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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分享二十篇)_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发表时间:2017-09-15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分享二十篇)。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范文



一、报告简介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法律知识的科普实践,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背景介绍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和规范,对于人们的生活、工作、交往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普通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普遍较低,往往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不够有力,易受到侵害。因此,通过开展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是非常必要的。



三、活动内容



1. 法律讲座



通过邀请法学专家、律师等相关人员,开展法律讲座,深入浅出地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运作机制,以及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案例等。法律讲座既可以面向广大公众,也可以面向特定群体,如学生、企业职工等。



2. 互动解答



组织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参与者进行互动解答环节,让公众提出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并由专业人士进行现场解答和疏导。通过这种形式,不仅能够提高公众的法律知识,还能够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



3. 实地调研



在法律科普实践过程中,组织小组可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众在法律意识和知识方面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实地调研结果,进一步完善科普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四、活动效果与影响



通过开展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取得以下效果和影响:



1. 提高公众的法律知识水平



通过系统的法律科普讲座,让公众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运作机制,从而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



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使公众更加了解法律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作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意识。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加强法律科普,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增强社会责任感



通过参与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自身权益的保护,从而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五、总结与展望



法律科普实践是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今后,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更多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不断完善活动形式和方式,以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科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报告旨在对法律科普的相关主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以深化对公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其法律素养。本报告以法律科普实践为切入点,从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科普、法律科普的对象与方式、法律科普的困境与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与分析。希望通过本报告的撰写与分享,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科普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法律科普的实践中来。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科普



法律科普是指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认知度和解决能力。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相一致,法律科普活动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科普。



1.1 法律科普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需求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要求公众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只有当每一个人都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有秩序、有公平、有正义。因此,法律科普被视为法治社会的必然需求。



1.2 法律科普是公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



公民的权益往往依赖于法律的保护,而公民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科普,可以帮助公众了解自身权益,增强法律保护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1.3 法律科普是减少法律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科普可以帮助公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减少因为对法律了解不足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通过促进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提高,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法律科普的对象与方式



法律科普的对象包括公众大众、特定群体和特定行业。而法律科普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传统的宣讲、讲座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本部分将对法律科普的对象和方式进行阐述。



2.1 法律科普的对象



- 公众大众:法律科普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市民,包括学生、职工、农民等各个社会群体。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特定群体:特定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他们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通过法律科普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



- 特定行业:特定行业包括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的从业人员。他们需要了解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2 法律科普的方式



- 传统方式:包括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课堂等形式。通过专家学者的讲解,向公众传授法律知识,解答他们的疑问。



- 新媒体方式:包括互联网、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通过利用新媒体平台的普及性和广泛性,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提高法律科普的效果。



第三部分 法律科普的困境与建议



虽然法律科普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本部分将探讨现有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1 困境



- 法律科普活动受众面狭窄。由于法律科普的传播渠道和方式有限,仅有一部分公众能够接受到法律科普的信息,存在受众面狭窄的问题。



- 法律科普内容晦涩难懂。部分法律科普工作者的表述方式较为晦涩难懂,阻碍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吸收。



- 法律科普资源不足。由于法律科普工作经费有限,导致法律科普资源的配置不够充分,无法满足广大公众的需求。



3.2 建议



- 拓宽法律科普的传播途径。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社区宣传等,拓宽法律科普的传播途径,让更多的人接触到法律科普信息。



- 简化法律科普内容。法律科普内容应尽可能简化,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公众易于理解和应用。



- 加大法律科普资源投入。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法律科普的经费投入,提高法律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结语:通过本报告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科普对公众法律素养的提升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应更加重视法律科普工作,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和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认知度和解决能力,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增进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本报告通过对近期开展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调研和总结,分析了活动的主题选择、参与人群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为今后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提供了一些建议。



【正文】


一、引言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而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法治程度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为了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政府和法律机构广泛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本报告旨在总结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特点和效果,并提出建议,以促进今后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发展。



二、方法与过程


本次调研通过访谈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观察活动的场景和反馈,以及分析相关报告和数据等多种方法进行。总共参与了5个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涵盖了不同主题和人群。



三、主题选择


在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主题选择方面,应根据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来确定。例如,一次活动的主题是《婚姻法中的财产保护》,针对的是近年来频发的夫妻财产纠纷问题,受到了广大夫妻和律师的热烈关注。通过该主题的讲解和案例分析,参与者对夫妻财产的保护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四、参与人群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因此,参与人群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广。在本次调研中,活动的参与人群包括普通市民、学生、律师等,他们在不同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中都能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主题。例如,在一次面向学生的活动中,主题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讲座,引起了学生和教师的极大关注,并在学校内部引发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深入讨论。



五、效果分析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效果是评估活动好坏的关键指标。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1. 增进知识储备:参与者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了解了一些自己之前不熟悉或者误解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


2. 缓解纠纷矛盾:某些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以某个具体纠纷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法律专家的解读和分析,提供了参与者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这对于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3. 提高法治满意度: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公众对于法治的认同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增强了法律监督和法治意识。同时,也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六、建议与展望


根据实践活动的调研结果和效果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1. 创新形式: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在线微课、短视频等,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参与感。


2. 多元主题:活动的主题应更加多样化,既要关注热点问题,也要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尽量覆盖不同群体的关注点。


3. 持续跟进:不仅仅关注活动的宣传和开展,还要对参与者进行后续跟进,了解活动对于参与者的实际影响和改变,以及后续需求。



【结论】


通过对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调研和效果分析,得出了活动选题、参与人群和效果分析方面的重要结论。在今后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中,应继续保持创新、多元和持续跟进的原则,不断提升法律科普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当我最初看到这本《大外交》的作者是基辛格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一定是一本基辛格的个人传记,比如中美建交等内容,为此,处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还找来英文版一读。但是,这本书才看开头的部分章节,便发现我想错了,我低估了基辛格的智慧和雄心,这本书一下子杀到了17世纪,一位位外交大师跃然纸上,一桩桩外交事件栩栩如生,作为部分历史的局中人,基辛格站的更高,看的更远,想的更深,让这本书也成为国际关系史研究中的经典之作。

外交,不同人对其定义不同,而在不同时期,各国外交也有不同风格,而关于外交到底重在国家实力,还是外交大师的权谋纵横也有争议。我个人对外交的理解是,外交是内政的延伸,而战争本身也是外交的一极端体现,甚至工具,外交基于国家实力,但是在具体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上,以及最终效果上却与关键人物密不可分。而《大外交》正是沿着这样的脉络,基辛格仿佛在构筑一部史诗电影,还是N部曲,他如画外音一般交代背景和格局,接着便“放出”诸多外交关键人物,让他们上演外交史上的一出又一出精彩的悲喜剧。

