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书范文|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范本19篇)
发表时间:2018-11-21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范本19篇)。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第一条 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 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20xx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xx年以下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一、 制定目的
公司员工免费享用早中晚餐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之一,为加强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规范公司员工的就餐行为,同时为全体员工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此外,公司会在就餐时间设立就餐签到点,统计用餐人数,由综合部进行日常管理并核算员工就餐成本。
二、 就餐标准
1、公司员工免费享用早中晚餐,根据营养合理搭配原则,早餐为粥搭配面食,午晚餐为二荤一素,搭配汤和米饭。由综合部拟定每日菜单。
2、 如有外来人员需到食堂就餐,由带领其到食堂的本公司人员,按照公司员工伙食标准收取餐费(15元/人/餐),餐费交至综合部。
三、就餐时间
1、夏令时就餐时间:
早餐:6:50-8:20
中餐:全体工作人员12:00-12:30,保安、水车驾驶员类特殊岗位11:30-12:00
晚餐:18:00-19:20
2、非夏令时就餐时间:
早餐:7:20-8:20
中餐:全体工作人员12:00-12:30 ,保安、水车驾驶员此类特殊岗位11:30-12:00
晚餐:17:30-18:20
四、就餐管理
1、 就餐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非就餐时间不得进入食堂,更不得提前就餐。
2、 因会议或外出办事等其他事情影响正常用餐的员工,在11:30之前提前通知综合部预留饭菜。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返回公司,需在外就餐者,在11:30之前提前告知综合部,否则造成食材浪费,将在当天予以5元\顿的处罚。
3、 所有员工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或哄抢。如态度恶劣,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供应饭菜,由综合部出面进行处理。
4、 排队就餐员工一次只能打一份饭菜,不得捎带。
4、 公司早中晚就餐实行签到制。员工需在就餐签到簿上自己名字对应处划勾签到后,后勤工作人员再供应饭菜,不能代签或者不签。如经查实有违规情况,对该员工予以5元\顿的处罚。
5、 员工中、晚餐实行人数预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日上午10:30之前和下午3:00之前要将用餐人数报备至综合部,如不按时报备的视为放弃用餐。
6、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不够的话再盛,如不喜欢某种菜品可向后勤人员提出少打或者不打。
7、 自觉爱护食财产,严禁损坏食堂设施,损害者须作出相应价值赔偿,并受到通报批评。
8、 餐后将残渣剩菜倒入泔水桶内,员工碗筷清洗摆放整齐到指定位置。
9、 未经公司允许,公司员工不可带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违者处以当事人20元扣款。
10、 所有违规罚款将一并纳入员工生活费中,并在次月初在公司内公示所有违规行为。
五、 投诉建议
1、 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饭菜搭配有意见,可向综合部投诉,如问题属实,综合部将立即做出妥善处理。
2、 用餐员工对于公司用餐管理制度等方面有好的意见和建议时,欢迎向公司综合部提出。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修改后亦同。
2、本制度实行后,凡既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由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本规定。
2,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就餐,上班时间不得进入餐厅就餐,更不得提前就餐。
3,因会议或其他事情影响正常开餐时间的人力资源部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迟开餐(超过公司上班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可提前或推迟开餐时间,其他情况一律按照正常的时间开餐)如果公司放假(休息)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项准备。
4,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餐厅,其他地方(办公室区域、会议室等)禁止就餐。 排队就餐制
1、 所有员工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否则,后勤人员拒绝盛饭,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2、 排队就餐人员一次性只能打一份饭菜,如果排队队伍出现堵塞现象给予后勤打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饭后解决,不得饭堂工作人员争吵,甚至辱骂。
爱惜粮食,不得随意浪费,如部喜欢某种食品可向工作人员提出少打或者不打,严格禁止乱倒粮食行为。
就餐时不得把菜渣,鱼刺,骨头等乱丢乱倒,先放在桌子上,饭后放在本人的餐具中并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就餐人员就餐完毕后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擦净餐桌,餐椅。
不得在餐厅吸烟及乱丢果皮纸屑,更不得随地吐痰。
爱护餐厅公物,不得随意移动餐厅设施,不得在餐厅桌椅、厨具上乱涂乱画。 文明就餐,不得在餐厅争执哄闹,不得大声喧哗。
尊重后勤人员劳动,对后勤人员有意见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不得与后勤人员争吵。
违反定时定点就餐处罚每人30元|次。
违反排队就餐制度处罚每人10元|次。
违反就餐规定3、4、5的处罚每人30元|次。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1)外出培训是指由省煤管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地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和各有关处室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或临时培训计划,外出审批程序是:省煤管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地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或有关处室下达的培训计划,报矿长签署意见后,安监处、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批示制定培训计划,由分管矿领导签批后,下达各培训人员单位。
(2)各工区区长是外出培训计划执行的第一责任者,专业领导监督实施。接到外出培训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落实培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是单位负责人未安排培训人员的,每人次罚款5元。是本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罚本人10元。
(3)学员外出培训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管理,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旷课一次罚款20元。学习期间考勤由培训单位提供,综合科依据培训单位考勤向学员所在单位提供出勤证明,罚款由综合科按违反劳动纪律出具“三违”罚款单。
(4)外出培训人员结业后,必须在三天之内将学习笔记、授课计划表交安监处综合科,由综合科出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报销手续时,资料费、住宿费据实报销,培训往返车船费,不论时间长短只报销一次车船费(矿安排回来的除外)。
(5)外出培训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不论哪个专业下达的计划,都必须到安监处办理外出培训登记手续。凡培训前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报销事宜。培训结束后,由安监处按照培训内容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除培训费不准报销外,由矿对其进行脱产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培训期间矿只支付生活费。
(6)外出培训报销由安监处综合科集中办理,统一上报。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1、不准未着工衣,未佩带工牌、服务证章及仪表不端进入柜台。
2、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岗位。
3、不准在柜台内吃饭、吃零食(包括口香糖)、看书报杂志,哼歌曲、踱舞步、伸懒腰。
4、不准扎堆闲谈,嬉戏打闹,隔柜间谈,会客会友。
5、不准坐柜,趴柜,靠柜。
6、不准带小孩,亲友及外部人员进柜。
7、不允许在顾客面前不加掩饰地打呵欠,喷嚏,掏鼻孔,挖耳,剔牙等不文明行为。
8、不准在柜台内醒目处理放置个人物及私人用品。
9、不准以上货、结账、点款为由而不理睬顾客。
10、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顶嘴。
11、不留怪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大耳环,淡妆上岗。
12、讲究卫生,做到:“三洁、四无、六不见”
三洁:商品洁,货柜洁,服务设施洁;四无:地面无杂物,无痰,无瓜果皮核,无纸屑烟蒂;六不见:货架内不见使用的手包,水杯、饮具、抹布、拖把、卫生用具。
华商纵横:超市、百货、购物中心开店、整改项目火爆启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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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为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公司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 指纹考勤制度
1. 员工实行每天两次指纹考勤,按公司规定的作息的时间,即上午8:00前为签到,下午5:30(夏季6:00)后为签退。
2. 若员工请下午半天假,须在中午下班后签退;若请上午半天假,须在下午上班前签到。
3. 员工公出、病假、事假等无法正常考勤,须填写《员工请休假单》,经领导审批同意,交综合部留存备查,否则将以采集记录为准,视作旷工。
4.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考勤,须及时填写《异常打卡单》,经领导审批同意,交综合部留存备查,否则将以采集记录为准,视作旷工。
5. 无故延迟或提前2小时签到(退)者,视为旷工。
6. 双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必须进行指纹考勤,实际加班天数以指纹记录为依据。如外出办事不能按指纹,须在24小时内填写《异常打卡单》,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综合部留存备查。否则不计加班。
7. 所有出勤记录将记入考勤档案,并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
评选先进的指标之一。
8. 综合部负责每周一采集上周的指纹考勤记录,汇总并公示。 9. 综合部每月21日前汇总本月员工指纹考勤记录,并上报部门总经理审批,作罚款和发工资的依据。 二、 处罚办法
1.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予以20元/次的经济处罚。
2. 每旷工一次,予以100元/次的经济罚款。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注意事项
1. 中午休息不打考勤。
2.刷纹时,如指纹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作旷工。 3.本制度从20xx年8月21起执行。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
3.4.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大纲、教材和班组(站)安全环保学习材料。
