导向,精心筑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
会议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是新发展阶段的起点,新发展阶段之所以新,就在于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因此,做好今年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全年工作要点已经下发,目标已经明确,蓝图正在绘就,未来之路就在脚下,征途漫漫,唯有奋斗。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务必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忠实履职,真抓实干,不断推动株洲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 检察工作报告 ⬬
一、20××年度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年12月至20××年11月,我科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999件897人,上期积存40件79人,退查重报12件39人,提级审理案件26件70人,转其他院审理7件16人(以上合计640件1097人)。其中经济案件14件14人,法纪案件2件4人,刑事案件624件1079人;受案数999件897人与上年同期941件844人相比,案件上升0.7%,人数上升6.3%。
提起公诉案件993件873人,与去年同期933件811人相比,案件上升3.8%,人数上升7.6%。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
不起诉案件9件16人,退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36件97人(含20××年12月退补12件39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9件29人,年末无积存。
在提起公诉的993件873人中,抢劫案件96件99人,与上年同期49件89人相比,案件上升14%,人数上升7%;盗窃案件180件289人,与上年同期169件26人相比,案件上升9%,人数上升9%;诈骗案件33件47人,与上年同期21件24人相比,案件上升97%,人数上升96%;故意伤害案件92件117人,与上年同期70件91人相比,案件上升31%,人数上升29%;其它案件192件329人,与上年同期224件346人相比,案件下降14%,人数下降9%。
20××年,出庭支持公诉277件,适用简易程序223件。法院下达判决900件794人。抗诉案件3件7人。
(二)主要作法
1、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把好监督关。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对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9件。本着严细认真的态度,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发挥主诉检察官个人和主诉检察官会议的互补性,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错误13件,追诉漏犯9人,追诉漏罪8起,规范了起诉意见书粘贴、卷宗装订、页号打印等常规性工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均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开辟审判监督的新领域,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向自侦部门移送徇私枉法案件线索1件,有力地净化了审判环境。
2、加强公诉科内部机制建设,把好规范关。公诉科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从细节入手,规范了受案登记、分案顺序、取保候审案件的审查期限、补查案件的收卷、律师阅卷登记、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及起诉书的格式与编号、不起诉案卷的装订等日常工作,使公诉工作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组织了公诉庭审观摩一次,锤炼公诉人的出庭支持公诉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量大,人员超负荷工作。我院公诉科共有1名检察员,9名助理检察员,承担了每年900余件案件的审查工作,每年人均办案100件左右。每名主诉检察官全年平均每周就要审查二件案件,每件案件的审查时间平均只有2.9天,工作负荷是全市基层检察院最重的。
2、在出庭规范化方面,由于公诉科6名检察官,但只有1名书记员,在落实上级院要求的出庭公诉必须配备1名书记员的规定时力不从心。
二、明年工作打算
1、20××年的公诉工作要紧紧围绕省院关于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标准来进行,一切工作盯着目标看、围着目标干。保证起诉、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杜绝无罪案件,杜绝公诉环节的超期羁押。
2、选树优秀公诉人工作要取得突破。优秀公诉人是公诉工作重要的支点,其可以起到以点代面的作用。要开创争先创优的局面,形成竞争的态势。积极提高观摩庭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观摩庭,锤炼人员素质,将优秀公诉人选拔出来。
3、调研和宣传报道要上档次。
⬬ 检察工作报告 ⬬
干好基层检察工作之浅见
干好基层检察工作之浅见
上面一颗针,下面千条线。作为基层法律监督机关,它不但要完成自身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且还要完成当地党委、人大交办的事情。面对这些诸多工作,作为基层检察干警,怎样才能干好、完成好呢?笔者认为,每位干警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抓起做好。
一、要珍惜工作岗位。开阔眼界,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是提高自身素质和成长进步的重要条件。猿猴为了使用劳动工具,逐步学会直立行走,最终解放了前肢,进而演变为人。由此可见,开阔眼界对于人来说,是何等重要。一般来讲,工作范围大,岗位层次高,人的眼界就较开阔。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方面是成才的条件好,另一方面是工作具有挑战性,是不是值得珍惜?遗憾的是,有的同志到检察机关已经有了好几年,可是,工作还是不能独当一面,那又是什么原因呢?一个字——“混”。有位领导曾经给我讲过,基层检察机关有没有埋没人才的现象?有,但更多的情况是,你是否真正是人才,还是仅仅自我感觉不错?真正的人才,基层检察院埋没的远远不及用起来的多。这话值得我们每个干警深思熟虑。因此,我们每位检察干警都要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要努力工作、努力拚搏,干好交办的每一件事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要强化工作责任。基层检察机关的中层干部要对一个单位的工作和自身建设负全责。