由于牵涉的时代,国家,人物众多,基辛格在展开上也有所侧重,首先,尽管外交每天都在全球各大地方展开,但是基辛格始终聚焦的是对应时代的“中心”或者冲突聚焦点,所以本书开场聚焦欧洲,从黎塞留到梅特涅,俾斯麦,对应的正是当时欧洲大陆居于世界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更是冲突频发的“火药桶”。而此后,伴随德国、日本跋扈到二战全面爆发,从美国崛起、苏联发威到冷战大时代,这本书在时间与空间上自然切换,大气磅礴。其次,基辛格始终很有自知之明,他写的是“外交史”,所以交代相关背景,特别各国内政秉承的是倒置的“内政史是外交史撰写的铺垫”思路,直击与外教事件相关的核心内容,绝不发散,保证了本书的主线始终聚焦在外交主题。

很多时候,审视同样的历史,不同的角度往往可以给你带来新的感觉,这本书在描述17到19世纪欧洲历史的时候,以黎塞留、梅特涅等政治人物切入的角度就令我感到耳目一新。在外交史上,活跃于17世纪的黎塞留可谓非常著名的人物,甚至开创了一种风格。尽管身为红衣主教,但是同样身为法国路易十三时代权倾一时的当权人物,他却跳出了外交中宗教利益的传统,更关注法国实际利益,这一如今看起来好像自然而然的思路,在当时却是具有开创性的。黎塞留堪称当时最伟大的战略大师,他面对的情况有些类似日后德意志的俾斯麦,有个强势的西班牙跟它打个不停,东边是强大的哈布斯堡王朝,还有紧邻的德国诸多势力,更别说还有隔海相望的英国时不时来搅局。

黎塞留面对的是一个极端不利的地缘政治环境,国内还有不断上演的宫廷阴谋,路易十三和其母玛丽 美弟奇的争斗更是堪称狗血,而由于一些宗教、财务争端,还时不时来些内部叛乱。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黎塞留本着务实的态度,与邻国时而死磕到底,时而务实和谈,时而带着法国军队直接上阵,时而幕后撺掇各方冲突,最大程度保证了法国的利益。在外交权谋上,黎塞留没有后来的俾斯麦显得那么得心应手,但是在法国当时其实实力有限的情况下,他能做到如此成绩已经堪称大师。关于黎塞留的`更多事迹,推荐大家阅读有本年头的老书,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黎塞留传》。

而与黎塞留坚决维护法国和路易十三利益,甚至不惜多次挑起战争相比,19世纪奥地利的外交大臣梅特涅就是另一种风格了。梅特涅活跃的时代,正是拿破仑纵横欧洲的时代,中间甚至还有拿破仑借梅特涅夫人,向梅特涅传话要娶法国公主这样绕弯的趣闻。而梅特涅最大的外交事迹却是在后拿破仑时代,如同后来的一战、二战后一样,经历了一场拿破仑时代的欧洲大战后,如何建立更稳定的欧洲新秩序是当时充满挑战的大事。而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梅特涅来回周旋,成为英俄奥普“四国同盟”的主要缔造者,以及后续一系列活动的运作者。尽管在今天的一种解读的语境中,“四国同盟”是反动的,保守的,压制法兰西兴起的自由运动的。但是,站在那个时代节点,在当时的人们,发轫于法兰西的这场战争无异于一场“浩劫”,稳定发展本身也是一种时代的呼唤,而梅特涅能在几个互不信任,利益冲突的大国间寻找今天所谓的利益“最大公约数”,也足见这位“蝴蝶大臣”的不凡之处。

之所以对本书这两位人物所处时代的外交描述影响深刻,正是因为它一方面延展了我对欧洲一战前外交格局和风格的视野,另一方面这也是本书叙事风格的典型体现。本书始终以人物为视角,并没有把视野拉的过高,法国写一点,英国写几笔,西班牙再补上几句,而是聚焦核心人物,因为核心人物的外交活动本身就是那个时代的主线,中间在穿插几个人物的支线,自然的就把一个时代的外交格局展现出来,而且更加生动。

而也正是从黎塞留时代起,利益在欧洲外交关系中才成为核心要素,以至于基辛格在后续的其它时代的外交格局阐述中,也一再提及黎塞留,以及梅特涅时代的“四国同盟”模式,足见两人已经构造了经典的外交范式。在阅读《大外交》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尽管我们提倡独立自主,但是正如我们社会的运转,不可能单靠每个人“自主”为此稳定而高效的发展一样,国与国间的外交关系同样需要一个共同维护的秩序,而这个过程中也必然有挑头的。很多时候,“世界警察”并不见得是贬义词,不同的时代,总是需要一个或几个当时的强国,以一种建设性的态度来形成相对稳定的格局。所以,当这种格局松动的时候,缺乏一个“话事人”的时候,激烈的多国间的战争便会爆发,而战争结束后,紧接着必然是多国参与的会议尝试构造新的平衡,选出新的平衡体系下,那么一个或者几个有分量的主导。

以“功利”的态度进行外交,显然不如“让世界充满爱”这样的口号来的激动人心,但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事例证明了,这又是最现实,反而最容易达成一致的出发点。《大外交》正是让我们领略了数百年全球外交历史的主线,尽管视角还是西方化的,但是也确实代表着书中涉及时代的历史现实,欧洲、美苏争霸本来就是这段时间全球外交的主流,所以视角“西方”些也无损其思辨的价值。

而今天的中国,也到了想“韬光养晦”而不得的节点,因为从经济到政治已经深深的嵌入到了全球化秩序中,中国和美国的关系更是成为当前世界格局中关键的一环。与此同时,在中国内部,伴随中国影响力的增强,国家公民的民族性也在体现,近期,从《湄公河行动》到《战狼2》、《红海》的热映,实际上已经反映出了这种大众心理。所以,中国也正在进入全球化大外交时代,不管情愿不情愿,亚洲,已经成为当前全球外交的新热点而中国在经济、商业、政治、安全上都将受到直接影响,进而辐射到我们,希望这将是一个摸索中顺遂的过程,希望更多人能从中受益。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法律系实践报告是我作为法律系学生在大学期间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学业任务。通过这项实践活动,我深入了解了法律专业的实践环境,并通过参与真实案例、实地调研、参观法庭等方式,提高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我在法律系实践过程中的一次具体实践活动,并分享我个人的感悟和收获。


正文


具体实践活动:实地调研法院


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我深知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重要性。因此,在大三的暑期,我决定利用假期时间到附近一家法院进行实地调研。这家法院在当地声誉卓著,被认为是全市最重要的法院之一,处理了许多有影响力的案件。我对如何处理各类案件、法官如何裁决以及法院内部运作流程非常感兴趣,因此希望通过这次实地调研来加深了解。


