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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精华17篇)

发表时间:2023-07-30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精华17篇)。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1〗

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为规范控股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实施前,将本工作程序与控股公司领导沟通。

二、民主推荐

1、由拟选拔干部所在控股公司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空缺岗位的实际,拟定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并公开。

2、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民主推荐候选人。

3、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人为候选干部,即为被考察对象。若控股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候选干部的,可不进行民主推荐。

三、任前考察

1、由考察组主持,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附后)。

2、征求意见: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谈话对象为: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职工和本单位其他部门职工。

谈话内容:综合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实际表现,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表现和突出业绩,工

作能力和突出才能,是否符合任职要求,以及不足等情况。

3、考察组与拟任职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四、考察结果确定

考察组归纳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意见,报办公会研究确定。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2〗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泉州市实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就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点:

一、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群众威信高。

4、具有已经过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且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满三年)或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学校党支部支委、处室主任助理可视同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

5、原则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6、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校龄(上级组织调任的除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7、提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8、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任职年龄达到55周岁的转为校聘督学。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公认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学校中层职务。

二、选聘岗位

根据泉委编办〔2014〕82号文件精神,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需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导处主任1名、德育保卫处主任1名、教导处副主任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副职)1名。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推荐结果超过一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以在原推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在学校人员构成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必须由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拟考察对象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外情况报告单》)。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学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15人以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参照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应填制《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

考察干部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5、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报组织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任免文件、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备案表。

6、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7、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8、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连任;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3〗

今年以来,XX市XX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选好用好人才作为队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考核要求,现将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年初以来,XX局深入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人才战略,树立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工作理念,突出政治“硬指标”、把好选任“风向标”、用好考核“指挥棒”,注重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一线考察选用干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更加完善。

一、突出政治“硬指标”,建立健全素质培养体系

XX局始终聚焦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XXX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从党员干部的入职宣誓开始抓,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理论武装,引导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准确把握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这个根本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全过程,使选出来的干部党组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今年,共参加各类素能培训班X人次。

二、把好选任“风向标”,建立健全知事识人体系

XX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日常考核抓在经常。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一贯表现,注意听取普通工作人员、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街谈巷议、群众口碑中考察识别干部,切实掌握每名干部的优势特长、缺点不足。分类考核突出差异。根据干部所在岗位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把干部的“勤”和“绩”相结合,把“显绩”和“潜绩”现结合,杜绝“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办法打天下”的思维定式,让考核更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近距离考核观察细节。从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对复杂问题的处理等角度出发,查看干部的能力水平。同时,把考核延伸到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切实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心寒、不让一线的干部失落、不让带“病”的人提拔。目前,向市委组织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X卷次、发放测评票数X余份,征求纪检监察意见X次。

三、用好考核“指挥棒”,建立健全选拔任用体系

XX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选拔任用干部,履行好《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政治标准。强化对党员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审核把关,通过控制编制职数、调整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六道关口”,确保按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截止目前,向市委组织部管档中心补充干部材料X余份,完成20xx年度公务员考核备案X余人。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注重在三大攻坚战、XX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和业务一线中,发现、锤炼和使用干部,不断拓宽优秀年轻干部来源渠道,注重发现优秀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坚持人岗相适。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多岗位锻炼、中心工作磨练和急难险重任务考验相结合,注重从XX事业发展考虑“该用谁”,凭实干实绩考虑“谁该用”,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将就凑合。

四、建立干部“预备队”,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培养历练体系

XX局把做好年轻干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进一步选拔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实施意见》,加快形成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注重梯队建设。对年轻干部的成长历程跟踪记录、全程留痕,抓好调研摸底,着眼未来五年到十年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统筹考虑专业和行政管理职级配备标准,了解掌握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在机构改革中,XX局新提任X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级X名。调整后,环节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X岁降为X岁,下降达X%,我局机关干部年轻化趋势明显。注重培养历练。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扶贫村、重要岗位接受考验、磨练意志。注重实干担当。建立机关人才库,加强专门人才的选拔、储备、培养、使用和管理,目前进入人才库人员达X人,正向激励作用明显。