具体区分责任时当然要有所区别,但作为个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确,中层干部是“一岗双责”,就是要通盘全局,走在前列,带头抓好落实。反之,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当中层干部的有个工作精力的分配问题。笔者认为,在工作筹划、工作落实、队伍建设三方面,应各拿出30的精力去抓、拿出30的精力去管、拿出30的精力去干,另用10的精力抓自身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才是。作为其它干警要对交办的工作负全责。就是要你依法办事,种好自己的那一块责任田。为此,每个干警头脑中随时都要装着四件事:对于自己承办的工作,上级指示精神、意图是什么?检察机关实际情况怎么样?什么问题与矛盾值得注意的?你的应对办法有哪几条?对这四条心中有数的干警,大概就算是一个称职的干警。大家可以作一作自我测验,估价一番,看看自己是个什么状况。总之,一名优秀检察官要牢记自己的工作责任,做到“三独”,即:独立负责的意识、独立思考的精神、独当一面的执法能力。各个科室和每位干警都要为检察机关着想、为检察机关全面建设负责。在事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上要随时给党组提供服务,随时提出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执法监督等方面有价值的见解。单纯业务观点是检察机关容易犯的一个毛病,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行业主义、部门主义盛行,片面追求业务工作的局部优化。这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全面建设是很有害的。因此,各个科室和每位干警应该提倡这样一种风气:从发生的问题中,看自身应负的那一部分责任;从长期困扰基层检察院的矛盾与困难中,寻找各自工作的切入点;从抓“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实践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从基层检察机关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上,求取执法监督工作的最佳效益。
三、要坚持工作标准。在基层检察机关工作,自己没有一个奋斗目标和工作标准,也是白打。因此,要把自己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自己都不十分满意的东西就不要轻易往外拿,不要指望自己身后有“拣脚子”的人。这样就会最大限度地开发自己的潜能就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水平,最起码,也就不会自我放纵、不去努力达到自己完全能够达到的高度。要提出这样的工作标准和要求:撰写的各类材料,要能直接面对院领导;完成的各项检察工作,要直接面对检察机关;经常性的自身学习,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案查办的各类案子,要体现职能机关的监督性;所干的所做的任何一件事情,要体现出群众性。在最困难的时候,要硬着头皮挺住,材料写不出来,工作没干好,任务没完成,办案遇凝难等等,憋一憋,无非是一晚上或几个晚上不睡觉,没什么了不起的。办任何事情难免一些困难和障碍,但也不要轻易从既定的目标和标准上往下减、往下降。挺住了,办案质量就上去了;挺不住,办案质量就一泻千里。挺过一次难关后,你会有一种特别愉快的心理体验,会感到一份成就感的积累;挺过几次难关后,你会觉得锻炼提高特别大,务实收获真不小。相反,想轻轻松松就干一流的活,出一流的成绩,就得到多大的锻炼提高,那才是做梦,真是异想天开。
四、要注意工作协调。工作协调是干好任何一件事情的基本准则,更是完成好各项检察工作的一门学问。协调好了,不仅使各项工作有声有色,而且更是自己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在实践中得到真正提高。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各个部门以及个人从事的各项工作,谁也离不开谁?都有一个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直接或间接关系。对个人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对自己分管及承办的工
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协作精神,做到一是要认清工作协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执法工作自身的特点——互相交叉、互相包含、互相兼容、互相渗透。这就决定了各部门要有更强的协作精神。“我帮他干了”、“你又在安排我”、“我跟你又跑腿了”等之类的话,少说,谁帮谁?说多了影响团结。二是要小中见大,增强搞好检察工作协调的责任感。怎么请示问题、怎么处理棘手问题、怎么呈审和报送材料、怎么才能把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取到手等等,里面是有规律可循的。以请示问题为例,是同时分送?还是先送谁、后送谁?要用心想一想,多向大脑问个为什么,方可三思而后行。要维护基层检察机关领导的威信和党组的团结统一,什么时候该当“导体”,什么该当“绝缘体”,也要用心想一想,不能草率行事,上下一般粗。因为我们工作中“马大哈”,影响了党组的团结统一和整体形象,那是检察机关干警的最大失误。三是要用好建议权。提建议要明确,不要含含糊糊,一次能说到位的,就不要搞两次,以便领导科学决策。四是要增强党性观念,不要作苟且之事。要加强党性锻炼,注意品德修养,胸怀大局,开阔眼界,这是搞好工作协调最根本的一环。只要为人正派,党性观念强,与人为善,那么,在协调关系上不去刻意追求什么,也不会出格,即使一时有误会,最终也会被人们所认识,所理解,这就是一种修养境界,完全做到很难,但值得追求。
五、要严格工作秩序。基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在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干警,应知怎么干、应知怎么做?一句话,就是从小事抓起、点点滴滴做起。具体来讲,就是要从上下班抓起、从请销假制度上严起、从具体事务工作的一件小事做起。办公室不整洁,文件堆积成山,到处痰迹烟头,一看就给人一种颓废的感觉。办事情要有头有尾,要反馈情况,让领导心中有数。文件送到领导办公桌上,下班前要来看看领导批示了没有。领导批示的,要及时反馈,不要蒙在鼓里。要坚守岗位,电话记录要工整,书写法律文书要准确,请示汇报要及时,侦破案件要迅速,执法监督要公正,出庭支持公诉要公道,集体开会不要开小差、不要吸烟、不要开手机,领导受课、作动员及做指示要认真记录、专心听讲等等,只有这样,从小事抓起,从点点滴滴的事情做起,才能促使基层检察机关保持长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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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检察调研工作理解存在偏差。个别干警认为调研工作是花架子,没有实用性,甚至认为可有可无;个别干警认为,只要案子办好了就算完成任务了,搞调研是一种单纯的文字工作,应该由“笔杆子”来完成,因而忙于办案,疏于梳理、探讨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写作热情不高。