在我到访法院的当天,我事先与法院的一位法官进行了联系,并获得了法官许可参观法庭和协助一些普通案件的研究与整理。这使我非常兴奋,因为我将有机会亲身参与法律实践的过程。


我首先参观了法庭,目睹了一次重要刑事案件的开庭。法庭气氛庄重,法官、辩护律师和检察官都表现得非常严肃和专业。事后,我通过观察庭审记录和法官的裁决书,深入了解了案件的背景、证据和审判过程。我在法院图书馆里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用以更好地理解法官的判决理由。


我与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了解了法院的日常运作和办案流程。他详细介绍了案件受理、立案登记、庭前准备、庭审、审判和执行等几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并分享了一些他自己的经验和观点。我认识到,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宣判的过程涉及到很多细节和程序,并需要多方面的合作才能顺利进行。


在我参与的一些普通案件的研究和整理过程中,我发现了许多有趣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和商业等各个领域。我阅读了案件卷宗、法规和相关案例,撰写了关于案件背景和分析的报告。这个过程极大地提高了我的法律研究和撰写能力,并且深化了我对法律实践的认识。


个人感悟和收获


通过这次法律系实践活动,我深刻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差距。在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只是一个基础,真正的法律实践要更加复杂和细致。法院的实地调研使我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官、辩护律师和检察官等法律从业者的工作,以及他们所面临的挑战和责任。


我还收获了以下几点经验和感悟:


1. 法律实践需要深入的法律知识和广泛的视野。仅仅掌握法律书本知识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了解实务操作和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交叉合作。


2. 法律实践需要专业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在法庭上或处理案件时,律师、法官和其他从业者需要清晰地沟通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3. 法律实践需要严谨和细心的态度。一个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细节和证据。法律从业者需要仔细研究和分析案件材料,以确保没有遗漏重要细节。


通过参与法律系的实践活动,我深入了解了法律从业者的实践环境,提高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实地调研法院让我亲身体验了法庭庭审和案件研究的过程,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感悟。我相信,这次实践活动对我的法律学习和将来的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如今是一个法治社会,而很明显,农村的法制意识太过薄弱,对于一个法律专业学生来说,在乡村进行法律实习,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此,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有幸参加了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所学的知识。为他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崇左市绥县。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但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他们的法制观念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内因在起作用。在这样一个环节上,我们可以寻求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靠农村地区的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或是向发达的城市地区输送。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劳动技能,为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寻找新的出路。这就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农村行政或自治组织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了这么两个手段,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点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未来的展望

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但我坚信在三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农村地区物质上是普遍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对落后。只要我能切实转变思维多真抓实干,那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不在梦。而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将蒸蒸日上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发现农村地区法制宣传面对着许多的困难,社会实践的日子里。必须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战“准备。

要有足够的耐心,面对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也要有改变现状的决心,同样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长久的恒心。只有这样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走下去农民群众才会心悦诚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才能旧貌换新颜;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拥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同时我也在思索。能为这些农民群众做些什么有益的事,以发挥我所知所学。实际上,当中有很多是来自农村地区,对这块土地上的农民群众并不陌生。只不过我对这块土地上出现的问题缺乏了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说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所以我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继续发展下去,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另外,鼓励法学专业学生扎根基层,参与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也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这样才能建立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人才资源体系,并不断延续下去,开创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我这次实习所在的部门是梅州市法院办公室部门下的档案室,两个月的实行经历让我获益匪浅。

尽管档案室的工作和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别,作为司法系统的组成部门,档案工作同时具有司法工作的共同点。首先,法院作为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主要机构,虽然存在专门监督部门和人民群众等多种途径监督,但是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工作人员自我约束的重要性。和监督这一外在的压力相比,自我约束注重的是内心的自愿、自发的遵守,它是以强烈的道德感和责任感为前提,以正确的社会价值作为指导,彰显的是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外在的监督不可能做到疏而不漏,法律责任作为威吓亦有失灵之时。只有工作人员树立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内化为自我约束的道德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档案室的工作节奏相对平稳,诸多工作需交由档案管理者自行安排。工作如何安排的有序、恰当,这主要靠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认真的态度和对责任的承担。

其次,法院工作强调工作人员的沟通和协作。法院工作并非事事都有相关规定或领导批示。其中道理并不难理解。正如法律一样,法律并非自足且完备,法律同样存在着诸多漏洞,这可能是由于立法者有限的理性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的变动之间的矛盾而导致法律的滞后,亦有可能是立法者有意只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将自由裁量权交给后来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等等原因。因此,在某些工作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就至关重要。以档案室的归档工作为例,归档工作需要归档人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人同时在场对照清单,检验归档的卷宗的案号、所属年份、册数等卷宗的基本信息。两人共同核对的主要目的在于卷宗责任的明确。在归档前,卷宗出现的问题的责任由负责卷宗的工作人员承担,卷宗归档后卷宗责任承担的风险则转由档案管理人员承担。若只是由一人核对,在卷宗归档这一期间,卷宗可能出现问题后的责任承担则不明确,易出现责任推脱等新的问题。从上述原因来看,尽管卷宗归档的具体程序无明文规定,工作人员之间如何沟通和协商以保证诉讼卷宗不出现问题或尽可能少出现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沟通和协商的主要目的并非站在个人的立场而推卸工作,而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保证诉讼案件在各个环节不出差错。沟通和协作的核心是效率,所谓“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案件得到有效、及时、公正的审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时实现,以致正义真正得到实现。

再次,法院的工作需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精神。要做好一份工作的前提是能够真正的热爱自己从事的工作。不论工作是多么单一、琐碎,还是多么繁重、复杂,只要能从心底热爱自己从事的工作,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完成,更是一种享受。甘愿做一颗螺丝钉,在工作中享受工作的乐趣,我觉得是一个人工作的最高境界。我觉得这一点我做的远远不够。在档案室实习的两个月里,尽管我努力的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但是在实习期间还是出现了一些差错。看着档案库里积压的卷宗慢慢的被打盒入库,数量一点一点减少,直到全部放入盒子里再整理入库,这是我最大的喜悦。

对于快要离开校门,即将踏入社会的我,实习的经历不仅给予了我在工作能力上提高的收获,而且让我对未来的工作有了初步的体验和感悟。将来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无论在哪个工作部门,都会谨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这八个字不是一种口号,而是一种鞭策,激励着我用切切实实的行动来真正实现。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1943年,开罗会议上,宋美龄与丘吉尔

