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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则读后感|行政法原则读后感(模板19篇)

发表时间:2019-12-14

行政法原则读后感(模板19篇)。

【1】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在团城山司法所,xx详细了解了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观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司法e通监管平台”对社矫对象开展巡查的动态演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夯实为民服务基础。

在市强戒所,xx现场察看了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及应急指挥中心,强调要严格加强戒毒场所和戒毒人员监管,发挥禁毒警示教育基地作用。

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xx详细了解了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和工作流程,强调要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在实地视察结束后,xx一行与市司法局全体班子成员开展了工作座谈,在听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付玉书的工作汇报后,xx对市司法局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牢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XXX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队伍政治建设,着力锻造司法行政铁军。

二是抓好法治建设。指导推动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抓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三是抓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制度创新和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打造最优法治环境。

四是抓实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服务触角,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着力打造法治文化矩阵,擦亮黄石法治文化品牌。

五是抓严安全稳定。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建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着力打造“枫桥经验”黄石升级版。加强戒毒场所监管,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确保不出事。

【2】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行政法课件是法学院中一门重要的课程,它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机关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责任等内容。本文将从行政法课件的基本内容、学习方法和实际应用等方面详细介绍行政法课件。


行政法课件作为法学院的一门基础课程,是培养学生对于行政法规则和原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课件的内容通常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法律规范的层级结构、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能等。通过学习课件,学生可以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框架和理论基础,掌握行政法规范及其适用的方法,为将来的行政法实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学习行政法课件时,学生应采取积极主动的学习方法。学生应仔细阅读课本和相关资料,理解和掌握行政法概念和原则。学生应结合案例分析和实践讨论,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理解行政法的实际运用。同时,学生还可以参加课程讲解和讨论,通过与教师和同学的交流,拓宽自己的思路和理解。学生还应进行自主学习,积极研究行政法相关案例和文献,提高自己的研究和分析能力。


行政法课件的学习不仅在法学院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在国家治理中,行政法是维护公共权益和实行政府规范行为的基础。通过学习行政法课件,可以帮助人们理解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加强国家治理能力。在行政法律服务中,行政法课件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从法律顾问到行政诉讼律师,都需要掌握和运用行政法的理论和原则,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服务。对于公民来说,学习行政法课件可以帮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行政法课件是法学院中一门重要的课程,通过学习课件可以帮助学生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为将来的实务应用提供基础。在学习行政法课件时,学生应采取积极主动的学习方法,结合案例分析和实践讨论,提高研究和分析能力。同时,行政法课件的学习也在实际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帮助人们理解国家治理和行政法律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希望本文可以对读者了解行政法课件的重要性和应用提供参考。

【3】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十九条 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A.一般法律B.行政法规C.自治条例D.单行条例

2、在我国,录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一般采用()方式。

A.选任B.调任C.委任D.考任

3、根据规定,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

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做的解释,为(D)。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行政解释D.有权解释

4、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外部行政管理相对人是()。

A 公民B 法人C 社会团体D 行政主体

5、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则应()。

A.符条件生效B.告知生效C.受领生效D.即时生效

6、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相对方的(D)。

A.物质财富B.精神财富C.智力成果D.权利和义务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行为主体合法的是()。

A.行政机关合法B.人员合法C.委托合法D.权限合法

8、国家行政机关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羁束行政行为D.自由裁量行为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

10、以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

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B.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C.执行性立法与试验性立法D.法规性立法与规章性立法

11、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行政纠纷B.民事纠纷C.刑事纠纷D.职务纠纷

12、甲出售变质的食品,致乙食物中毒住院治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在对甲进行处罚的同时,裁决甲赔偿乙的误工费和医疗费。该裁决属于行政裁决种类中的()。

A.侵权纠纷裁决B.权属纠纷裁决 C.损害赔偿裁决D.行政纠纷裁决

13、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有行政法上的()为前提的。

A.给付义务B.缴纳义务C.履行义务D.不作为义务

1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行为的追诉时效为()。

A 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

1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内提出。A三日B.五日C.七日D.十日

16、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A 不具有强制力B 具有强制力C 部分有强制力D 无法律意义

17、行政合同行为是一种()。

A 单方行政行为B 双方行政行为C 抽象行政行为D 行政执法行为

18、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

19、下列行政行为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措施C 行政处分D 行政拘留

20、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 5日B 7日C 10日D 15日

2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并在()内作出处理决定。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一年

22、李某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赔偿请求人应该是

()。

A李某父母B李某配偶C李某成年兄弟姐妹D李某本人

23、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计算。A人民法院判决B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 C受害人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

D 受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期间日平均工资

2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A 指定管辖B 裁定管辖 C 合并管辖D 共同管辖

25、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

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

26、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行政措施

2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A.省级B.县级C.县级以上D.乡级以上

28、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从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的角度考察是因为它不具备()。

A.主体要件B.主观方面要件C.功能要件D.客观方面要件

29、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行政措施

30、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单行法律D.行政措施

31、下列不属于行政主体的单位是()。

A.国务院B.市政府C.工商局D.消费者协会

3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比例原则内容的是()。

A 妥当性原则B 必要性原则C 比例性原则D 法律保留原则

33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平等对待相对人,属于下列哪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A 行政法治原则B 行政公正原则C 行政公开原则D 行政效率原则

34.行政复议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A.行政立法行为B.行政执法行为C.行政司法行为D.依职权行政行为

35行政主体依职权对行政相对方科以一定义务,应属()。

A.单方行政行为B.双方行政行为C 行政合同行为D.羁束行政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有权的法律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律师解释 D.地方解释E.行政解释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物质财富B.行为C.非物质财富D.行政机关E.权利与义务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中央立法D.地方立法E.行政规章

4、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

A 行政法治原则B 行政公正原则C 行政公开原则D 行政效率原则

5、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其内容包括()。

A.行政处罚权B.先行处置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E.行政受益权

6、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主要包括晋升、()。

A降职B.辞职C.交流D.撤职E.挂职锻炼

7、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依法应履行的义务有()。

A 服从行政管理B 协助公务C 维护公益D 遵守法定程序E.申请复议

8、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

A.授予权益或科以义务B.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C.变更法律地位D.确认法律地位E.确认法律事实

9、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A.自由裁量行政行为B.作为行政行为C.不作为行政行为D.依职权的行政行为E.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10、国务院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属于()。

A.一般授权立法B.特别授权立法C.中央行政立法D.地方行政立法E.试验性立法

11、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有()。

A.国务院B.国务院各部、委员会C.省级人民政府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E.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12、我国行政奖励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

A.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B公正和平等原则C.奖励与行为相适应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E.自己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

1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

A.处罚法定原则B.公开和公正原则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一事不再罚原则E.过罚相当原则

14、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为()。

A.听证提出B.听证通知C.作出处罚决定D.举行听证会E.制作听证笔录

15、行政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

A 单方解除B 协议解除C 约定解除D 依法解除E 到期解除

16、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

A 程序公正的原则 B相对方参与的原则 C 民主集中制原则 D 回避原则 E效率原则

17、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有()。

A 行政复议机关B 行政复议申请人C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D 行政复议第三人E 复议代理人

18、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

A 维持决定B 撤销决定C 变更决定D 履行决定E 确认决定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种类有()。

A 行政赔偿B 民事赔偿C 司法赔偿D 立法赔偿E 经济赔偿

20、在行政诉讼中,有权提起再审案件的主体有()。

A 各级法院院长B 上级人民法院C 最高人民法院

D 审判委员会E 上级人民检察院

21、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

A.宪法B.法律C.法律解释D.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E.地方性

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有权的法律解释包括(ABDE)。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律师解释 D.地方解释E.行政解释

2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物质财富B.行为C.非物质财富D.行政机关E.权利与义务

2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中央立法D.地方立法E.行政规章

25、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内容的是()。

A.行政立法权B.行政司法权C.行政优益权D.行政决定权E.行政执行权

2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

A.长期性许可B.附期限许可C.行为许可D.资格许可E.附条件放弃的许可

27、行政确认是()的行政行为。

A.要式B.默式C.羁束D.自由裁量E.证明

29、行政指导的依据有()。

A 法律B 法律原则C 国家政策D 行政组织法上的职能规定 E 法律解释

30、下列行政活动属于行政指导的有()。

A 行政立法B 行政命令C 行政处罚D 行政机关发布信息情报E 1994年国家计委通过《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三、名词解释

行政

行政主体

行政指导

行政法

行政法学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第三人

依法行政原则

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异同行政法的渊源是什么?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3行政法的特点是什么?

4简述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5简述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6国家行政机关有那些特征?

7提起行政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8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9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0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试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试论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异同。

3、试论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4、行政法的渊源是什么?

5、试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及性质。

6、试述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5】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需要用到试题的情况非常的多,试题是考核某种技能水平的标准。大家知道什么样的试题才是规范的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 B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A )

A.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

B.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D.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

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A )

A.派出所

B.行政公署

C.街道办事处

D.区公所

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C )

A.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

B.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 )

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

B.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

C.某区街道办事处

D.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B )

A.县人民政府

B.县公安局

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D.甲乡人民政府

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A )

A.省级政府

B.县级公安局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部门

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C )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C )

A.行政职权

B.行政优益权

C.行政职责

D.行政权限

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C )

A.工商机关

B.税务机关

C.审计机关

D.公安机关

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A )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时效制度

D.简易程序制度

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D )

A.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

B.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

C.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D.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3、行政机关是否是行政主体需要通过一定标准加以判断,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C )

A.是否享有法定的行政职权和职责

B.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

C.管理的是内部事务还是外部事物

D.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4、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及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下列那一选项并非行政委托的受委托组织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C )

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D.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15、下列选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C )

A.县检察院检察长

B.市人大办公室主任

C.公安局局长

D.村委会主任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主体是指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下选项中哪些是这种法律后果的体现?(ABCD )

A.在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

B.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

D.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2、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选项中那些表述是正确的?(ABCD )

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的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

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

3、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意味着国家对公务员违反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的惩戒?(ABD )

A.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B.行政机关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C.公务员因达到年龄退休而与行政机关解除职务关系

D.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而被判刑罚

4、行政追偿制度是公务员机遇和国家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而对国家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旨在确保职务关系。其所应具备的条件有(ABCD )