3.4.4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3.5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3.4.6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4.7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安全培训、员工日常安全培训。
3.4.8各单位负责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加有关安全环保培训。
3.4.9各单位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3.4.10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档案。
4管理内容
4.1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实行脱产培训。
4.2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4.3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业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指定的具有中石化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局、分公司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证书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同时加盖培训机构和安全环保处印章为有效。
4.4 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地点以局培训中心本部为主。为了便于各单位组织人员就近参加培训,培训中心分别在新疆工区、鄂北工区、镇泾工区设三个培训点集中培训。
4.5hse培训
4.5.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hse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与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相适应的hse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4.5.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hse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5.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hse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hse培训安排。
4.5.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hse培训工作。
4.5.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hse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hse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5.6培训中心负责按单位、专业、培训对象分别建立电子版hse培训考试题库。
4.5.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hse培训的监督考核。在hse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hse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hse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5.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hse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5.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10hse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四年,到期重新培训办证。
4.5.11hse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5.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hse培训。
4.5.13培训中心聘请的hse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5.14hse培训内容
(1)基本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hse职责、hse文化和管理知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2)科级干部、基层队领导、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防火防爆等专业hse技术知识。
(3)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hse管理技术和相关知识。
(4)班组(站)长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本班(站)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hse技术知识、技能。
(5)岗位操作及服务人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基层队hse工作导则》、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4.5.15培训学时
不得少于24个学时。
4.6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事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压裂、测试、试油(气)、采输、储运等油气作业和生产管理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4.6.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硫化氢防护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6.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硫化氢防护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硫化氢防护培训安排。
4.6.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工作。
4.6.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硫化氢防护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6.6培训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建立电子版硫化氢防护培训考试题库。
4.6.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硫化氢防护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硫化氢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6.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6.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10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6.11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6.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3培训中心聘请硫化氢防护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6.14硫化氢防护培训内容
(1) 硫化氢形成的机理;
(2) 硫化氢物理化学特性以及与硫化氢有关的基本知识;
(3) 硫化氢的防护;
(4)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5) 含硫化氢安全作业方法;
(6) 应急预案及演练。
4.6.15培训学时
首次培训不得少于15个学时。复训不得少于6个学时。
4.7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
4.7.1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参加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4.7.2局、分公司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集中举办1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报名参培。
4.7.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6年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4.7.4培训中心应在每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考试结束后,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办证、发证,并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7.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三年有效期,每年复训一次,到期换证,未参加每年复训,证件作废。
4.7.6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7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7.8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处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
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9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7.10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7.11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4.8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局、分公司及相关方从事用火作业监护的人员应接受用火监护人培训,并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
4.8.2各单位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有关通知,报名参培。
4.8.3培训中心负责建立电子版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
4.8.4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用火监护人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用火监护人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8.5培训中心应在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8.6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8.7用火监护人资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8.8用火监护人资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8.9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0培训中心应聘请与培训内容相一致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4.8.11用火监护人培训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8.12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4.9三级安全教育