1943年2月,宋美龄在美国国会演讲大获成功后,英国邀请她赴英访问。这一次,宋美龄拒绝了。

宋美龄拒绝访英主要是因为对丘吉尔不满。当时英、美、苏、中是同盟国,但是“丘吉尔看不起中国,罗斯福把中国看成是四强之一,丘吉尔的态度一直是不赞成的”,这让宋美龄非常生气。

中英之间还有其他矛盾。1943年5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三叉戟”会议上,中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首脑人物汇聚一堂,讨论同盟国各成员国在对德日法西斯交战中的战略使命。可是,会上出现了一个插曲——

5月21日,丘吉尔突然对时任外交部部长的宋子文说:“听说中国正在向西藏大举增派部队,准备进攻西藏,那个国家现在很恐慌。”宋子文当即回应:“西藏可不是什么独立的国家,中国和英国所签订的全部条约中,都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当天,宋子文将此事电告蒋介石。第二天,蒋介石明确答复:“丘吉尔称西藏为独立国家,将我领土与主权完全抹杀,侮辱实甚。西藏为中国领土,藏事为中国内政,今丘相如此出言,无异干涉中国内政。中国对此不能视为常事,必坚决反对。”

对此,宋美龄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一直拒绝访英。后来丘吉尔到了美国提出想见她,她没有主动前往。据《顾维钧回忆录》描述,宋美龄告诉顾维钧,丘吉尔非常想和她见面。当顾维钧表示这会给丘吉尔脸上增光时,宋美龄立即表示:“放心,不会帮他这个忙。”

1943年11月,宋美龄陪同蒋介石参加英、美、中三国首脑会晤的开罗会议,她和丘吉尔不可避免地会面了。两人有了一段经典对话。丘吉尔问宋美龄:“委员长夫人,在你印象里,我是一个很坏的老头子吧?”宋美龄没有回答“是”或“不是”,而是把皮球踢给丘吉尔本人:“请问你自己怎么看?”丘吉尔说:“我认为自己不是个坏人。”宋美龄闻言回答:“那就好。”

蒋介石将这段对话记在了日记里,认为这段对话体现了宋美龄的外交智慧,既不违反外交礼仪,也没有违背自己的内心。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2007年4月,被人们称为平民外交家、诗人外交家的李肇星,在叱咤国际风云四十多年之后,终于从中国外交部部长的工作岗位上卸任下来。从此,他将不再主持我们的外交工作,但是他在国际舞台上纵横捭阖、幽默机智的外交风采却一直留在大家心中。

李肇星出生于平民家庭,生性朴实,平易近人。他热爱诗歌创作,是一位激扬、豪放、热情的诗人,曾出版过两本诗集,他在平时的言语之中也充满着诗意,由他作词的《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奥运歌曲,已被众人所传唱;他热爱祖国,幽默睿智,是一个杰出的外交家,他具备了一个完美的外交家所必须具备的所有性格优点:他自信坚强、谦和大度、才情横溢、铁骨柔情、爱国忧民……但是,最令人拍手称快的却是他的桀骜不逊和幽默风趣。

李肇星不是那种官模子刻出来、不苟言笑、正襟危坐的高官,他言语幽默犀利,被大家誉为“铁嘴钢牙”,直爽的他也从来不掩饰其风趣幽默、桀骜不逊的个性。因此为大家留下了许多永远无法抹去的记忆。

1、健康人该住哪里

20世纪8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媒体,特别是那些西方记者的关注。在1989年8月31日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当时任外交部发言人的李肇星首先辟谣,“邓小平先生的身体很好。最近有些报纸报道的情况与此相反,是无中生有。”

“邓小平是在家里还是在医院拥有这么良好的健康状况?”一位德国记者的提问话里有话。

“一个具有普通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应该住在哪里。”

李肇星首先用反诘击破了对方的防线,然后又是一个轻松、幽默的调侃:“我不知道您在身体好的时候是否住在医院里?”

台下顿时响起一片笑声。

2、中国的外交政策

1993年,当李肇星出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时,美国的常驻联合国代表是奥尔布赖特(后来任美国国务卿)。两人曾有过一次精彩的交锋:

“中国的外交政策到底是什么?您能不能用最短语言给我作一个描述?”奥尔布赖特问李肇星。

李肇星反诘道:“您能不能用最短的文字来给我描绘一下美国的外交政策?”

奥尔布赖特回答:“美国的外交政策就是两个词:领导和伙伴(LeadshipandPartnership)”

李肇星听罢,当即对应道:“中国的外交政策概括起来也是两个词:和平和独立自主(PeaceandIndependence)”。

3、马踏飞燕

1995年,李肇星以外交部副部长的身份到智利参加两国外交部政治磋商,给智利副外长送了一个中国政府对外活动中经常赠送的仿青铜工艺品——马踏飞燕。按照西方人的习惯,智利副外长在现场麻利地打开包装盒。意想不到的是,可能是在运输途中剧烈碰撞,马脚与燕身结合处断裂了。李肇星先是一怔,但很快就反应过来,他不慌不忙地把骏马和飞燕拿出来,亲切地对智利副外长说:这是2000多年前的文物,十分珍贵。他把骏马与飞燕对接好,又说,当然,古人也有考虑不周的地方,骏马与燕子结合的地方,做得不够结实——不过也不能责怪他们,他们哪里会想到,我们会万里迢迢把它带到大洋彼岸,送给我们最好的智利朋友呢?

听到这里,在场的所有人都热烈鼓掌。智利副外长接过马踏飞燕,放进盒里,然后拉着李肇星的手使劲地握着。李肇星的幽默不仅化解了一个小小的尴尬,而且让主人和客人都感受到了真诚友谊的可贵。

4、胳膊与身体

1996年李肇星任中国驻美国大使,有一次在美国俄亥俄州大学演讲时,一个老太太问他:“你们为什么要‘侵略’西藏?”李肇星一改往日之态,没有直接反击,而是亲切地询问道:“夫人,您是哪里人?”老太太回答道:“我是德克萨斯人。”

得知老太太是德克萨斯州人后,他说:“你们德克萨斯州1848年才加入美国,而早在13世纪中叶,西藏已纳入中国版图。您瞧,您的胳膊本来就是您身体的一部分,您能说您的身体侵略了您的胳膊吗?”老太太乐了,心悦诚服。最后,她热烈拥抱李肇星,连声说:“谢谢您,谢谢您让我明白了历史的真相。”

