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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执业总结(汇总10篇)_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发表时间:2019-04-04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汇总10篇)。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参与多件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既熟悉了法律实践工作流程,还掌握许多办案技巧。使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优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而这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曾经以为司法考试就是摆在面前最难迈过的坎,现在才知道,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律师执业不仅需要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更需要我们掌握更多的社会知识。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他们的勤奋和认真让我感受很深,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我们必须努力克服我们身上惰性和依赖心理,肩负起自己身上的责任。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一年的实习期转纵即逝,由刚开始的不知所措、茫然,到后来的按部就班、循序渐进,都体现了指导老师的心血与无私奉献精神。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内容如下: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使用法律,公平解决纠纷;4、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正义。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时,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仲裁员其他法律执业人员的关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一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四、我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的实务及案件的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我们曾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三、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四、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一年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合所里内勤,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满一年后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申请参加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实施的实习面试考核进行考核评定。

第三条 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广西律师协会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并设立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复核委员会,负责受理实习人员对考核结果的申

请复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依照书面材料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进行。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和实习情况进行抽查了解。

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七条 实习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应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各相关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提交的考核材料是否规范、齐备、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考核材料符合实习面试考核申请要件的,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安排面试考核。

第九条 面试考核分三个步骤:

(一)由实习人员介绍实习的基本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

(二)回答从考核题库中抽取的考题;

(三)回答面试考官针对实习人员完成法律实务训练项目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被投诉正在接受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全区面试考核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

施,每年不少于十二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广西律师协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三章 考官库和题库设置

第十二条 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实习面试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考核考官库,统一考核题库。

第十三条 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实习人员申请考核的具体情况在各市确定面试考核地点。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律师考官库人员由广西律师协会以指定和选任的方式在全区执业律师中选定。考官库名册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

第十五条 面试考核题目从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命题的题库中抽取,内容包含: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实习表现(根据实习人员实训材料抽查提问)。

第十六条 面试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考核小组负责。每个考核小组由考官库中的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执业律师担任。

考点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应为考核小组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面试考核现场情况的文字记录、录音、录像、摄影及考核成绩汇总等。

第四章 考核申请

第十七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或申请考核延期时间届满前,通过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的市律师协会向广西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由所在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考核,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律师事务所、市级律师协会提交实务训练书面材料和面试考核申请材料,市级律师协会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材料的审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广西律师协会。书面材料通过审查合格的,安排实习人员参加当期面试考核。书面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延期参加面试考核。

第十九条 实习人员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考核的,应当在考核日期前七日内向广西律师协会提出书面延期考核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参加考核。

第二十条 《实习证》有效期内实习人员未按照规定提出考核申请或者延期考核申请,或者经广西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批准延期届满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以及考核三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第五章 书面材料审查

第二十一条 广西律师协会负责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书面考核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各市实习人

员书面考核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考核申请书;

(二)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

(三)实习指导律师出具不少于500字的考评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六)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八)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党组织关系已转入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者实习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律师协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实习指导律师的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实习表现等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六)项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按类别编制。

(一)刑事诉讼类 1.接案笔录;

2.委托辩护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函; 4.阅卷笔录或阅卷目录; 5.会见被告人笔录;

6.起诉书或上诉书或抗诉书; 7.辩护词或代理词; 8.实习人员庭审摘录; 9.裁判文书等结案法律文书; 10. 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类(仲裁代理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1.接案笔录;

2.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函或出庭证; 4.诉状或上诉状或答辩状; 5.主要证据及证据目录;

6.已开庭审理的证明材料,如传票、出庭证、出庭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7.代理意见;

8.实习人员庭审摘录;

9.裁判文书等结案法律文书; 10. 办案小结。

(三)行政代理类

1. 接案笔录;

2.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函或出庭证;

4.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的案件,应附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记录;

5.行政起诉状或行政答辩状或行政上诉状;

6.已开庭审理的证明材料,如传票、出庭证、出庭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7.若是行政复议案件,请加附上行政复议申请书、告知书或处罚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材料回执单、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听证决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回证等相关的材料;

8.证据目录;

9.实习人员庭审摘录; 10.裁判文书等结案法律文书; 11.办案小结。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类 1.接案笔录; 2.法律顾问合同;

3.单项法律事务委托书或委托人工作联系函;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尽职调查报告或出具的其他

法律文书;