A.公务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行为必须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B.追偿金额必须与公务员的过错程度相适应

C.要充分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的责任能力

D.要符合时效和程序规则

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BD )

A.街道办事处

B.村民委员会

C.区公所

D.税务局所属的税务所

三、名词解释

1、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2、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实际上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还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它们与行政机关本身还是有所区别的。

3、行政主体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意味着: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法上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组织,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5、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和常用的概念,其基本含义就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所指向的、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包括作为公民的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形态。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这里所说的是广义的法律,也即多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实体合法,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法定、职权法定、责任法定。程序合法,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落实这一原则的是回避制度;二是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争议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是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

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出于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委托给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的要件:

(1)行政委托主体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是行政主体,否则不能称为行政委托。

(2)行政委托权力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在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越权委托无效,而且受委托者不得将自己接受委托的职权和事项再自行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3)行政委托对象是有限制的。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接受行政委托,代委托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权和从事某些行政管理事务,从而成为受委托组织;松散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正式组织,均不能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而成为受委托组织。

(4)行政委托的事项是限制的。例如,行政管理职权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例如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或较低数额的财产罚,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而人身罚和能力罚以及数额较大的财产罚,则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

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1)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又称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一般来说不能由当事人相互约定和自由选择,当事人只能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此特征的一个例外。

(4)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统一性。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现许多交叉重叠,难以截然分开,这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而言,这种相对性表现得更为明显。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都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五、论述题

1、论述行政优益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

(1)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种种优惠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即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可以先行处置,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有权要求其它交通车辆避让。

推定有效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行政决定的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推定该行政决定只要未被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撤销就一直是有效的。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2)行政受益权是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权益,而不是从相对方得到的,因此与行政优先权不同,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国家的关系,而不是体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但不同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行政职权,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优益权可以被行政主体放弃不用,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职。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一]

王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紧连。1993年8月,王某乡市城建局提出将其原有房屋扩建二层楼房的申请,市城建局审查后同意并发放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为3.2米。王某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同年12月,李某也向城建局提出扩建房屋的神情,城建局予以批准,并且发放了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3.6米,在李某建房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建房的高度超过自己房屋的高度,挡光挡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不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即上前阻止,但李某声称有城建局的建房许可,无人可以阻止。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城建局违法行政,许可李某建房高3.6米,违反省政府的建房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超过3.2米。在审理中城建局变成批准李某建房3.6米属个别情况,城建局有自由裁量权,拒绝说明理由。

试结合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对此案加以评析。

[案例一]:

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以自由地裁量权力的行使方式与程度,即享有自由裁量权。所以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同时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基于正当的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同等事实同等对待等要求,以其行政权力的运作达到客观、公正。本案中城建局对李某的建房许可表面看并未违反省政府关于建房的有关规定,因为在省政府的规章中只是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得超过3.2米,由此观之,城建局对此向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及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许可超过3.2米,但是,城建局对许可李某建房3.6米的理由拒绝说明,既表明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许可李某建芳层高超过省政府规章规定的高度,不当地行使了权力,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案情二]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案例二]:

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作为本案被告,应为其为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对其所行使的国家权力无自由处分权。

【6】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关键词:档案法规体系;法规体系建设;定量分析

1 档案法律法规样本来源及分类

本文研究的档案法律法规样本,均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法律法规库。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

为研究方便,法律法规的分类采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法律法规全文检索系统中的数据库名,分为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6个类别。

统计指标设定为:全部法律法规、标题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全文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标题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的比例、全文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的比例5个。

时间段划分为1980年前(标为1980年)、1981年至1990年(标为1990年)、1991年至2000年(标为2000年)、2001年至2011年11月6日(标为2011年)4个时段。

2 全部法律法规数量统计

表1是1949年~2011年全部法律法规统计。从表1中可见:1980年后,法律整体呈先升后降、前快后慢的趋势;行政法规整体呈快升慢降、前多后少的趋势;法规性文件整体呈前少后多、先慢后快的趋势;地方性法规整体呈先少后多、不断加速的趋势;地方政府规章整体呈快升快降、两头低中间高的趋势;部门规章整体呈前慢后快、后21年高速增加的趋势。

3 标题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数量统计

表2是1949年~2011年标题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数量统计。从表中可见,1980年后,法律2部;行政法规4部;法规性文件1部;地方性法规111部,后21年呈增加趋势;地方政府规章157部,呈不断增加趋势;部门规章27部,后20年间,呈前多后少的态势。

4 全文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数量统计

表3是1949年~2011年全文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数量统计。从表3中可见:1980年后,法律共43部,呈中前期平稳后期快速增加趋势;行政法规132部,基本为平稳增加;法规性文件170部,前期平稳增加,后期高速增加的趋势;地方性法规3803部,呈前少后多,不断加速增加的趋势;地方政府规章4437部,呈前少后多,中后期平稳增加的趋势;部门规章891部,呈前少后多,中后期加速增加的趋势。

5 标题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的比例

表4是1949年~2011年标题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的比例统计,为了更加直观地观察标题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所占的比例,我们将表4转换成图1。

从图1中可见:法律1980年前至1990年间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从1991年至2011年间所占比例下降。行政法规从1980年前最高比例,而后,一直处于下降趋势。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章从1991年起至2000年间比例上升,2001年至2011年间比例下降。地方性法规从1991年起至2011年,地方政府规章从1981年至2011年,均是一个比例不断提高的趋势。这与档案法律法规的上位法立法在前,下位法立法在后;中央立法在前,地方立法在后有关。

6 全文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的比例

表5是1949年~2011年全文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的比例统计,为了更加直观地观察全文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所占的比例,我们将表5转换成图2。

从图2中可见: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还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总体上,所占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表明,档案工作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7 结语

1980年至2011年间,标题中包含档案的法律数量没变化,全文中包含档案的法律呈中前期平稳后期快速增加趋势;标题中包含档案的行政法规呈两头少中间多的态势,全文中包含档案的行政法规基本是平稳增加,后期略快的趋势;标题中包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仅有一件,全文中包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前期平稳增加,后期高速增加的趋势;标题中包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后21年呈增加趋势,全文中包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呈前少后多,不断加速增加的趋势;标题中包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呈不断增加趋势,全文中包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呈前少后多,中后期平稳增加的趋势;标题中包含档案的部门规章呈前多后少的趋势;全文中包含档案的部门规章呈前少后多,中后期加速增加的趋势。

从标题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的比例看,上位法立法在前,下位法立法在后;中央立法在前,地方立法在后,整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从全文中含有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全部法律法规中的比例不断上升的趋势看,档案工作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档案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档案行政管理中已经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了解、学习、领会、掌握、遵循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必依。

【7】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关键词: 行政法原则/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宪法原则/司法裁量权
内容提要: 行政法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司法也应对此加以保障。行政法原则的表现各不相同(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宪法原则),效力各异,司法在适用这些原则时应遵循不同的规则,采取不同的技术加以阐释和推理。这既是司法权的法律执行性的要求,也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相适应的要求,更是立法对司法裁量权的一种公道的限制。行政法原则是司法的重要依据,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填补法律规范漏洞的功能。司法假如能很好地适用行政法原则,这对于行政法治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行政法原则作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应能在司法中得到适用,但行政法原则究竟如何在司法中加以适用,则是一个理论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题目。行政法原则有的表现为法律条文,有的却没有;有的在行政法的法源之中有所体现,有的则没有;有的具有宪法位阶,有的则只有法律位阶。不同表现形式的行政法原则,不同效力层次的行政法原则,在司法适用上也会遵循着不同的规则,采取不同的司法技术。违反了这些规则和技术,就可能与司法权的.正当性与正当性相矛盾。我国法院有很多判决都适用了行政法原则,但却是存在一定的题目。本文主要以老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为例,来解释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规则和技术。一、行政法中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在整个行政法律体系之中,法律原则可以由个案回纳而来,也可以是法的价值的具体化,其地位低于法律目的和价值,而高于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

【8】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综合行政法局是一个重要的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综合行政法规和政策。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综合行政法局制定了一项详细的工作计划,旨在确保有效的法规实施和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在综合行政法局的工作计划中,重点规划了新法规的制定。考虑到社会发展的快速变化和新兴问题的出现,制定新的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至关重要。因此,综合行政法局将加强与各部门和专家的合作,深入研究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并就现有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出建议。通过这项工作,综合行政法局将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综合行政法局还计划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尽管法律的制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但只有正确有效的实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综合行政法局将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通过数据和实地调研,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并对政府部门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


另外,综合行政法局还将加强对行政管理的指导和培训。行政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影响着政府各项工作和公共资源的分配使用。综合行政法局将定期组织行政管理的培训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和学者分享经验和理论成果。他们还将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活动,提高行政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这将有助于推动政府部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综合行政法局还将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面对全球化和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综合行政法局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分享经验、研究合作项目和参与国际会议,他们将拓展眼界,借鉴他国的经验,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将有助于提高中国的行政管理水平,增强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为了更好地落实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综合行政法局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方法。他们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同时,他们还将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综合行政法局还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综合行政法局的工作计划旨在推动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加强行政管理的规范与培训,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这些努力,他们将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做出重要贡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行政服务和公共产品。综合行政法局将不断努力,确保工作计划的有效执行,并为社会进步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9】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1、甲公司2×10年8月28日从其拥有80%股份的被投资企业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成本405万元,售价526.5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另付运输安装费11.25万元,甲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甲公司2×10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消固定资产内部交易多提的折旧:

【答案解析】 抵消多提的折旧额=(526.5÷1.17-405)÷5×4/12=3(万元)

2、2012年3月,母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额),将其生产的A产品销售给其全资子公司,2012年末全部形成期末存货。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800万元。截至2013年末子公司购入的该批A产品已对外销售了60%,售价为7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3年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是:

【答案解析】 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1000-800)×(1-60%)=80(万元)

3、某母公司“应收账款”科目年初余额60万元(其中应收子公司50万元);年末余额90万元(其中应收子公司70万元)。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抵销“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项目的金额是:

【答案解析】 年末应收账款中应收子公司70万元,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予以抵消,借:应付账款70;贷:应收账款70。

4、同一控制下,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业务的抵销处理中,属于投资当年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抵销分录是:

【答案解析】 同一控制下,应抵消母公司当期收到现金股利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当期分派的现金股利,即借记“投资收益”,贷记“未分配利润”。参考教材P367。

5、下列关于企业合并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合并,要将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抵消,此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货币资金的公允价值为购买日子公司的公允价值

C、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母公司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购买时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以“商誉”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D、内部购入的存货全部未对外出售时,借记“营业收入”, 贷记“营业成本”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合并,要将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债券债务进行抵消,借记“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项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项目;选项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货币资金的公允价值为购买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选项D,内部购入的存货全部未对外出售时:

6、下列情况,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是:

【答案解析】 已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

7、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  )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  )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告。

【答案解析】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告。

8、母公司期初期末对子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分别是250万元和200万元,母公司始终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则母公司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影响是:

【答案解析】 编制的抵消分录为:

1、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当期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时,应当:

A、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答案解析】 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主要有3种情形,一是商品销售后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二是固定资产销售后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三是固定资产销售后作为商品使用。选项AD是针对前两种情形的抵消处理。

2、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的部分有:

【答案解析】 选项D应为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0】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这一学期在班里举行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此次法庭审理的是民事案件。案由是由于某校老师的疏漏,学校的设备简陋,客观环境的影响,一位高考生没有补填上志愿。将老师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这次活动给我的感觉就是四个字————乱七八糟。以前只是在电视上看过律师辩论的情景,从未注意过其程序,而且我们都不懂那法庭程序,所以此次模拟法庭有点像辩论赛,笑哉!笑哉!