5、李肇星日

也是在出任中国驻美国大使期间,有一次,李肇星出席美国媒体“大腕”演讲。当时有记者问海峡两岸局势时,李肇星平静地说:“关于台湾问题,我刚才已经谈了看法,不再重复。”随后,李肇星话锋一转:“关于所谓部署导弹问题,你能保守机密吗?”全场哗然,提问的人也感到惊讶,中国大使怎么会愿意谈及如此敏感的问题!于是高声回答:“我当然能保密!”李肇星则微微一笑说道:“我也能保密!”会后,记者叹服道:李肇星的诙谐既反映了中方的立场,也透着智慧和艺术。

正是由于他的出色工作,2001年1月29日,也就是驻美大使李肇星任期的最后一天,华盛顿市长威廉斯发布文告,宣布1月29日为华盛顿市的“李肇星日”,以表彰他出任中国驻美大使3年间的卓越贡献。

6、不要免费的东西

有一次,外电报道美国在中国购买的飞机上安装窃听器。2002年3月的一天,几位美国教授见到时任外交部副部长的李肇星后,不停地问他的态度。李肇星回答说:“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花很多钱买一架飞机不容易。但我们买东西一定会给钱。我希望我们花钱要求装的东西一样不能少,同时我们没花钱的东西,请你们也不要免费‘送’我们。”在场的记者听了哈哈大笑,会见结束后,美国一位教授表示,中国外交学院应该将李肇星刚才的精彩回答写入教材;美国波士顿外交学院也应将其作为教材案例。

7、我的母亲不会同意这种看法

2003年,李肇星出任外交部长。当年12月23日,李肇星以外交部长的身份在外交部网站“中国外交论坛”与网民进行了105分钟的交流。

有网友问:“如果别人说你的长相不敢恭维,你怎么想?”

李肇星回答说:“我的母亲不会同意这种看法,她是山东农村的一个普通女性,曾给八路军做过鞋。她为我的长相感到自豪。我在美国俄亥俄大学演讲时,近3000学生曾起立给我3分钟的鼓掌,如果我的工作使外国人认为我的祖国是美好的,就是我的幸福和荣耀。这正如美国有句谚语:天使能够飞翔是因为把自己看得很轻。”

8、拿破仑要道歉

2004年6月,李肇星前往欧亚四国访问。

由于日程紧张,行程劳顿,加上工作压力极大,随团记者每天只有两到三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工作的辛苦写在了记者们的脸上,这并没有逃过李肇星的眼睛。有一天,他见到记者们,就招呼他们说要给他们讲个故事,但声明故事内容不针对女性记者。李肇星这样讲道:有人问拿破仑,为什么他带的兵如此骁勇善战,无往不胜。拿破仑自豪地回答说,“我的兵每天只睡四个小时,只有妇女和傻瓜每天才睡八个小时的觉。”

故事一脱口,大家就笑了。这个故事很快就从记者圈扩大到整个代表团,李肇星逢人便问“昨天你睡了几个小时?”知情者笑而不答,不知者总是被李肇星带进“沟”里。一天早上,我在吃早餐时不经意地问李肇星:“您休息好了吗,睡了几个小时觉呀?”李肇星不假思索地回答:“三小时五十九分!”

不过,后来,李肇星还是郑重其事地对记者说:拿破仑要向大家道歉,他说的话是完全错误的。

9、我不比你知道的更多

2005年,当一位日本记者请李肇星评价朝鲜拥有核武器问题时,他很谦虚地回答:“在朝鲜是否拥有核武器上,我想这方面你可能知道得比我更多,换句话说我不比你知道的更多。”一句巧妙的回答,引起了在场记者会意的笑声。

10、你到底相信谁

在2006年,日本媒体传出了李肇星将引退的消息,有记者就逮着机会问他:“日本媒体传您即将引退的消息是否属实?”李肇星不改其“剽悍”作风,反问记者:“你信日本人的,还是信我的?如果信他的,不用来问我。”面对李肇星犀利的言词,提问的记者只好连忙说:“我信你的,我信你的。”

11、祖国面前的小孩

今年两会期间,李肇星在赶往政协会议的会场时,陷入了记者的层层围堵之中。在包围圈内,他见寸步难行,于是指着一个女记者风趣地对记者们说:你看这个女孩,请大家注意一点儿她的安全。”

大家笑了起来,但是丝毫没有转移视线。这时,他又“使诈”说:“谁的美元掉地上了?”

记者哪里会在乎这个,说道:“部长在,美元也不捡了。”

李肇星爽朗的笑声再次响起:“哈哈哈哈,我要迟到了。我一定不能迟到,我要尊重我们的政协委员。”

这时,又有记者问李肇星:“您有没有炒股”?李肇星很直接地回答说,“没钱炒股”,还问记者说,“你要借我钱炒股吗?”

随后,又有一位香港记者问他:“您会退休吗?”

李肇星:“一切听人民的,听祖国的。和你一样。”

记者:“你十七大会不会退休?”

李肇星:“谁呀?又是你。你告诉我你什么时候退休?我一切服从祖国,服从人民,我希望你向我学习。”

李肇星:“我是一个公务员,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包括你在内,你别看你现在年轻,你再过多少年,在祖国面前,你还是个小孩。知道吗?”

12、天空难以承担星星的重量

外长记者会是两会例行的“节目”之一,在这次外长记者会上,李肇星的风趣幽默令人印象更加深刻。当瑞典电视台记者问到他对气候变暖的看法时,他回答说:“大家都关心气候变暖的问题。我到你们国家访问的时候,最吸引我的是你们的夜晚,我发现瑞典的天空星星那么“拥挤”,好像天空都难以承担它们的重量了,我就特别羡慕。我想到的还有各个国家真是各有长处,我们应该相互学习。”

会后,他这一富有诗意的回答和谦和的态度深受好评。

13、想起日月潭

同一场外长记者会上,当台湾无线卫星电视台记者告诉他台湾很多人喜欢他时,他说道:“我觉得特别高兴的是你告诉我,在台湾有那么多人喜欢我,我希望你说的话是真的。我非常喜欢我们的宝岛——台湾,到了什么地方都会经常联想到我们美丽的台湾岛。比如有一次我去西宁出差,在青海省看到一座山叫日月山,我立即想到的就是咱们台湾岛上的日月潭,觉得它们就像兄妹俩或者姊妹俩。”

他幽默风趣而带着浓浓的爱国情怀的回答顿时赢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法制观念也日益广泛。然而,在法律知识传播方面,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普通民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与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因此,本文选取了“法律科普”作为实践报告的主题,旨在通过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



二、活动目标和具体内容



1. 目标:加强公众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推动法制观念普及。



2. 内容:


a. 科普讲座:举办一系列针对大众的法律知识讲座,让普通民众能够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


b. 法律宣传册:制作法律宣传册,以简洁明了的语言介绍法律知识,并通过宣传册的发放,将法律知识传播给大众。


c. 社区活动:在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日,组织专业人士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居民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


d. 线上法律科普: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法律科普活动,如制作法律知识问答视频,发布法律解读文章等,覆盖更大的受众群体。