虽然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上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机制应继续拓宽。随着机构改革和主责主业的聚焦推进,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结构面临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一大批适应XX工作发展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在选拔使用干部上,仅靠“空一个编招一个人”的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用人需求;二是队伍管理配套机制建设不健全。队伍管理理念不够先进、不重管理、不会管理、不善管理等问题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激励手段有限,存在“政治激励不能用、物质激励不敢用、精神激励不管用”状况。三是机构改革编制问题亟需解决。机构改革后,职能进一步整合、延伸,我们在普遍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出现了编制总量不足,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实效。

在下一步工作中,XX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理论武装。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落实好XXX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XX局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取得的成效成果、工作实际和存在问题,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始终抓好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培养,突出领导能力和法治素养,积极促进领导干部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三是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着眼未来五年到十年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统筹考虑专业和行政管理职级配备标准,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选任培养,通过上挂下派、异地任职、岗位交流等方式,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干部,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梯队。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4〗

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情况的报告

甬土资党〔2010〕30号

发表日期:2010-08-24

阅读次数: 14744

来 源: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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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自6月下旬开始至8月中旬,我局利用了1个半月时间,对下属各级有用人权的单位近两年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市委组织部《通知》下发后,我局党委即时组织了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报告评议范围、报告主要内容、报告评议方式及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向所属有用人权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同时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局职能处室会同被评议单位党组织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质量

在报告和评议工作中,我们强调要求下属各单位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内容,在提高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重要意义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回顾分析近两年来在学习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以及加强干部人事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各单位都能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和局党委要求,认真分析总结近两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材料,并对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市局政治处在会同被评议单位党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前,都事先将报告评议工作的程序、实施时间、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具体工作要求等,提前1天书面预告被评议单位。

在评议中,各单位都召开了大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参加大会人员一般为机关全体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正副职负责人以及近两年来退休的副局级以上的老同志,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参加。会上,由局(分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近两年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接着由与会全体人员对本单位党委(党组)近两年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党委(党组)在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都采取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是采取与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全面考察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为全面了解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情况,局党委决定专门成立考察组,对局属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建设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对班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进行了专项报告和接受民主评议、对各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事业单位班子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情况和由事业单位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的德才表现以及民意情况。

由于各级党委(党组)重视,准备工作充分,组织严密,程序到位,使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较好评价,也使局党委较好地了解了下属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了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状况。同时,对于各级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综合分析评议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在这次“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市局会同各被评议单位重点对5个县(市)国土局、6个市辖区国土分局,共11个单位开展了报告评议工作。

1、基本情况

11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参加大会民主评议人员共551人,对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的总体评价满意的420人,占76%;基本满意的110人,占20%;不满意的16人,占3%;空白占1%。其中,宁海和慈溪国土局满意率达到90%,奉化国土局满意率为88%。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二年间,共提拔任用县(市)区局(分局)管理的中层干部131名。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中层副职的74人,由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57人。经大会对这131名新提任干部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占参加测评人数的79.3%;基本满意率占15.1%;不满意率占1.4%(余为“不了解”和空白率占4.2%)。其中宁海国土局、北仑分局对两年中新提任干部的满意率分别为95%和91%。

从测评结果分析来看,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得到群众好评。

在评议过程中,没有发现被评议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等方面的情况和听到这方面的不良反映。新提拔任用的干部绝大部分德才表现较好,爱岗敬业,工作实绩明显,群众认可度普遍较高。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县(市)区局分局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报告中,也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这几方面:

一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量大,事情多、任务重,不少干部忙于日常业务性工作,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方面尚有差距,知识结构更新不快,综合素质的提高跟不上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也有少数领导同志还存在着注重使用埋头苦干型干部,对发现、培养、使用知识型、创新型、开拓型干部方面有时还不够。

二是干部交流渠道不畅。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垂直后,干部跨系统交流难度较大,往往是进来的多出去的少,系统内交流也受到编制职数等因素的制约。不少干部在中层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年、十几年,干部队伍呈现老年化趋势,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状况将更加明显,从而削弱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干部混岗使用比较普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受机关行政编制制约,由于机关行政编制少,不少机关中层职务只能由事业性质人员担任。这些人员干的是机关工作,而在有些如职务津贴、车改补贴和有关福利等方面又不能享受机关待遇,时间久了也自然会产生一些想法。个别单位由于工作职能的拓展和工作量的增加,为调动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

3、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各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后,我们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了民主评议结果,要求各被评议单位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并将评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要针对评议中个别方面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情况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中分析到的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对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相对偏低的个别干部,既要引起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视,又要客观地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帮教措施,做好相应工作。