经过班里的模拟法庭,深知自己对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知之甚少,决定去旁听法庭和认真学习诉讼法,以下是我个人的体会。

我们来到恩平市人民法院,旁听一宗民事案件,总的来说就像“鸭子听雷”,因为他们讲的都是恩平话,不过也有一点点收获,大概明白民事审理的程序和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起诉和受理;起诉应具备四个条件(有明确的被告(属于人民法庭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予以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包括以下四个阶段(法庭调查。(评议和宣判。

还有从中懂得执行措施主要有:

(信用合作社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存款;

(4)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票证;

(5)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等。

虽然这次是采用庭后和解,但我还是感谢模拟法庭,旁听法庭这两次的活动,驱动我学习了不少知识。

【11】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摘要]:法国虽然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但不论是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还是行政法上的一些具体制度却大都由判例产生,这是法国行政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法国行政法自治理论也是由法国行政审判史上一系列判例所逐步确立的行政法上的基本观念。布朗戈案件作为法国行政法史上的著名案件,对于法国行政法自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也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法国、行政法自治、布朗戈案件

在法学界,我们把法国划入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的两大显著特点便是“法典化的法律渊源”和“判例不创立法律规范”。法国虽然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但是在行政法学领域,不论是法国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还是行政法上的一些具体制度却大都由判例产生,这是法国行政法的一个显著特点。行政法自治是法国的重要行政法观念,该观念的确立与法国的特殊政治历史背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及公法与私法严格区分观念等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渊源,并由几部重要法律文献予以确定,但其具体的原则及规则制度却是由法国行政审判史上的一系列判例所逐步确立和完善的。19世纪70年代初的布朗戈案件作为法国行政法史上的著名案件,对于法国国家赔偿制度及法国行政法基本观念等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推动意义,对法国行政法自治的理论形成与发展也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一、法国行政法自治的一般原理

法国行政法自治是对法国重要的行政法观念、原则及制度安排的理论概括。法国行政法自治具有三层核心含义:(1)普通司法权与行政权及行政审判权相分立并不得干预行政活动的理念;(2)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行使对行政案件的专门管辖权制度;(3)行政机关与行政法院在行政活动及行政审判活动中不受私法原则支配而适用独立的行政法规则的原则。法国行政法自治理念的形成,如前所述,与法国特殊的政治历史背景、三权分立学说及公法私法严格区分观念等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渊源,并由法国行政审判史上一系列判例所发展和完善,最后具体体现在法国一系列的行政法观念、基本原则、及法律具体规定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中。

(一)三权分立学说与法国行政法自治。

法国行政法自治的一个重要制度体现是,在法国形成了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所有的行政案件都由行政法院专门管辖,而法国行政法院产生的思想基础则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是法国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反对专制政体,鼓吹自由主义,他在《论法的精神》(1748)中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认为国家中存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为防止权力滥用与腐败,应使三权相互分立并制衡。孟德斯鸠的学说对法国革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16条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分权原则应用于法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上,是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互相独立,普通法院不能干涉行政。然而,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存在着一种将行政和行政诉讼相混淆的特殊观念,认为行政诉讼就是行政本身,这种观念直接导致:在法律规定禁止普通法院干预行政活动时,行政法院也不能受理或审理由于行政事项而发生的诉讼。因此,三权分立学说是法国行政法自治理论产生及制度安排的思想基础。

(二)法国行政法自治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基础。

但是,从英美法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的分权理论基础来看,分权学说理论本身并不必然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法国行政案件由行政法院专门管辖还有着重要的历史背景。在法国大革命前,资产阶级势力逐渐强大,并反映到行政部门。政府为了增强实力,实施了一些有利于发展工商业的政策。然而,当时的普通法院掌握在封建势力手中,封建势力通过在普通法院拒绝为政府的进步性法令进行登记和执行的形式来反抗资产阶级的进步改革。法国大革命初期,欧洲的封建势力在奥国和俄国皇帝的号召下,组成奥、俄、英、普等国参加的国际联合势力,对法国的资产阶级政权发动侵略战争,法国国内的以普通法院为核心的封建势力和外国的封建势力相互勾结,共同镇压资产阶级政权。普通法院的上述政治立场在资产阶级及法国人民心中形成了反动而保守的印象。而在法国旧制度时,普通法院外已经存在一些专门受理行政案件的行政法庭,如审计法庭、森林法庭、河川法庭、租税法

【12】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118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库(珍藏版)

说明:更新至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

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答: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被授权的组织是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

(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

答: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答: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

(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答: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必须接受监督,否则,必然产生失衡、变异、专制、腐败、官僚主义。因此,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意义深远,作用巨大。

(1)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

(2)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

(3)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

(4)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我国公务员权利主要有:

第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第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第四,参加培训。

第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七,申请辞职。

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国公务员义务主要有:

第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第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六,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二者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2)产生依据不同;(3)行为后果不同。

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6)救济原则。

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简述行政法的特征。

答:行政法的特点有:(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

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2.5分)

(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2.5分)

(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2.5分)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5分)

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答:行政立法的程序大致包括:(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

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

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答: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2分)

(2)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2分)

(3)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2分)

(4)不适用调解原则;(2分)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2分)

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答: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

(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行政行为。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剩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许可的原则。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简述行政指导的特征。

答:(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简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答:(1)二者不能简单等同;(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3)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4)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答:(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处罚的种类、特征和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

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儿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6)救济原则。

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

答:(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2)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地方性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等特点。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

答:(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要求。

答:概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具体要求:

第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第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第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是:(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基本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

行政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二、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対象不同。

三、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不同。

四、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不同。

五、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属性不同。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答: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立法的主体不同。

(2)立法的来源不同。

(3)立法的内容不同。

(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

(5)立法的程序不同。

(6)立法的形式不同。

(7)立法效果不同。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什么?

答:行政行为的内容: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的作用。

答:(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的作用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作用:(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答: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第二,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第三,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不是一种政治上或道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责任。

第四,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指导的特征:

(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行政指导是一种亭实行为;

(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

(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答: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都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其共同点是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方相互协商,但二者也有很大区别。

行政指导是单方面的行为,行政相对方可以服从行政指导,也可以不服从行政指导,并不因此影响行政指导的成立。而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行政相对方不愿意签订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便不能成立。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事实行为,它不产生任何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行政合同是法律行为,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指导对于行政相对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行政合同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行政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有违反,应负违约责任。

行政主体承扣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答: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1)通报批评;(1分)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1分)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1分)

(4)返还权益;(1分)

(5)恢复原状;(1分)

(6)停止违法行为;(1分)

(7)履行职务;(1分)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1分)

(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分)

(10)行政赔偿等。(1分)

行政主体具有哪些特征?

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3】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2016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题

行政法也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难点,需要多加复习与练习。小编整理了部分关于行政法方面的试题,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6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暂扣驾驶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药监局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二、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6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暂扣驾驶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药监局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三、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B、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方某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由于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有资格申请乡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选项C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据此可知,乡政府口头征询第三方的意见,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其不公开5号文件的行为违法。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四、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B、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

C、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D、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选项B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选项D错误。《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五、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24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

选项D正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14】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第三十四条 拟订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修改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修改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行政法规文本。

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定。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5】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有法定依据;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

2.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

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

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

3.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2)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4.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5.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

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6.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

1)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7.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被授权组织:

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8.简述行政许可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2)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3)保护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4)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5)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保持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

9.简述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1)促进行政民主;5)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效率取决于——行政方式的适当选择、环节的合理安排、过程的科学组合,以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3)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大都与制度不完备、程序不健全有关;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给失职与滥用职权留有余地,从而起到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

4)监督与控制行政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成为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B:行政程序法是杜绝失职和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10.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11.简述代执行和执行罚的特点?

(一)代执行的特点:

1)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代执行的实施前提。

3)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二)执行罚的特点:

1)一般只适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2)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

3)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

12.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

1)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

2)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

3)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5)依申请的行为;

4)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3.简述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须符合的条件?