4.9.1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2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4)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5)集团公司、局(分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9.3 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基层队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9.4 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16学时。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班组(站)、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4.9.5 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原件由二级单位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基层队、班组(站)留存三级安全教育卡复印件。
4.9.6从业人员在二级单位间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二级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当进行基层队和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9.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二级单位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9.8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9.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4.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4.10.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10.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4.10.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
(1)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应工种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复审。
4.11 承包商安全培训
4.11.1 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知识、医疗保健知识、环保知识、安全监督、求生与营救、工作标准与规程和应急知识等。所有的培训应做好纪录、存档备查。
4.11.2 业主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 承包商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部门应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施工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要求。
(2) 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由施工作业场所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为:作业单元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要害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的消防、报警和救护设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
4.12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2.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4.12.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2)进入施工作业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4)事故教训等。
4.12.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领导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队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2)基层队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直接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4.12.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4.13 日常安全教育
4.13.1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站)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4.13.2班组(站)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基层队(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4.13.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基层单位领导批准。
4.13.4局、分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站)安全活动。
4.13.5基层队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联系班组(站)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站)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4.13.6班组(站)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事故通报、《班组安全》和《华北安风》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示。
(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它安全活动。
4.14 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4.15 培训档案建立
4.15.1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15.2培训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环保培训档案(记录、台帐)。安全环保培训档案主要包括:
(1)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2)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试卷);
(3)培训考核后取得证书的记录;
(4)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档案;
(6)特殊作业培训取证档案;
(7)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8)参观、实习、临时用工等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等。
4.15.3安全环保培训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的,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4.1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下发的局、分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4.17 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安全环保培训考核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台帐
三级安全教育卡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7月1日起施行。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餐具管理,确保餐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及顾客要求,降低公司餐具破损率及流失率,降低公司费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前厅、厨房所有餐具管理;
三 职责
公司财务人员对餐具管理负督导、监管、盘点的职责;店经理是餐具管理总负责人
,应指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的餐具管理工作;
1 前厅主管负责前厅餐具的全面管理;
2 服务员负责各自区域餐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 厨师长负责厨房餐具的全面管理工作;
4 洗碗工负责餐具的清洗工作及厨房餐具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5 库管员负责餐具新进餐具的管理、发放、破损餐具的鉴定、计算餐损工作;
6 各管理人员,餐具流通过程中得相关人员负责餐具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 实施细则
(一) 餐具的采购
1 按照公司采购管理的要求,公司采购餐具须经餐具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2 由于餐具破损引起的餐具补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3 餐具入库须经餐具使用部门认可,检验合格并在入库单上签字方可入库,未经检验餐具严禁入库;若入库由库管负责,并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
(二)餐具的领取
1 公司餐具适用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由损坏人赔偿;
2 前厅/厨房客损、自损餐具的领取须由部门负责人开出领料单,前厅主管/厨师长确认已经赔偿后签字确认,餐具适用人到仓库领取;
3 前厅/厨房自然损坏餐具由前厅主管/厨师长鉴定、签字,并开具领料单,经仓库签字确认为自然破损后,餐具使用人到仓库领取;破损餐具退回仓库;
4 破损餐具的领取必须以旧换新,旧餐具有仓库保管,能够使用的设置标志,报废的暂存仓库经店经理批准后统一处理;
(三)前厅餐具的管理
1 前厅餐具管理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餐具维护、防护负责;
2 餐具洗涮及交接过程由接受方负责检验,餐具破损由交方负责赔偿;
3 前厅各包房、大厅严格按照《餐具配比表》的数量配备餐具,多出餐具交回仓库重新入库,缺少餐具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4 前厅应不定期对前厅餐具进行日盘日清,主管每周不少于一次餐具检查;
5客损餐具须店经理签字确认,方能视为客损;
(四)厨房餐具管理
1 厨房餐具损坏、老化影响使用的餐具,一律不准使用; 2 厨房餐具在洗涮间按照公司要求(由厨师长规定),统一分类按照指定的位置存放,在餐具洗涮、传递、存放过程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作业,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处罚;
3 厨房餐具由专人负责领取工作,领取前应检查餐具是否破损; 4 传菜员传菜过程中严禁传递破损餐具;服务员严禁接受破损餐具;洗碗工严禁接受破损餐具;有破损的餐具各部门自行负责赔偿; 5 餐具流通过程涉及到相互交接的每一个环节,交接双方应相互检查监督,发现破损餐具,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如知情不报者自行赔偿;
6 厨房应设立专门的餐具台账,定期对餐具进行盘点,每周不少于一次,如发现餐具流失厨师长负责落实流失原因找到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7 对任何恶意破坏餐具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处罚管理规定的最高处罚条款处罚,全体员工都有义务监督、举报这种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给予重奖,知情不报者与破坏者同罪,处罚以一赔十;
五 餐具的盘点及赔偿
1 每月月末30号或31号公司财务部、库管应配合前厅、厨房管理人员完成餐具盘点工作
2 每月由库管汇总当月客损、员工损填报报损申请单,当月领出补齐;
3 赔偿:员工赔付餐具按进价赔付;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合理、节俭使用材料,降低工程成本,根据会计制度,结合本事业部实际,参照总公司材料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规章和标准,以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为公司施工、生产、科研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行“法人采购、公开招标、采管分离、多方监督”的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