今后,我们将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契机,加大对下属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选准用好干部,努力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5〗

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处级提拔除应具备规定的政治素质条件外,在年龄上没有限制,从理论上来讲,在60岁退休前都可以提拔。在任职年限上,要有5年以上工龄、2年基层工作经历,任副处级领导职务要担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含主任科员),正处级领导职务要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担任主任科员或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调研员要担任副调研员或副处领导职务4年以上。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的提拔,2019年3月中组部印发的新修订的《党政干部选拔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明确规定,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除了要求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政治条件外,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资格即可:

1、五年以上工龄,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

3、提拔副处领导职务,要求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拔正处领导职务,要求在副处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满足干部基本培训要求,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即可。

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提拔县处级,无论是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对年龄都没有明确要求,理论上只要在60岁退休前,都可以提拔为处级干部。但实际上对于干部的使用,各地都有一些惯例,或者说不成文的规定,对年龄都有一些明确的要求。

比如提拔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常规情况副处级超过52岁不再提名,正处55岁不再提名;人大政协年龄相对放宽,一般超过57岁也不再提名。

在地市级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原则上超过50岁不再提名,正处级超过55岁不再提名。此外,为了促进干部新老更替,很多地区的地市级机关处级领导一向都有57岁(女52岁,至多55岁)退二线的不成文规定。

碰上换届等重要时间节点,为了优化干部结构,促进干部年轻化,有时候也会对干部提拔年龄设定临时标准,“一刀切”确定年龄上限,如副处级超过40岁不再提名,正处超过45岁不再提名。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6〗

20xx年,XX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规定,坚持党的干部原则和干部选任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下大力气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充实了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了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建立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XX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人才保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

局党组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中央和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把握事业发展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思考和改进干部工作。

(一)夯实政治思想基础。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一报告两评议”等相关政策法规,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人事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政策,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牢了思想基础。

(二)严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注重发挥制度的先导作用,根据中央、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XX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XX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规定,注重抓好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组研究的所有干部人事问题,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程序来进行,坚持制度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决不搞事前临时动议,坚持实行监察室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和党组书记在党组会议上末位发言制。

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局党组从各级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形势,研究选人用人工作制度,本着配好班子、选好干部、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人尽其才的原则,积极为优秀干部提供更多政治进步的发展空间。20xx年,局党组根据机构设置和处级干部职位空缺情况,以优化处级干部队伍为目的,通过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等方式,先后开展了X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共选拔任用正处级领导干部X名、副处级领导干部X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组始终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

(一)坚持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提拔重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二)把牢正确用人导向。把对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负责统一起来,把坚持原则和统筹兼顾统一起来,逐步建立起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尺度,以工作实绩定选任,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发现干部、公正评价干部、用心选用干部,努力让各条战线上的优秀人才聚拢起来、层出不穷。着眼选贤任能科学发展。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信任、群众公认和业务过硬导向,对工作中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干部给予大胆提拔使用,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

(四)注重班子成员梯次建设。注重各级班子成员年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互补,重视基层锻炼、重视工作实践,实现优化组合,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有效改善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活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充分调动。

三、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

局党组充分认识到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

(一)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扩大各个环节中的民主,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让干部群众熟悉政策,明白程序,掌握标准,明确要求,切实保证干部群众行使对党组选用干部的评议和监督权力,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二)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把严格监督贯穿于选人用人全过程,通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推荐前、实施考察时、讨论决定时的全程监督,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严格执行干部任免报备制度,对关键节点、程序和纪律方面加以约束和规范,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大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严格落实先审后任、先查后离规定。

(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开展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重点核查和随机核查XX人。发挥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强化主体责任和把关责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塑造良好政治生态。

一年来,在选人用人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基层局班子年龄结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对于干部平时考核、经常性考核做得还不到位等。对于存在的问题,局党组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央和上级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队伍激励新机制,盘活人力资源,挖掘干部潜能,激发组织活力,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7〗

政教系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二、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4.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5.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三、选拔任用程序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如下:

1.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

3.公开竞聘。

4、公示阶段。对竞聘的干部将在全校公示2天,同时公布相关

部门的举报电话。若有举报,学校将进行认真调查,对确实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同学,将不予以聘用。