1)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2)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3)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14.简述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诉讼法》,可诉性行政行为:

1)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2)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3)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行为;

4)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5)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15.简述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

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础是对行政决定法律适用的审查;

16.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的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条件;

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权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4)相应行政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支持的工作人员;

17.简述行政行为的涵义和特征。

(1)特征:

A:服务性;B:裁量权;C:单方性;D:强制性;E:从属法律性;

(2)涵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

18.简述管辖权移转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管辖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2)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形式;移送管辖一般发生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是地域管辖的一种补充形式。

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管辖移交给原本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其获得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19.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和惩戒性)

1)行政处罚的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即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者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20.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4)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5)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对行政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1.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2.简述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1)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

2)必须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3)必须事实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3.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政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有: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一般禁止;

3)行政许可是收益性行政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还应附加相应的辅助性文件。

24.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特征。

1)被告必须是经原起诉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如果没有被诉则不成为被告;

2)被告与原告处于对抗地位;一方面,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但同时,被告与原告又因相互抗辩、对立面存在;

3)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即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25.简述行政给付的一般程序。

(1)定期性发放的行政给付:

1)通常应当由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审查、评定等级,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技术专家或专门部门的鉴定,以确定标准,然后再定期(按月或年)发给。

(2)一次性发放的行政给付:通常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审查核实,然后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所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

(3)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

1)有的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有的则由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或者经有关基层组织发给给付对象。

2)不同形式的行政给付程序也存在一些共同的程序规则,主要有:

A:申请程序;B:审查程序;C:批准程序;D:实施程序;

3)在这些程序中,一般都要书面形式,如果行政给付的标的为一定的财物,具体的给付还应有一定的物品发放登记程序。

26.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4)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5)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7.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1)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证明活动中负有特别的法律义务;

28.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29.简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2)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措施决定不服的;

7)对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

8)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9)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10)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0.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只能是“诉讼代理人”。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法院的裁判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必须服从;受法院裁判拘束意味着诉讼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16】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一、简答

1、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

2、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的特征。

答:(1)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2)听证公开进行.(3)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4)听政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5)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3、简述行政复议的概念。

答: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4、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哪些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

(6)调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行政指导行为(8)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5、简述行政诉讼的一般条件。

答:(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具体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3)行政法规具有明显的易变性。(4)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

7、简述行政程序的内涵及其特征。

答: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3)行政程序的分散性。

8、简述行政复议的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如下要求: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

9、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答:(1)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任何赔偿制度都是针对损害而设定的,行政赔偿也不例外。(2)侵权行为主体,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分两类,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4)因果关系,是指可引起行政赔偿的损害确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造成,即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

10、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

(1)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内容事先由法律规定;(3)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4)解决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的方式有特殊性。

11、简述行政指导的特征。答:(1)行政性(2)非强制性(3)事实行为性(4)单方行为性(5)灵活多样性

1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答:(1)性质不同;(2)审查范围不同;(3)审查力度不同;(4)审理依据不同。(5)审理程序不同。

13、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答: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二、判断分析

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答:对。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禁止为内容。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答:对。联系: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同属行政制裁。

区别:(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2)制裁的对象不同(3)采取的形式不同(4)行为的性质不同(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3、行政强制就是行政诉讼中的强制。答:、错。

4、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错。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居间调解或者仲裁,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服从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仍然不服,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

5、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后,一律向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追偿。答:错。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违法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6、行政主体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行政许可。

答、错。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仁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7、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答:错。当发生行政争议时,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一般情况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

答:对。行政诉讼法考虑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法院一般不予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9、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当事人必须参加 答:、错。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会,也可委托1至2人代理。

10、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都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两者是一样的。

答;错。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有相似的地方,主要在于二者都是行政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而作出的行政处理,并且,在这两种行政行为中,都带有非常明显的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因素。

11、行政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民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相同的。

11、答:错。行政合同且有的行政目的性,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处分权所受到的限制,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具有的行政优益权等因素,决定了有关行政合同的争议且有诸多不同于民事合同争议的特点,因而其争议的解决不宜与民事合同争议的处理途经相同,而应当遵循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即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

12、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偿,二者没有区别。

答:错。两者区别在于:(1)两者的侵权主体不同。(2)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3)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尽相同。(4)两者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方面还有所区别。

13、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以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的形式。

答:错。《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案例分析题

1、陈某未经批准在自家墙外搭建临时建筑。。。陈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1)规划局是否。。(2)在强制执行过程中。。(3)陈某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为什么?

答:(1)城建规划部门有权强制执行,也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自行执行由城建规划部门决定。本案中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2)本案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程序上,行政机关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陈某或其家人在场,如陈拒绝到场,行政机关应当缴请基层组织人员到场作为见证人。(3)陈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并侵害其合法利益,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2、赵某1998年5月向某市郊区某村申请建房。。造成的损失12000元。问。(1)原告赵某是。。(2)原告提出赔偿。

答:(1)赵某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为本案中赵某的合法财产权因违法行政行为受到了损害,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

(2)原告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合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告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

3、2000年11月,某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厂。。工厂所造成的损失。问 :

(1)本案中,(2)如果甲不服,(3)甲欲先申请,申请复议? 答:(1)不是。工厂的处罚行为是企业对职工的内部处理,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公安机关对甲的处理,才属于行政处罚。(2)可以针对公安机关对于甲行政拘留15天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A区公安局。A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3)甲欲先申请行政复议,应该以拘留15天、罚款200元治安行政处罚为对象。向A区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村民陈某、吴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的摊派款。。。才准许结业回家。问:(1)陈、吴不服乡政府办(2)陈、吴请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答:(1)乡政府的行为明显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属于非法拘禁,对其侵害可以请求行政赔偿。本案中,乡政府办学习班的行为明显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可以要求乡政府对侵害行为做出赔偿。(2)向做出具体侵害的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即向乡政府提出,如被拒绝可以其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或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5、王某与郑某是邻居,两家。。。王某仍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复议裁决。问:本案行政处罚些问题?答:(1)行政主体的权限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本案中派出所没有行使治安拘留权的主体资格,即派出所对王某处以拘留3天,属处罚机关不合法。

(2)行政执法程序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是:传唤;讯问;取证;裁判。本案中派出所违反上述规定,未经取证程序。由于派出所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对认定事实不清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完全有权依法撤销。(3)县公安局撤销某派出所的处罚决定错误。本案事实证明王某的行为尚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即不存在违法事实,因此,县公安局就同一事件对王某进行处罚是完全错误的。(4)复议机关对原处罚机关认定事实不清的处罚裁决能否变更的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认定主要事实不清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只能进行审查后作出撤销的决定,也可同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变更。

6、某县水利局根据《水法》规定。。限期清除障碍,改正违法行为。试分析:这三项决定是不是行政处罚?为什么?

答:、前两项决定是行政处罚行为,第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纠正违法是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的原则,而不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种类。

【17】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1.简述行政的分类考察

2.简述上下级行政关系以及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关系的主要形式

3.简述行政法不存在统一法典的原因 4.简答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 5.简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6.简述法制原则在人权保障方面对政府的要求 7.简述不单方接触原则 8.简述行政机关的涵义

9.为什么说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10.简述健全和发展行政机关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职责的意义。

11.为什么说行政机关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职责的意义极为重要?

12.简述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13.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14.简述《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划分的意见》授权投资公司行使的行政性职能。15.被授权组织的行政机关的区别 16.简述国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17.简述我国国家公职关系发生的途径。18.简述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19.简述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20.简述行政行为广义的界定。

21.简述确认行政相对人受领行政决定文书的规则。22.简述行政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23.行政行为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根据。

24.简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25.简述行政立法的分类。

26.简述我国现行行政立法体系。

27.简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的效力范围。

28.行政立法为什么既要适应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又必须有计划地进行?

29.简述行政立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查行政立法送审稿的范围。

30.简述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

31.简述行政立法对于国家机关、组织、个人的效力。32.简述改变或撤销法律、法规、规章的条件。33.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34.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35.简述行政处理的效力。

36.简述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程序。37.简述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特征 38.简述行政确认的内容 39.简述行政确认的基本分类 40.简述行政确认的作用 41.简答行政规划的种类

42.简答对行政许可的学术分类

43.简述对行政许可的法律上的分类 44.简述一般许可和核准的区别 45.简答军事征调的特征。

46.简述行政征收的社会经济效益原则及要求。47.简述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48.简述无救济便无处罚原则的内容

49.简述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容。50.简述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51.简述听证程序的组织。52.简述一般程序的特征。

53.简述一般程序的立案条件。

54.行政机关负责人针对不同的调查结果,如何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55.简述代执行的特点。

56.简述行政调查一般应遵循的程序规则。57.简述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58.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59.简述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0.引起行政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61.简答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62.简述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

63.简述说明理由制度的内容及其作用。64.简述行政程序法的特征。

65.简述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

66.简述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救济的几种观点。67.简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68.简述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69.简述权利机关监督行政的根据。70.简述一般监督的层级分类。71.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管辖。

7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73.简述监察机关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的基本步骤。

74.简述审计监督的特征。

75.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哪些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76.行政复议依法进行,具体要求有哪些? 77.简述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78.简述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79.复议被申请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80.简述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应当符合的条件。81.在实践中,第三人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82.简述受理的法律效果。

83.简述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

84.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85.简述行政赔偿产生发展的历史阶段。

86.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原因。87.简述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情形。88.简述行政赔偿的特征。89.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90.什么是赔偿义务机关?实践中可能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有哪些?

91.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92.简述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93.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93.简述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

94.简述行政补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83.简述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

84.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85.简述行政赔偿产生发展的历史阶段。

86.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原因。87.简述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情形。88.简述行政赔偿的特征。89.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90.什么是赔偿义务机关?实践中可能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有哪些?

91.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92.简述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93.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94.简述行政补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95.我国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96.为什么说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就是一部司法审查法 97.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98.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有哪些?