2、检察调研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主要是调研工作目标管理机制、调研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调研工作奖惩机制、调研工作考评机制、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干部调研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3、检察调研质量有待提高。调研能力与日益发展的检察工作需要不相适应,调研文章精品不多、档次不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建议
为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优势,把检察调研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针对目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积极努力:
1、统一思想,提高对调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调研工作的自觉性。针对个别干警对检察调研工作存有模糊认识,应当利用各种会议,反复强调调研工作的重要性,从以下五个方面统一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第一、加强调研工作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第二、加强调研工作是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保证;第三、加强调研工作是提高领导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指导和推动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第四、加强调研工作是提高干警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第五、加强调研工作是坚持严格执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通过深入教育,层层引导,使检察干警对调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为调研工作的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2、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对调研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制定目标,分解任务,将调研任务落实到每个科室,落实到每个干警。年初由研究室制定检察调研任务分解表,提供上级院的调研课题,经院党组确定,然后各个科室定人员、定课题、定任务、定时间,并向研究室备案。二是将调研任务纳入到全年的目标考核之中进行量化,年终由政治处组织考核,超额完成的,予以加分,未完成的,则扣分。三是建立完备合理的奖惩机制,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并举,调动干警参与检察调研的积极性。四是调研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当年部门或个人参加评选先进的资格,并作为干警提拔、晋级的参考依据之一。五是建立调研物质保障机制,要确保经费投入,继续做好图书资料室的更新、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资料的作用;设置电子阅览室,供干警上网查阅资料,为更好地开展调研工作创造条件。六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研制度,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结合分管业务撰写2篇以上的调研文章,并保证至少有1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带动全院调研工作的开展。
3、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警调研能力。为了提高和强化干警的调研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强、思想好、法律文化水平较高的调研骨干队伍,我们要结合各业务科室办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建立一种多层次、多渠道、开放互动的教育培训运行模式。通过组织参加省、市检察院举办的调研培训,增强干警搞好调研的信心,提高干警的综合能力和写作水平;邀请法学专家教授来院讲课,加深对法律前沿问题的了解,及时掌握法学研究最新信息和动态;利用科研单位的科研优势,与法律院校和社科院合作,共同承接上级院重点课题,带动提高基层检察院的调研水平。通过业务培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干警们变封闭型思维为开放型思维、单向性思维为系统性思维、教条型思维为求实型思维,用科学理论和系统思维方法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理念,使调研工作的研究方法更加科学,内容更加丰富,检察干警更加树立精品意识,在“攻质量、上档次、出精品”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调研成果质量。同时,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报刊的联系,畅通投稿渠道,提高投稿命中率,以促进调研成果尽快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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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
经统计,2017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二)形式比较单一。实践中,大多数检察建议是针对单位管理提出的,问题涉及安全防范、财物资金管理、专项监督教育等方面,但提出的整改措施如出一辙,缺乏强效性,不能引起涉案单位的足够重视,没有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应有的作用。一些建议在形式上基本雷同,行文的结构、方式缺少创新。不同程度的体现出调查不够完整、论据不够充分、说理不够透彻等问题。
(三)内容难以贯彻。检察机关非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配备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由于对案发单位业务不熟悉,缺乏深入了解,导致个别建议在分析问题和提出提出的改进措施方面,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和操作性,将自己的主观看法强加于被建议单位之上,使案发单位在整改时无所适从。