5.主管部门批准。

6、试用阶段。学校将对公示后的学生干部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同时发给聘任证书,聘任时间为一年,期满后进行续聘或重聘,对表现不好的同学将解除聘任。试用期满后,表现合格的干部将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七条班级学生干部采取任命和公开竞聘两种方式选拔任用:

1.学院党总支在新生入学半个月后,根据其在日常活动的表现,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对新生班级的团支部、班委会干部采取任命方式或民主选举、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方式任用,任职时间根据其表现及班级具体情况而定。

2.民主选举时,到会学生应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5,并经过到会学生半数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第八条学生干部一经确定,应立即公布,任职时间视其表现及班级实际情况而定。

第九条主管部门对所有学生干部建立档案,并定期组织对其

进行考核。

四、免职、辞职

第十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去现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不能保持一致。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学习成绩排名达不到班级前50%者。

4.不能认真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者。

5.学期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2者。

6.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者。

7.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测评;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由其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测评。

第十一条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因公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2.自愿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3.引咎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4.责令辞职,是指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不辞职者,应当免去现职。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学生干部,辞职后一年内,不得在系内担任其他学生干部职务;自辞职一年后,表现突出,经民主选举通过的可重新担任学生干部。

6.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五、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学院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三条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现职。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8〗


        

为增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最近,我们对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单位党组织能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但椰油个别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概括来讲,主要是没有走出“四个误区”。

误区之一:“善于弄钱”就能当干部。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加分析地把会弄钱作为入党、提拔的唯一标准。谁会为单位弄钱,谁在村里最富,就提拔他进领导班子或让他来当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笔者认为,当干部固然要具备经济头脑和经营才干,但也要看是什么样的“经济头脑”。我们提倡守法经营,合法赚钱,兴办经济实体,减轻财政负担,这种会弄钱的人当干部越多越好。可是,有些人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钻政策空子,行贿拉关系弄钱;也有的靠向下属单位和群众索拿卡要、权钱交易弄钱。这样“善于弄钱”的人不仅不能当干部,还应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政纪法纪处理。

误区之二:“会出点子”就是好干部。当干部要会想办法、出点子。但是点子要出好点子,不能出歪点子,要对领导负责,对群众有利。有些人表面看起来点子挺多,但出的都是“鬼点子”、“歪主意”,什么请客送礼、行贿领导、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坑害群众等。这样“点子多”的人当上干部,就会损人利己,贻误事业,损害公仆形象。

误区之三:“能说会道”就是强干部。我们一贯提倡干部既要有“唱”功,又要有“做”工,既能说会道,有脚踏实地勤恳工作,反对只说不做。然而,某些领导干部偏爱“能说会道”的人,忽视了务实苦干的同志。他们看干部只听其言,不观其行;只听汇报,不辩真假;只看总结,不看实绩。有的干部作风漂浮,华而不实,吹牛拍马,骗取组织信任和重用。有的干部搞虚假政绩、短期行为,劳民伤财,只因能说会道,吹牛夸海,却不断荣升,群众反响强烈。

误区之四:“敢闯敢干”就是硬干部。胆子大,敢冒敢试,敢闯新路,敢于干事业,必须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前提,必须以群众满意为评判标准。那种胆大妄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待群众不会做过细的思想解释工作,轻则骂人、罚款,重则抄家、打人,这样的干部胆子越大,越“敢闯敢干”,工作越“硬”,背离党的宗旨就越远,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危害也就越大。我们要求的“硬”干部是坚持原则的“硬”,执行政策“硬”,清政廉洁“硬”,维护群众利益“硬”,而不是违法乱纪“硬”,坑害群众“硬”。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9〗

为贯彻执行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好党政领导干部,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我们近期对部分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趋于规范。部分单位能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党政干部队伍这个目标,解放思想、贴近实际、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积极推进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激励竞争、择优选贤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多数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依据《条例》规定,严格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织讨论决定等程序,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做到有民主推荐(测评)材料、考察材料、讨论记录、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选拔任用会议讨论记录规范,内容全面,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材料齐全,还普遍采用了民主评议、问卷调查、测试等先进有效措施。在民主评议中,扩大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参与程度,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老干部参与民主评议,认真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问卷调查中,扩大群众的发卷量,明确规定群众问卷数不得低于XX%。在干部测试中,邀请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通过这些先进有效的措施,保证了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问计于群众,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程度。