99.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通常受哪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100.简述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原则 1.简述我国现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取决因素。2.如何界定一个行为是否为国家行为? 3.简述可诉性不作为的特征。

4.如何限制行政机关终局裁决权的扩张? 5.如何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7.如何理解中级法院管辖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8.简述特殊地域管辖类型。9.简述指定管辖的情形。

10.简述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1.简述作为行政诉讼原告的其他组织所包涵的内容。12.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要。

13.简述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的被告。14.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地位。15.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征。16.简述委托代理认的特征。17.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18.简述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举证事项。19.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基本特征。20.简述行政诉讼程序的意义。21.简述立案受理的法律后果。

22.简述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有关事项的处理。23.简述开庭审理的若干原则。

24.引起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由哪些? 25.简述行政案件再审提起的情形。26.简述一并审理的涵义及特征。27.简述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种类。28.简述行政审判依据及其种类。29.简述行政判决的特点。

30.简述确认判断适用的条件。

31.简述驳回诉讼请求判处的适用条件。32.简述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

33.简述行政机关无理拒绝合法申请人的申请的表现形式。34.简述裁定适用范围。35.简述裁定的种类。

36.简述行政诉讼决定适用范围。

37.简述行政诉讼中的执行保全和预先执行。38.简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39.简述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40.简述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41.简述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1.简述现在主体的概念及特征。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特征。3.简述行政法学和行政学的区别。4.简述行政法的内容。

5.简述行政法一般法源的种类。6.简述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7.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8.简述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9.简述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10.简述行政公证原则的基本要求。

11.简述行政机关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的关系。12.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3.简述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14.简述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15.简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的主要区别。16.简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特征。17.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8.简述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特征。19.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分类。20.简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21.简述我国公务员晋升制度的主要内容。

22.简答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辞职的限制规定。23.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24.简述行政相对人的资格条件。25.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26.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27.简述行政立法行为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的异同。

28.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29.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30.简述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31简述行政立法的性质。

32简述行政法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33简述我国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34简答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位阶。35简述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一般前提条件。

36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的异同。37简述行政管理规范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异同。38简述依不同标准将行政处理区分的类型。39简述行政处理的一般特征。40简述行政命令的特征。41简述行政确认的特征。42简述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43 简述行政奖励的特征。44简述行政奖励的基本原则。45简述行政给付的特征。46简述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47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48简述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的异同。49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50简答行政许可的效率与时限原则的要求。51简答民事征调的特征。52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53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54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55简述行政处罚的职能分离原则。56简易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57简述听证程序的特征。58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59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60简述即时强制的特征。61简述行政调查的特征。62简述执行罚的特点。

63简述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64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65简述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和损害赔偿及裁决的关系。66简述行政指导的行政性特征。

67如何健全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68简述行政合同的种类。

69简述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的原则。

70简述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联系。71简述行政程序的分类。72简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73简述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的监督与控制作用的表现。74简述效率模式与权力模式的内容。

75简述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的问题。76简述行政救济的含义。77就是行政救济的特征。78简述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79简述行政法制监督的分类。

80简述我国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法律渊源。81简述权力机关监督行政内容的分类。82简述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具体内容。83简述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方式和程序。84简述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特征。

85简述我国行政系统内部一般监督的主要方式。86简述行政监察权的运作程序。

87简述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所需要的基本程序。88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89简述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90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91简述复议申请条件。

92简述行政复议决定的特征。93简述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特征。

94简述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行政补偿的区别。95简述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司法赔偿的区别。96简述行政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区别。97行政赔偿的构成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98什么事行政赔偿诉讼?有何特点? 99什么是行政追偿?行政追偿有何条件? 100简述行政补偿的特征。

101简述行政补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102简述行政诉讼的含义。

103简述广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104简述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

105简述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106简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

10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形式有哪几种? 108简述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

109简述行政合同纠纷诉讼采用行政诉讼法处理的原则。110简述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111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112简述地域管辖的主要区别。113简述共同管辖的情形。114简述管辖权转移的情形。

115简述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16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及其转移。117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特征。118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119简述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

120简述必要共同诉讼及其表现形式。121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与特征。122简述行政诉讼证据提供的规则。

123简述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124简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125简述法定证据的采用规则。126如何理解行政诉讼起诉的性质。127简述行政诉讼专门的时效规定。128简述行政诉讼受理的程序规则。129简述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30行政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主要有哪些要求? 131简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13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依据”和“参照”的区别。133简述“参照”规章的适用问题。134简述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135简述更变判决的适用条件。136简述行政诉讼裁定的特点。137简述行政诉讼决定的特点。

138当事人申请执行行政裁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39简述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140简述行政诉讼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141简述行政诉讼执行中终结执行的形式。

1.简述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2.静态行政与动态行政3.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

2.简述上下级行政关系以及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关系的主要形式。1,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包括:(1)领导与监督关系(2)直属关系(3)垂直领导关系(4)双重领导关系(5)指导关系。2.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主要包括:(1)特殊劳动关系(2)职务关系(3)工作关系 3.简述行政法不存在统一法典的原因。1.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过于广泛,且多种多样,各种不同的行政关系又存在较大的差别,很难以统一的规范加以调整。2,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低、变动性大,有必要以法律位阶较低的法规和规章调整,而不宜于由统一的法典进行规范。3.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较晚,规范各种行政关系的最一般基本原则尚未完全形成,有些基本原则虽已形成,但尚未完全成熟,从而不具备将其编纂成统一法典的条件。

4.简答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5.简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法律创新。指法律对行政权的动作、产生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行为。2.法律优越。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法律保护。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6.简述法制原则在人权保障方面对政府的要求。1.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这不仅限于遵守法的明文规定,不对相对人实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对相对人实施精神折磨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2.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非出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别需要,不得限制公民的自由,即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需要,其限制也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3.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

7.简述不单方接触原则。1.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2,不单方接触也包括行政处罚裁决机构的听证主持人就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不能在被处罚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调查违法行为和提出指控的行政机构或工作人员私下商量、交换意见和讨论处罚内容。

8.简述行政机关的涵义。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9.为什么说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1.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管理关系在整个行政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其他行政关系均是同行政管理关系的发生、存在而发生存在的。2.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而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10.简述健全和发展行政机关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职责的意义。1.它对于解决现代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是必要的。2.它对于防止社会动荡,保持社会稳定是最必要的。3.它对于保障社会公正、消除社会过分地两极分化,救济因灾、病、年老无助等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们也是不可缺少的制度。

11.为什么说行政机关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职责的意义极为重要?1.环境关系到经济、社会和人类本身的可持续发展。2.环境不同于经济,不易于为企业、组织、个人所重视、关注。3.治理和改善环境有时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和大量的财政支出,个别企业、组织、个人往往难以胜任,必须由行政机关加以组织、协调或由行政机关直接出资进行相关工程建设。

12.简述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1.中央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和国务院的工作部门组成。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13.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条件。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2.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的工作人员。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4.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

14.简述《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划分的意见》授权投资公司行使的行政性职能。1.各投资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分配的分行业投资,就其资金运用编制中长期和投资计划。2.港口建设费中纳入国家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部分,归投资公司管理。4.投资公司参照托管银行和国家控股公司的做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及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5.投资公司对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15.被授权组织的行政机关的区别1.行政机关是一般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只有在行使所授职权时,才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享有的某些职权和管理手段是被授权组织不能享有的。

16.简述国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1.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2.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3.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17.简述我国国家公职关系发生的途径。1.考任。国家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国家公务员。2.选任。国家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国家公务员。3.聘任。行政机关通过与拟任公务员的公民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任用公务员。4.调任。行政机关将行政系统外部的人员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任职。

18.简述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制度。1.考核分平时考核和考核两种。2.考核的范围包括徳、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并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19.简述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1.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涉及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3.除民族自治地方外,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

20.简述行政行为广义的界定。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1.简述确认行政相对人受领行政决定文书的规则。1.对于当面送达的行政决定文书,受送达人签收即视为受领。2.留置送达人将行政决定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住所,并在回执上注明受送达人拒收理由、日期,而视为相对人受领。3.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相对人的受领日期。4.公告送达则以公告确定的一定期限届满的日期视为相对人受领的日期。

22.简述行政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1.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为的约束,行政主体也不能因相对人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对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2.行政相对人不能对该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救济主体可以以相应行政行为不成熟为由不受理相对人提起的行政救济请求。3.不具备成立要件或成立要件缺损的行政行为如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际不利影响,相对人可以请求行政救济主体确认相应为无效,并赔偿相应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23.行政行为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根据。

1、正确把握法律规定的效力位阶,先适用底位阶的法律规范,然后再适用底位阶的法律规范,底位阶法律规范与高位阶法律规范相冲突,则只适用于高位阶规范而不使用低位阶规范。

2、正确选择与相应行政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规范,适应法律规范应该是有针对性的行政主体应在大量的法律规范中选择与解决相应间歇相适应的,同时又是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3、全面适用法律规范。对某一个行政行为,同时有几个法律规范对之进行调整的,行政立体应同时适用所有有关的规范。24.简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

1、陈述权。

2、申辩权。

3、申请复议权。

4、提起行政诉讼权。

5、要求国家赔偿权

25.简述行政立法的分类。

1、行政立法根据其权力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2、行政立法根据行使行政立法权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行政立法依其内容不同可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26.简述我国现行行政立法体系。

1、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2、国务院制定部门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27.简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的效力范围。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3、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其调整范围与相应规章制定主体的权限范围一致。28.行政立法为什么既要适应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又必须有计划地进行?

1、行政立法必须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服务,必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2、行政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广泛的、复杂的,行政立法的任务是艰巨的、繁重的,立法不能一哄而上,必须分别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

3、行政立法主体多而分散,为了防止行政立法之间的互相重复、互相矛盾,以及使地方、部门的行政立法能及时补充国务院行政立法的不足,均需要编制行政立法的计划,先立项,后立法。

29.简述行政立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查行政立法送审稿的范围。

1、送审稿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

2、是否符合《立法法》和《行政法规

制定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行政法规、规章的专门要求。

3、是否与有关行政立法协调、衔接。

4、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5、是否符合行政立法技术要求和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30.简述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1.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1)行政立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立法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失效时间有以下几种:1)授权法规定的授权时效届满。2)新法废除旧法。3)行政立法因规定的社会事实已消失或效果已完成而失效。4)在法规清理中宣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废止。5)行政立法被有权机关撤销。

31.简述行政立法对于国家机关、组织、个人的效力。

1、行政法规和规章一经发布,对行政机关本身发生拘束力。

2、对于行政机关就行政管理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其他国家机关也有遵守的义务。

3、任何社会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包括外资、合资企业,只要在中国境内,就必须遵守中国行政立法,行政立法均对之有拘束力。

4、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总的来说及于全国公民,也及于处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就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法规、规章来说,其效力决定于颁布机关的管辖权限和立法内容。

32.简述改变或撤销法律、法规、规章的条件。

1、超越权限

2、下位法违法上位法规定

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后当改变或撤销一方的规定

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

5、违背法定程序 33.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

1、是一种特殊政令,而不是行政立法。

2、不是一般的政令,它具有普遍约束力。

3、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政令。

4、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政令。34.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1、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的工作机构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简述行政处理的效力。

1、行政处理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的执行力。

2、行政处理决定只有在有权国家机关宣布其无效、撤销或废止后才失去法律效力。36.简述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审查(形式要件审查)与受理

3、审核(实质要件审查)