6.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的证明; 7.工作小结。

实务训练证明材料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实习人员申请考核提交的实务训练材料,要求诉讼案件不少于五件(含本数)。实习指导律师亲自指导实习人员办理的实务训练项目不得少于五件(含本数)。所内其他律师指导实习人员办理实务训练项目的,该律师应当具备实习指导资格。系列法律实务中当事人一方主体相同,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争议焦点的,不得重复提供。同一专项法律法务合同下的案件,只能算做一个案件。未办结的实务训练项目不得作为实习材料提供。经审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重新作为考核材料提供。

律师事务所和实习人员应提交实务训练项目工作文书的原件进行核对。

案件为非指导律师具体承办的,除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外,还应提交承办的非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从相关部门离职或退休未满两年依法不能代理诉讼案件的人员申请面试考核提交的材料可以全部是非诉讼实务

训练项目材料。

第二十四条 负责书面材料审查的律师协会收到实习人员提交的书面考核材料后,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书面考核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安排面试考核;

(二)书面考核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实习人员应当在接到补充材料通知后三十日内补充完毕或申请延期考核。考核材料经补正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由所属律师协会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安排面试考核;

(三)考核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拒绝说明或补正的,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视为书面材料审查不合格,不得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安排面试考核。

(四)实习人员对所属律师协会视为书面材料审查不合格有疑义的,可以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广西律师协会进行补充书面材料审查。广西律师协会经审查作出补充审查意见后反馈所属律师协会做出审查结论。

(五)发现书面考核材料弄虚作假或实习人员在实习活动中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应认定为书面材料审查不合格,提请广西律师协会对其作出考核不合格的决定,并按照《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作出处分。

第六章 面试考核

第二十五条 面试考核的前十日,广西律师协会将在其

官方网站发布包括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内容的面试考核通知。

第二十六条 面试名单公布后,实习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考核的,应提前七日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其面试考核顺延至下一期。再次通知面试考核仍不能按时参加的,年内不再安排。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为近亲属;

(二)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

(三)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面试考核公平公正的。

第二十八条 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考核纪律:

(一)在面试考核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在指定的地点等候考核。

(二)注意考核仪表,着装应保持干净、整洁、庄重;

(三)保持考核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应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面试考核过程不得接打电话;

(四)回答问题简洁、清晰、准确,不得争执、吵闹;

(五)不得泄露考核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六)不得贿赂、宴请考核人员;

(七)不得有其他影响面试考核公平公正的行为。有违反本条第(五)、第(六)、第(七)项行为的,考核委员会可以给予两年内不得申请面试考核的处罚,原实习无效。

第二十九条 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未经请假不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不再安排参加当期面试考核。因实习人员迟到导致当期不能参加考核的,考核时间顺延至下期考核。连续两次迟到导致不能考核的,年内不再安排面试考核。

第三十条 面试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总分为60分以上,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考核内容每项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

各项考核内容分值具体构成如下:

(一)政治素质占面试考核分值的25%,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4、律师职业观、价值观;

5、社会责任感。

(二)道德品行占面试考核分值的25%,主要包括下列

事项:

1、有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2、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情况;

3、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4、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三)执业素养占面试考核分值的25%,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4、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仪表仪态、心理素质和文化素养。

(四)实习表现占面试考核分值的25%,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集中培训参加情况;

2、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

3、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实习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面试考核不合格:

(一)有公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在实习考核中提交虚假考核材料的;

(三)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

(四)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二条 面试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考核开始前应当核实面试人员身份,向面试人员告知考核小组成员组成情况,询问面试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考核组发现考核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另行安排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面试人员介绍实习基本情况(时间五分钟以内)。考核要点:实习人员的仪表、举止、涵养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核小组要求实习人员回答从题库中抽取的题目和对实习人员所办的实务训练项目进行提问等方式,了解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实习表现。

第三十三条 每一名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时间原则上为二十至四十分钟。

第三十四条 面试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应当根据实习人员的现实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无记名评分并填写《广西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

第三十五条 面试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组长应当场召集考核小组成员对实习人员进行集体评议,按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确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形成最终面试考核意见。考核小组成员均应当在形成最终考核结果的《广西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 面试考核应全程录音或录像,交广西律师协会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七条 考核小组成员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随意迟到、早退;

(二)收受实习人员贿赂、接受实习人员宴请等;