第四条 各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本事业材料部门负责本事业部材料的核算和管理工作。项目材料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材料供应、核算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进货后的验收﹑储存﹑发放工作,并做好各种单据的整理﹑账册登记和 报表编制工作。
第二条 项目工程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向材料部门提供编制《物资采购供应计划》的资料。
第三条 项目试验室负责对供方提供的物资进行检验﹑验证,并提供《材料试验报告》。项目经理负责材料计划的批准,项目总工负责材料计划的审核。
第四条 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质基础,是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事业部材料管理部门和材料管理人员应积极宣传节约用料,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浪费现象。事业部应确定专职领导分工负责,强化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第三章 材料采购管理
第五条 材料采购计划是计划期内组织材料采购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材料及时供应的关键。各项目部应在开工前编制材料采购和进场计划,并做好详细的市场调查。
第六条 材料采购计划必须按名称、规格、产地、质量要求、数量、供应周期等填报《材料采购计划申请表》,经材料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请事业部领导批准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矛盾,应及时与用料部门联系,研究调整方案,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应增加透明度,大宗材料、专用材料及数额较大的材料必须执行公开招标制度。
第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由项目经理、材料、经营、财务、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询价小组组长必须明确,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各供货单位的供应价格、质量、货源、产地、社会运力、运距、负债能力、信誉等情况,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购,询价小组必须定期的开展活动,并对询价、比价、定价活动形成相关书面记录。
第九条 材料采购应采取就近采购的原则,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以直接从厂家购买为主,严格采取价格最高和最低制度。对已固定的供货方应采取动态管理,及时跟踪价格﹑质量﹑信誉等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第十条 采供部门应配备专职物资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其采购行为受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单位的多方监督,物资负责人不得参与采购,做到“采管分离”。项目采购的所有物资必须先办理好物资入库手续,再有保管人员出具发放手续。对于直发材料(即不进库直接发送到工地的)也必须填制“收料单”,经有关人员验收后审核签字,并附使用单位的“出库单”方可报销入账。
第十一条 订购材料应订购定型、质量信得过产品,既要考虑生产适用,又要考虑经济效益,应立足于就近、择优、择廉、保质、保量、保时间、经济合理。各材料供应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合同管理,以便及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采购材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财经纪律及市场管理规则,严禁盲目采购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 材料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合格供方评价结果和招标结果,考虑价格、交货期、运输方式、运距等因素,与合格供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按双方协商结果,自行拟定物资购销合同或协议,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满足《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选择诉讼途径的,可视情况协议选择由被告住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或铁路法院管辖(无需注明具体法院名称)。
第十五条 物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周转材料租赁等合同,须经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并报经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对于大金额或固定资产的购臵合同应报总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材料部门执行合同时,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台账,以便进行监督检查。材料进场前应做好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根据合同要求对材料的尺寸﹑质量﹑数量等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接触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或补充协议。
第五章 材料的验收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购入的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配备准确的度、量、衡等检验器具。材料验收人员负有验收责任,必须把好数量和质量关,确保准确无误。验收过程应全面、细致。经验收入库后的材料必须及时入账、建卡。
第十九条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人员有权拒绝验收:
(一)采购的材料不合格;
(二)入库手续不齐全;
(三)质量不合格;
(四)数量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五)发票不完整、不合法;
(六)材料来路不明等;
第二十条 材料保管直接关系到材料的安全,自材料入库后的记账、保管、保养、盘点、领发出帐等均应专人认真负责到底,按要求填写日进料(出料)统计表。材料保管必须做到合理存放、妥善保养、精心管理、帐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对易变质的材料应定期检查保养。易污染材料应隔离存放,危险品单独存放,梅雨季节应勤查仓库,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度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库区严禁吸烟和动用一切明火。
第二十二条 入库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牌明确。入库材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并妥善保存,技术资料不齐全时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
第六章 材料发放和耗用
第二十三条 用料部门领用材料,应按规定办理领发料手续。仓库发料,应以合法的“领料单”凭证为依据,非正式凭证(如白条、便条、手续不完整凭证)一律不得发料。坚持一料一单,并在定额消耗内,经批准仓库凭单发料。对外调拨或转让的材料一律凭材料部门签发的“调拨单”,经财务部门收款后凭“提货联”发料,并应检查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如有不符拒绝发料。
第二十四条 发料应本着“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对零星材料应做到“分斤破两”,用多少发多少。严格执行回收利用制度,对有规定回收的材料,必须先交旧后领新。回收的废旧材料,应进行分类、鉴别,对有用或有修复使用价值的,应分别存放建立备查账,要组织力量进行修理,并积极推荐使用。凡领用未用或未用完须退库的材料,应填写“退料单”或红字“发料单”退库,经鉴定不合质量标准的不予退料。
第二十五条 月终材料负责人应将当月发出各种材料的“领料单”,按材料类别、领用料部门汇总,送交财务部门和经营部门统计入账。
第二十六条 大宗材料(直接到工地的)收发管理。砂、石、沥青、渣油、石灰、粉煤灰等大宗材料,是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的主要原材料,占用资金较大,必须依据工程预算批准的控制数量分期分批进行采购,避免多采购造成浪费。订货前必须对样品进行检验,符合设计质量标准的方可订货,采购时应考虑料场和工地运距(尽是避免倒运)、运价等因素择优选订。现场各种材料验收,必须严格按验收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应拒绝验收。采购和现场材料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
第二十七条 工地收进大宗材料,必须凭两人以上签证的当期收料单结算,直接纳入工程成本。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在工程预算的各种材料数量及其费用之内,如超定额必须查明原因。第二十八条 加强现场大宗材料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现场的保管,防止材料散失;第二要建立健全收料记录和入账工作;第三现场管理人员不经批准不准擅自处理材料;第四要认真做好完工余料清场退料的回收工作。施工结束后剩余的大宗材料,应作退料处理,冲减工程成本费用,待下期工程开工时再转入下期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周转性材料管理
(一)周转性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凡不属于工具性的,又不能构成工程实体的非一次性消耗的材料或制成品。
(二)周转性材料品种范围一般包括:
钢管(80mm及以上)、扣件、万能杆件、铁皮(或纤维)通风管、钢支撑和钢拱架(不进入工程主体的)、钢模板、钢板桩、钢(木)脚手杆、油罐、活动房屋、帐蓬、钢活动房架等。
(三)各单位应制定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别规定纳入处采供部门和分公司管理的周转性材料品种范围;明确各级物资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对周转性材料的计划、采购、调拨、租赁、保管保养、加工、回收、报废等项管理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与技术、财务部门协商制定周转性材料的摊销办法及使用费收取标准等。
(四)各单位物资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应包括:
(1)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采供部门负责对周转性材料的采购、租赁、回收、修复、报废,依据管理办法收取周转性材料的使用费。
(3)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计算并提出周转性材料需用量;监督周转性材料的使用和管理。(4)施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周转性材料的分类核算,进行动态监督;定期与物资部门核对帐目;将周转性材料的使用费按期计入工程成本。
(5)施工单位材料部门依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周转性材料需要量提出申请计划,对周转性材料的收发、保管、修复、回收、退库等进行管理。
(五)周转性材料的摊销方法:
1、分次摊销法——即按各类周转性材料规定或预计的摊销次数,计算每次的摊销额。此法适用于价值大、间歇使用的周转性材料。计算公式:
周转性材料每次摊销额=周转性材料实际成本×(1-残值占实际成本的%)÷规定或预计的使用次数。
(2)分期摊销法——即按周转性材料预计使用期限,计算每期的摊销额。此法适用于价值大、连续使用的周转性材料。计算公式:
周转性材料每期摊销额=周转性材料实际成本×(1-残值占实际成本的%)÷规定或预计使用期限。
(3)一次摊销法——即对于一些损耗大、收回残值低的不易反复使用的和工期在一个以内的,可以采取一次摊销法。也就是发出时,一次列入成本,完工时再盘点鉴定折价,冲减成本。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选择上述方法的一种或多种,制定本单位的周转性材料摊销办法。
(六)各单位采供部门和施工单位材料部门都必须建立周转性材料管理台帐和“专项物资动态管理登记卡片”进行实物管理。(1)施工单位材料部门发料时应在发料单上注明“周转性材料”字样,以便按实际消耗数量和规定的费用标准,分次或分期摊入成本。
(2)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保管、养护、维修及清查等工作;应保持成组成套,不得任意变形或截断、拆套。