4、批准(或拒绝)申请

5、对不予批准的救济程序

37.简述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特征

1、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

2、是授益行政行为

3、目的具有限定性

38.简述行政确认的内容

1、法律事实。除具有一般法律事实的性质外,着重强调其特定的确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属性。

2、法律关系。是特定的,是用以确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39.简述行政确认的基本分类

1、根据行政机关是否主动进行确认,可分为依申请的确认和依职权的确认。

2、根据行政确认的内容,可分为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和对事实的确认。

3、各专业领域的行政确认,包括;1)公安行政确认2)民政行政确认3)劳运行政确认4)卫生行政确认5)经济行政确认6)司法行政确认

40.简述行政确认的作用

1、行政确认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并能为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处理依据,对于迅速、有效、准确地展开行政审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行政确认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科学管理,有利于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确认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41.简答行政规划的种类

1、根据对象事项,可分为经济、产业、社会、开发、土地等等规划。

2、根据其对象的范围,可分为综合和特定规划。

3、根据其区域范围,可以分为全国、地方和区域规划。

4、根据其时间长短,可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规划。

5、根据其内容的具体性,可以分为目标和实施规划。

6、根据其有无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法制上的和事实上的规划。

7、根据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分为非拘束性和拘束性规划。

42.简答对行政许可的学术分类1.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4.权力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5.按照目的,行政许可可分为:保障公共安全、人民健康的许可;维护社会良好的风尚、交通安全的许可等等。6.依许可领域的分类有:公安,工商,卫生,环保,农业,资源,交通,文化,城建行政许可等。

43.简述对行政许可的法律上的分类

1、特许。指直接对相对人设定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特定的权利或者总括性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为设权行为。

2、一般许可。只要私人依法向主管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经有权主体审查核实其符合法定条件,该申请人就能够获得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资格许可。

3、认可。指行政机关基于一定的行政确认而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

4、核准。在某些特定领域,补充第三人的行为,使其法律得以完成的行政行为。

5、登记(备案)。

44.简述一般许可和核准的区别。

1、一般许可是对一定行为的事实上的抑制,而核准是对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抑制。

2、成为一般许可对象的行为,既可能是事实行为,也可能是法律行为,若违反一般许可规范而实施的话,虽然应该适用罚则,但该行为本身并非无效。与此相对,因为核准是对一定法律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抑制,所以,违反核准规范的行为无效。

45.简答军事征调的特征。

1、必须是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之下。

2、必须是军事机关或军事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依法征调。

3、征调的财务和劳务必须用于军事目的。

4、征调的财务一般事后应该予以返还。

5、因征调给被征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该予以补偿。

46.简述行政征收的社会经济效益原则及要求。

1、行政征收的社会经济效益原则,是指行政征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体现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等生态平衡,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2、社会经济效益原则要求政府在通过法律、法规确定行政征收制度时,对征收的结构、种类、手段乃至征收主体的权利划分、交纳主体的范围确定、征收范围、标准和程度的确定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要求和国家职能的合理定位,做到既能发挥行政征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避免市场经济的自然性和盲目性等“市场失灵”对资源分配造成的负面影响,又不至于造成过分干预和损害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47.简述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1、处罚公正原则又称合理处罚原则,就是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实施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处罚公开的原则要求:①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②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③处罚的秩序必须公开。

48.简述无救济便无处罚原则的内容。1.在立法阶段,不设立救济途径,即不得设立行政处罚。2.在执行阶段,不提供救济途径,即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并且实施行政处罚之前或者处罚过程中,必须告知相对人有关权利救济的途径。49.简述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容。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出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50.简述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较小数额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51.简述听证程序的组织。

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处罚后的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决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即是否公开。

2、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

3、听证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的主持与参与。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代理人。

5、听证笔录。作为处罚的依据纣卷上交机关首长。

6、听证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52.简述一般程序的特征。

1、适用的范围广

2、较简易程序严格、复杂

3、同时作为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53.简述一般程序的立案条件。

1、行政机关经过以立案材料的审查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

2、违法行为是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3、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归本机关管辖。

4、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54.行政机关负责人针对不同的调查结果,如何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1、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对其他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由行政机关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3、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4、对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55.简述代执行的特点。

1、代执行的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2、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代执行的实施前提。

3、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56.简述行政调查一般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1、进行行政调查时,需携带、出示身份证明等证件,佩戴公务标志。

2、除个别行政调查性质决定了必须突击进行的外,一般行政调查应事先告知相对人,并向相对人说明理由。

3、行政调查的进行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时限或通常的处理时限。

4、进入现场调查,应当通知调查相对人到场,并实行公开调查,赋予相对人以提出意见的机会,以防止调查权的滥用,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进行公民信所调查等,应事先取得有权机关签发的证书等。

6、行政调查结果资料的使用应限于法定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7、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政调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57.简述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

1、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想性选择。

2、是对行政法治的一种补充和配合。

3、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58.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5、双方当事人砼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发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59.简述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①选择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指挥权,③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④制裁权。

2、行政主体的义务包括:①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②保证兑现其应给予相对人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③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④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义务。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①取得报酬权。②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损失补偿请求权。③因不可预见的困难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请求权。④享受行政主体提供的其他方便的权利。⑤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

4、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②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和指挥的义务。60.引起行政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1、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协商一致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前提是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否则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行为无效。

2、缔结行政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或者项目被修改或取消,行政合同也随之变更或解除。

3、当事人确实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一种是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以不可能而解除合同;另一种是由于作为行政合同相对方自身的原因,比如关闭,停产、转产等原因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原行政合同的,致使合同变更或解除。

4、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61.简答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

1、适用于行政需要的原则;

2、不超越行政权限。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62.简述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

1、根据是否涉及强制权利的运用,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权利性事实行为和非权力性事实行为。

2、根据是否能够获得司法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可诉性行政实施行为和非可诉性行政事实行为。

3、根据行政事实行为uyu行政法律行为关系的不同,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附属行为与独立行为。

4、根据在实现公务目的的过程中作用和表现方式的不同,分为四类: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及时性行政事实行为、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和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

5、根据是否产生法律后果,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划分为有法律后果的和无法律后果的行政事实行为。

63.简述说明理由制度的内容及其作用。

1、内容: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要说明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制度。

2、作用:①促使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决定作充分的考虑,使自己的决定有充分根据。②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不当的行政决定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

64.简述行政程序法的特征。

1、所规范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与时限方面的法律,而不包括规范行政行为所有方面的法律规范。

3、是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5.简述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

1、是指一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构成样式。就基本模式来说,分为统一式和分散式两种。

2、统一式是指一国制定一部统一的、适用于所有行政领域的、规范各部门、各类别行政行为基本程序的行政行为法典。在统一模式下,并不排除同时制定某些行业性单行行政法规,规定某一特定领域或特定事项的较具体的行政程序;也不排除个别行政法律、法规中在规定行政实体问题的同时,规定有关的行政程序内容。

3、分散式指一国行政程序法规分散规定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不制定统一适用于各行政领域、各部门、各类别行政行为基本程序的专门行政程序法典。在分散模式下,立法机关分别就特定领域或特定事项制定单行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这种模式更不排除在个别行政实体法律、法规中规定有关具体的行政程序。

66.简述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救济的几种观点。

1、广义:指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侵害,有关国家基于相对人的请求通过法律途径和程序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使受损害的公民利益得到恢复、补救的法律制度,包括诉讼、复议、国家赔偿等。

2、侠义:指当事人向行政机关寻求的救济将司法救济排除在外。

3、将行政救济看成是行政监督的组成部分。行政救济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并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消灭或变更的一种法律补救机制。这个观点虽然声称区别与行政法制监督,但依其论述来看,它包括国家机关依职权、依申请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正,实质上是将行政救济看成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部分。67.简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1、权利机关的监督。各级国家权利机关,特别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行政法制监督最重要的主体。

2、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

4、社会监督。其是行政法制监督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68.简述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

1、审判监督。即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政行为,以实现其监督职能。

2、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时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行政机关纠正不属于人民法院撤销范围内的行政行为,或建议处分在违法行政行为中有过错的公务员。

69.简述权利机关监督行政的根据。

1、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人民选举其代表组成议会或者国会,并通过他们对政府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是普遍存在一种制度,是代议民主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基于民主原则,无论是倡导议会至上的国家还是在强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平行与相互制衡的国家,都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代议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2、与民主原则有着密切关联而又具备独立意义的法制原则,亦是代议机关监督行政的基础。人民选举代表,由代表们进行立法活动并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予以监督,也是法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3、我国确立的人民民主原则、法制原则为立国和建国之根本,也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予以监督最为基本的宪法根据。70.简述一般监督的层级分类。

1、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的监督。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实行的监督。

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实行的监督。

4、行政机关对其自身或者其所属公务人员实行的监督。

71.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管辖。

1、在中央层面,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级机关和人员实施监督:①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②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2、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①本级人民政府各个部门及其公务员②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③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3、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则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7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1、检查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控告检举。受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违纪行为。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

4、受理申诉。受理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73.简述监察机关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的基本步骤。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一般检查事项的立项由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则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检查中必须听取被监察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74.简述审计监督的特征。

1、是对行政机关使用经费情况的审核。

2、其目的不仅在于促进廉政,还在于保障公共行政的利益。

3、其审核的材料主要是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而不是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

75.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哪些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1、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3、行政机关接收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76.行政复议依法进行,具体要求有哪些?