(三)徇私舞弊妨碍公正考核;

(四)对外泄露面试考核评议信息。

考核小组成员有本条第(一)项情形的,由广西律师协会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面试考官资格。

考核小组成员有本条第(二)、第(三)、第(四)项情形的,广西律师协会除了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外,同时给予其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处理,同时报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章 考核结果

第三十八条 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广西律师协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于收到举报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第三十九条 对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其《实习人员登记表》,并作出考核合格决定(通知),告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接收实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当地市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自作出考核合格决定(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依照规定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逾期未申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考核异议复核

第四十一条 广西律师协会设立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处理实习管理争议、实习律师考核异议等争议,复核委员会由广西律师协会会长或秘书长或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担任主任。复核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复核委员会主任在全区统一的实习考核考官库中抽取。复核委员会成员由五人组成。

第四十二条 考核复核主要针对实习人员提出的异议进行,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维持考核结果或者撤销考核结果重新考核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结果或撤销考核合格决定、不予考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四十四条 考核复核书面申请应载明有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实习律师事务所;

(二)申请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三)申请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四)申请人亲笔签名;

(五)考核不合格或撤销考核合格决定书或通知。第四十五条 复核委员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复核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或超过申请期限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复核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 参加过该次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的考核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七条 考核复核工作可以根据有关考核材料进行书面复核,也可在书面复核的基础上向申请人、参加考核的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考核结果显失公平的,由复核委员会撤销考核结果,决定对申请人重新考核,并将有关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所属律师协会:

(一)考核组成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导致考核结果不公,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二)具体考核程序明显违反考核规定的;

(三)其他有可能导致考核结果严重不公的情况。第四十九条 复核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人书面复核申

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五十条 考核复核意见应当由全部复核人员签名,并与复核材料一同备案。备案时间不少于三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广西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流程》、《广西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广西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广西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单》为本实施细则的附件。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废止。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尊敬的各位评审和亲爱的听众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各位分享我作为一名律师的执业经验和心得。作为律师,我们肩负着捍卫法治、维护公正的重任,同时也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技能和特质来应对各种挑战。在此,我想通过我的演讲,向大家介绍一些成功律师应该具备的关键要素。


不可或缺的是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法律专业知识的储备和应用。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深入研究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判例和法理。只有通过对法律的全面了解,我们才能够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为客户提供准确、合法的建议和服务。


仅仅掌握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具备卓越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技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与不同的人沟通合作,包括客户、法官、对方律师等等。我们应该学会倾听,能够准确理解客户的需求,并向他们提供清晰明了的法律建议。同时,我们也要具备说服力,能够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协商解决纷争。在法庭上,我们还需要善于辩护和呈现证据,以及应对不同的质询和反驳。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我们才能够有效地与各方沟通合作,为客户争取最佳利益。


除了法律素养和沟通能力,成功的律师还需要具备优秀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多案件并不是黑白分明的,它们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因素和矛盾。我们需要能够准确而迅速地分析问题,找出其中的关键点,并运用逻辑和法律知识得出正确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能够思考创新,找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角度。在高竞争的法律行业中,唯有创新才能取胜,而这依赖于我们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全面分析。


作为一名律师,道德和职业操守是我们应该始终遵循的原则。在执业过程中,我们要守住底线,遵循法律和伦理规范。我们要保持诚信,维护客户的利益,忠实履行我们的职责。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困难和压力,我们都应该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声誉和卓越的品质。


作为律师,我们要具备持续学习的心态和勇气。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新的案例、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我们要保持学习的热情,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和交流,与其他律师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合作。只有通过持续学习,我们才能够不断提升自己,在法律界中脱颖而出。


亲爱的评审和听众们,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以法律为基石,为社会公正和法治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做到专业知识过硬、沟通能力出众、分析问题独到、道德品质高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成功的律师,为客户赢得胜利,为正义发声。


小编感谢您的阅读!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学会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尤其,我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我的指导律师,为帮助我尽快的从一名实习律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艰辛的努力,借此机会,我对给予我极大帮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导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在沟通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与人沟通,学会了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还深刻的认识到,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还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路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一个实习律师的工作总结

对20xx年一年的实习,从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执业规划等四个方面做如下总结:

1、业务学习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而这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2、执业态度一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

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3、人际交往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4、执业规划一年来,自己所从事的非诉业务更多一些,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在专业化方面,自己一年实习期从事的业务基本属于民商事领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应当适当地拓展专业面,以扩大视野和见识,但重点仍然应当放在民商事领域。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每一次实习总结,总有一个转折点。同样这次也不例外,只是感觉迟到了一些。

有过这段时间的经历和收获才能写出今天的词句。

来这公司整整两个月了,想想时间过的挺快的。自己的心境也由最初的懵懂到现在的忙碌,但又不知道在忙些什么。

就这样吧!爱这样怎样。

首先感觉到了律所和公司法务的不同。

在律所,做每件事情总是感觉很有条理,很规范。干劲十足!