(3)施工单位材料部门随时对使用中的周转性材料进行检查与核对;使用完毕后,应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整理,向有关领导报告周转性材料的数量、规格及损坏、丢失情况,及时向采供部门办理退料(或退库)及调拨手续;对外租周转性材料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退租。
(4)采供部门在周转性材料报废时需进行材质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和“材料损失、贬值、报废报告单”,同时在“专项物资动态管理登记薄”上办理注销,将残值点收入帐。
(5)周转性材料丢失或损坏时,采供部门按其丢失的数量、价值及损坏的程度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施工单位对使用部门发生周转性材料丢失或损坏时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材料部门填制 “材料遗失、损坏赔偿单”,按规定权限批准后办理赔偿。
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或价值较低,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非一次性消耗的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检验和试验用具、衡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及一些包装物等。
(二)劳动保护用品: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人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胶靴、雨衣、手套及防护用品等。
(三)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制定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发放、费用摊销等做出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材料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保管、报废、赔偿、以旧换新等管理制度;建立“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和“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卡片”,并认真登记、填写。
(四)“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是实行集体和个人保管经济责任制的依据,也是物资部门实施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凭证,应认真登记和签认。填制此卡的具体要求如下:
(1)凡属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范围的发放、退回、更换、注销、调转等发生动态时,均应在本卡上办理手续,由领用保管人(即责任人)签认。
(2)对经济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物资、财务等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填制“材质鉴定书”和“材料损失、贬值、报废报告单”,责任人持鉴定书和报废单将物品交回料库,材料员确认后,在本卡上办理注销手续,并由料库收回残值,按规定执行以废换新制度。
(3)本卡由施工单位材料部门统一保存。领用保管人调出时应由材料部门办理清退或调拨手续。
(五)“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登记卡片”专为登载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收、发、存动态管理的帐册,并且为“在库”、“在用”合一本帐。
第三十一条 大堆料管理
(一)大堆料(包括砂、石、砖、灰、瓦、道碴等)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物资,用量大,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
(二)工程部门应正确计算大堆料的需用量,材料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申请计划,采供部门应分工点分期分批进料,防止盲目备料,做到工完料尽。
(三)大堆料使用频繁,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
(四)大堆料露天存放,场地应平整、压实、无污泥杂草,避免因无法清底或被雨水冲刷流失和散失;堆放时,尽量做到分规格堆成有规则的形状,便于收发。
第三十二条 工地油料管理
(一)工地使用的油料主要有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等。
(二)油库的设臵和安全要求
(1)油库设臵地点应距离生活区50米以上,并能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库区应以刺线圈围,其高度不低于2米,油料库应距围墙一定距离。
(2)库区内无杂草,排水沟应保持畅通、无积水。库区应装有避雷设备,油料仓库应以防火材料建造,如钢筋混凝土、砖、石、石棉瓦等。
(3)油库应设专职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库内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油料(油脂)的验收
(1)根据收料单据核对品名、牌号、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是否齐全。必要时可作抽样进行质量检查。
(四)油料(油脂)的保管
(1)各种油料应远离热源,避免日光曝晒,容器必须密闭、清洁,防止雨水和杂质侵入。按品种、牌号分别存放,标识明显,不得混淆。对存期较久的要定期检查,发现变质异状时应抽样化验。
(2)汽油尽量用油罐储存于地下或半地下。露天存放的桶装汽油不宜超过半年。储存地应严格防火防爆,作业中防止金属碰击产生火星和静电作用,对空桶、空罐要远离储油地点。
(3)润滑油应存入库房内保管。各种润滑脂必须存入库房保管,取油脂工具必须干净,不允许有杂质混入,润滑脂不可用木制容器盛装。
(五)油库安全防范措施
(1)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严禁私设电炉。库门外必须明显标识“严禁烟火”字样。库区内不准带入火种。
(2)防止静电作用引起汽油着火。
(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消防器具要配备齐全,挂在明显处,并应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
(4)保持库房通风良好。燃料汽油不得与其他汽油混存并应标识清楚。
(5)库区应设专职看守人员,轮流值班。管库员、安全员下班前要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注意关灯和锁闭门窗。上班时首先要检查门窗和存料是否有异状。
第三十三条 工地剩余和废旧物资管理
(一)工程竣工后,对已报销出账的工地剩余物资,必须组织回收,并经材质鉴定,按质论价,办理退料手续或工号转移手续。
(二)对周转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回收、退库、清算等,不得随意处理。
(三)包装物品及苫垫物不得与库存物资混存,应单独存放,堆码整齐,便于使用。
(四)设立废旧物资仓库,建立实物帐卡进行管理,坚持以旧换新制度。
(五)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要充分利用,并建立实物管理台帐,对各种废旧物资要分类单独存放,其中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脂和废钢铁应积极组织回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理。
(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品(如油桶、气体瓶等)除作一次性出帐外,应转入低值易耗品帐项,办理领退手续。
(七)不论何种包装、苫垫物品应爱护使用,精心保管,提高倒用次数。
第七章 材料清查盘点
第三十四条 为保障库存材料的安全,以达到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料帐清,保证帐、物、资金相符,规定每月应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盘点中必须做到盘亏有理,事故损坏有报告,料帐调整有依据。
第三十五条 清查盘点中发现损坏变质材料,经鉴定不能利用的,应填制“材料报废单”报事业材料管理部门审核查实后,经事业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废,但应查明原因,属人为造成的,应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第三十六条 每次清查盘点中发生材料盈亏,均应填制“库存材料清查盘点盈亏表”,并详细说明盈亏原因,报公司监控部门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调整账面,对于人为造成亏损应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拌和站)材料验收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在拌和站、固定收料点必须安装监控设备,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不能采购和验收材料;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材料部门每月20日进行材料盘存,连同《材料购销存汇月报表》上报事业部材料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事业部每月组织一次抽查,主要针对材料采购、验收、盘存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每次清查盘点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就材料管理和核算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保证库存材料安全无损。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认真执行材料管理制度,在管理和核算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职工奖惩办法,给予奖励。
(一)在加强材料和核算、提高材料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组织材料订货、采购、验收、保管、领发、清查等项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抑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或个人在材料管理和核算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职工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一)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材料管理办法,造成财物严重损失的;
(二)材料订货、采购、验收、保管、颁发、清查等工作,没有完整的相互制约制度,料帐登记不清,账物、账单不符,报告不实,管理混乱的
(三)盲目订购价高质劣材料,并违反验收规定,以权谋私,收虚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单位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单位或个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受损失的;
(五)其他渎职、失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分管材料工作的行政领导或经办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按情节轻重,分别对行政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经济赔偿,直至调离材料管理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料核算。
第四十四条细则。
第四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事业部各项目部的材料管理和材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本办法由于本事业部负责解释。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小区物业管理处员工培训和考核
人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物业管理的经营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往来,企业中人力资源反映了企业竞争力的强弱,而教育和培训是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所以我们把培训人才作为实现物业管理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和可靠保证。
一、培训目标