1、必须是行政复议明文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2、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3、提出复议申请必须符合复议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77.简述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1、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的本级人民政府。

2、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3、复议机关本身也是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

78.简述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知网,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9.复议被申请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

3、必须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80.简述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应当符合的条件。

1、必须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独立的利害关系,即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既不依附于申请人,也不依附于被申请人,而是的独立的。

2、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复议。

3、必须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活动。如果复议尚未开始或复议已终结,都不存在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复议的问题。81.在实践中,第三人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1、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一方申请复议,另一方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2、在确权案件,被驳回请求的人申请复议,被授予权利的人或其他被驳回会请求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对同一事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其中一个主体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另一个行政主体一般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82.简述受理的法律效果。

1、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成为该行政法律复议上的主体,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义务。

2、复议机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行政复议不得随意终止或终结。

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一下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法规听证执行的4、对复议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必须执行。

83.简述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

1、审理前的准备。主要是复议文书的发送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

2、审理的内容。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审理的方式。以书面审理的原则,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采取听证等其他方式进行。

4、审理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5、审理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84.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只能是申请人。

2、必须是申请人自愿的。

3、申请人必须向复议机关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4、提出撤回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之后,作出复议决定之前。

5、撤回复议申请之后,行政复议即告终止,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终止并不意味申请人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对由于被申请人施加压力,而导致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应当允许申请人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再次提出复议申请。

85.简述行政赔偿产生发展的历史阶段。

1、19世纪中期以前,为国家赔偿的全面否定阶段。

2、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国家赔偿进入相对否定阶段。

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家赔偿进入全面肯定阶段。

86.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原因。

1、违法归责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

2、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可能性,有效地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

3、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

4、违法原则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合法与否作为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职权法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比较相符。87.简述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情形。

1、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对特定人员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

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88.简述行政赔偿的特征。

1、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赔偿范围是特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分两类:一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行为造成的损害。

3、赔偿程序是多渠道的。

89.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

1、对侵犯人身权利行政赔偿的范围:①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的范围:①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侵犯财产权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国家不赔偿的范围: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90.什么是赔偿义务机关?实践中可能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收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实践中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共同实施,是指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就各自名义就同一对象作出共同职务行为,或两个以上机关以共同名义作了某行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当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职权引起赔偿责任时,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充当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责任承担。行政机关实施侵权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又被撤销的,一般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经过行政复议的,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责任。

91.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金钱赔偿。该方式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费金额。其适用范围较广。无论是人身还是生命健康的损害,还是财产损害,都可以通过计算或者估算进行适当大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大受害人大财产返还给受害者大一种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分割或毁损而遭到破坏后,若有可能恢复大,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财产原状的一种赔偿方式。

以上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是主要方式,后两种是辅助方式。92.简述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

它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处分赔偿中,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有以下几种:1,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受害人死亡大,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93.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政机关合法行政管理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害(2)造成损害的对象是无法定义务之特定人(3)相应致害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93.简述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1)既得权利保护说(2)恩惠说(3)结果责任说(4)特别牺牲说(5)公共负担平等说

94.简述行政补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1)行政补偿是国家补偿的一种,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在没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于合法的行为对公民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弥补,除行政补偿外,还包括立法补偿,司法补偿等。(2)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合法行为致害的补偿(3)最初的国家补偿一般指行政补偿,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将立法行为(有的国家还包括司法行为)也纳入补偿的范围。95.我国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宪法依据。(2)法律、法规依据包括:①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③《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④《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⑤《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⑥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⑦《戒严法》第17条规定。

96.为什么说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就是一部司法审查法(1)它确立了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并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名受国家行政机关侵害;(2)它调处的是两种基本关系,即司法权与行政权,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3)它既包括程序规范,也包括实体规范,且实体规范占据着核心地位

97.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保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98.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有哪些?

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状况。

2、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3、公民权力意识和自主意识发展的程度。

4、行政法治背景。

99.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通常受哪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1、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宪法地位。

2、司法机关在公众中的威信。

3、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监督的可能性。

4、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的配置状况,人员的素质等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其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越低,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会相对缩小,反之则有条件相对扩大。100.简述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原则。

1、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比1989年以前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了相当程度的扩大。首先,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不再取决于单行法律、法规是否有特定规定,也不取决于是何种规范所作的规定,只要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所排除的范围,人民法院均可受理;其次,行政诉讼法还在逐渐扩大人民法院受理出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行政案件的范围,留有了充分灵活的发展余地授权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3、正确处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系。

1.简述我国现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取决因素。

1、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受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原则上,凡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其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侵害行为是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或最终裁决行为,即使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相对认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相对人也不能就这些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包括扩张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2.如何界定一个行为是否为国家行为?

1、应从主体方面进行限定,国家行为只有特定机关才能实施,特定机关包括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及特别情况下的省一级人民政府。

2、应以行为的性质方面进行限定,一是涉及到国防、外交事务,二是宣布紧急状态、施行戒严、总动员。

3.简述可诉性不作为的特征。

1、可诉性不作为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2、原则上与可诉性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必须具有可诉性。与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相对应的不作为不具有可诉性。

3、可诉性不作为须涉及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利的不作为暂时不具有可诉性。

4、可诉性不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而实施一定行为的行为。在实体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定期间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两个月为法定期限。

4.如何限制行政机关终局裁决权的扩张?

1、终局裁决权必须由最高权力机关设定,其他任何机关设定的终局裁决权都是无效的。

2、拥有终局裁决权的机关并不对所有的事项都拥有终局裁决权,如果拥有终局裁决权的机关超出了终局裁决权的范围,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也是可诉的。

3、某些机关通过行政解释扩大终局裁决的范围,同样是无效的。5.如何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

1、签订行政合同的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益,为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从合同双方地位来说,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强制性;二是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三是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有监督一方的权力。四是行政主体拥有单方面的制裁权。

3、行政合同内容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具体的说,作为行政主体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方式是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7.如何理解中级法院管辖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1、重大案件,是指对本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复杂案件,是指案情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

2、为了使各地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地适用该项规定,《若干解释》第8条对该该项规定作了具体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负杂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至于是否适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及是否社会影响重大等,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判断。

8.简述特殊地域管辖类型。

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简述指定管辖的情形。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0.简述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行政诉讼主体能够以自己是名义参加诉讼,依法享有行政诉讼权利,承担行政诉讼义务的资格。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权利能力的主要载体是当事人,即原告与被告双方,对原告来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享受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于被告来说,只要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利的行政主体即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2、诉讼行为能力,指无需依靠他人而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实现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不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只有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认或组织彩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11.简述作为行政诉讼原告的其他组织所包涵的内容。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歌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12.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要。

1、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

2、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3、具有行政诉讼权力能力和以自己的名义应诉。13.简述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的被告。

1、对于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这几个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14.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1、第三人享有当事人具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也承担当事人的各种诉讼义务。

2、由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15.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他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在同一诉讼中,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而不能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

16.简述委托代理认的特征。

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基础在于其与诉讼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没有诉讼当事人的正式委托,委托代理人不得代为进行诉讼行为。

2、委托代理认的代理范围一般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并由委托代理人同意后确定。

3、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一般在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后开始。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解除委托的,必须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17.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1、学理分类: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2、立法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18.简述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举证事项。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

19.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基本特征。

1、行政诉讼开始以后的证据收集,应当以人民法院的职权活动为中心。

2、人民法院不负担全面主动收集证据的责任。20.简述行政诉讼程序的意义。

1、行政诉讼程序使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有章可循,对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起规范作用,可以防止和避免司法活动的任意性和司法权力的滥用。

2、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的侵害,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行政诉讼程序为完善行政管理程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法律使行政活动程序化、公正化的设计思路,主要有益于司法性程序。21.简述立案受理的法律后果。

1、法院开始行使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形成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2、当事人由此取得原告、被告的诉讼地位,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3、具体的行政行为开始和处于人民法院的合法性审查之下,其法力效力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决定。22.简述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有关事项的处理。

1、确定是否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确定是否进行财产保全。

3、确定是否先予执行。

4、确定是否采取排除妨害诉讼行为的措施。

5、确定是否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23.简述开庭审理的若干原则。

1、开庭审理的形成: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2、行政案件的合并审理。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节。

4、对作为原告的被处罚人已构成犯罪的,如果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否则在有关机关作出最后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5、对有关材料的移送。

6、缺席判决。

7、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24.引起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由哪些?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5.简述行政案件再审提起的情形。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出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提起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

4、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6.简述一并审理的涵义及特征。

1、一并审理,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不同性质的两类争议结合在一起进行审理的诉讼制度。法律上设立这种制度的主要考虑,第一是保证司法公正,是指通过由于一并审理可以避免在两个相互关联的案件分离审理中的差别所导致的不公正,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差别。第二是提高审判效率,是指可以在分离审理中节省诉讼成本和避免审判资源的浪费。

2、特征:①两类案件相互关联,这是适用该种诉讼制度的法律前提。能够一并审理的案件,同时引起了行政争议案件和民事争议案件,与行政处理决定没有关联的民事争议不能够与行政案件一并审理;②是由人民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运用两种诉讼程序一并审理两类性质不同的争议案件,同一审判组织是理解这一诉讼制度的要点。27.简述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种类。

1、解决行政诉讼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

2、解决行政争议案件实体权利义务问题的法律适用。

28.简述行政审判依据及其种类。

1、行政审判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准则。

2、其种类包括:①法律。指根据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或非基本法律。其地域效力及于国家的全部领域,对全国各地各类人民法院都有约束力。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规的总称。其在全国范围内有约束力、各地各级人民法院都必须在行政审判活动中加以适用。③地方性法规。在地域效力上,它仅适用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④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地域效力上,它仅适用于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其地域性是指案件的发生地。29.简述行政判决的特点。

1、行政诉讼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

2、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

3、行政诉讼判决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30.简述确认判断适用的条件。

1、被诉行政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

3、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但撤销现行行政行为后将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

4、被告为履行作为义务,但判决其履行作为义务已无实际意义的。

5、行政合同是否有效。

6、确认特定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31.简述驳回诉讼请求判处的适用条件。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32.简述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

1、有关当事人已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并且这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形式。

2、被告对相对人依法富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3、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没有合法的理由,或者不是法律上所承认、规定的理由。

33.简述行政机关无理拒绝合法申请人的申请的表现形式。

1、拒绝而不说明理由或根本就没有理由;

2、拒绝虽附有“理由”,但该“理由”不是法律、法规等所承认或规定的理由。

3、拒绝虽有一定理由,但尚不足以构成作出拒绝行政决定的根据。

4、表面上同意,但对相对人设定所不能接受的履行条件或相对人根本无法具备的条件等等。

34.简述裁定适用范围。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35.简述裁定的种类。

1、按裁定形式课分为: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2、按裁定的内容可分为:不予受理的裁定、停止执行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中止或终结审理的裁定以及决定再审的裁定等。

36.简述行政诉讼决定适用范围。

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

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

4、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行政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决定。

5、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6、有关执行程序事项的决定。37.简述行政诉讼中的执行保全和预先执行。

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前,由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38.简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拆除违章建筑,退出土地。39.简述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检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40.简述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