(四)建议实效性低。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柔性监督,仅仅是作为某项具体工作的参考性意见,不具备司法或行政强制力,有些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针对性认识不足。有的为完成业务考核任务勉力为之,导致在实践中检察建议的采信率偏低,建议中相关措施和规范的落实情况也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检察建议的真实效力。
(五)跟踪落实不到位。因没有制度规定,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不重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其执行情况未做跟踪访问,监督执行,未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其执行情况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客观上不仅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使检察建议失去了实际意义。同时,还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权威性,难以保障实施。由于检察建议法律缺乏法律依据,缺乏强制力、权威性,因此受制于被建议单位的重视程度、配合行为。部分被建议单位不了解检察建议的性质,偏颇的认为检察建议的发放就是在挑刺找麻烦,存在敷衍了事、甚至束之高阁的消极应对现象,大大影响检察建议发挥效用。
二是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部分干警主观上重视不够,在工作中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案件的剖析和研究上,认为提检察建议只是对案件进行事后预防的一个方面,没有认识到查办案件打击犯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因而表现出对事后预防的轻视。
三是调研不深入,查找问题不准。部分干警往往没有深入案发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找出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而是就事论事,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代替了事。当然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拿不出有效的措施。
四是管理不规范,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一方面对制作的检察建议从格式、内容等方面缺乏严格的要求,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案发的原因,因而制作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四、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几点建议
检察建议是告知书、预防针,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要秉承“问题解决在萌芽时”的工作理念,实施“四化”建设,放大检察建议“预防针”功能。
一是认识理念化。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举措。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就是法院判决书的前身,是预防针、醒酒汤,起着提醒、告诫、预防作用,要大力倡导“提前一步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在萌芽时”的工作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坚守法律底线,不触犯罪红线。
二是制作规范化。规范制作审批程序,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将检察建议书具备的内容要素作为格式要求明确下来,在检察建议统一规定的制作格式下,具体细化制作内容,完善审批制度。如通过办理什么案件查证了被建议单位存在管理上的什么问题,先由办案人员结合实际作出哪几项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诉、主办检察官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签发。必要时可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依照格式要求制作检察建议书,并提请受建议单位及时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信息。
三是送达公开化。完善检察宣告庭制度,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有关单位书面送达检察建议书,通过必要的仪式,彰显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权威。可以借助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监督力量,把送达检察建议书公开化,彰显公信力和约束力。
四是落实跟进化。完善跟踪落实制度,力求建议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前后延伸工作,注重抓好对建议的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建议的成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综合效果。一是事前沟通。可采取电话、座谈等方式交换看法、征求意见,取得对方的理解与支持,充分调动积极性,保证行动上的统一落实。二是事后回访。对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措施是否适当等进行考查,及时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及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中的事实、整改意见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关问题重新核实,力求对整改意见达成共识,以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三是注重配合。对重大检察建议,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亲自指导,组织协调,确保落实力度。根据需要,可要求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被建议单位拒不落实检察建议,或者落实不及时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向被建议单位的主管机关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党委、人大报告,借助领导机关的力量督促落实。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因不落实检察建议而造成重大案件发生或其他严重损失的,根据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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