通过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检查,不断加强了基层单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识,创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与方法,使得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明显提升。多数基层单位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打破干部铁交椅,做到有上有下,把一些学习不努力、作风不扎实、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得过且过的干部果断地从重要岗位上调整下来,从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到一般人员岗位,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氛围和用人机制。同时,加大干部交流调整的力度,对一些干部作横向交流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能力素质。部分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选人机制,积极推行末位待岗培训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等竞争机制,营造了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干部的战斗力与先锋表率作用,提升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极少数单位虽然认真学习《条例》,明确其内容精神,但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执行和贯彻《条例》意识不够,没有做到严肃认真,仍然按照老套套、老办法去选拔任用干部。

个别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程序不够规范,没有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程序,没有推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用人上仍有随意性。

个别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虽然有形成的材料,但不够详细完整,讨论研究干部工作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有千篇 一律现象。有的虽然经过了民主评议、问卷调查,却未形成材料;有的虽有材料,但质量不高,过于简单,内容空洞,不能反映选拔任用对象的个性特点。

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熟练掌握《条例》精神。要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中。

组织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要获得上级领导与人民群众的满意。

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负责,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会议记录、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及民主评议、问卷调查、测试等要规范格式、认真整理、立卷归档。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对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及民主测评推荐等情况要写清楚、写完整。

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制度,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10〗

市城管局党组关于2010年科级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报告

2010年,城管局党组始终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提拔任用科级干部2人(全部为新任职),调整任用科级干部7人。

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中组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严格程序,把好“五关”,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领导干 部,均能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和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严把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由副职领导任组长,人事工作的科级干部为成员;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后将拟任人选提交局党组酝酿决定。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局党组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数的设定,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在讨论干部任免时,由考察组详细介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情况,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创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的条件和环境。

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局党组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群众反应情况。

五是严把廉政关。与新任科级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二)加强谈话交流,做好干部思想工作

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局党组每次对干部做出任免调整后,党组成员均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制定学习计划。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平台加强自学。针对选拔任用干部环节集中学习《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程序》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两次。

局党组能够按照《关于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属实行就业回避制度的具体意见》对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的相关亲属避免安排到同一单位工作。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积极探索加强城管系统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以求实创新精神深化选人用人机制。

城管局党组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干部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培养工作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 按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使用年轻干部。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应进一步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城管局党组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科级干部岗位,系统的培训力度还不够。

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城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干部培训。围绕提高素质能力,结合干部不同需求,区分层次,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素养以及科学决策、驾驭全局、破解难题、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班子能力建设,强化新任职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培训。

二是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研究拟定关于加强科级后备干部建设的相关意见,建立科级干部后备人才库。拓宽选人识才的视野,将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优秀人才纳入到科级后干部备人才库中,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 养和实践锻炼,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把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的人才放到重要岗位加以培养和锻炼,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把握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环节,确保参与人员的范围,真正体现群众意愿。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1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8)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5)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12〗

一、竞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2、坚持竞聘上岗,精干、合理、优化、高效的原则。

3、坚持竞聘演讲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聘组织与领导

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竞聘岗位与职数(共8个)

办公室主任(1人);

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各1人,教务主任负责日常教务工作、学籍管理;副主任协助好教务工作,具体负责体、艺、学生竞赛工作);

政教处主任、副主任(各1人,政教主任负责日常德育工作,副主任负协助做好日常德育工作,兼团委书记,具体负责安全、卫生工作);

教科室主任(1人,负责教科研、教师培训工作,协调教务处抓实课堂教学改革);

总务处主任兼勤工处主任(1人);

电教处主任(1人)。

四、竞聘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认可度。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

五、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1、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或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相应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政教系列的中层干部,应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2、担任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因工作特别需要提任中层正职的不超过40周岁;在任中层正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中层副职,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留任。同一中层岗位,任职不超三届。任期不满一届已达退职年龄的,不再参加中层岗位的竞聘。

4、近三年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竞聘时间和程序

1、6月16日在校园网信息栏公布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2、6月26日报名。参加本次竞聘的教师及原中层领导必须在6月26日上午10:00前向校长室提交《丹阳市xx初级中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申请竞聘的岗位不能超过两个。