1、行政指导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2、行政指导是对行政法治的一种补充和配合。

3、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

41.简述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

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其他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2、被告的举证内容应当包括事实证据和依据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3、法律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诉讼上的反映。

【18】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判断题

1.我国行政法有统一完整的一部法典。(×)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B.正确)3.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同时有相应的行政法律事实发生,两者缺一不可。(对)5.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6.行政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B.正确)7.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的法源。(B.正确)

8.由于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并不明确。(×)

9.行政法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B.正确)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生效的行为。B.正确 2.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都不发生法律效力。B.正确 3.行政立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A.错误 4.行政许可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A.错误

5.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A.错误 6.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仅为物和人。B.正确

7.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行政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B.正确 8.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双方的意思表示行为。A.错误

9.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B.正确 10.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B.正确

11.对于某一既违反公安法规又违反工商法规的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以后,工商机关仍然可以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B.正确

12.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A.错误 13.在一般情况下,警告可以适用于任何违法行为。B.正确

14.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组织。A.错误 15.行政监督不直接引起法律后果的产生。A.错误 16.在政府系统内部,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没有监督权。

17.审计监督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B.正确

18.行政不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A.错误 19.罢免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之一。A.错误

20.权力机关一般对行政机关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采用撤销的方式,追究责任,实施监督,并有权对政府组成人员追究行政责任。B.正确

1.行政救济制度就是国家有关机关对行政争议作出反应,为解决争议,补救相对方受损权益而建立的。B.正确 2.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方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B.正确 3.行政复议不是一种行政行为。A.错误

4.行政复议不只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它还解决民事争议和其他争议。A.错误

5.一般情况下,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A.错误 6.行政机关无论何种情形都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7.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B.正确 8.《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9.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B.正确 10.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B.正确

1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A.错误

12.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B.正确

13.某县税务机关委托某个体餐馆代征宴席税,餐馆老板超额征收,引发行政赔偿,此时,委托的县税务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B.正确 14.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A.×

15.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B.正确 16.行政赔偿诉讼不可以适用于调解。A.×

17.我国赔偿诉讼的举证制度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即赔偿义务机关负免责、减责的举证责任。B.正确 18.追偿制度的实质就是国家代表行政机关对过失行政人员及受委托组织和个人的追偿权。A.×

19.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追偿权时,应允许被追偿者行使抗辩权,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说明原因,举出理由,还可要求减免追偿责任。B.正确

20.在行政赔偿中,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B.正确

1.在行政法中,法律至上是指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和公定力,就是说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了成立要件,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直接由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

3.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对等的(×)

4.公民甲穿上警服,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其名义“抓赌”,打伤赌博嫌疑犯四人。市公安局应对四嫌疑犯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公民甲追偿。(×)

5.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征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处分。(×)6.某行政主体于5月2日对公民甲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要求甲于5月17日前交清罚款但甲因故于5月20日才收到罚款决定书。该罚款决定对甲的生效时间应为5月17日。(×)

7.行政监督又称监督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遵守法律规范,执行命令或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8.某书店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并对偷书10元的某顾客罚款100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9.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行政规章只能作为“参照”而不能作为审理依据。(×)

10.某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本市机动车辆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过长江大桥。”该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正确)

11.某环保局任意改变其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排污量,从行政法学上说,该环保局违反了行政行为公定力原理。(×)

12.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律应先经行政机关复议(×)13.政府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含义是相同的(×)

14.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既不能作为原告,也不能作为第三人(×)1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1、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4、所有的行政关系都能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5、“依法行政”要求“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1.行政机关一般只能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充当权利义务的主体。(×)2.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关系紧密,共同构成行政主体。(×)

3.所谓行政受益权即行政主体有从其行政活动中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4.一般来说,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

5.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相同点之一就在于其均是使本无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三、判断题:

1、行政主体的行为就是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必定是合法行为。(×)

3、单方意志性的特点不同程度地表现在所有行政行为中。(√)

4、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定是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执行力的前提,执行力是拘束力的保障。(√)

6、行政行为的废止不具有溯及力。(√)

1、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抽象行政行为并不都是行政立法。(√)

2、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有关行政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3、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地方行政立法权。

(×)

5、公开发布是所有行政立法成立必备的一个要件。

(√)

6、特别授权立法中所授立法权可以超出被授权机关的原职责范围。(√)1.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2.任何许可只要依法取得就会长期有效。(×)3.鉴证和勘验都是行政确认的形式。(×)

4.罚款和没收财产都是行政强制执行方式。(×)5.听证程序不是所有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6.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当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7.行政强制就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8.行政奖励最主要是给予物质利益。(×)9.行政裁决也就是行政仲裁。(×)

10.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因而不产生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应遵循的环节和步骤。(×)

2、抽象行政程序是针对某类人或事普遍适用的,具有普遍性和前溯性。(×)

3、行政程序法所调整的对象仍是行政关系,只不过侧重于行政程序关系。(√)

4、行政程序法规范与行政实体法规范交织在一起,是行政程序法发展的一种趋势。(×)

5、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程序都作出较为完备的规定,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6、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行政行为的行为方式的环节并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的要求。(×)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关系而发生的。(×)

3、不作为行政违法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并不亚于作为行政违法。(√)

4、行政法律责任即行政侵权责任。(×)

5、行政责任主体与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一致的。(√)1.行政监督并不直接改变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

3.对行政机关开除公职行为不服的,公务员可依法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行政监督既包括外部监督也包括内部监督(×)。5.行政监督的主体有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6.行政监督等同于行政法制监督。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扣押人质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家负赔偿责任。(√)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行为造成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财产损失的,国家均应负责赔偿。(√)

5、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行政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6、行政复议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7、复议机关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8、行政复议决定一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任何行政争议案件都必须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2、任何行政诉讼案件都不能进行调解。

(×)

3、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也负某些举证责任。(√)

4、行政诉讼中,法院既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也可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反诉权。

(√)

【19】行政法原则读后感

当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情形时,就要考虑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怎样对行政法领域中法律责任竞合的理解?

行政法领域包含的行政执法部门众多,执法方式、内容、思路也存在不一的情形,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竞合理论目前只是理论探讨,实践中暂无法统一实行。

因此,考虑到个案执法的特殊性以及执法自由裁量权,对理论应用实践的前景,笔者并不看好,故本文就个案案例探讨,不失为一种研究方向。

案例

A公司主要生产各类民用风机产品,其生产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用双进风离心通风机,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暖通、制冷空调用轴流通风机,屋顶通风机等产品于2009年12月3日取得了编号为“XK06—015—00465”的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日。A公司从未取得任何防爆通风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的各类离心通风机时没有取得能效标识。

后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发现A公司于2014年2月上旬生产8台离心通风机是应B公司要求生产,产品上均用白色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为防爆变频离心风机箱的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其产品金属铭牌标注内容为:“HTFC—I系列低噪声风机箱,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1月,制造单位为A公司”;上述8台离心通风机均未标注能效标识。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上述产品合同金额为16370元,因产品被查处时A公司尚未发出,故未产生任何利润。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立案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改正;二、没收8台未取得许可生产的防爆离心通风机产品;三、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一、违法行为的判定

前述案例中对于是否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存有相当大的争议,无论是作为执法部门的质监局,还是作为被处罚单位A公司,抑或是司法审查部门人民法院,观点都是不尽相同

之所以需要对违法行为的数量进行最终认定,因为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较为间接的影响是执法部门对于“一行为触犯数法律”还是“多行为触犯数法律”的判定。我们知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担负着《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执行职责,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有些企业往往存在着多个违法行为,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二种情形:

一是企业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且标的物不尽相同;如某企业同时存有产品质量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计量器具逾期未检定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安装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等。

二是企业存在多个违法行为,而标的物相同;如某企业同一批产品同时存有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又属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还冒用了QS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那么回归到本案例中,A公司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标的物是同一批次的8台离心通风机,违法行为包括无防爆通风机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而无能效标识,显然本案中A公司存有多个违法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法领域中“一事不再罚”中只有一个违法行为的情形。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情形时,就要考虑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对于数个违法行为触犯数部法律规范的情形,实践中各地乃至各行政部门的做法纷繁不一,有的采用“数行为并罚”的处理方式,有的分开单独立案处理,互不相干,还有的则适用“吸收原则(重吸轻)”,也有的一直在适用“并科处罚”的.模式。

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中处罚适用,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做到及不放纵违法行为,也不致使行政处罚过于严苛,建议对数个违法行为触犯数种规范行为,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并科原则为辅的处理模式,不同行政处罚种类不能相互吸收。

那么具体到前述案例,我们该如何适用处罚的方式呢?首先违反的数部法律规范的规定。根据《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二部规范中除了罚款种类有共同外,其他的处罚种类并不一致。

该市给予A公司的行政处罚种类包含三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产品以及罚款。也就是说A公司的二个违法行为触犯了二部法律规范,总体上采取了并科原则,但对其中的罚款采用了吸收原则。

同时本案中考虑到A公司尚未销售出涉案产品、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以及迅速有效开展了离心类通风机产品能效标识的办理等情节,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处罚。

三、违法行为间关系与法律责任竞合

对于同一标的物的数个违法行为间存在的吸收或牵连关系,将直接影响到法律责任是否存在竞合。借鉴刑法理论中的“吸收犯”、“牵连犯”,我们认为行政法领域中所谓吸收和牵连关系,是指数个违法行为之间彼此存有密切的联系,如前一违法行为是后一违法行为的所经阶段,后一违法行为是前一违法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

那么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应当是“择一从重处罚”,即重罚吸收轻罚,不实行并罚。例如某企业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危化品包装物,不销售,只做本企业包装品使用,显然有两个违法行为,即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和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但两个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后一违法行为是目的,前一违法行为是方法,后一违法行为是前一违法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应当择一重罚。

回到本文讨论的案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理解是二个违法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是相互独立的,所以应当直接采用并处罚则。

我们认为,该案中二个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联系:首先该企业无无防爆通风机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即生产防爆通风机产品的资质都没有;其次该批次产品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而无能效标识,生产出来的产品无能效标识,实际上包含于前一违法行为之中,该违法行为是前一违法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

所以应当择一重罚。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只是法理上的一种理解思路而已,争议较大,故质监部门并未采纳笔者的该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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