规范员工培训考核工作,使员工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员工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管理处全体员工的专业水平以及服务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稳定性,为管好小区提供人力资源保证,确保管理人员合格上岗。
二、培训方式
(一)外派培训:
积极开展行业交流,每年组织一次市优、示范小区参观,引进新观念、新理论、新思维,达到实践和理论的结合;
选送业务骨干参加行业主管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班,接受新事物,学习好方法,提高业务能力。
(二)岗位培训
针对不同岗位集中授课进行岗前培训,实地跟班,以老带新进行岗中培训。
(三)会议讨论
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组织管理处各类人员进行讨论,提高员工实际工作能力。
三、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注重分阶段培训,分为接管前集中强化培训、日常管理培训。
培训阶段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目标及效果 培训时间
接管前培训 全体员工小区 概况、岗位制度、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技巧、物业管理知识等 通过岗前培训,使小区各类管理人员基本具备上岗能力 接管前
日常管理培训 新进员工 管理处概况、管理处规章制度、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岗位基本技能培训等 具备上岗基本能力 进入管理处一周内
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法规文件、岗位技能技巧培训等 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水平常年进行
操作层培训岗位技能技巧、服务意识、沟通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常年进行
全体员工仪容仪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公司文化氛围常年进行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为了全面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提高员工进餐质量、确保员工正常用餐、招待,树立公司食堂窗口的环境、卫生形象,实行用餐报餐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采购食材时,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2、各类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
3、厨房各类用品、用具,使用前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消毒柜内存放物品要分类(袋)存放,定期清理。
4、食堂物品餐桌、地面、餐具等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应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消除卫生死角。
5、食物残渣定点放置,及时清理,保持卫生。
1、每天食堂备餐分为3个标准:、固定人员10元/人;、拆迁组15元/人;、公司招待用餐分为:A、B、C,3个档次。
2、每天上午9:30、下午15:00由食堂人员到员工签到处的到岗签到薄及考勤表上进行清点公司固定进餐人数,按所清点的固定进餐人数进行备餐。
3、人员备餐:实行固定报餐和异动报餐相结合,异动报餐(固定人员减少和临时增加时)必须在当日进餐前2小时由负责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员。
4、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时间(如节假日)和日常的早、晚餐,公司员工需要进餐,由员工自行报餐和食堂人员进行摸底后备餐。
6、食堂必须保证在公司人员的正常进餐。备餐要求干净卫生、营养均衡,各用餐标准必须达到4:2:1(4荤2素1汤)的比例。、因人数而定。
2、公司人员:公司上班正常签到人员进餐暂不支付用餐费,由食堂管理人员在当日员工用餐完毕后向行政管理人员对实际进行用餐人员的确认登记,每月结算一次。
3、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时间和日常早餐、宵夜公司员工进餐,用餐费用由食堂自行收取。
4、被核定为已报餐的人员,当餐不论是否进餐均视为用餐,每人每餐10元。
5或 后应需外出公干但不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员工,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6:00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员,视同报餐;否则,(进餐时由员工自觉应在已报餐人员的后面排队用餐,若没有饭菜备份时,可由食堂视情况办理),用餐费由食堂收取,行政部不另行代扣。
1、公司招待要本着必要、得体、不铺张、不浪费的原则,用有限的资金
为公司创造最大的利益。
2、招待用餐分为3个档次:A、20元/位;B、30元/位;C、50元/位。
3、特殊情况下招待标准依据所承办事情重要程度由公司老总酌情安排。
4、各部门招待用餐人数、用餐档次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食堂管理员备餐,用餐完毕招待人员签字后由行政人员进行统计确认,每月结算一次。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一、制服发放的范围
每位正式员工,酒店将按员工具体工作岗位提供制服(含鞋袜、工作帽、头花、领带、围裙等)。且要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并佩带工号牌。
二、制服发放时间
员工发生调动之日起予以发放。三、制服的发放
新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开具(附)上注明其部门,具体岗位及发放的数量等去工服房领到,财务部按工作服的价格分两次工工资内扣除工作服押金(各岗位押金标准附明细表),员工离店时,须办理归还手续,交回工作服退还全部押金。
四、服装的采购和制作
员工服装归口财务部统一采购和制作。每人配备夏装、冬装各两套,换装时间每年夏装为6月1日至9月30日,冬装为10月1日至下年5月31日。
五、服装的清洗及换洗原则
为确保服装的.干净、整洁,员工服装定期清洗,一般情况下一套由员工穿着,另一套由工服房保管,以备调换。换洗须遵循“以一换一,以脏换净”的原则。
六、制服及鞋袜的保管及发放赔偿原则:
脱线、纽扣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交工服房修补。
2、下班后,员工须将制服存放于更衣柜内,不可擅自把制服穿离酒店,特殊情况除外。
3、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制服归还工服房并办理手续。
4、制服遗失或经判定是蓄意破坏除依据规定惩处并依下列规定赔偿:
前台对客服务员工工作鞋,工作袜发放原则如下:
序号发放内容发放周期发放数量备注
1皮鞋一年1双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2女布鞋一年1双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3男布鞋一年1双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4长筒袜夏季3双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5
厚长筒袜冬季2双
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
6、若员离职,所领工作鞋未达到所规定更换期限,须予相应赔偿,以十二个月为折旧年限予以计算。(工作鞋价格/12个月×折旧年限内未满工作月份)
以下皮鞋原价240元/双为例:
工作时间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6个月5个月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1个月内
赔偿金额20元
40元
60元
80元
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80元200元220元240元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一、 课程实习目的
在学习完《劳动法》课程后,通过进入企业参与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了解企业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掌握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审视企业对劳动法规的执行与运用情况,熟悉工资制度、休息与休假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等,了解与掌握实践技能,加深与巩固理论知识,能够做到实践联系理论,理论指导实践,提升运用劳动法知识的能力,为日后从事人力量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劳动管理模块打好基础。
二、 课程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福建网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是创建于2002年10月,在省内较早取得国家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通信施工企业,业务涉及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线路施工、公安的网监控维护、通信网络优化及维护、电信业务代理等。2011年网建的目标是实现集团多元化发展,目前在漳州常山建有水厂,福州建有金田天然园林、生态园,平潭建有星级酒店。公司在全省各地市均设有自己的分公司和相关的事业部,在组织结构上采用的事业部制,总公司各事业部以及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建议业务承包关系,即各事业部与分公司有独立运营的权力。本人所实习的工程部即下属于总公司的独立事业部,主要承包电信工程的线路施工、设备安装等项目,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公司中效益较好的部门。目前该部门设有总经理办公室、项目经理办公室和工程材料汇编办公室。有部门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项目经理10人,材料汇编员4人,司机3人(含一名监督员),合计17人。
由于项目经理经常要在施工现场指挥项目施工,检查施工情况,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及处理紧急事物,所以大部门时间都不在办公室,而他们又需处理一些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材料与报表,这些工作都比较繁琐,且要花费较多时间,与外部工作产生了一定冲突,造成不断加大工作压力,需要经常加班。为了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部门领导决定增设一个项目经理助理的岗位,从中起到协调作用。而本人承当的工作就是项目经理助理一职。本人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维护工作。
2、工程资料的整理与录入。
3、负责部门与运营商的沟通与接口。
4、帮助项目经理处理因外出而无法处理的紧急事物。
5、辅助总经理助理核算项目经理每月薪酬。
6、辅助总经理助理计划、开展每月员工精神文化活动。
三、 课程实习内容及过程
由于本人的岗位与企业培训没有直接挂钩,只有部分时间有接触到企业员工内训,所以在此就围绕这些见识对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与过程做一个简要介绍。
3.1培训部门在网建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主要的培训课程
网建总经理办公室下设财务中心、行政中心、人力中心、监督中心以及企划中心。这五大中心对下面的各大事业部有监督与辅助的功能。其中人力中心设有培训专员一名,负责企业内部培训需求的分析、计划、实施、评估、部分课程的开发等工作。网建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与发展现状,目前已开发好或在落实的课程有:分公司负责人素质提升培训、分公司项目经理素质提升培训、分公司内业资料员素质提升培训、财务管理培训、设备技能安装培训、线路维护及熔接技能培训、通信设计技能培训、基站设备维护技能培训、智能化系统培训。其中智能化培训目前每两周进行一次,主要原因是智能化部门是公司新成立的部门,快速提升员工工作技能是当务之急。分公司负责人培训每个月进行一次,以研讨会形式展开。
3.2 网建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按培训内容分为岗前培训、认证培训、技能素质培训、管理素质培训;按培训方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员工自我培训。在培训时间的处理上,培训时间做公假处理(经公司批准的培训),其他的按事假处理。参加培训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时间大于一个月或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公司较重视建造师的培训,不仅由公司出资,获取证书后,公司还按月付与证书津贴。