三、实施方法和具体步骤



1. 组织团队:成立法律科普团队,由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从业人员组成,保障科普活动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2. 资料收集:调研法律科普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普遍需求,搜集相关资料和案例,为科普活动提供支持。


3. 讲座策划:根据法律科普需求,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主题包括合同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


4. 宣传册制作:设计制作法律宣传册,内容包括法律常识、常见纠纷解决方法等。并通过社区发放、学校宣传等方式让信息传播到相关人群。


5. 社区活动组织:与社区合作,策划法律咨询日活动,邀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律师和法官到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 线上法律科普: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发布法律科普相关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便覆盖更广泛的群体。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方法



1. 效果:


a. 提高公众法律知识水平,普及法律常识,推动法治观念普及。


b. 提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辨识和解决能力,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c.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增强社会法治平安感。



2. 评估方法:


a. 群众反馈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参与科普活动的民众对活动的满意度和收获程度。


b. 监测评估指标:通过社区纠纷的数量变化、涉法案件的减少等指标评估科普活动的效果。



五、推广计划和可持续发展



1. 推广计划:根据活动效果和反馈,不断优化和改进法律科普活动,提升活动的可持续性和推广效果。


2. 可持续发展:建立法律科普活动网络平台,使科普活动成为长期的公共服务与教育项目,为更多人提供法律知识。



六、结语



通过法律科普活动的有序开展,可以提高公众法律知识水平,增加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科普实践报告的目的是通过科普活动,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普通民众中,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期盼许久的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在父亲的介绍下,我去到了我市的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我们的杨雄刚、赵海涛律师学习办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等等。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不断努力学习和工作提高自已的能力,以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需要!

一、实践过程中的认识与所得

(一)、市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之前在还未到横空律师事务所实践时,猜想在我们这样的一个中小城市,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而以。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实践的第一天,我所在的办公室的赵海涛律师就忙于办理在孝感的一起案子而出外。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践,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一个月里,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当然,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手段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二)、有关工伤、交通事故索赔的案件多

在这一个月实践所接触的案件中,类似于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占多数。天有不测风云,务工者在劳动的过程中,难免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即所谓的工伤。工伤得不到赔偿,与老板发生纠纷等事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无任何保护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各种伤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一个月中,我所知道的类似案件就有:一孝感中年妇女杨某在其务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断,被坚定为九级伤残,要求其负责人赔偿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我市黄滩镇一从四川随工作队来完成工程的男子范某,也是因为工作时造成右眼失明,要求赔偿等等。

这类案件发生之多,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自己的家庭环境而言,显然是不能够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些受尽岁月洗礼的农民,为自己本应得到的赔偿、保护而奔走的时候,会觉得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还是很不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我们的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他们的领导,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全社会上下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协调好他们与各阶层的关系,进一步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结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还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单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由于城乡结构和农民工自身文化、知识、法律素质的局限,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因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这一个月的实践,每当看到这样的案件的当事人进到办公室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问题本身的解决

在实践的过程中,不管对于自己将后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两位律师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述,特别是会反驳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杨律师和赵律师都会的耐心告诉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肯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驳,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确实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后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的努力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这里要感谢两位律师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这次实践,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实践过程中的看法与思考

(一)、加快我市律师办公的现代化步伐

当然,要实现律师办公更加现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上至国家各机关组领导,下至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以科技提高工作质量、以科技提高审判效率、以科技增强综合实力的环境。因此也真正为办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务。

(二)、律师应真正做到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己任

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算完事的,他们看似在来往于天堂和地狱之间,但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个人认为在这点上,广大律师从业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义者样,处处朝钱看齐。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在思想上都还是保持着绝对的先进性的,我也希望广大的律师都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实行。相信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我国才能更快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三、一个月实践对自身的影响

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短短的一个月实践,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在校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践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最后,通过这次短暂的实践,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习的目的和方向。虽然这一个月的实践结束,相比自己对探求法律兴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种不解和思考。但是,我相信我会以此为起点,更加努力的学习理论知识,为将来走上社会工作的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未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实践,不仅锻炼着我们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丰富着我们的知识,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磨练成才。

我们说我们今天的学习,不仅仅是为自己,更是为千千万万个亲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肯定是可以激发自己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了跟党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念。还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振奋精神,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要求。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小花了,通过这一个月的社会实践的磨练,我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在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社会就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我们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也会努力为自己书写一份满意的答卷。也许在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不会从事法律工作,但这样的实践经历肯定会对自己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摘要】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特此为您编辑了大学生实践报告格式,敬请关注!!

年级______ 班级:_________ 姓名: _____ 学号:____

实践时间: 年--月--日 至 2009 年--月--日 共 --天

一、实践目的:介绍实践的目的,意义, 实践单位或部门的概况及发展情况, 实践要求等内容。这部分内容通常以前言或引言形式,不单列标题及序号,

二、实践内容:先介绍实践安排概况,包括时间,内容,地点等,然后按照安排顺序逐项介绍具体实践流程与实践工作内容、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在实践过程中的应用。以记叙或白描手法为基调,在完整介绍实践内容基础上,对己认为有重要意义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重点介绍,其它一般内容则简述。

三、实践结果:围绕实践目的要求,重点介绍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的分析,思考,提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分析讨论及对策建议要有依据,有参考献,并在正后附录。分析讨论的内容及推理过程是实践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所提的对策建议,是反映或评价实习报告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实践总结或体会:用己的语言对实践的效果进行评价,着重介绍己的收获体会,内容较多时可列小标题,逐一汇报。总结或体会的最后部分,应针对实践中发现的身不足之,简要地提今后学习,锻炼的努力方向。

以上就是由为您提供的大学生实践报告格式,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一、社会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时间。

二、社会调查地点:xxx司法所

三、社会调查问题:主要是通过具体纠纷、案件及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会调查方式: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代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五、社会调查经过:

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六、社会调查结果: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七、社会调查分析:

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

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xx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xx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xx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会调查心得:

调研期间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调查活动,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以及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了解,因此实习中涉及多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代写法律文书,参加调处矛盾纠纷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感到法律条文和实际运用有许多不同之处, 有些法律纠份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实践工作难以做到,如果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是做不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以前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之前就怀有身孕,通过欺诈骗婚。婚后不久就有一女婴,原告对此怀有疑虑,认为不是自己的小孩,就带着自己的孩子到上海一家医院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该女确实不是本人所生。原告系于被告的欺骗行为便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财产均分。