3、6月30日进行中层干部竞聘会。参会人员为全校教职工。会议程序如下:第一,学校领导宣布竞聘程序,强调竞聘要求;第二,竞聘者发表竞聘演说,演说时间三至五分钟。演说内容为竞岗理由;第三全体教职工根据其工作表现和演说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4、8月20日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竞聘结果。同时报镇政府审批。

5、8月20日至26日公示竞聘结果。

6、8月27日公示无异议,教职工大会宣布,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七、纪律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肩负起领导责任,积极参加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2、参加竞聘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程序,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聘,不得拉票、贿选,发现有各种作弊行为,立即取消资格。

3、其他教职工在本次竞聘活动发现有违纪行为,也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纪工委)书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的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市(州)、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二)提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和个别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四)应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补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七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的,要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进行,任职后即办理国家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身份确认手续。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权。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中,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应采取“两推一述”的做法。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九条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的,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三)乡(镇)机关其他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五)不是上列人员的本地本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一条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主持,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推荐工作方案;

(二)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三)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四)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县(市、区)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二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人选,由机关全体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不是上列人员的本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机关交流提拔到乡(镇、街道)任职的,民主推荐一般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本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人选,应经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向县(市、区)党委书面推荐;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部门审核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如人选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六条 提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时,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必须是民主推荐中多数人推荐的,同时注意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四章 考察

第十七条 对拟提拔任职的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应组织严格考察。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人选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进行。

考察时,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综合运用个别谈话、素质测评、数量线型分析等方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八条 考察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 考察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纪工委委员;

(二)乡(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县级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有关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四)所在乡(镇、街道)的本届部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从县级以上机关提拔到乡(镇、街道)任职的,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考察对象所在机关人数较多的,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中层以上干部。有条件的地方,谈话范围可以扩大到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代表。

第二十条 考察拟任人选,应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考察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应包括: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特长、社会活动情况和健康状况;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组建议意见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差额考察制。新提拔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人选,原则上应实行差额考察。差额考察情况应客观、如实报告。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考察人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署姓名,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要将有关材料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归档保存。

对了解到的考察对象表现情况,考察组可以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酿

第二十三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前,应充分酝酿。

第二十四条 酝酿应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等有关领导中进行。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集体研究后,向县(市、区)党委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由县(市、区)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党委讨论决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任免事项,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市、区)党委讨论干部的会议,应使用《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本》,如实记录干部推荐、考察、酝酿的情况以及与会成员发表的意见和决定情况,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县(市、区)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各确定一名同志作记录。

第七章 任职

第二十九条 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县(市、区)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一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由县(市、区)党委决定任职的,自县(市、区)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县(市、区)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乡(镇)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四)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的任职时间,自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凡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非选举产生的,也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

第三十三条 依法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乡(镇)党委应根据县(市、区)党委的意见,以本级党委的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被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第三十四条 由乡(镇)党委推荐的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酝酿期间,如果人大代表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应及时报告大会主席团。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的问题,报经县(市、区)党委同意后,建议大会主席团按照有关程序对该职务暂缓选举;如果大会主席团认为人选不宜改变,或认为所提意见不全面或与事实不符,应作出解释或说明。

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连续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第三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县(市、区)政府任命。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任命。

第九章 公开选拔

第三十七条 公开选拔是选拔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方式之一,面向社会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州)党委领导,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适当范围内公告选拔职位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可在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确定。

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组织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要求,对考察对象严格考察,对其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五)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县(市、区)党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六)依章依法选举或任命。

(七)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参照《干部任用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四十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免职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实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因公辞职,是指乡(镇)人大、政府领导成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三条 自愿辞职,是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党委审批。县(市、区)党委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引咎辞职,是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五条 责令辞职,是指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根据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的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四十六条 实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降职使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经考核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市(州)党委或市(州)党委组织部予以纠正,并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五十条 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县(市、区)党委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向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讨论决定。

(一)需要突破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提拔的;

(二)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三)与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的;

(四)乡(镇)党政正职未任满一届需要调整的;

(五)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后,首次提拔任用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州)党委组织部对县(市、区)有关干部任免的报告事项,自收文之日起15日内应予以答复。

第五十二条 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五十三条 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于干部群众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办事机构及其他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和其他科级干部,市(州)级部门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执行,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14〗

XX支行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分支行党委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规定,报告支行党委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并接受评议。