3.3网建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实例
本人作为项目经理助理有幸作为辅助人员在8月份参与了网建一月一度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网建在高层人员的培训上采用了灵活的、互相沟通的方式,基本上以研讨会、案例分析、头脑风暴等形式展开,在培训的过程中也更为注重地点、时间安排,力图为参训人员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本次培训的地点定在美丽的平潭(公司在平潭的酒店刚刚开业),时间安排为两天两夜,2点左右从福州出发,四点左右到达平潭,傍晚就可以到海边捕鱼、烧烤、游玩,第二天开始正式培训。在本次培训中,采用了头脑风暴的培训形式,设有主持人一名,记录员一名,各分公司负责人和五大中心负责人围坐一圈,就给出的“平潭酒店的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这一议题做出讨论。每位与会人员都必须做出回应,记录员做好记录,在整个过程中大家没有对其他人的观点做出评价。
四、 课程实习总结与体会
在网建工程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慢慢融入到这个集体中,对公司的文化和体制都有了较全面的认识。通过参与到员工的培训中,看到了所学的培训知识在企业中的运用的广度、深度、灵活性,也看到了企业员工对企业培训制度的评判态度。我意识到知识在企业中的运用一定是高度灵活的,理论知识只有结合了企业实际,才能在员工培训管理中发挥作用。总结一下,我主要体会是培训不是零散的,不是单纯地把知识、技能传递给员工的实施过程,而是一个集需求分析、计划、实施、评估反馈的系统过程。在网建对高层人员的培训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点。网建采取的是事业部制,总部想要获得各事业部的真实情况,与各负责直接接触是最好的方式。每月一次的高管培训除了可以不断提升高层的领导力,也能加强分公司与总部的接触,总部可以更真实地获知各分公司的情况,各分公司也可以更好德融入到总部的企业氛围中来。但是每月一次,这样的频度,也会占用高管们很多的个人时间,也引起人的厌倦感。这就要求人力中心做出有新意的培训安排,对高官们产生较大的吸引力,让他们以自愿的心态来参加培训。据本人了解,该培训每月的地点安排和时间安排都很有新意,在地点上基本每月都是不一样的,时间也是根据当地特色特别分配的。举8月平潭培训的例子来说,平潭自被作为海西建设重点开发的岛屿,旅游热潮一直都很好,平潭海域之美也是广受传播的。公司在平潭的新业务—平潭山水酒店也为培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地。(其实后来因为平潭山水酒店刚刚运营,也是公司的新业务,面临了很多问题,这也为后面的头脑风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素材)时间安排在傍晚到达,以最适合的时间段融入到海滩游玩中,这些都对分公司领导人产生了较大的吸引力。并且把会议安排提前发到公司公共邮箱,每个人与会者对会议过程都了然于心。培训不仅是提升员工知识、技能、素质的工具,还可以起到增强企业员工凝聚力的作用。网建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各高管可以带部门新员工参与到每月的例会中来,一是可以更全面的认识公司,二是可以促进与老员工的沟通,能够更好地融入企业。本人作为一名新员工在参与8月例会时,感觉到了部门对新人的重视。虽然刚开始时有些拘谨,但在轻松的活动氛围中能够更快地融入到团队中来,身边的前辈们也可以轻松地告诉我一些关于企业的事情,确实让我加深了对网建的认识,特别是参与到高管的培训中,可以看到企业在战略层面的规划,自己的格局和眼光也开始放大。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一、 培训目的:
为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做好心态调整,尽快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为优秀员工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责任感、职业信用、专业精神。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1 个月,包括23 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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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书大全JT56W.cOm避坑指南:
- 批号管理培训总结 | 运营管理培训总结 | 教学管理培训总结 | 档案管理培训总结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参观的形式。
2、 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
六、培训内容:
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理念、公司企业文化、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酬福利政策、培训制度、历年重大人事变动或奖惩情况介绍以及新员工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等。
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实地参观:参观公司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七、培训考核: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各占考核总成绩的同事及人力资源部共同鉴定。
八、效果评估:
行政人事部通过与学员、培训负责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九、培训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具体方案。
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期培训结束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学员意见七日内给出对该课程及授课教师的改进参考意见。
4. 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5. 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一、目的
干部后备队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而组建的后备干部培养、储备资源池。为规范干部后备队的管理,明确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和培养方法,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供合格的后备干部,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定义
干部后备队分管理三级后备队、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员工干部预备队四层进行培养,其中:
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从优秀员工中选拔进入华为大学培养,是三级管理者的候选资源池成员;
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从优秀的三级管理者和优秀的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中选拔进入华为大学培养,是四级管理者的候选资源池成员;
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从优秀的四级管理者和优秀的重量级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中选拔进入华为大学培养,是五级管理者的候选资源池成员;
员工干部预备队:是指在培训各环节以及上岗试用过程中持续表现优秀,并经过各培训组织部门综合考察评价选拔出来的优秀员工。员工干部预备队选拔出来,重点是对这些优秀新员工进行跟踪考察和牵引,促进他们在岗位工作中快速成长,公司对员工干部预备队不安排专门的管理技能培训。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华为各全资子公司。
四、干部后备选拔
1、选拔基本原则
公司从如下员工或干部中选拔干部后备队员:
1) 符合公司干部四象限原则,绩效优良、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与奉献、对公司忠诚、品德优秀并具备一定任职资格的中外员工和干部;
2) 优秀特招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可以直接选拔到相应层级干部后备队进行培养;
3) 品德作为后备队员选拔的一票否决条件。
2、选拔组织
干部后备队选拔组织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华为大学联合组织。各业务体系管理团队对本体系干部后备队选拔工作集体负责,各业务体系管理团队主任是本体系干部后备队选拔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体系选拔组织工作过程和选拔结果负责。各业务体系干部部作为本体系干部后备队选拔执行机构,负责本体系具体选拔工作组织落实。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华为大学对业务体系选拔工作要提供培训支持。公司各级管理者要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干部后备队的选拔推荐工作。
3、选拔标准
1) 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
a、品德优秀且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绩效一贯优良,绩效评价在本业务体系内横向排名前25%;
c、任职资格为2级普通等以上,劳动态度优良;
d、优先从优秀一线团队中选拔后行备队员;
e、符合上述标准参加过A培的员工优先考虑。
2) 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
a、原则上担任管理三级岗位(含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1年以上;
、品德优秀且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c、绩效一贯优良,绩效评价在本业务体系内横向排名前25%;
d、任职资格为管理三级普通等或职业等;
e、团队组织氛围好者优先;
f、关键事件表现突出者优先。
3) 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
a、担任管理四级岗位(含重量级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3年以上;
、品德优秀且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勇于承担责任与压力;
c、部门绩效一贯良好,部门绩效评价在本业务体系内排名前25%;
d、任职资格为管理四级普通等或职业等;
e、具有不断自我批判的精神和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思考能力。
4) 员工干部预备队选拔标准:
a、上进心强,品德优秀;
、入职培训各环节表现优秀;
c、上岗适应能力强,工作投入,认真负责,绩效结果好;
d、自愿前往一线艰苦地区长期工作与锻炼;
e、有管理方面的关键行为表现与潜力。
4、选拔程序
1) 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由两名三级管理者共同推荐(每个推荐者需独立给出推荐评价意见),经干部部对推荐名单和推荐资料进行审查,报上一级管理团队评议通过后,将名单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与程序审查,合格后入选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
2) 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由两名四级管理者共同推荐(每个推荐者需独立给出推荐评价意见),经干部部对推荐名单和推荐资料进行审查,报上一级管理团队评议通过后,将名单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入选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
3) 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由两名五级管理者成员共同推荐(每个推荐者需独立给出推荐评价意见),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报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评议,合格后入选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同时推荐者要签名承诺对被推荐者三年的表现承担连带责任。
4) 员工干部预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新员工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以及上岗工作过程中的表现,由华为大学、各培训实习机构以及各干部部定期选拔。