法庭判决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到女方的利益,作出了公平的判决,可是女方的父亲认为法庭的判决有失公正,不断的到法院进行干扰,法院工作者告之正确的解决途径他不采用,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个星期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这一系列的事情可都是要认真细致的.,目录上要写好案号,原告,被告,事由等等,判决还是调解不能写错,案卷一定要分正卷副卷,并且案卷的内容还要按照证据材料,法庭材料整理好,将它们装订好,贴上封条。看着自己的案卷整理好真是很高兴。

在实践中我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同时我还主动要求参与外调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一起进行送达,还参与财产保全。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淮师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淮师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淮师,使他们走近淮师,了解淮师。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滨湖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实践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中国法律体系的科普实践,增加公众对法律的了解与认识,提升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报告内容包括法律科普实践的背景与意义、科普方式及内容的选择、实践活动的组织与执行,以及科普实践的效果与反思等。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治社会的建设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然而,由于法律专业性强、晦涩难懂的特点,普通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相对较少。因此,开展法律科普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向公众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敏感度,为公众维权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科普方式与内容


1. 科普方式


(1)开设法律知识讲座: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为公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疑问,使公众能够全面地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方式。


(2)组织法律咨询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或者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向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解答,帮助公众解决法律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法律科普手册、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向公众发放,使公众能够随时随地了解法律知识。



2. 科普内容


(1)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著作的介绍和解读,使公众能够了解基本法律规定和法律权益。


(2)常见法律问题解析:对公众经常遇到的婚姻、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和讲解,帮助公众了解法律规则和应对方法。


(3)法律案例分享:以真实案例为例,讲解案件的诉讼过程和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公众了解法律实践和判决结果。



三、实践活动的组织与执行


1. 确定活动目标:明确科普实践的目标是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2. 制定活动计划:制定科普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确定讲座演讲嘉宾或法律咨询人员,并设计科普宣传材料。


3. 组织活动执行:积极联系演讲嘉宾和法律咨询人员,进行活动的组织与宣传,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 活动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反馈评价等方式,对科普活动的效果和反响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和改进。



四、科普实践的效果与反思


经过一系列的科普实践活动,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明显提高。广大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解决能力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很多常见的法律争议得到有效解决。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科普活动的覆盖范围有限、法律宣传材料的可读性不高等。因此,今后应加强科普实践的力度和广度,改进科普方式和内容,提高公众对法律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总结:


通过法律科普实践,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得到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得到增强,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科普工作,今后需要加强科普实践的力度和广度,提高科普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以法律科普为主题,探讨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通过深入浅出的解释和分析,旨在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和行动支持。



关键词:法律科普、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意识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律的基本概念


2.1 法律的定义


2.2 法律的特点


2.3 法律的分类



第三章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1 法律法规的作用


3.2 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


3.3 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第四章 普通民众面对法律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4.1 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4.2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防范


4.3 合法维权的渠道


4.4 应对法律纠纷的方式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家庭购房纠纷的处理


5.2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5.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六章 结论


6.1 主要研究发现


6.2 对法律科普的启示


6.3 对普通民众的建议



参考文献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由于法律知识晦涩难懂,法律意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常常无所适从。因此,本文选取了家庭购房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劳动合同纠纷等实际案例,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出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法律科普、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意识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民生、政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法律知识晦涩难懂,法律体系庞杂复杂,法律应用存在差异等问题,普通民众对法律了解不多,法律意识淡漠,法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1.2 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开展法律科普实践,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使大家摆脱对法律的陌生和恐惧,增强法律与自身利益的关联性,进而更好地遵守法律、减少法律纠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搜集和总结相关文献,对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深入分析,配合实际案例进行具体讲解。通过案例的分析,旨在帮助普通民众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第二章 法律的基本概念


2.1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规范人类社会关系和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依法制定,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规则。



2.2 法律的特点


法律具有普遍性、统一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2.3 法律的分类


法律可以根据其作用对象、性质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



第三章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1 法律法规的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具有规范、保护、治理、纠纷解决等多重作用。



3.2 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


法律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层次。



3.3 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法律法规适用的原则包括适用优先原则、适用限制原则、适用解释原则等。



第四章 普通民众面对法律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4.1 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普通民众应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4.2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防范


普通民众应通过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提高警觉,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4.3 合法维权的渠道


普通民众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诉讼、投诉、申请仲裁等。



4.4 应对法律纠纷的方式


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应理性对待,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如调解、和解、仲裁等。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家庭购房纠纷的处理


通过具体案例,讲解如何避免家庭购房纠纷的发生,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对策建议。



5.2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介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通过案例分析,介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的权益保护途径和解决方法。



第六章 结论


6.1 主要研究发现


通过对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进行科普,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6.2 对法律科普的启示


法律科普应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提高法律科普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6.3 对普通民众的建议


普通民众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老赵六年前不幸出了车祸,从此生活中就再也离不开轮椅了。

为了扛起这个家,他老婆下岗后当了保姆,那时候女儿赵耀正在读高中,哪里都需要花钱,他们的生活一下子拮据起来。

这不,好歹熬到赵耀大学毕业了,她却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老赵急得满嘴起泡。一天,赵耀听同学周静说,站前大街有一家福彩店要便宜外兑,她过去一看,位置还真不错,地处繁华地带,客流量也非常大。挣钱心切的赵耀为了给父母一个惊喜,也没有跟父母商量,自作主张向同学借了五千元钱,就把店给盘了下来。

赵耀的母亲听说这件事之后不禁大吃一惊,那家店她早就知道,据说店里出过横事,说白了就是死过人,所以生意才渐渐冷清起来,为这事店主才张罗低价外兑。

得知实情的赵耀当时眼泪就下来了,懊悔得不得了:“这可怎么办呀!家里本来就没钱,这不是雪上加霜嘛!这个店退也退不回去,短时间内兑给别人也不可能,这不是要烂在我的手里了嘛!”老赵望着眼泪汪汪的女儿,心里别提有多难受了,就安慰女儿说:“别哭了,我看咱们不会那么倒霉,全市好几百万人口,我不信没人光顾,事在人为,我姑娘一定能行,爸爸支持你!”

事已至此,哭也没用,赵耀只好打起精神来开店。

老赵那么说是为了安慰女儿,其实,他比谁都闹心,自己什么都不能干,更不能为这个家遮风挡雨,怎么就一下子摊上这么一档子事呢!