2010年,支行党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使全行干部工作形成了一个严密、完整的运行系统,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强化学习宣传为基础,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学习宣传《条例》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支行党委始终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不断深化干部和群众对《条例》的认识,增强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支行党委坚持把《条例》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推荐考察前的必学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 1 了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推荐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以坚持群众公认为准则,不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力,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打破神秘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民主测评结果向群众公开,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 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四、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客观需要。支行党委坚持“凭政绩用干部”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机制,拓宽“上”的途径,畅通“下”的渠道,确保证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使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支行党委采取公开选拔等措施,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了“绿色通道”。坚持公开职位、公开程序、公开办法、公开结果推进公开选拔工作,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有计划地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丰富了领导经验、改善了领导班子结构、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特长,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

五、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流于形式的监督则是对腐败的纵容。支行党委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狠抓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全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对全行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推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增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警、自省、自励的意识。

一年来,支行党委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干部作用条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对照上级关于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对此,我们作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思,将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加以研究和改进。

1、学习宣传再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提高,在学习领会的深度、掌握使用的程度上下功夫。一是把《干部任用条例》列为各类干部培训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注意巩固领导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效果。二是继续发动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深化理解,吃透精神,把握本质,对《干部任用条例》了如指掌、了然于心,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练运用。三是在全行深入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注重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度挖掘和广度延伸,如组织后备干部学《干部任用条例》、入党积极分子学《干部任用条例》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学《干部任用条例》、守《干部任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2、贯彻执行再加强。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注重抓规范、抓深化、抓长效。抓规范,就是今后进一步注重“四严”:严格坚持原则,正确把握干部工作方向;严格执行标准,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尺度;严格履行程序,规范选拔任用过程;严格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公正廉明。抓深化,就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一步搭建择优平台,让能干者有位置;拓宽选人视野,让想干事者有机会;加大激励力度,让干成事者有地位;疏通“下”的渠道,让无为者腾位置。抓长效,就是树立《干部任用条例》不仅是管一时管一事,而且是管全部管长久的意识,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始终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要求,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确保《干部任用条例》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

3、完善制度再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逐步健全完善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制度体系,使《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更可靠的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探索实行差额推荐、多层面投票推荐和推荐结果分析的办法,把多层面推荐的结果加以分析,既看票数,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扩大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拓宽选人知人渠道。二是进一步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对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反馈。在常规考察和提拔性考察中,要求被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汇报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测评。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制度。落实任前公示制度,防止干部的“带病上岗”。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15〗

长临河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

集中教育活动总结

2012年是《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我省深化和拓展严肃换届纪律之年。为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近日,长临河镇党委采取了四项举措,在全镇扎实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当前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并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与巩固和庆“七一”纪念表彰活动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求党政班子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集中教育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长临河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对集中教育活动中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集中学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步骤。采取专题自学、专题宣讲、警示教育、专项自查整改等方式推进集中教育活动,力求达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一般干部了解,着力提高全镇干部严守组织纪律的意识,不断提高单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是做好优化结合文章。积极拓展活动内涵,切实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喜迎十八大”系列活动,与深化五级书记大走访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活动互促、多项并举。四是加快落实执行力度。结合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际,对照《条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规范全镇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下步打算

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我们在思想上是重视的,在态度上是严肃的,在工作上是认真的,在效果上是明显的。同时长临河镇积极对照条例进行测试和自查。通过自查,感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有的同志认为学习贯彻《条例》是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其它党员干部没必要学。二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基层选拔的是科级以下干部,不在《条例》规定的范围,没有必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选拔。三是有的认为《条例》规定的程序太繁琐,好说不好做,难以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查缺补漏,扬长避短,在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选拔一批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特别是要抓好党委班子成员和组织办成员的学习。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学习贯彻《条例》成为自觉行动。

二是完善并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有关配套制度,并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办事,认真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等基本程序。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

三是努力加大干部监督工作的力度。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抓好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特别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要害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重点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组织部门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制度、领导干部问题调查审理和督办制度以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打招呼等有关制度。对干部在选人用人、纪律作风、廉洁勤政以及执行公务等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依据《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相应采取组织措施。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好选任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16〗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 〖17〗

报告是一种公文格式,专指陈述调查本身或由调查得出的结论,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精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精选