在公司,总是感觉力不从心,基本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有点打乱仗!

的确,公司是个大公司。不得不承认其占有的行业优势,属于特许经营行业。

但是在公司里面,总是感觉一切都很混乱,很山寨!

不说了,这是不对的。写了就写了,文责自负。

谈谈自己的工作:

公司里的案子不少,一直都有事情做。工作主要分这几个部分:

1、审查公司的各种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商标使用授权合同等等。

2、起草各种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和其他的规范文本。

3、办理公司涉及的各种案件。

4、解答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5、进行调查其他各种涉嫌违法违规事宜。

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郁闷,最近这段时间。不知道自己怎么回事,老是力不从心,刚来时的劲头没有了。阅卷也阅不进去,头都大了,无奈。

公司人多,肯定就复杂。我已经很低调了,怎么还是免不了介入一些纷争,无奈。

领导布置一个任务,我实在是无法完成,可我也不能一直抵制,还要去做的,可我实在做不到,无奈。

我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但是也不能听别人瞎指挥啊,以为自己什么都知道,解释又不听,无奈。

调节好自己的心态,做好手头的事情。

给自己加加油!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本年度是我自力执业的第一年,先前我一贯是跟着进步律师在做,固然也有一些自力的出庭等工作,可是更多的是做助理方面的事变,从我真正决议自力执业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本身要做的事变另有很多很多,要学的知识也另有很多很多。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步和不敷都有。

本年市律师协会构造了触及多个方面的法律专业委员会,倡导律师们自动参加。我根据本身的乐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参加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别离是:刑法、工作法、婚姻家庭、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特别是工作法和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我自动参加委员会构造的活动,包括参加集会评论辩论,履行电台值班安排,参加普法活动、新法律标准进修及资料汇集等工作,专业委员会作为一个构造,是我们律师平常进修和交换的好载体,市律师既然搭起了这个平台,我们就应当很好的去利用,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内容就比拟拟较多,并且很针对我们平常的工作,对办案程度的进步和专业知识的积聚有极大的进步着用。所以我觉得参加这些专业委员会也是我本年工作的一个内容,很受开导,结果不错。来岁我将连续自动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系列活动,以加强本身的工作本领的程度。

因为是本身自力执业的第一年,所以最不安的是交易量题目,不安本身的交易量跟不上。所以在最初的几个月,压力特别大。好在刚入手下手的那几个月,因为之前的很多工作连续下来,事变很多,一忙起来,就富裕些,也没顾到那么多,只是本身在尽力做好如今的工作,固然在空隙之余,也锐意的往交易量拓宽方面竭力。很庆幸的是,在xx月份,经过议定竭力,我接到了一份法律顾问的交易,一入手下手,因为两边都是初次兵戈,法律顾问的公约期限只有三个月,固然是短短的三个月时候,倒是特别宝贵的三个月。当时该公司恰好有一个投资的项目要跟进,我全程跟进了合股前期会商,合股公约的草拟,新公司的注册工作等工作,获得了客户单位的如意和相信。

很顺利的,又签订了三个月的法律顾问公约。然后在本年xx月,新的法律顾问公约期限改成一年,这是我本身自力执业今后获得了第一个客户,我明白本身应当做甚么,平常我凡是自动的和客户单位的关联人关联,询问近来公司的运营环境,在客户有详细的法律办事要求时,尽快的复兴和反馈,同时根本保存每个月到客户单位现场办公一天,办理一些题目。总之,有了这个精良的根本,也增加了本身的决议信念,工作更有动力,也更有结果。在本年xx月份,我又有了第二家法律顾问单位,我相信经过议定本身的竭力,必定可以有所为。