一眨眼三天过去了,赵耀的福彩店果然是冷冷清清无人光顾,按目前这种状况继续下去,每个月除去不菲的房租、水电费、卫生费,不但赚不到钱,还要赔个稀里哗啦,赵耀真是肠子都悔青了。为了不让父母为自己着急上火,她每天回到家里还要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

这天上午,赵耀正愁着没有生意上门,一个小女孩手里拿着20元钱蹦蹦跳跳地走进她的店里来买彩票,一下子打破了店里的沉寂。赵耀接过钱兴冲冲地为小女孩选号、打票,在选号的过程中,赵耀索性把本店的序号作为特别号码打了一张。彩票打好后,小女孩说了声“谢谢阿姨”,拿上彩票又蹦蹦跳跳地走了。

几天来第一次一下子卖出10张彩票,赵耀特别高兴。晚上开奖后,她用本店序号作为特别号码的那张彩票中了二等奖,奖金96万元!赵耀激动得大叫起来。

一直拿着手机沉默不语看电视的老赵知道后,突然晕了过去。赵耀和母亲吓得一阵大呼小叫,又是给他掐人中,又是灌白开水,老赵这才慢慢苏醒过来。

母女俩问老赵刚才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好好的一下子就晕了?老赵一把握住女儿的手说:“中奖的那张彩票是我买的!可是……可是……唉!让我给了一个不认识的小女孩啦!”老赵把手机递给女儿,赵耀一看手机里的图片,可不是嘛!中奖的那串号码就是它!

老赵没头没脑的举动把赵耀和妈妈都给搞糊涂了,母女俩问他到底是咋回事?老赵从上衣口袋里掏出几张彩票来,这才道出事情的原委。

自从赵耀盘下那个彩票店,老赵就一直在暗中偷偷观察女儿的生意,生怕女儿想不开出个什么事。当他发现女儿的店始终无人光顾,急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整天琢磨如何帮助女儿渡过难关。今天上午,他再次来到女儿的小店附近偷看,发现女儿坐在店门口掉眼泪,他挥手狠狠抽了自己一个耳光,要不是自己的腿废了,怎么会连累孩子受这样的委屈!情急之下他拿出20元钱,求一个陌生小女孩帮他买彩票。当时为了酬谢小女孩帮忙,他随手抽出两张给了她。当时也不知出于什么心理,就给那两张彩票拍了照,谁知其中的一张竟中了奖。

母女俩一听就傻了眼:天底下怎么会有这种巧事!真是苍天无眼啊!赵耀的情绪稳定下来后,她劝慰父母说:“爸、妈,咱们也不用上火,是咱们的财谁也抢不去,不是咱们的财,想留也留不住。我倒觉得这是个好兆头,你们想啊,如果彩民们知道那个二等奖的彩票是我的店里售出的,以后我的生意不就火了嘛!这是好事呀!我要趁热打铁,明天就在店门前放鞭炮庆贺,我的店一定会火起来的!”

赵耀的父母想想也是,事已至此,后悔有什么用,顺其自然吧,只要彩票店的生意从此兴旺起来比什么都强。

一家三口正在自我安慰的时候,赵耀的手机突然响起来,是同学周静打来的。赵耀问:“这么晚打电话,有什么事吗?”

周静说:“你今天有没有在店里捡到一只小玉兔?”

赵耀说:“咋啦?出什么事啦?”

周静说:“我小侄女把我家一只小玉兔弄丢了,凭咱俩的关系我也不瞒你,那玉兔看上去虽然没什么特别的,其实,那是一件价值连城的宝贝。玉兔的眼睛是两颗钻石镶嵌的,是台湾的三爷爷所赠,不小心被小侄女偷偷拿出来玩,落在了你的福彩店里,她一说福彩店的位置,我就猜到肯定是你的店。”

赵耀连犹豫一下都没有,直接就说:“今天的事也太巧了,我还真就捡到了一只小玉兔!我发现的时候她已经离开一会儿了,我追出去也没有看到她,就顺手放在我包里了。”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上午拿着20元钱来买彩票的那个小女孩走了几分钟后,赵耀收拾柜台上的东西才发现那只小玉兔,她估计可能是小女孩落下的,拿起小玉兔就追,却找不到那个小女孩了。其实,小女孩并没有跑远,她是拐进了一条小胡同,老赵在那里等着她。

赵耀补充说:“我以为那是个不值钱的小东西也没在意,想等小女孩再來买彩票的时候还给她,既然是你们家的那就好办了,赶紧过来取回去吧,免得家里人着急。”

听赵耀这么爽快地答应完璧归赵,周静十分高兴:“太谢谢你了,我马上打车过去。”

周静风风火火地赶到赵家,赵耀二话没说,大大方方地把那只价值连城的玉兔交给了周静,周静显得特别激动。

赵耀望着周静还想说什么,却欲言又止。

周静笑了笑说:“你怎么啦?不是想要我付你酬金吧?”

赵耀赶紧摆手说:“没有,怎么会呢!它原本就是你家的东西。”

周静笑了笑,神秘地一把拉住赵耀的手,把一张彩票拍在她手里:“实话告诉你吧,我是来还你彩票的,说小玉兔是价值连城的宝贝那是骗你的,它就是一个普通的小玉器。你想啊,那么贵重的东西怎么会让一个小孩轻易拿去玩。我就是为了考验你,如果你是个见利忘义的人,就别想把中奖的彩票拿回去!”

赵耀说:“不行!这彩票是我爸给孩子的,怎么好再要回来呢!”

周静说:“我们不能要这张彩票,我介绍给你那个店已经懊悔死了。这些天我一直悄悄地在你的彩票店附近观察你的生意情况,看到你父亲也在一直暗中关注着你。今天我带着小侄女来办事,顺便看一下你的生意如何,刚巧我的小侄女在胡同里玩的时候被你父亲唤了去……”

周静硬是把彩票塞给了赵耀,继续说:“我想,这是你们一家人的善心带来的好运。”

赵耀听周静这么说,眼泪禁不住夺眶而出,她伸出双臂一下子抱住周静,两个好朋友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法律系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报告为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实施方案的要求,20xx-11-09日在李文杰老师的指导下,法律系100多名同学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多名专业老师莅临了本次活动。整个活动井然有序、高潮迭起,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我们选择是一个典型的故意伤害案,案情涉及到正当防卫问题。在诉讼程序上又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多发性的案件,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

下午3时许,同学们就开始布置场地,话筒试音、安排出场顺序,准备工作井井有条。在老师宣布活动开始后,正式开始。我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长,审判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与宣判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在正式开庭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使得模拟庭审过程十分逼真。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

每位同学的现场表现都有自己的特点,都凝聚着自己的智慧与心血。看到自己努力成果得到肯定,无比欣慰,从中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也明确了以后应当努力的方向。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对法律专业学习探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

◆ 法律外交的实践报告 ◆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xx崇左市xx绥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xx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xx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xx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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