根据组织部下发的《区管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行为规范》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以来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中层干部配备选拔任用过程中,所任用干部都具备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同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纪律,任用的中层干部都严格按照考察、酝酿、预审、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组织部备案。

二是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在工作中,我局充分落实机关干部职工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是下步工作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使全体干部都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同时进一步规范选拔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用人方法,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用人监督。进一步完善我单位有关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把民主推荐、竞争上岗、讨论决定等环节,做到选好用好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精选

20__年,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科级干部任用和调整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__年,我局今年提拔副处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1名,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做到条件符合,程序规范,基本形成了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准则、以工作实绩为尺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健全机制,扩大民主,把《条例》精神贯穿到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坚持标准和原则,把好素质关。我局遵照《条例》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选拔方式,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真正做到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同时,注重导向性选人用人,把选拔干部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我局把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每次提拔任用干部,都坚持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民主推荐过程中,坚持“以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好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果由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把好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我局都认真坚持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局党组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严格按《条例》办事,做到“五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没有经过人事部门考察了解的不上会,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的不上会,对反映有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局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党组会上逐一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最后形成任免决定。

五是坚持群众监督,把好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局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干部群众反应情况。

二、强化监督,完善机制,筑牢防线

选人用人工作中的监督,就是要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约束、事后惩戒相补充的监督机制。强化民主推荐关的监督;强化组织考察关的监督;强化干部任免关的监督;强化干部公示关的监督;强化干部试用期的监督。通过监督,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为选贤任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我局每次对干部做出任免调整后,都由党组书记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安排领导干部参加有关公务员道德、干部政德修养、廉政教育、审计文化等内容的培训,使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站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高度,正确对待职务升降和职位调整,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道,从思想上构筑坚固的党规党纪防线,防微杜渐,增强自制力,筑牢防腐防变之墙,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审计发展需要的良好用人机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精选

一、目的意义

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关乎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关乎改革发展稳定长远大局。区委着眼全区领导班子长远建设,决定通过大力推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着力掌握一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建强党政干部后备力量;大力选拔一批满足于近期工作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科级领导班子,打通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通道,加强和改善全区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生机活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新汉滨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保证。

二、选拔名额

本次拟选拔优秀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10名,选拔优秀年轻副科级后备干部50名。

  三、程序步骤

1.党委(党组)推荐。由各镇办和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好干部标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要求,经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向区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具体资格为:(1)第一学历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获得中省市区表彰奖励的,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基础上,第一学历可适当放宽(获得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或省市有关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及国家部委表彰的,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2)年龄在32周岁以下;(3)任科员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推荐人选时,要形成专题报告并附推荐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廉政鉴定、现实表现等材料。

2.综合考试。以闭卷考试的形式,组织推荐人选参加考试测评,侧重考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基础知识、调研思考、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笔试卷面满分分值为100分。依据综合考试得分高低,将排名靠前的60名人选作为重点培养选拔对象。

3.专项调研。对前30名重点培养选拔对象,区委成立专项调研组,由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的科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赴人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专项调研。按照突出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发布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调研、集体面谈、调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人选进行专项调研,全方位掌握调研人选的综合素质、能力、作风和工作实绩情况。各调研组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对人选对象按照“近期可提拔使用人选”“重点培养人选”两个类别和2:1的比例提出初步建议。根据调研组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拟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情况,区委组织部对确定的“近期可提拔使用人选”对象进行干部成熟度、群众公认度、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按照拟选拔岗位1:2的比例确定集体面谈对象。

4.集体面谈。由区委常委会对“近期可提拔使用人选”对象进行面谈,增强常委会成员对人选对象的直观印象。区委常委会成员按照拟选配岗位1:1.5的比例,圈选初步人选,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差额确定拟提拔预备人选。

5.选拔任用。拟提拔预备人选确定后,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本次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差额考察和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6.重点培养。对纳入重点培养对象、没有进行专项调研的人选和对经过专项调研、集体面谈、选拔任用环节后逐层差选下来的人选,区委组织部专门建立优秀年轻副科级后备干部库,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养措施,实行“一人一策”,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定期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培养情况。培养成熟的,严格按程序予以提拔使用。

  四、组织领导

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委成立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郭正锋同志担任组长,区委组织部有关领导为副组长,部内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怀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每个步骤的实施方案或操作办法,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性,力求每个步骤都能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有关人选确定等重要事宜,由领导小组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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