本年在详细的执业方面,不能不提的是本年系列刑事案件的办理。从客岁下半年入手下手,我市警方展开了进攻销售不法制造的发票的举动。因为在20xx年我办理过一路捏造身份证的案件,当事人一贯保存着我的关联方法,所以在客岁年底的时候,我接纳一路销售不法制造的发票案件的辩解拜托,拜托人恰是20xx年那个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过来的。而以后,跟着警方进攻力度的`加强,我在本年又接纳了四起雷同案件的辩解拜托,根本上都获得了拜托人的好评。所以我要总结的是,任何一个案子都必须当真去办理,用心去办理,因为很多都潜藏了巨大的案源线索,你把握住了,对本身的工作也是有益无害的。

最终,要总结的是本年我一如既往的结束了法律救助工作,包括法律救助值班和法律救助案件的办理。本年度我一共办理了四起法律救助案件,内容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特别是在处理一路交通变乱工伤补差额的案件进程中,我富裕思虑到法律救助申请人的详细环境,采取调整方案结案,让申请人尽快的拿到最大额的补偿,经过议定调整,企业和申请人都特别认同,两边禁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特别是申请人,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拿到了xx万余元的工伤补差额的补偿,为此,申请人还特地建造两面锦旗送至宁波市法律救助中间和我所,以表感谢。来岁我将连续竭力,为更多的弱势群体办事。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北京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 北京律协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北京律协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北京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实习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北京律协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第七条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八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九条 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情况;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三)中国现行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四)律师职业观、价值观;

(五)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 对实习人员道德品行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情形及是否存在第六条所列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二)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

(三)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四)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对实习人员执业素养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二)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三)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仪表仪态、心理素质和文化素养。

第十二条 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表现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中培训参加情况;

(二)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

(三)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第三章 书面审查

第十三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律协提出考核申请。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北京律协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北京律协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向北京律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不少于3000字;

(三)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意见;

(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六)实习训练材料(至少提供十项);

(七)《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手册》;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为实习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材料;

(九)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兼职实习及退休人员无须律所缴纳社保,须兼职单位提交证明);

(十)承诺书;

(十一)北京律协规定的其他材料。

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意见,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八至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六)款要求提供的实务训练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具体案卷材料在面试考核现场递交。

第十五条 北京律协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北京律协可以推迟考核,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六条 北京律协收到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考核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考核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予以补正。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补正的,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三)考核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或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该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面试考核

第十七条 北京律协申执委负责组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团”,入选考官团的执业律师应当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每期实习面试考核由申执委从考官团中随机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面试考核小组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三名执业律师,一名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及一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人员。考核小组设一名主考官(由执业律师考官担任),四名考官。执业律师选任为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的,应当不仅兼顾不同的专业领域,同时兼顾诉讼律师与非诉讼律师,考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为面试考核小组成员:

(一)是参加当期面试考核实习人员的近亲属的;

(二)是参加当期面试考核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三)与参加当期面试考核实习人员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面试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

第十九条 北京律协将在实施面试考核七日前,通过北京律协网站发布面试考核通知。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可以向北京律协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递交“请假说明”(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并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重新提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条 面试考核采取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每名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第二十一条 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综合测评,确定其是否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面试考核中,各项考核内容占总分值的权重分别为:

(一)实习人员政治素质,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二)实习人员道德品行,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三)实习人员执业素养,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四)实习人员实习表现,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第二十二条 面试考核采用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实习人员得分为60分以上且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但实习人员未通过本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三)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实习人员不请假并无故不到场参加考核的,即认定其面试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面试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

(二)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三)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

面试考核过程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核小组在提问及点评实习人员的回答时,应当注意引导实习人员端正执业目的,养成良好的执业素养,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北京律协应当在面试考核结束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发布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

核实并于收到举报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第二十六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律协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公示三项考核程序确认合格;

(四)已基本具备从事律师工作所需的执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

(五)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北京律协应当在公示期满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考核合格意见,并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 经北京律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一年内,依照规定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逾期未申请律师执业的,区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一)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二)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二十九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北京律协应当在面试考核结束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做出给予延长实习期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的决定,同时在实习证上进行相应标注。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按照延长期限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后,重新提交实习考核申请。