5、选拔周期
1) 各层级管理干部后备队和员工干部预备队:每年选拔一次,每半年复核一次;
2) 干部后备队是一个动态的资源池,培养过程中不断有人转出或筛选出资源池;新干部后
备队员可以不断补充进池,但各级干部后备队总体规模根据岗位配置需求保持相对稳定。
五、干部后备队培养
1、培养原则
1) 公司对干部后备队的培养采取培训和岗位实战锻炼相结合、培训与工作实践不断循环的
原则;
2) 华为大学负责通过培训对干部后备队进行培养,重在提高后备干部的素质、能力、团队
领导力,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后备干部掌握科学的学习与工作方法;
3)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后备干部,重点要培训考察后备干部的责任心、
使命感、敬业精神与献身精神、业务能务与绩效贡献。
2、培养组织
1) 华为大学对整体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负责,包括培养体系的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过
程评价、过程记录和档案记录;
2) 业务部门负责在实践中培养与考察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岗位锻炼与考察、周边(或跨
部门)锻炼与考察、艰苦环境或挑战项目的锻炼与考察等;
3) 公司人力资源部任职资格管理部为干部后备队管理在人力资源部的接口,华为大学重大
项目部为干部后备队在华为大学的接口,负责干部后备队培养全过程管理,并负责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干部后备队培养信息记录和过程文档,干部任职资格管理部门为干部后备队工作在各业务体系的日常工作接口部门。
六、干部后备队考察、评价与任用
1、考察与评价原则
干部后备队在整个培养阶段的综合评价由华为大学学员鉴定中心负责,综合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华为大学培训期间的考察与评价由华为大学负责,考察与评价的重点是看后备队员对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表现出来的领导潜质等;
2)干部后备队在业务部门承担本职岗位锻炼时的考察与评价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业务部门所在干部部负责周边考察与评价,考察与评价的重点是绩效、任职能力、劳动态度等方面;
3)干部后备队在参加跨部门项目锻炼时的考察与评价由所在的跨部门项目组织部门负责,考察评价的重点是岗位适应能力、合作性、劳动态度等方面;
4) 对干部后备队的品德考察贯穿整个培养过程,干部后备队的品德考察由公司组织干部部
负责。
2、干部后备队淘汰
干部后备队培养过程始终贯穿淘汰机制,对干部后备队的淘汰和动态筛选相结合的机制进行,规则如下:
1) 培养过程中触及公司规定的高压线者直接淘汰出资源池;
2) 培养各阶段考核和考察达不到标准者直接筛选出资源池;
3) 培养周期结束后综合评价排名末尾5%者直接筛选出资源池。
3、任用原则
1)华为大学学员鉴定中心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对学员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公司选拔任用干部的决策依据;
2)原则上新提拔的干部必须从相应层级的干部后备资源池中选拔。
七、职责分工
干部后备队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总体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华为大学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体系干部部负责具体的落实执行。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后备队的选拔标准、选拔程序等政策文件的制订,选拔工作的组织发动,三、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的审查与五级后备队资格审查等工作;
华为大学:负责干部后备队培养方案制订、培训组织实施、培养过程的考察与评价以及干部后备队档案管理等;
公司组织干部部:负责干部后备队思想品德考察评价与干部后备队监察;
各业务体系干部部:负责本业务体系干部后备队的选拔组织、推荐名单与推荐资料审查、岗位锻炼的组织实施与考察等;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后备队的选拔提名、办公会议评议、岗位培养以及干部任用提名等。
八、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华为大学,修订及废止权在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八条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三)筹建方案;
(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第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一)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六)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七)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八)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九)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
(十)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
(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保险公司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扩大业务范围;
(四)变更营业场所;
(五)保险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保险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变更出资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5%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变更除外;
(二)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上市公司的股东除外;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解散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清算程序;
(五)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六)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工作由中国保监会监督指导。
保险公司依法被撤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时组织股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三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清算组应当委托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缴回。
保险公司合并、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应当充分告知。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者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依法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督促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上级机构对管理的下级分支机构能够实施有效管控。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和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其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由省级分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制定当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级分支机构职能;
(二)各级分支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的配备要求;
(三)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制度;
(四)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
◆ 实习管理规定培训总结
1目的
本管理规定通过规范对大专院校学生在本公司的实习管理,以提高实习生实践的实效,促进公司对实习生的有序管理,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适用于经公司面试通过拟录用且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2.2 适用于在校大学生(非毕业生)。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实习生实习管理的归口部门,根据实习生提出的需求,组织实施实习生实习;
3.2 各部门根据实习生的实习需求,结合部门实际确定带教员工,完成实习内容,做好实习生的实习评估;
3.3、安全质量部负责与实习生签订《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3.4实习生认真完成实习内容,并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小结。
4.1 程序 4.1 实习的审批
4.1.1 由学生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简历和健康体检证明,填写《实习生实习申请表》;
4.1.2 人力资源部对实习生提供的资料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培训。
4.2 实习管理
4.2.1实习生必须尊重本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操作流程;
4.2.2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实习生在上岗实习前由安全质量部与其签订《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4.2.3 根据公司实际和实习生的个人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实习,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4.2.4 实习生根据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在实习期满一周内提交“实习小结”;
4.2.5 带教员工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情况做出评估;
4.2.6 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实习生若评估不合格,公司则将其退回所在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
4.3 实习时间
4.3.1 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4.3.2 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人员同意,如每周请假超过一天需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4.3.3经公司面试且拟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公司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实习生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实习生加班费;
4.3.4 在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不得安排加班;
4.4实习生的待遇;
4.4.1 实习生实习期间不享有员工的相关待遇;
4.4.2 公司提供工作日免费班车;
4.4.3 经公司面试且拟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前签订实习生实习协议,实习期间公司支付基本生活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月支付生活补贴,每月750元,公司不提供免费午餐;
4.4.4 其他在校实习生公司不支付生活补贴,但免费提供工作用餐。
5 工作流程
责任部门
/责任岗
流程
质量记录
6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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