第三十条 实习人员对北京律协作出的考核不合格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须律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北京律协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北京律协申执委选择资深面试考核主考官组成复议复核小组。复核采取书面审查实习考核材料和复播面试录音录像资料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面试考核。重新进行面试考核时,可以要求该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到场旁听。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参加考核的实习人员应当遵守考核纪律,不得

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

实习指导律师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申执委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北京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实习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考核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件材料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北京律协考核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律协将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该律师停止实习指导工作一年或者二年的处分,给予律师事务所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致使该律师事务所同一名实习人员多次无法通过考核或者多名实习人员无法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

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帮助实习人员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的;

(五)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第三十四条 申执委及面试考核小组中的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律协应当停止其在申执委或者面试考核小组的工作,并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认为其违规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考核工作职责的;

(二)有接受实习人员财物、吃请、贿赂等行为的;

(三)在实习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四)有违反实习考核保密规定行为的;

(五)有其他影响实习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不正当行为的。北京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在实习考核工作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北京律协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北京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考核工作,依据本实施细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律协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北京律协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

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

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理论,我如果作为律师的话,一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寻找到平衡点的机会。而跟着江律师去咨询才叫有意思。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一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咨询这样的案子按照规定会怎么处理。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互相商量价格,最后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的,这和案件聚焦、东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样。电视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给民众看的东西。

而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周的短暂实习。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力量,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进一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一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大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一个前提,或者说是一个为你走向社会的铺垫,一个最好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我想“学然后知不足”是大学学习阶段最好的一种知识标杆,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对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种内心真实体会的最好描述了。

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大调节作用。譬如一些很简单的案子,一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在中国这种注重人情事理的社会氛围下,一个人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视,这里面就有一种人际关系和自身信誉在发挥效力的问题。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一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对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就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律师,对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辩阶段,既要善辩,又得有理有据,沉稳冷静地辩。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就要多注重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学会表达自己的同时,学会用自己的专业术语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熟悉了解律师基本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还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和与行业相关的细节问题。我意识到,一个律师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他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公正。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这便是要有原则地做人,有准则地做事。

从中国整个大的就业形势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地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却是十分广阔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实习结束了,回到学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规划一下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了。珍惜年轻的时光,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事能力,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圆满,充实。等到毕业的时候,我会信心百倍地去面对、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

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

想到这些,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 实习律师执业总结 ✦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分享我对律师执业的理解和体验。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我深知律师这个行业的重要性和挑战性。我相信,通过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和见识,我能够为大家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深刻的思考。


让我们来看看律师执业所面临的挑战。作为过往人生的见证者和权利捍卫者,律师的工作绝非轻松。我们所面对的是人们最困惑、最沮丧、最脆弱的时刻,我们需要和各种各样的问题、挑战和压力打交道。有时候我们要努力争取客户的权益,推动司法制度的公正和透明;有时候我们要为了真相而和尘世中的虚假所作的抗争;有时候我们要坚强地支持那些受害者,帮助他们恢复尊严和正义感。这些都必须依靠我们的专业知识、人际交往能力和心理素质。


虽然律师执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我相信,这个行业也给我们提供了无限的机遇和成长空间。我们是法律的守护者,我们能够利用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知识为人们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在当今社会,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无论是在商业领域还是在个人生活中,人们都需要律师来为他们解答法律难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和正义,为人们争取他们应得的权益。


律师职业还给我们提供了广泛的合作机会。由于我们需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我们能够建立起广泛的社交网络和合作圈子。在与客户、其他律师、法官以及各种专业人士合作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不断学习和成长,从别人的经验中获得启示,并且与他们共同努力实现更大的目标。我们的合作能力和团队精神将决定我们在律师行业中的成败。


律师执业也给我们提供了机会去影响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通过为那些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发声,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和公益事业,我们能够为社会带来变革和正义。律师不仅仅是为了赚钱而工作的,我们更是为了改善社会而投身于这个行业。我们的职责是为社会发声,并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


在结束演讲之前,我想向大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即将或正在从事律师职业的同仁们有所帮助。持续学习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关键。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我们需要时刻跟进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判例,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人为善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我们的工作中,与客户、同事和对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将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影响力和效率。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坚定的信念是克服挑战的关键。我们面临困难的时候,我们不能放弃,我们要坚持,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去创造更好的未来。


感谢大家的聆听!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深地热爱和敬畏着这个行业。让我们共同努力,成为一支强大而有担当的律师队伍,为推动社会进步、捍卫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小编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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